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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6-18 08:46:56 影响了:

颍泉区“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实际,制定颍泉区“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即1总体实施方案;10,即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我区涉及10个专项实施方案;“N”,即我重点行业领域增加的专项方案,目前包括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专题和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等9领域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一个理念(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抓住两个关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坚持三个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四个重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攻克五个难点(高危行业的有效监管,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本质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社会宣传的入脑入心,监管执法能力的有力提高),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实现“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闭环管理,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实际贯彻学习。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地、各行业要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相关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颍泉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阜阳颍泉区 颍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全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50%。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应急局牵头,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编办,教育局、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贯彻执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底前全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底前全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应急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强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应急局牵头,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企业砖瓦用粘土采矿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二是贯彻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火灾、淹溺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局经信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聚焦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宗教、民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消防救援队牵头,教育局、经信局、公安局、宗教事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住保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边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应用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开展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企业”“黑车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牵头,经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交通运输(铁路)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强化拖网、刺网”等高危渔船和渔港、渔船临时停靠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交通运输局、区铁办、区农业农村局委政法委,经信局、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排查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管理等监督管理。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高处作业、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区重点工程局、区建管分局牵头,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保局、区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公安局、商务粮食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开发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开发区智慧化进程,2022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强化开发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开发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开发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开发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开发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开发区封闭化管理。四是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委编办、区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粮食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贯彻实施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城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牵头,经信局、公安局、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以及“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专题

一是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规范交办、通报、督导、验收、销号等日常工作,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高效化,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交通、水利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实际补充制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参考标准,建立健全风险查找研判标准体系三是明确两级职责范围,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分级分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台账,对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级进行交办或挂牌督办;四是推进科技信息化应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平台,动态更新隐患清单台账,实时掌握隐患交办、通报、验收、销号等工作情况,推进信息共建共享,提升隐患治理效能。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统筹调度推进,将“一单四制”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导、巡查、考核、执法和事故责任倒查范围,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精准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急局牵头,发改委、公安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商务粮食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区住保局、林业局、消防救援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二是推进特种设备“铸安”行动,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专项治理,强化基层一线执法监督检查,2022底前实现常态化、实效化管理。三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升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2021底前建成电梯运行状态远程监测和应急救援平台,2022底前完成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任务。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整治。一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落实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二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是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科学判定风险等级,形成风险点统计清单,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在高后果区的醒目位置布设警示告知标牌。四是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五是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推广使用无人机巡线等,提升油气长输管道巡线智能化水平。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发改委、应急局、公安局、委政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一是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二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信息化科技支撑,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四是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粉尘防爆:彻底整治相关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和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突出问题,防范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风险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围绕有限空间辨识、警示标志设置和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等突出隐患,督促相关企业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涉氨制冷:杜绝“人员较多生产场所使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独立操作间且操作间作业人数超9两类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确保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应急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工贸行业立式圆筒形储罐:聚焦工贸企业使用的立式圆筒形储罐,整治消除立式污水罐等相关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反三违”行动:聚焦外委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控,以检维修、交叉作业和场内运输(作业)车辆为重点,通过严格执法检查,督促工贸企业健全落实反三违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化解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应急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整治。一是动态排查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隐患;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类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开展动态排查,重点排查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二是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三是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探索建立脱贫攻坚后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长效机制区住建局牵头,住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协同)

十七水利行业安全整治。一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等。二是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灌排泵站、水闸等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蓄水或未严格按调度意见执行等。三是抓好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水文监测、科研与检验、勘测设计等安全专项整治。水利局负责)

十八文化旅游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整治。旅行社重点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旅游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A级旅游景区重点强化客流管控,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要求,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应急处置预案;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提高自然灾害重大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旅游星级饭店重点落实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等消防安全要求落实情况。二是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全面加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备案,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消防救援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三是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四是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五是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落实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强化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危险水域的排查,完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教育局牵头、区人社局、公安局、区住建局、区住保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社会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监督机制、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机制;二是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三是大力提升设施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严格履行规定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明确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体系,全面夯实属地党委政府的主管责任、民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民政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民政服务机构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和安全风险化解应对能力。民政局牵头、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6)。按程序报批印发颍泉区“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进行推广。总结全“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将汇总梳理向安委会报告,并上报安委会办公室202210月,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委、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安委会成立颍泉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安委会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建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有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各、各有关部门比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应急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法规制度。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应急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加快监测预警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等“三大系统”建设。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应急局、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阜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应急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问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应急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颍泉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第25页)

      2颍泉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第33页)

      3颍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45页)

      4颍泉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55页)

      5颍泉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62页)

