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范文 > 工作汇报 >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23 22:30:55 影响了:

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8月8日至9月8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12月24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青海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特别是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截至2019年3月底,经梳理汇总,50项具体整改任务已完成24项。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部署,压实责任,以更高站位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客观、中肯,指出的问题和要求切中要害、实事求是,符合青海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省委省政府照单全收,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要求、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严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全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有力有效推进,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整改督办、督察问责、宣传报道4个专项工作组。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安排部署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推进会等1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多次主持召开全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动员会、推进会等相关工作会议,赴三江源、祁连山、河湟谷地等地区进行督导、实地解决问题,并反复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不懈攻坚、持续用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坚决打赢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战。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赴一线检查指导之外,多次在省政府党组会、省政府常务会上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自觉贯彻省委决策部署,扛起生态保护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省政协主席多杰热旦赴西宁市、海东市调研指导建筑道路施工扬尘管控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带队深入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今年以来,省政府两次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会,强力推进问题的整改。其他省级领导纷纷结合分管工作分赴各地区,以上率下带头推动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紧盯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实行清单管理,细化整改任务。省委省政府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整改任务50项,列出160条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印发了《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整改主体责任,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级各相关部门分级分层细化整改方案,做到了“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青海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青海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统筹协调整改工作,明确了整改验收销号备案程序,确保整改工作保质保量推进。
(三)强化整改督导,推动落地见效。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制定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整改督办组分组督办方案》,从相关部门抽调32名业务骨干组成1个综合组和6个实地督办组,采取分组包片区、包事项、月督办等方式,对50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累计开展督查95次,召开汇报会、座谈会216次,调阅资料7900余份,实地查看问题现场625处,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综合协调组按月调度全省整改进展,实行整改信息“周报”制度,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紧盯不放,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市(州)各相关部门强化属地督查责任,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督查机制,现场督办多达300余次。西宁市实行领导“分片包干”督导工作制度,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王晓多次深入工业园区、城市管网和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现场,督导检查整改进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东市委书记鸟成云对民和县、平安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现场检查督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北州委书记尼玛卓玛多次就青海湖北岸违规建设旅游设施问题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研究解决问题。省政协副主席、海南州委书记张文魁在青海湖南岸召开现场推进会,研究解决督察整改问题。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整改进程。2018年,我省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推动问题整改。省级共落实各类环保专项资金13.9亿元,支持全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西宁市累计投资10.7亿元建设东川、南川、甘河、生物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第六污水处理厂;筹措2.9亿元对青海宜化公司涉及安全防护距离内贺家寨村的484户村民实施搬迁安置。海东市落实专项资金2.65亿元开展湟水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筑施工场地监管、燃煤小锅炉淘汰、畜禽养殖搬迁等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海南州累计投资4377万元拆除环青海湖南岸违规建设的宾馆餐厅166个。果洛州投入2.27亿元,实施公路沿线及主要河道砂石料场生态恢复治理、垃圾填埋场建设和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
(五)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向青海省移交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强调,只有真追责、严追责,才能倒逼整改见到实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滕佳材要求把环保问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持续释放严的信号,为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处置的分工方案》,成立了由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六个问责调查组,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进行直查直办。问责调查坚持从政治上看待问题,坚持严肃精准,坚持实事求是,经过严肃认真的调查核实,决定对11个党组织和单位、62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6人、占25.8%,县处级干部32人、占51.6%,科级干部14人、占22.6%。62名责任人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占77.4%,组织处理1人、诫勉13人。
(六)强化宣传报道,营造整改氛围。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和整改成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省委宣传部制定印发《关于明确我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审稿流程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统计的通知》,规范审稿流程,细化信息统计,加强了对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的精准指导。在青海日报、青海广播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行时》专栏,全面反映了青海省落实整改的实际行动和进展成效。截至3月底,省主要媒体累计刊发环保督察整改稿件2500余条。省级“一台一报一网”共发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627条,其中省级报纸报道318条(篇)、省级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96篇、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13条,为全省督察整改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七)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巩固,积极将整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制度性规定措施。省委组织开展“奔着问题去、奔着困难去、奔着落实去、奔着服务去”大抓落实活动,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督导落实。海西州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述职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州政府工作规则。海北州成立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海北管理局,开展领导干部履行水资源管理责任任中审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相继制定《青海省绿色勘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祁连山国家公园督查工作制度》《关于在水利工作中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实施意见》《关于保障水电站生态基流的意见》《青海省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构建形成了制度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格局。
