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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0-10-15 11:21:37 影响了:

  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申报材料

  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根据户籍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创业企业或个体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职场范文网小编分享关于的申请退役军人创业补贴书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申报材料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全面促进和扶持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就业,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x社〔20xx〕xx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x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xx社〔20xx〕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x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创业补贴支出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0%以内安排使用”的规定,2020年全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计划400人。

  (一)补贴对象。

  20xx年8月2至20xx年8月1日在庄浪县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xx社〔20xx〕67号文件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的个体经营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日期为准,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吸纳就业2人以上,就业创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其中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必须满足离校2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返乡创业人员必须在创业前外出务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小微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由于受资金限制,在 2020年10月15日以前,凡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创业人员,一律不再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根据户籍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创业企业或个体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由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组织专人对经营场所、营业情况及带动就业情况逐人进行实地核查,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经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名额分配情况将申报资料报县人社局进行审定。经县人社局审定确认的,由县人社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企业和个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三、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庄浪县2020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营业场地证明材料;

  5.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另外,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退役军人需要提供《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外务工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社会保险费转移接续等在外务工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申报评审一次,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一份由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留存,一份交县人社局审定备案。提交申报资料时一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由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对所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和经营场所所在地审核申报原则,由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本乡镇和辖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户籍地为水洛镇且经营所在地在水洛镇的由水洛镇负责审核申报;其他乡镇户籍且经营所在地在县城市社区管辖范围内的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审核申报;其他乡镇户籍且经营所在地在其他乡镇的,由经营所在地乡镇负责审核申报。

  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自即日起开始申报,10月23日结束,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将审核通过资料于10月26日前报县人社局审定,逾期将不予受理。庄浪县2020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请在网站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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