      6颍泉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74页)

      7颍泉区交通运输(铁路)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92页)

      8颍泉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105页)

      9颍泉区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115页)

      10颍泉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125页)

      11颍泉区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专题实施方案(第131页)

      12颍泉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137页)

      13颍泉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143页)

      14颍泉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148页)

      15颍泉区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153页)

      16颍泉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160页)

      17颍泉区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165页)

      18颍泉区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172页)

      19颍泉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180页)

      20颍泉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187页)

 

 

 

 

 

 

 

 

 

 

 

 

 

 

附件1

颍泉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阜阳市“1+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定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2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遏制重大以上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专题片,全面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学习“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的基础上,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平台推送学习内容,方便干部职工和群众收听收看,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应急局牵头,委宣传部协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贯彻落实。按照分级分批原则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必修内容,充分运用学习强国APP、安徽干部教育在线、视频系统等方式,用好党校(行政学院)、安全生产教育基地等资源,推进学习教育培训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走心。应急局牵头,委宣传部、委组织部协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结合实际贯彻学习。各级党委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的强大声势。各地、各行业主要媒体要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相关专题专栏,动态报道全各地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颍泉区1+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工作进展、新鲜经验和创新举措。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交通网点、公园、社区、商业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场所,以标语、海报、视频、广播或其他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及时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应急局牵头,委宣传部协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阜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颍泉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管控安全隐患,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级安委会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应急局牵头,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阜阳市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颍泉区颍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应急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镇办园区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优化相关保障措施,重点充实区镇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55%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鼓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的在职学习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应急局牵头,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区委编办、教育局、司法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协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4月至5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应急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5月至12月)。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讨论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应急局牵头,委宣传部协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修订属地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应急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总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应急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市在我区属重点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急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充分发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不断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应急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宣传推动。要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习宣传。要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应急局牵头,委宣传部协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颍泉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1+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美好颍泉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情况,动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应急局牵头,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企业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用足用好制造强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应急局牵头,财政局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应急局牵头,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对较大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方案的落实情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风险部位、岗位或其他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在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粉尘、高温以及可能发生坠落、碰撞、触电等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明显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开展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企业要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对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修改并落实《颍泉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对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服务过程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落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公开机构评级结果,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4月至5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中央、省我区属重点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5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中央、省我区属重点企业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重点关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中央、省我区属重点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市推广。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中央、省我区属重点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中央、省我区属重点企业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制度保障。要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各地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3

颍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巩固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和落实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行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到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含化学制药)项目。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区住建局应急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对于重大隐患有关监管部门要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有关规定,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相关企业和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风险点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要主动向地方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实施整改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局分别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每年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落实标准化企业优惠政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财政局、应急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强化打非治违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以及非法出租、发包等工作责任制,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应急局负责)

2. 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持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优化系统功能,维护系统有效运行,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全覆盖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区住建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卡,按规定要求备案,并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应急培训和训练,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提升专业救援队实战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区域协作,形成覆盖全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实训演练。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局牵头,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5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有关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丰富、任务艰巨,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并设工作专班,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工作调度;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特点,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每半年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严格落实产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目标任务,落实和制定相应的激励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新媒介等,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落实和完善举报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结合工作任务要求,组织成立专项工作专家组,提升各项工作专业化水平,并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4

颍泉区非煤矿山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企业全部是危险性较小的砖瓦用粘土窑厂,为加强此类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阜阳市1+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我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安全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提高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砖瓦用黏土窑厂特点,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企业通过内部培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采矿许可证颁发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区分砖瓦用黏土采矿权与新型墙体建材生产企业的管理职责分界,严格采矿许可证颁发,对不发生取土采矿行为的新型建材企业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到期后不再延期。各地要对非煤矿山和一般新型建材企业分类监管,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砖瓦用黏土窑厂由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纳入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监管;不发生取土采矿行为的新型建材企业由经济和信息、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纳入工业(建材)企业进行安全监管。

2.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企业申请资料的核查,特别要深入企业生产现场核查安全生产条件,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注销。

3.大力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贯彻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理念,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的通知》(皖经信非煤函〔2020143号)要求,将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矿地和谐工作一体统筹推进,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着力提升非煤矿山基础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砖瓦用黏土窑厂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等所有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抓手,对照其岗位责任清单,实施照单问责,切实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安全防控体系。根据砖瓦用黏土窑厂安全风险特点,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尤其是相关标准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5.应急预案不完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7.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外露转动及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8.供电电缆不符合安全要求。

9.安全警示标志不醒目、不齐全。

10.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11.开采方案和附图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存在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12.采土场未实行分层开采。

