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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辩证法知识

发布时间:2020-06-02 17:17:58 影响了:

  高考政治辩证法知识

  辩证法是高考政治中必须复习的知识点,那么辩证法知识有哪些要点呢?下面职场范文网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高考政治辩证法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考政治辩证法知识

  (1)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把握因果联系的重要性;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

  (2)运动和发展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和发展的普遍性;正确理解发展的实质;要以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有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学会创造性思维。

  (3)规律

  规律;规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认识和利用规律;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4)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

  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6)内因和外因

  内因和外因;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7)量变和质变

  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原则。

  (8)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9)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注:考点中要注意的问题

  1、联系的普遍性: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事物的联系,不仅表现为横的方面的联系,也表现为纵的方面的联系。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2、联系的客观性:事物的联系不以入的意志为转移,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人们强加的,人们既无法否定一事物与周围事物的客观联系,也无法割断事物昨天与今天、今天与明天的联系。

  3、联系的有条件性:事物的联系不是绝对不变的,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并不是任何若干事物之间都存在某种联系,它是有条件的,且随时间、地点、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4、联系的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事物的联系也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

  5、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6、要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

  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区别:一是含义不同。二是两者的地位和功能不同。整体处于统率地位,部分从属于整体。功能有三种情形,一是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二是整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三是整体的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联系:一是两者不可分割;二是两者相互影响。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是系统与要素的关系。

  整体与部分关系的方法论意义: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7、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发展的基本含义:是指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要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要有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

  8、规律与规划的关系: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一是含义不同;二是性质不同。联系:正确规划根据规律制定并反映规律。

  9、规律客观性的基本含义:指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客观性集中表现为规律的不可抗拒性。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们可以认识并利用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就是要实事求是,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

  10、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必须注意:首先,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其次,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再次,不能把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一谈。

  11、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矛盾普遍性的方法论意义;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12、两分法(两点论)的基本含义:与一点论相对。是指我们要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对矛盾做全面的分析。既要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它是全面看问题的观点。

  13、矛盾具有特殊性的基本含义: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是世界上诸种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是构成这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

  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其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其三,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

  14、矛盾特殊性的方法论意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含义:就是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指导之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要性:首先在于它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还在于它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15、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关系: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没有的。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变化的。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原则的哲学基础,也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

  16、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但它们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首先,要善于抓住重点,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其次,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

  17、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

  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看问题时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

  18、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9、内、外因的关系:①在事物的发展中,内因与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②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③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事物的发展不可能离开外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对于事物的变化发展,能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对于事物的发展不仅是不可缺少的,有时甚至还会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④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因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表现在对事物内部矛盾的影响上,即通过促使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情况的变化而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

  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①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首先要重视内因的作用,其次,也不能忽视外因的作用。②对外因要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

  20、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

  二者的关系: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变做准备,就不会有质变发生,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就是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这样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

  量变引起质变原理的方法论意义:要坚持适度原则;要不失时机地促成飞跃;要重视量的积累。学会“优化结构”。

  21、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则是迂困曲折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前进,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事物发展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原理的方法论意义:要正确对待人生道路上的曲折;要正确对待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前进中遇到的困难。

  22、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否认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分歧表现:第一,联系观与孤立观的对立;第二,发展观与静止观的对立;第三,全面观与片面观的对立。而它们最根本的分歧,就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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