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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3-25 11:54:17 影响了:

云和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照《中共云和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及有关工作安排,现制定云和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县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是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要切实担负全县公安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纳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责任体系,确保任务落实。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警。

  (二)把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和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政治生态建设纳入深化公安改革、促进公安工作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三)年初召开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全面总结分析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工作,部署当年工作任务。

  (四)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党风廉政、警风警纪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五)建立全县公安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责任清单,明确责任目标,细化责任分解,实现责任全覆盖。年末检查各科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责任情况,并将结果纳入考核。

  (六)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七)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部署,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八)带头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实施办法36条规定、省厅党委若干规定等,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治理“四风”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九)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每年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知识的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

  (十)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等教育训练计划。

  (十一)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和廉洁自律准则,深化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十二)对上级巡视(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十三)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办案、按照“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十四)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严肃追责,并对典型问题予以曝光。

  (十五)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责任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十六)督促各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各项重点任务,听取各科室落实主体责任年度情况报告。将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等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市局党委、县委。

  (十七)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省厅、市局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党委书记

  履行县局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县局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工作负总责。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警。

  2.认真贯彻落实县局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并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3.年初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并进行责任分解,并与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签订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责任书,每年为机关民警上集体廉政党课。

  4.压实管党治警责任,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的日常监管,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适时开展谈话沟通,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5.对反映局党委班子成员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廉政约谈。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存在问题。

  8.认真贯彻执行一把手不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质采购工作的“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9.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工作情况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帮助纪检监察组织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10.带头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执纪、监督、问责等相关工作。

  11.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省厅、市局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

  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委书记抓好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治警部署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科室的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工作负领导责任。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警。

  2.年初与分管部门和联系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责任书,并召开分管范围的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工作会议。

  3.每季度开展队伍政治生态状况分析研判,每季度研究、布置、检查并向局党委报告分管部门和联系科室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工作情况。

  4.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半年与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并签字背书不少于一次。

  5.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科室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科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并做好记录。

  6.受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廉政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队伍建设、纪律作风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集中整治。

  7.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科室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查处分管范围内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

  8. 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

  9.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省厅、市局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县局各科室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委员)参照局党委书记和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在主管(分管)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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