13.采土场无防洪排水通道和措施。

14.采土达到边界或临时边界时不符合标准规范。

15.采出的粘土未运离采土现场。

16.采土运输线路不合理、运土车辆车况较差、无来往车辆碰撞的措施等事故隐患。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至5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辖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制度规范,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地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砖瓦用黏土窑厂安全风险特点,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5

颍泉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源头治理、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和更加有效的风险管控等措施,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火灾事故总量不断降低、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持续提升,为维护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五类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强化重点行业管理“四大攻坚行动”,和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地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630日前,摸排建立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清单,分类建立底数台账;20201230日前,分批、分区域组织所有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立牌等工作,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630日前,摸排辖区老旧小区底数,建立底数清单和整改清单,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20年底前,不少于30%的老旧小区完成治理工作;2021年底前,不少于40%的老旧小区完成治理工作;2022年底前,所有老旧小区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要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同步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地要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因停车位不足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问题。要合理规划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要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管理,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及时予以拆除、移除;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住保等部门要加强消防车通道、停车位配比的审核验收工作,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的,一并规划考虑消防车道需求。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设置在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上,影响消防车等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等限高、限宽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消防救援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阻碍消防车通行、妨碍公务的,依法处罚。2020630日前,各地要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五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督促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消防责任体系,组建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督促指导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高层商住建筑要落实消防设施维保资金来源,充分利用维修基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消火栓无水等情况进行维修;三是督促指导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督促指导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2020830日前,各地对所有高层建筑摸排一遍,行业部门要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结合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一楼一册完善消防工作档案。2020930日前,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1230日前,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完善常态化消防管理工作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严格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组建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健全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830日前,各地要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全部排查一遍,行业部门要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完善消防工作档案。20201230日前,排查登记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率实现100%

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要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办园区,村(居)民委员会、安监站、派出所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人车同屋在室内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乱拉乱接充电线路及飞线充电;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问题。

4.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镇办园区要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发动派出所、安监站和网格员对合用场所开展常态化排查治理。重点整治违规住人、住宿与其他功能场所未进行物理分隔、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问题。各地要加强新建合用场所的管控工作,通过前置审批程序,指导新建合用场所将住宿部分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进行物理分隔,鼓励住宿部分采用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2020630日前,完成合用场所排查治理、隐患清单建立等工作。2021年,对照隐患清单,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底前,建立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5.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建立底数清单和隐患台账。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末端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住建住保等部门要将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充电桩设置等纳入全统一改造计划,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中的规定进行改造。2020年起,对照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地及相关行业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经信部门要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2020年底前,对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开展分析评估,行业部门要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四)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1030日前,各地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2年底前基本整改完毕。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住建住保、商务粮食、经信、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部门要贯彻行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底前,所有重点单位全部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作,每个行业打造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五)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地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要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2011月底前,各地要在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积极加强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党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0830日前,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分批、分类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531日前)。各地及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5月至12月)。要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各地及相关行业部门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地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关行业部门要紧抓当前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将列入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地及相关部门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531日前,各地及有关行业部门工作方案及部署落实情况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今年开始,每年122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报告,20221125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其他需报送的材料,请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


附件6

颍泉区道路运输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系列工作部署,切实开展好颍泉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1+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颍泉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严厉打击全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全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颍泉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完善各级安委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适时召开联合约谈会等工作会议,开展联合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阜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订并落实颍泉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完善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安委会办公室、公安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上级要求与构建的诚信体系加强执行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研究推动将道路交通违法与个人征信挂钩。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按照行业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漏洞,通过现场督导、挂牌通报、重点约谈等方式,推动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安委会办公室、公安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安委会办公室、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要依法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工作职责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生产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45号),组织专用汽车和挂车改装等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入准入目录。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按照国家颁布的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核机动车所有人取得的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严把客货车登记和转入关,谨慎办理二手客运车辆转入,对从外地转入的二手客运车辆原则上不予登记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严格禁止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办理注册和转移登记。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国家标准,重点检验货车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轮胎磨损状况等安全项目。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落实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不得作为营运车辆使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交通运输局、商务粮食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收集道路运输车辆缺陷伤害信息,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反馈道路运输车辆缺陷信息,启动缺陷产品召回,重点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召回力度。市场监管局)

