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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勇于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19-11-25 09:35:46 影响了:

  个人勇于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 敢于担当的现实针对性

  中国共产党是敢于担当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敢于担当是几代中国共产党员人的政治本色, 在革命、 建设、 改革的历史进程中, 无数优秀共产党员在不同岗位上展现了敢于担当的宝贵品格, 他们已成为中国人民心中“永远的丰碑” 。 现在, 我党绝大多数干部依然保持着党的这一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 但也有不少干部身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敢担当的现象, 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干部的履职, 影响了党的事业的发展, 具体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讲是非, 只讲世故。 信奉多栽花、 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和所谓的“潜规则” , 不讲原则、 不顾真理, 只讲关系, 只看领导怎么说,只听他人怎么讲, 或看书面材料怎么写, 就是不看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 唯恐得罪领导得罪他人, 明哲保身, 置危害党的事业、 损害群众利益于不顾。 其根本在于把个人的利害得失看得高于一切, 自私自利,损人利己。

  二是不讲有为, 只求无过。 在其位不谋其政, 遇到矛盾绕着走,遇到群众诉求躲着行, 推诿扯皮、 敷衍塞责, 致使小事拖大, 大事拖炸。 担心做不好事受领导责怪, 出现失误得到批评处罚, 影响前程,甚至丢官罢职。 假深悟“真道” 之名, 行庸政懒政之实。

  三是不讲批评, 只讲和气。 习惯于当老好人、 讲一团和气, 对问题不敢说不敢讲。 有的当面不说、 背后说, 平时不说、 关键时候乱说。对同志不关心、 不爱护、 不帮助, 内心阴暗, 看不得他人进步, 喜欢窃喜他人的犯错, 希望自己能从他人的错误中得到一些进步的机会。牺牲他人, 保全自己。

  四是不讲担当, 只图诿过。 做事怕担责任, 患得患失, 没有吃苦精神和迎难而上的意愿。 揽功诿过, 事情做得好了, 都是自己考虑周全、 安排得当, 对领导的表扬、 同事的称赞默然接受, 全然不顾他人的感受, 做得不好都是他人重视不够、 操作不力, 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他人身上, 把自己置身之外, 似乎与自己毫无关系, 毫无责任感。

  这些现象的存在极大地弱化了干部的责任意识、 危机意识、 进取意识, 直接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如果该干的事不干、该负的责不负, 遇到困难绕道走、 碰到矛盾踢皮球、 面对歪风往后退,就会错失机遇、 贻误事业、 带坏风气、 影响发展。 针对这些现象和问题, 习总书记审时度势, 高瞻远瞩, 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敢于担当的要求。 这是时代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 是确保全面深化改革伟大事业顺利进行和“两个百年” 目标顺利实现的必要举措。 党员干部应自觉把敢于担当作为自身追求的基本素质。

  二、 敢于担当的本质要求

  简单地说, 担当就是承担并负起责任, 是人们在职责和角色需要的时候, 毫不犹豫, 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 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 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担当。 这种担当或从情感出发, 或从责任感出发; 或为亲友, 或为家人, 或为社会。 “顺境逆境看襟度, 大事难事看担当” , 担当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 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 一种催人奋进的力量, 一种不辱使命的气概。

  敢于担当的本质要求是多方面的, 包括高尚的政治品格、 必要的履职能力、 过硬的工作作风、 良好的精神状态等, 但最为重要的是坚持原则、 认真负责。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 认真负责, 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 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 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 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这是对担当精神的科学阐释, 指明了担当的精神实质和在什么情况下要敢于担当。 敢于担当本身也是一种责任。 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担当意识, 坚持党的原则第一、 党的事业第一、 人民利益第一, 敢于旗帜鲜明、 较真碰硬, 对工作任劳任怨、 尽心竭力、 善始善终、 善作善成。 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 要敢想、 敢做、 敢当, 做到守土有责、 守土尽责。

