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度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1年度长三角区域
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体系建设,经研究,拟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同步征集2021年度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标准的起草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优先。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基础知识。
申报标准的提出单位一般为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
项。
2.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紧密相关,适宜在长三角区域统一和普遍推广的成熟技术(含管理、服务等)要求。
3.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4.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其实施不会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以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5.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有相关标准草案。
6.申报项目能够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三、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一)申报范围
1.交通领域:物流一体化运输、多式联运、冷链物流、智能网联汽车等方面。
2.环境保护领域:碳排放碳中和、环保装备制造及服务、绿色制造评价、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
3.文化旅游领域:会展、旅游等方面。
4.其他领域:其他急需在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相关技术要求。
(二)立项重点
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符合《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2021年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紧密围绕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重点,有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
四、申报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式样见附件)、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上报材料需纸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二)时间进度安排
1.申报阶段:2021年5月底前。
2.论证评估阶段:2021年7月底前,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召开立项论证会,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形成立项项目建议名单。
3.下达计划阶段: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下达2021年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三)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准备材料,经推荐单位(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盖章报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同时各推荐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入QQ群(群号:518318161),方便开展后续工作。
联系人:石汉成 电话:0551-63356884
邮箱:347292273@qq.com
地址: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编:210036)。
附件: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提出单位1:
提出单位2:
提出单位3:
提出单位4:
申请日期: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制定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应当由省(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本辖区省(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本申请书。
2、牵头起草单位为第1起草单位,对应提出单位为标准第1归口单位。其它起草单位、归口单位按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序列排列。提出单位原则上应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3、如实填写,言简意赅,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后。
4、本表用A4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如需另附材料的,可单附在申请书后。
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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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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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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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制定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修订标准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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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性质 |
□强制性 □推荐性 |
拟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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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专业领域 |
□工业 □农业 □服务业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节能环保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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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第一提出单位 |
(单位名称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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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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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市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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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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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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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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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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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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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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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出单位 |
(单位名称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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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 |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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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情况 |
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有 □无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有 □无 (若有,则需详细填入第六项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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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要性(目的意义、可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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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行性(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可操作性、经济合理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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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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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简要说明(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发展趋势、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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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参考和引用标准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及与之关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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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单位标准化工作基础(参与标准化活动情况)、项目经费、人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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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对象和标准宣贯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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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报强制性标准涉及内容(强制内容、理由和依据、涉及产品或对象、强制实施的风险分析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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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标准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涉及的应详细填写并专门填报拟放弃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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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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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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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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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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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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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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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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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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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 工作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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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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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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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意见 ××省(市)××× ××省(市)××× ××省(市)××× ××省(市)×××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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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提出单位意见 ××省(市)×××局(厅、委员会) ××省(市)×××局(厅、委员会) ××省(市)×××局(厅、委员会) ××省(市)×××局(厅、委员会) (盖 章) 年 月 日 |
本表格一式四份,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