7.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督管理,通过双随机抽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向社会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发现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场监管局)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落实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按照省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开展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大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力度。持续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通过播放《安全告知片》、悬挂、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建设,逐步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汽车租赁企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应急管理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予以警示、约谈。安委会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动实名制售票、验票。按照国家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对旅游客运进行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信息共享,交通部门将相关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车辆等信息抄告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加强租车、用车管理,旅行社租车发车前,安排随车导游认真核查车辆、驾驶从业人员资质、信息,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旅游网络包车监管力度,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文化旅游体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发现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取消其接驳运输资格并限期整改。暂停审批新增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对经营期限到期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延续经营,逐步减少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数量。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水泥、砂石和港口、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健全路警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深入推进科技治超,加大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处置力度。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做好各类安保工作中的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管制工作。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继续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和校车通行管理,严查校车未取得许可、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以及社会车辆不礼让校车等违法行为,严格治理农村地区货车载人、“黑校车”等问题,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在交通情况复杂、人车流量大的城区及周边区域,对变型拖拉机采取禁行、限制措施。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严查国省道严查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等违法行为;农村地区严查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城市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对重点通行交通枢纽区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可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城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发现的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贯彻落实安委会办公室《颍泉区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两客一危一货车辆超速超载及涉牌涉证等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互通共享信息,加强对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安委会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上级交办的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除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交通运输局、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至5月)。属地政府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联合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台账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盘点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于每年1210日前报送安委会办公室。202211月,属地政府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总结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后报送至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属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牵头,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商务粮食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属地政府要比照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完善联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落实责任。属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属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属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属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7

颍泉区交通运输(铁路)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铁路

为加强铁路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1+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铁路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本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铁路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海、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

2.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路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路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铁路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3.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四)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铁路安全法治。严格贯彻实施铁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提升铁路管理法制化水平。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

3.强化铁路安全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铁路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铁路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至5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组织落实,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铁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铁路安全制度体系。

各有关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2022年底前,区铁办对铁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总结,上报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铁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铁路安全的顽疾,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渔业船舶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1+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控体系,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渔业生产做到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监管属地责任,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渔船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层层压紧压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

2.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渔业生产市场环境。

3.推动落实渔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进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促落实,渔业主管部门与渔船船东要及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使主体责任落实到渔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到渔船生产经营全过程。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不断强化渔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扎实开展渔船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细化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建设,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开展渔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对重大风险隐患实行重点整治,切实增强渔业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2.深化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渔船安全生产年度检查和执法计划,按照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月建月销和挂牌督办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建立隐患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的全过程实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渔业船舶安全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渔船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聚焦“拖网、刺网”等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临时停靠点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行为。

(四)开展渔业船舶领域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停止航行作业、吊销证件等措施,突出对渔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较大、隐患较多、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集中打击和整治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封湖禁渔期间,对淮河、沙颍河、茨淮新河等重点水域,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电、毒、炸鱼等为重点的渔业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渔业增殖放流水域有害渔具的清理和整治,强化捕捞许可的监管,为封湖禁渔和增殖放流保驾护航。

2.加强日常巡查,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利用现有的执法装备和力量,加大渔船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渔民生产航行作业不着救生衣、挤占航道作业和不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等行为。组织开展多部门水上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渔民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冒险作业、违章载客载物、醉酒驾船等行为,规范渔船航行作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航行作业行为。对渔船及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渔船及船用用品合格,把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

3.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针对渔民安全意识不强、知识技能不够、防护能力薄弱的实际,充分利用禁渔期渔民培训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时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商渔船防碰撞、渔船消防救生设备使用等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渔业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并加强与海事部门沟通合作,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4.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渔业船员管理实际,统筹渔业船员相关表格、台账和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做到人证相符、信息准确、手续完备、规范管理。对渔船船员进行检查,确保渔业船员持证率达到100%

(五)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渔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教育,提升渔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争取安全保障投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软硬件装备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继续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创建活动,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规范创建内容和申报、考评程序,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渔业示范、示范镇、示范渔村、示范户(船)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持续推向深入。

3.提升渔业应急保障水平。修订完善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等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事故报送和预警信息服务,加强与水上公安、海事等部门密切配合,有效提升渔业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4.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针对渔业安全生产多发易发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渔业水上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水平。

5.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6.加强渔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相关计划,组织开展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提升渔业执法人员和广大渔民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渔区行等活动,进一步营造渔业安全生产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至5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宣贯省、市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地渔区和渔船集中停泊点。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镇办园区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标、责任和措施,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组织开展对辖区渔船安全专项检查。渔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加强对渔船重要安全设备、船员证件的检查和隐患排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渔船修造及船用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的督查,确保渔船和船用产品质量安全。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镇办园区对行动方案的实施及成效进行评估,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巩固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渔业主管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底前,对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把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活动取得实效。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增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效性,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防范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努力使各项活动落地生根。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震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附件9

