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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02 10:05:16 影响了:
  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一旦出现占用、堵塞、封闭情况,将严重影响消防车的正常通行,延误灭火救援时机,极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甚至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治理重点

  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

  二、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

  (一)建筑物管理使用单位或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有关规定,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标志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并定期进行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2.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曝光。

  3.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要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能小于XX米,转弯半径必须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4.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5.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要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6.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7.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要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二)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管理机构,参照前款规定,落实住宅区内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职责。

  三、违法后果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以及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信用信息联合惩戒。

  维护消防车通道畅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基础上,可积极投诉举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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