  敢于担当要求我们旗帜鲜明坚持党性。 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必须讲党性, 有正确的是非观, 在根本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 要始终用马列主义的立场、 观点、 方法正确分析问题, 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有正确的立场和鲜明的态度。 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坚信不移、 坚守不放,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坚定不移。 在社会思想多样、 多元、 多变的新形势下, 意识形态领域的较量是经常的、 现实的, 制度模式、 发展方向等重大原则问题的考验也是经常的、 现实的。 面对否定共产党领导、 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观点和歪风邪气的侵扰, 要敢于站出来说话, 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 并给予有理有据的正面回应, 绝不能沉默失语, 。

  敢于担当要求我们困难面前迎难而上。 在矛盾和问题面前, 不怕事不回避, 要敢于直面相对。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进程中, 面对改革中的深层次难题, 需要啃的硬骨头很多, 要有逢山开路、 遇河架桥的勇往直前的开拓精神, 积极寻找克服困难的具体对策, 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 决不能畏缩不前瘫倒在困难面前。 面对工作中的具体矛盾,要有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的冲劲, 勇于横刀立马迎接挑战。 带着大无畏的英雄气概, 主动到困难大、 矛盾多、 群众怨气盛的地方推动工作打开局面。

  敢于担当要求我们危难时刻挺身而出。 在急难险重的紧要关头要挺身而出, 冲锋在前, 豁得出来、 顶得上去, 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战风险、 渡难关的主心骨、 带头人。 紧急时刻要果断决策、 从容应对, 灾难面前要临危不惧、 靠前指挥, 突发事件要查清真相、 安抚民心。 只要我们心系人民, 一切为群众着想, 一切以群众的利益为重, 我们就会赢利群众的拥护, 凝聚强大的力量, 从而战胜艰难险阻。

  敢于担当要求我们面对失误勇于担责。 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要勇于承认, 敢于承担责任, 不躲闪、 不回避、 不推诿。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工作中出现一些失误是难免的, 只要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就不必过分自责。 出现失误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不能思其过改其行,让失误频繁出现, 以致酿成大错, 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古人云“过也, 人皆见之; 更也, 人皆仰之” , 出现失误就要积极主动地查找原因、 总结教训、 改正错误, 从而提升决策能力和工作水平。

  敢于担当是对民族的责任。 习近平同志强调,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前仆后继、 顽强奋斗, 把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变成日益走向繁荣富强的新中国,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 要接过历史的接力棒, 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敢于担当是对人民的责任。 习近平同志强调, 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 期望有更好的教育、 更稳定的工作、 更满意的收入、 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更舒适的居住条件、 更优美的环境, 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 工作得更好、 生活得更好。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敢于担当是对党的责任。 习近平同志强调, 新形势下, 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 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尤其是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 脱离群众、 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全党必须警醒起来。 打铁还需自身硬。 要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 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习近平同志指出: “责任重于泰山, 事业任重道远。 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 与人民同甘共苦、 与人民团结奋斗, 夙夜在公,勤勉工作, 努力向历史、 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 这些语重心长的话语, 充分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自觉的历史担当意识和强烈的历史担当精神。

  三、 敢于担当要有过硬的综合素质

  敢于担当要具备担当的素质与能力, 做到自身硬。 素质是勇于担当的资本, 能力是敢于担当的底气, 并且直接关系到担当的结果。 身无内秀, 不知所措; 举措有力, 事半功倍。 要有敢于担当的政治定力,始终坚守正确的理想信念, 有坚守才能有担当。 要有敢于担当的理论素养, 增强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有自信才会有力量。 要有敢于担当的无私情怀, 做到一心为公、 事事出于公心, 无私才能无畏。 要有敢于担当的浩然正气, 带头讲修养、 讲道德、 讲廉耻, 胸怀坦荡才会有底气和胆气。 要有敢于担当的过硬本领, 提高科学决策、履职尽责的能力, 有了硬本领才能真担当。