颍泉区城市建设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1+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城管执法局、卫生健康委、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按照国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汇聚和联网要求,对级平台进行系统改造和优化拓展,通过级平台实现与省、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城管执法局牵头,数据资源局配合)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推动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应急局、数据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属地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区住保局牵头,商务粮食局、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分工负责)

3.督促各地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区住保局、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城管执法局、区住保局、区住建区重点工程局、区建管分局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城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区住保局负责)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区住建区重点工程局、区建管分局负责)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区住建局负责)

(四)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摸清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底数,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城管执法局负责)

2.完善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与应用。动态更新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综合数据库并加强信息运用。保障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稳定运行,逐步增加前端感知设备、扩大管线监测覆盖面、提高预警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分工负责)

(五)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管理等监督管理。

1.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治理。贯彻执行《安徽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导则》,调整燃气供应场站布局。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做好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检查。加快推动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结合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建立用户自查、属地抽查、部门督查的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使用安全事故。区住建局负责)

2.督促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导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分工负责)

3.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开展生态修复。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城管执法局负责)

4.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专项体检,结合各类设施特点确定排查内容,重点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找准突出短板,编制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安全隐患治理与整改。开展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增强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重点突出路面塌陷防治、第三方施工破坏处置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加快修订市政公用领域各行业应急预案,并开展定期应急演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分工负责)

5.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排查垃圾卸料平台、垃圾仓、渗滤液储存区域等易燃易爆点。完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作业安全标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的巡查频率。规范对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窨井盖管理等的安全管控。城管执法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严格执行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事故项目问题整改,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事故多发和工作薄弱地区警示通报和约谈提醒的力度,督促层级监管责任落实,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区住建区重点工程局、区建管分局负责)

2.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防倾覆)、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区住建区重点工程局、区建管分局负责)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区住建局区重点工程局、区建管分局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规核发排查,大力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区住建局区重点工程局、区建管分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至5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地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各地要收集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要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提升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地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典型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9

颍泉区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1+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园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应急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建局、 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商务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要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园区内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发展改革委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建设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应急局牵头,消防救援队协同,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要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督促园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参与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内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督促其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科学、合理施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1.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综合保障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行。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等实现监控预警。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内应急救援力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4月至5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5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商务粮食、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0

颍泉区危险废物等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污水和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和省安委会部署,结合我实际,制定颍泉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示、标牌;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镇办园区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各地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管理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开展生活垃圾填埋(焚烧)、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水罐(池)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池)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污水罐场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六)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确保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粉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三、时间安排

20205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2020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地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地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1

颍泉区落实“一单四制”制度
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专题实施方案

 

为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1+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范围覆盖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清单制、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完成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形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登记、交办、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动态排查、分级分类、隐患清零、信息共享、闭环管理”的目标,促进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

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排查、判定、交办、台账、通报、销号等工作明确各环节工作任务和规范化流程,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治理进展管理台账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高效化,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依据。

贯彻执行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制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交通、水利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补充制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的隐患判定指南完善覆盖全行业领域的风险查找研判体系。加强宣传贯彻,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照标准和指南加强排查,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分级分类交办治理重大隐患。

对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其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确定交办单位和协调督办单位后,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及时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明确两级职责范围,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分级分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台账,对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政府进行交办或挂牌督办,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安委会进行交办和治理。

(四)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平台。

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采集、分类分级基础上,建立综合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平台,明确每一处隐患的分布、状态、现场管理和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等风险管控数据清单,实现台账管理、动态更新、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实时追踪等功能,推进信息共建共享,提升隐患治理效能。

(五)统筹调度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把落实“一单四制”制度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和研究部署。要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实行重大隐患登记、交办、盘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制度,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要加强调度通报和考评奖惩,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巡查重要范畴,对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四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4月至5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5月至12月)。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与“一单四制”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保障“一单四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一单四制”制度推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市推广。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和健全配套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要加强学习培训,规范排查、判定、交办、台账、通报、销号等工作程序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协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风险管控对交办的隐患治理任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督促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加大隐患治理和管控力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针对不同类型风险点和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科学周密的应急预案;对正在整改中的隐患,要实现隐患实时、动态、全覆盖、全要素掌握和管控,确保风险可防可控。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跟踪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内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交办、盘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制度,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或企业无力整改的,要坚决予以依法关闭,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应急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2

颍泉区特种设备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巩固从根本上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类安全隐患精准处置到位,实现“一遏制、一防范、一减少、一降低”,即“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降低电梯故障率,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协调、共治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部门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依法依规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

