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确保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营造全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谁起草、谁审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各单位各部门代市政府拟定的政策措施,由发文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代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市政府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机构、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二、严格程序约束。要从文件批转程序上严格把关,市政府在发文卡环节增加“公平竞争审查”选项,如果起草的政策措施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选项填“不需要公平竞争审查”;如果起草的政策措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选项填“需要公平竞争审查”,同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并随正式文件存档,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
市联席办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指导本单位代市政府起草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市政府内设机构代市政府发文时,要及时和市联席办沟通,确保审查质量。
三、应审尽审,审必规范。一是征求意见必须规范。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均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对出台前需要保密的政策措施,由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二是适用例外规定必须规范。涉嫌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必须同时满足“三原则”,即对实现政策措施不可或缺、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明确实施期限,才能适用例外规定,并且应当在《公平竞争审查表》中充分说明理由,并在政策措施出台后逐步评估实施效果。三是书面审查结论必须规范。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表》要求,起草单位在逐一填写文件名称和性质、起草机构、审查机构、征求意见情况、核对标准情况、总体审查结论、是否适用例外规定后,由起草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存档备查。
四、保障措施。一是健全动态清理和定期评估长效机制,每年6月底、12月底,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分两次组织专人对市政府本年度发文进行集中审查,重点清理各类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显性和隐形壁垒,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确保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竞争政策要求。二是发挥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市联席办要不断完善抽查、考核、举报处理、政策会审等有效管用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审查结果,确保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如果出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被上级部门通报或被投诉进行反垄断调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样表)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表(样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 称 |
例: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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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业 |
全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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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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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草 机 构 |
名 称 |
市发改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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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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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机 构 |
名 称 |
市发改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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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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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 意见 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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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例1)*月*日-*月*日,我委向***、***、***、***、***、***、***等相关厉害关系人征求了意见建议,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附:各单位回复函 (例2)*月*日-*月*日,我委在网站就相关政策措施公开进行征求意见,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相应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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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 意见 (可选) |
(选填,可附专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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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影响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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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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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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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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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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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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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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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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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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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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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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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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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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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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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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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财政支出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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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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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各类保证金或扣留经营者保证金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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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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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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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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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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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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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违反兜底条款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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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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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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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 |
如违反,请填写具体违反标准条款内容。 (可附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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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例外 规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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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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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机关负责人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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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