  因此, 作为党员干部要博学多思, 做“知全局、 懂本行” 的行家里手。 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学习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加强党性修养, 提高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学用结合, 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 推动工作的举措、 领导工作的本领和应对危机的对策。 要勤于实践, 学会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破解难题, 不断提高科学思维、 综合决策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要志存高远、 胸怀全局、 革故鼎新, 不墨守成规、 不谨小慎微,善于从实际出发, 把政策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 要创造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 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 要严肃党内生活, 倡导批评和自我批评, 在党内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提高党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把担当精神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 纳入党校、 行政学院、 干部学院的日常教学之中, 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解决当干部为什么要担当、 怎样担当的问题, 增强敢于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营造担当可贵、 担当光荣的社会氛围, 大力宣传埋头苦干、 开拓创新、 动真碰硬的好干部, 宣传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的好干部, 宣传心系群众、 爱民敬民、 不计个人得失的好干部,让全社会向他们致敬、 为他们喝彩。

  要重视选人用人的风向标作用, 建立激励敢于担当的选人用人机制。 把敢于担当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 坚持把信念坚定、 为民服务、 勤政务实、 敢于担当、 清正廉洁作为好干部的标准, 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把那些在重大是非面前敢于坚持真理的人, 在困难矛盾面前敢于担责负责的人, 解决问题有思路有办法的人, 开拓局面卓有成效的人及时选配到领导岗位。 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 保护担当者、 褒奖担当者, 为那些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 使讲原则、 敢负责、 勇担当、 有作为成为党员干部的共同追求。

  敢于担当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 是党员干部的时代责任。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一百年” 的奋斗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 面对繁重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我们要充分发挥担当精神, 为党尽责、 为国奉献、 为民分忧, 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

  个人勇于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不端正。 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始终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纪检组) 的事, 党委主要是提要求、 听汇报; 有些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 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 对部下要求的不严, 管理约束的不多; 有的单位工作性质属业务性单位, 只片面注重业务工作, 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务务虚功, 发几份文件, 开几场会议, 签几份责任书; 这种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脱节; 一些人认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单位发展, 不重视、 不理解、 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还有个别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意识淡化, 对所管辖的单位缺乏监督检查和有效指导, 工作开展限于打个电话, 提个要求, 上报个材料, 缺乏责任担当, 查办案件、 责任追究等主业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 失之于宽, 甚至不敢监督、 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主体责任不清晰。 党委(党支部) 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 有的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党委只是领导主体, 不是工作主体, 造成党委“只挂帅、 不出征” 的局面。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委(党支部) 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断章取义, 执行上有偏差, 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 普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党支部) 的主体责任, 或者由纪检监察组织来包办党委(党支部) 的主体责任, 存在定位不准、 责任不清等问题, 没有把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 工作方法老套、 陈旧, 缺乏创新。 工作考核往往也交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包办代替, 落实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处于“党委挂帅、 纪委出征” 的状态。

  三是监督责任未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 “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 然而在具体工作中, 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责任追究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 存在不想追究、 不愿追究、 不敢追究、 难以追究的现象; 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 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 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单位的“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 督促、 巡查、 指导所联系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不到位;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事务多、 检查多, 甚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分管了机关管理、 项目建设、 联村联户、 党建、 工青妇、 行政执法、 综治维稳等多项工作,把纪检监察工作看成了“副业” 。

  四是落实责任不到位。 有的部门和单位制定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办法不多, 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 多年来, 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为: 年初开会部署, 下发文件责任分解, 年终检查考核; 有的虽然制定了实施办法, 在责任制内容上, 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岗位工作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 基本是依葫芦画瓢, 照搬照抄, 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最终导致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 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 以会议贯彻会议” 的情况。

  五是廉政教育不明显。 有的部门自觉参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勤政廉政教育、 警示教育、 从政道德教育的自觉性、 积极性不高, 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 以贪为耻” 的浓厚廉政文化氛围, 力度不够、 内容不深、 坚持不力、 效果不实。 部分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觉, 片面地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 经常搞, 但收效不明显, 进而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没多大作用, 有时花了很大力气, 然而投入产出比甚微。

  六是制度落实不经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操作性较强的制度, 对第一责任人、 对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但在部分单位根本没有系统地组织学习过《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 谈不上对责任制度的落实; 有些部门虽然修订出台了不少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但要么高高在上挂在墙上、 要么压在柜底不见天日, 更谈不上对照落实。 有的在执行制度上时冷时热、 时紧时松, 缺乏制度执行的长期性和持续性。