2.筑牢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齐相关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加强培训,对其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加强巡查,建立特种设备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开展风险查找、辨识、评估、处置和防范;对特种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登记建档,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3.推动信用监管。按照市场监管局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开展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把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数据,也做为各类等级评定的基础数据。

(二)全面推进特种设备“铸安”行动

4.开展特种设备生产行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市场;对不能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以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坚决予以退出。重点整治:是否持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设计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出厂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移交相关技术资料;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5.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为专项治理。以定检、监检和自身管理为重点。重点整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工作中存在的检验任务完不成、检验责任心不强、检验质量不高等问题,必须做到应检尽检、及时检,切实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特种设备监检(安装验收检验)工作存在的不到位、把关不严问题,确保投用设备完好;严厉惩处超出核准范围检验检测、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特种设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落实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责任。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和履职是否到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自行检查和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和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7.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徽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强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覆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零容忍,不处理到位和整改到位绝不放过。

(三)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建设

8.提升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能力。强化特种设备监察、检验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升监察、检验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能力;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工踊跃参加、监管部门激励推动的安全技能培训格局。至2021年底,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一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提升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9.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浓厚氛围。

10.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大力推动政府建立健全响应迅速、统一协调的电梯运行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21年底前建成电梯运行状态远程监测和应急救援平台,2022年底全区电梯安全责任保投保率达到95%2023年底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任务

三、时间安排

20205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月)。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6月至12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的同时,因地制宜总结经验做法,出台举措,补充完善制度,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年度总结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工作,于每年1030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20221030日前,将三年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局要一把手亲自抓,成立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领导小组,定期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切实加大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市场监管局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3

颍泉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消除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决定于20205月至2022年开展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到2022年底,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成率100%,确保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责任体系(2020年底前)。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强化落实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健全安全管理机构(2021年底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加大安全投入(2022年底前)。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推广自动化、智能化等本质安全度高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加强安全培训(2022年底前)。要建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三)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

5.科学判定安全风险(2020年底前)。依据省能源局下发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按照六项机制建设有关要求,科学判定风险等级,形成本企业的风险点统计清单,建立管道安全风险点评价、预防和管控档案。

6.严格管控安全风险(2020年底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将高后果区油气管道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实施严格管控,达到监测、预防、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的目的,实现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夯实安全事故预防基础。

7.明确告知安全风险(2020年底前)。企业应在高后果区的醒目位置布设警示告知标牌。明确告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警示标识等。要依法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风险点及高后果区统计清单。

(四)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8.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落实一单四制重大隐患制度,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9.及时实施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五)夯实安全基础工作

10.加强管道信息化建设(2020年底前)。推广使用无人机巡线等,提升油气长输管道巡线智能化水平。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管道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

11.加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强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三、时间安排

20205月至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月)。各地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计划。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2022年底)。各企业要按照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时限要求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等,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自行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于高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执行。

(三)督促整改(2022年底前)。各地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重点督办,督促按时整改。发展改革委将采取执法检查、重点督查及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每季度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进行全面督查,并根据上年度具体实施情况,调整完善下一年度重点任务。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强化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要进行通报,并及时上报。

(三)严格问效问责。各地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坚决问责;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4

颍泉区烟花爆竹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根据《阜阳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1+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消除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各地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规定,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组织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全覆盖复查验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二)切实加强经营安全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检查的质量,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超量向零售点配送、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产品流向管理不严格等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力度,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一律关闭到位,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信息化科技支撑。

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围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以终端感知数据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抓手,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感知等技术手段,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分析,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科技支撑,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突出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紧盯曾经的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地区、非法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至5月)。各地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加快推进排查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督办、专题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退出,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要及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总结分析,大力推广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聚焦烟花爆竹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反映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及时总结示范。各地要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做好宣传推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异地互查、随机核查整改等方式,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附件15

颍泉区工贸行业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和高风险作业环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粉尘涉爆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以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和木质粉尘涉爆企业为重点,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措施、粉尘清理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整治相关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和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突出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规范除尘系统和作业场所粉尘清理、排放、收集、处置等工作,防范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风险。

)规范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以工贸行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和造纸、酱腌菜企业为重点,围绕有限空间辨识、警示标志设置和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相关企业从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人员分类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深入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杜绝“人员较多生产场所使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独立操作间且操作间作业人数超9两类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严格督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上线监控、告知备案等规定,彻底整治单冻机物理隔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警示标志等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问题,提升氨制冷机房氨泄漏报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

