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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参考

发布时间:2020-08-10 11:00:26 影响了:
  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参考

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通过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党员,关心爱护党员,切实改进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促进党内外和谐,现根据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XXXXX公司。

  第三条 目的。

  (一)沟通思想。通过交换党内外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发现问题。通过谈心谈话,发现不足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及时予以解决,起到党组织核心作用。

  (三)接受监督。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自觉做各项工作的模范。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类别

  第四条 谈心谈话的类型。谈心谈话包括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党员谈心谈话、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党员与群众谈心谈话。

  第五条 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通过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

  第六条 党员之间谈心谈话。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提高党员党性意识,增进党组织的团结和谐,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第七条 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党组织通过指派专人同党员进行个别思想交流,促进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的沟通交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从而增进党内和谐。

  第八条 党员与群众谈心谈话。密切党员与群众之间团结合作,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党员的党性和党组织先进性。

  第三章 谈心谈话内容

  第九条 通报党内重大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本级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 听取和收集党员对党组织、谈话人和其他党员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听取党员、群众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 反馈谈话对象上一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意见,指明努力的方向。

  第十二条 了解党员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需组织予以关心、帮助或支持的。

  第十三条 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

  第十五条 当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组织应及时同党员谈心谈话:

  (一)当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面临较大困难和挫折时;

  (二)当发现党员有较突出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苗头时;

  (三)当党员之间出现不团结时;

  (四)当党员受到上级组织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时;

  (五)当党员因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时;

  (六)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或延期转正时;

  (七)出现其他需要及时同党员谈心谈话的事项时。

  第十六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党员之间应及时谈心谈话:

  (一)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要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二)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要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

  (三)工作生活困难的,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四)工作生活中出现矛盾摩擦的,要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五)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第四章方式和要求

  第十七条谈心谈话方式。包括个别交谈、集体座谈、组织约请谈话和个人要求谈话,外出党员也可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进行联系谈话。

  第十八条制定谈心谈话计划。谈心谈话人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确定谈心谈话主体、时间、地点,明确谈话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增强谈话效果。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每年至少- -次,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第二十条党支部与党员的谈心谈话每年至少- -次。 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谈心谈话,支部委员要根据分工与党员谈心谈话。

  第二十一涤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谈心活动应不定期,但每年党支部至少组织一-次。

  第二十二条坦诚相见。谈心谈话关键在于交心,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解决问题。对于党员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属谈话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明确时限及时解决,属职责范围之外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协调解决。

  第二十四条严肃对待。党员对党组织或被谈话人提出的不足和建议,要严肃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对被谈话人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主动联系。谈心谈话人要主动联系谈心谈话对象,谈心谈话对象无故拒绝、推托,不接受谈心谈话的,上级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六条认真对待。在谈心谈话时,党员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及时整改。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党组织要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方案,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形成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在保护好谈话对象的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形成谈话基本情况书面报告,并及时将不宜书面记载的其他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XXX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XX部及XXX公司党委、XXX相关制度要求。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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