(八)紧盯抽查问题,全力推进整改。2019年3月2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函告我省在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存在整改任务打折扣、进展缓慢、不严不实等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将函告的3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9项子问题。经过大力整改,目前1项已基本完成,其余8项正在积极推进。
1.关于《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部分修改内容打折扣问题的整改情况。我省将进一步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制原则,确保我省自然保护区管制工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保持一致。
2.关于5项整改任务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自然保护区10宗采矿权、75宗探矿权整体生态修复工作滞后问题,10宗采矿权中,除1宗正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外,其余9宗已完成治理;75宗探矿权中,11宗探矿权已开展恢复治理,其余64宗将采取自然恢复、人工治理等方式开展生态恢复治理。2019年3月,印发《青海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环境恢复治理与验收工作方案》,规范开展矿业权退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验收工作。二是赛什塘铜矿生态问题治理问题,矿区弃石及尾矿渣堆的平整、固坡和覆土工作已完成,正在抓紧开展厂区建筑物拆除工作,预计6月完成植被复绿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三是全省47项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问题,32项已完成治理或自然恢复,其余15项正在积极推进。2019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47项废弃矿山恢复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治理任务的分级检查验收等工作,7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四是青海湖南岸164处违规建筑拆除后未开展植被恢复治理问题,海南州共和县已拆除166个(西北督察局现场抽查后又拆除2个),并编制《共和县环湖地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草原植被恢复方案》,计划投入263万元,5月下旬开展草原植被恢复工作,6月中旬全面完成,9月份完成验收。五是海北州2家在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问题,外力哈达1号立井已完成采坑回填121万方,在平整区域开展了植草复绿,计划5至6月份对矿区120亩场地进行草籽补种,并建设网围栏6000米;柴达尔先锋矿已完成边坡修整和简易道路、厂区、煤场等清理整治工作,治理面积78亩,铺设防尘网75.5亩。
3.关于部分整改工作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海东市互助绿色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土建工程、配套管网建设和设备安装已完成;临空综合经济园平西经济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已建成,在线监测用房已建成、设备已到位,污水管网已贯通,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完成90%,已具备蓄水处理能力。目前正在实施场地硬化、设备安装等工作,计划4月30日前全部完工;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已建成并稳定运行,配套建设的25公里中水管道已建成18.37公里,剩余6.63公里管道待宁大铁路改线后完成建设任务。目前,西宁市对中水管线进行了调整并建成69.8公里中水绿化灌溉管网,基本形成树状供水体系。
二、乘势而上,集中攻坚,以抓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标对表,综合施策,不折不扣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通过问题整改,全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权责明晰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利用不断高效绿色,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优化,重点地区生态功能得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
(一)绿色发展理念更加牢固。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及时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7个牢牢把握的具体要求,作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的决策部署。先后邀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综合司司长徐必久同志,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专题辅导报告。省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制定印发《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重大要求的实施意见》。省委十三届四次会议作出了“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过程,让生态文明成为全省共同的价值追求和青海发展的鲜明标识。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工作推进会,结合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各级党委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年度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召开常委会、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西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先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学习讲座等26次,各县(区)、园区安排学习135次,各级党校及行政学院组织培训43次;海东市组织4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在浙江大学举办了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在干部培训中开设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课程;海西州委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学习内容纳入“全州基层干部培训班”等相关培训课程中,确保每名党员干部接受有关生态环保知识的培训,实现全覆盖;海北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政策、法规列为重要内容,并举办了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学习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党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力推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切实增强了绿色发展理念。
(二)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一是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开展“多规合一”“三规合一”试点,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健全与主体功能区制度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构建了科学合理相互促进的城镇化格局、农牧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制定了《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二是切实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突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两大主导生态功能,按照科学性、整体性、协调性原则和“应划尽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形成了《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审议,已通过国家技术审核,已上报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待国务院批准实施。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9.0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1.67%。三是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综合执法、尾矿库企业环境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旅游经营、征占用草原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绿盾2018”专项行动梳理出来的193个问题,已查处整改15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排查出6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6个,其中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调度的4个地级以上地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15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是全国率先完成的4个省份之一。果洛州停止了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扎陵湖—鄂陵湖保护分区黄河探源和年保玉则自然保护分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旅游经营活动,拆除了相关设施。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与环湖地方政府建立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全面停止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沙岛、鸟岛旅游经营活动,积极推进保护区边界核定工作,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青海湖环湖南岸759个违规建设宾馆、餐厅问题,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实施整改,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四是扎实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累计落实资金15.56亿元,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25.6万亩。巩固提升木里矿区整治成果,累计投入资金3660.26万元,完成复绿渣山补植补种294.76万平方米,采坑边坡治理试点工程量3145万立方米,采坑回填试点工程量2756.2万立方米。2019年安排资金3000万元,实施矿区11个综合治理巩固工程。涉及我省三江源和祁连山两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已全部关停注销。治多县扎苏煤矿、尼阿西措铁矿及曲麻莱县达哈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本完成,泽库县瓦勒根金矿、兴海县赛什塘铜矿、杂多县莫海拉亨铅锌矿治理工作正在开展,曲麻莱县大场金矿和109沿线扎麻西孔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正在编制。同时,扎实推进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目前,规划实施的河道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三大类115个子项目已开工建设93个,开工率为81.25%。