)管控工贸行业立式圆筒形储罐安全风险。以轻工、纺织企业立式污水罐为重点,聚焦工贸企业使用的立式圆筒形储罐,围绕储罐设计预制施工、竣工验收、罐体及其安全附件检查检验等环节,组织对轻工、纺织及其他工贸企业立式污水罐等设施逐一登记,摸清企业底数及其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安全现状,整治消除立式污水罐等相关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风险及影响范围,制定并实施有效管控措施。

)组织工贸企业开展“反三违”行动。紧盯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机械、建材行业,聚焦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控,以检维修、交叉作业和场内运输(作业)车辆为重点,通过严格执法检查,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包括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检(巡)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班组岗前安全检查确认记录、危险作业审批记录等在内的“反三违”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严格纠正、教育和查处本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彻底消除习惯性违章、屡教不改等严重“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化解“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20204月至5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地认真分析本辖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及时将实施方案传达至辖区工贸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相关企业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应急厅函〔202075号文印发)所列本行业、本领域检查表,全面梳理本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全员全岗位全过程自查,进行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纠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问题隐患全部得到整治。

2020年底前,工贸企业全面对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0%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国统字〔2017213号印发)划分,下同);100%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现场应急处置卡。各地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工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梳理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闭环;采取部门和企业同步、自查自改和监督检查同步的方式,对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对辖区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涉氨制冷、立式圆筒形储罐企业监管台账;按照一个工贸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原则实施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对象当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60%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借鉴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1年底前,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70%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小型以上工贸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现场应急处置卡。

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工贸企业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做到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全面推行一个工贸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分层级属地安全监管执法机制;专项整治对象2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深入分析辖区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2022年底前,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工贸企业搬迁工程;100%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自评。专项整治对象3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100%;工贸行业小型以上企业3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强化责任分工,定期分析研究处置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确保完成三年整治行动目标任务。

(二)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各地要按照“一个市场主体对应一个执法主体”的要求,压实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责任,统筹安排辖区内安全执法工作,充分发挥镇、街道园区在合法有效分担非高危微型工贸企业日常执法中的作用,避免出现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各地要充分利用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在督促辖区工贸企业依法接受在线安全监管的同时,重新分类判定辖区工贸企业所属行业、规模、重点专项整治类型,确保企业分类明确、标准一致、行动准确。要运用“互联网+执法模式强化执法结果导向,及时分析研判执法数据结果,既推动基层工作,又发现解决重大问题。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地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

(五)严肃考核问责。各地要研究制定出台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指标体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6

颍泉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1+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对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农村危房动态排查,有针对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水平。探索支持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农村贫困群体住房保障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排查。各地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排查,排查范围为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重点排查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帐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住保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指导农民群众科学进行改造。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组织、镇、村技术人员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对施工关键环节的指导监督,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农户自建的,要及时将危房改造技术和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

(三)落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镇办园区是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区住保住建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现场巡查监督。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地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重点是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保障危房改造施工规范,质量安全。

(四)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教育,通过村级大喇叭、进村入户宣传、印发图册及简易宣传材料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农民宣传危险房屋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普及农房基本安全知识,逐步提高农户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意识。

四、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至5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加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全面排查农村危房方面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账销号,对于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限期整改,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加强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在专项整治中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房危房改造安全隐患动态排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排查整改,深入分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区住保住建等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督导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调度推进、一线督导、一线解决问题,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地在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把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各地各单位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年底一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7

颍泉区水利行业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水利厅、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制定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省水利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目标

推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水利干部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印发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上级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情况排名,对相关单位进行风险预警。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制定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三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3年建设计划,指导达标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多领域达标标准,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应用。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调度等。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农村供水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不规范。

(六)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

(七)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试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剧毒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不力等。

其他专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进度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至5月)。按照市安委会、省水利厅部署,启动全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的统筹领导作用,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任务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水利局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把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二)完善体制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各单位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各单位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各单位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改进监管方式。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各单位要使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并通报,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定期汇总并分送给有关业务室,业务室对本专业领域“两个清单”落实情况加强督查。

(四)严格执法问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问责处罚要严格,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具体整治重点任务和信息报送要求由水利局另行部署安排。请各单位于61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水利局;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每月6日前上报每年年底前总结形成本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底前将三年行动总结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8

颍泉区文化旅游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阜阳市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涌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文化旅游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整治范围

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包车、星级旅游农家乐、旅游民宿等。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全重点文化旅游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企业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重点领域整治