  七是检查考核不规范。 检查考核实质上由党委变为纪检监察组织,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要求相背离, 公众参与途径不够, 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的奖惩、 选拔任用脱钩, 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考核结果起不了决定性作用。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的对策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教育, 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运用陇东报、 市区电视台、 手机报、 宣传栏、 掌中庆阳等媒体选登、 播放典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案例及教育片等, 增强各级党委、 纪委(纪检组) 履行“两个责任” 的自觉性, 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 , 正确处理好“主角” 与“配角” 的关系, 促进“两个责任” 具体化、 规范化、 程序化, 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 各司其职。

  二要厘清工作职责, 强化“三个责任” 。

  一是强化“一把手” 的第一责任。 党委负总责, 负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 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 尤其需要自觉践责、 勇于担责, 积极履责, 不敷衍塞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对那些领导不力、 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或者屡屡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 不查处、 不报告的, 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 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首先是“一把手” 必须坚定清醒, 主动担当组织领导之责、 教育管理之责、 检查考核之责、 责任追究之责、 支持执纪之责。要管好班子, 带好队伍, 管好自己、 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要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 廉洁自律、 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个别问题演变成普遍问题。

  二是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在落实“两个责任” 的过程中, 分管领导作为某个工作的直接领导, 同样要强化责任意识,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即主动研究部署、 支持查办案件、 加强督促指导、 参加检查考核、 严格廉洁自律。对分管单位、 部门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还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分解。

  三是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委既是监督主体、 执纪主体, 也是问责主体、 管理主体, 要切实担负起纪律监督责任, 纪委书记要专司执纪, 当好“警察的警察、 宪兵的宪兵、 得罪人的专业户” , 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 检查的再检查上” , 是“钟馗”就要“打鬼” , 是“猫” 就要咬“老鼠” 。 同时还要加强对局党委的监督。

  三要探索新的载体, 创新履职方式。

  各党委除加强组织领导、 谋划部署之外, 应探索新的举措和履职方式, 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要建立述职述廉述纪述作风制度。 由各党委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委会或纪检监察工作会上开展四述活动, 接受质询和测评, 其他领导干部在干部职工会、 考核汇报会上述职述廉述纪述作风, 进行民主评议。

  二是推行纪委约谈制度。 由纪委约谈下级党委、 纪委主要负责人, 从党委、 纪委两个方面了解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及时督促解决落实“两个责任”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建立履职报告制度。 在坚持向上级党委、 纪委报告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基础上, 由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和廉洁履职的情况, 党支部其他班子成员报告个人履行“一岗双责” 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四是推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汇报工作制度。 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 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主体责任, 以及班子成员个人廉洁履职的情况。 五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 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 途径、 方式, 深入了解各部门单位, 尤其是重点领域、 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限期整改纠正。

  四要优化检查方式, 注重结果运用。

  要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 优化责任考核办法, 探索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 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检查考核机制。

  一是修改完善责任考核办法, 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 增加日常监督检查、 干部群众评议、 领导班子评价等比重, 使检查考核工作不仅有总体判断, 更有细节评价和量化标准, 让指标体系成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指挥棒” 。

  二是紧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 对年度任务分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适时开展重点督查, 跟踪任务进展情况, 提升监督实效。 选取一些权力较为集中、 资金较为密集、 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巡察, 及时发现问题, 加强督促整改。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认真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 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责任单位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诫勉谈话, 并限期整改。 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形成重视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导向; 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 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 完善问责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 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 对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 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明确启动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准确区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 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 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形成有错必纠、 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格实行倒逼式追责, 对领导不力、 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 不查处、不报告的, 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研究落实中央关于“一案双查” 规定的具体措施, 细化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 做到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行为, 又查清当事人所在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主体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 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 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认真查处的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 查办一批典型的“一案双查”案件, 解决 “不敢追究” 、 “不想追究” 、 “不愿追究” 等问题,增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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