1.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导游专座,重点督促旅行社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安全乘车。与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对旅行社和用无资质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2.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旅游高峰期要积极协调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3.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督促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要求导游人员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把握好食品采购、加工和保存关,完善卫生防疫消毒食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景区大型游乐设施项目、水上游览项目等专项治理,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加强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规范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监控设施确保完善有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做好出境游安全监管。广泛开展旅游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出境旅游风险防范意识。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立即下架。督促出境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制定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出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出境旅游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国家(地区)的安全预警提示,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7.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雪情团雾严重的区域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加强对夏季汛期、冬季雨雪极端天气等时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必要时可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8.无证照经营整治行动。开展无证照经营整治行动,对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导游进行整治并依法予以取缔。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爆等实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综合监管能力

1.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担当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健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对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和对违法违规企业处置不力等行为,严肃追责。

四、时间安排

20205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月)。要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周密部署辖区三年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6月至12月)。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要联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必须录入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隐患库,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要深入分析文化旅游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要分年度总结文化旅游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5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202211月,各地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20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文化旅游安全整治行动。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把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二)强化保障能力。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要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推动城市智慧旅游建设,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三)提升监管水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施分级分类标准化执法,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践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四)强化宣传引导。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文化旅游安全宣传报道,提高游客和从业人员旅游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9

颍泉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根据《阜阳市1+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颍泉区1+10+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全校园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校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快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和相关学科建设。扎实推进我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实现全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教育局牵头负责)

(二)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

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教育局牵头,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2022年前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局、应急局、消防救援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评价考核,推进健康教育。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开设实验室安全相关专业及课程,把实验安全教育纳入相关人才培养方案。教育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教育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教育局牵头,应急局、公安局、消防救援队等负责)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教育局牵头负责)

3.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学校开设安全管理相关在线开放课程,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系统。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教育局牵头负责)

4.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教育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到2022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至5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相关单位依据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5月至202012月)。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各地各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推广,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三年专项整治作为解决学校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抓紧整治实施,切实保证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对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纳入教育督导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三)狠抓对标落实。各地各校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教育部和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保统一行动的整治内容不出现一个盲区和漏洞,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附件20

颍泉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加强颍泉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巩固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成果,促进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福利机构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底线,积极防范、化解、治理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隐患,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治理、消除社会福利机构各类安全稳定隐患,确保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重点

以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福利设施、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为重点,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入手,围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信息上报等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做到“逐一排查,源头发现,立即治理,及时上报”,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治理目标

(一)2020年度工作目标

民政局工作目标: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组,重点对梳理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指导,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记录,逐一提出整改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应具体、科学、可操作,并应明确整改时限。期间,接受上级部门组织实施的督导抽查。同时,结合本级政府要求,对辖区内主管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账,巩固深化全面整改治理社会福利机构各类安全隐患。

各福利机构工作目标: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逐日、逐周、逐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排自查、专项检查。在落实各类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结合重要时期、重点防范部位和不同季节、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要求,随时查找安全漏洞、发现不安全因素,即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第三方督查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二)2021年度工作目标

民政局工作目标:做好对辖区内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主动把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列为年度重要任务,坚持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专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研究、布置、落实福利系统安全隐患工作,自觉加大对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对辖区内业务主管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形成长效检查排查机制,做好隐患上账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加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指导与监督,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合格一处,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机构,依法进行整顿,确保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稳定。

各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学习普及各类安全知识,将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应急方案预案,加强安全宣传、培训专项技能、组织消防演练、安排昼夜巡查、预防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地组织扑救、疏散、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三)2022年度工作目标

民政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执行社会福利机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确保社会福利机构无重大安全隐患,实现全风险清单化、动态化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加大统筹和工作指导力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巡查督导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末梢,紧盯重点单位、问题单位、偏远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各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目标:无重大安全隐患,全面建立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及紧急处理措施,全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各类安全知识有效普及,突出社会福利机构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治理及验收标准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

(三)涉及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责任制度、反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隐患治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各项整治任务,明确民政局、各街道乡镇、福利行业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各方职责,各司其职,对隐患进行任务分解,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实行实名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工作精准发力。

(二)制作台账。民政部门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收集监督检查记录和安全隐患信息,逐级筛查确认上账隐患,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组织复查销账,及时更新台账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隐患治理和回头看工作夯实基础。

(三)检查督导。紧扣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梳理,列出问题清单,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面分析掌握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影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抓早、抓小,强化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对安全隐患治理力度不强、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的单位实施现场督导,研究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协调、指导、督促基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目标。

(四)依法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不配合整改治理工作的以及导致安全事故的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一律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

(五)信息上报。、各单位、各机构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和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日常情况和档案基础信息的变更情况,及时登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信息系统,填报有关数据和信息,真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在全、全系统通报,要向民政局上报重大安全稳定信息,实现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工作信息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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