(三)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全省上下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积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加快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一是加快结构调整。开展补齐优势产业短板问题的研究,制定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围绕打造锂电、光伏制造、金属合金新材料、盐湖化工4个千亿元产业,引进并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开工。2018年,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5.3%、18.6%和24.5%,规上工业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35.5%和21.1%。二是强化行业规划环保管控。组织实施工业、交通、流域水电开发等重点行业领域规划环评审查,对重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要求,提升重点规划开发空间布局环境合理性和环保措施有效性。推进重点产业园区转型升级,通过产业项目“以新带老”推动有色、火电、化工等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换代和循环经济建设,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出台《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节能监察年度计划,从源头遏制能耗过快增长。支持企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累计实施各类节能技改项目119项,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在电解铝、水泥、纯碱行业遴选“领跑者”4户、入围企业5户,发挥能效示范带动作用。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将节能“双控”目标分解至130户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稳步推进。2018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2%,完成69万吨煤炭产能退出目标任务。
(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力推动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一是按照国家《水十条》和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建立覆盖省、市(州)、县三级行政区域“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并纳入各市(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水电站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按照用水定额从严核定用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全面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以上行政区,实现双控指标全覆盖。在水生态保护方面,加快实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2018年3月,西宁市荣获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称号,海北州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通过水利部组织的技术评估。扎实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西宁市西干渠、国寺营渠、解放渠水系连通项目加紧实施。海北金银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成运行,达玉湖水环境整治等水系连通项目加紧实施。青海湖湟鱼洄游通道、木里矿区河道整治全面建成运行。强化河道生态基流管理,制定58条河流78个河段的生态基流管理指标。制定出台《关于保障水电站生态基流的意见》,加强了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督管理,完成大通河、湟水干支流运行的99座水电站生态基流整改任务。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安排中央水专项和省级湟水河污染治理专项资金6.97亿元,重点实施三江源、黄河干流等良好水体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及湟水重点支流水污染治理项目。甘河、东川等10个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成,3个正在建设。建成运行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海东市互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湟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目前尾水水质基本接近Ⅳ类标准,起到了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制定出台《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台账(试行)》,统一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全省禁养区内应关闭或搬迁的353家畜禽养殖场(户)已完成搬迁(关闭)301家,占比达85.3%。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通过努力,2018年,列入国家考核的19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7%,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呈下降趋势。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黑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湟水民和桥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且Ⅲ类水质占比进一步提升。全省5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为100%。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二是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由西宁、海东市东部城市群向六州拓展,安排省级专项资金1.5亿元,持续推进实施“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措施。狠抓建筑施工、道路和裸露地扬尘控制,西宁市通过拉网式排查、严格建筑工地开复工审批、停工整改、高限处罚等方式,督促落实抑尘措施。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大力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全省2018年计划淘汰的720蒸吨小锅炉,已淘汰789蒸吨,完成年度任务的109%。淘汰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51台,已完成三年整改任务的51%。积极推进老旧车柴油货车污染管控,全年淘汰老旧车2654辆。西宁市加强火电企业、煤炭集中市场和二级销售网点煤质监管,定期开展煤质抽样检测,2018年共抽检电厂入炉煤415批次、合格率94%,一、二级市场煤炭556批次、合格率97%。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管理,对西宁市、海东市及6州州府所在地等区域内的有色、化工、火电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污染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强化铁合金、碳化硅等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海东市20家铁合金企业安装浇铸环节烟气收集装置,10家碳化硅企业中2家转型升级、1家正在计划转产、3家已停产、3家已建成烟气收集装置、1家正在安装烟气收集装置。从2017年起扎实开展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全省营造林已突破400万亩大关,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充分肯定。2018年8月28日,全国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现场观摩会在西宁召开。2019年3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国土绿化动员大会,强调要大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我省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收官之战。实施新一轮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开展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退化草地治理考核。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29平方公里。2018年,8个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6%、高出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9.9个百分点,西宁、海东两市(剔除沙尘天气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4%,除玉树州外的7个PM2.5未达标地区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较考核基准年(2015年)同比下降32%。三是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印发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完成6099件土壤样品和3179件农产品样品的采集、制备、分析、数据上报工作,形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完成格尔木工业园区历史遗留废渣安全清运工作,实施海西州(格尔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继续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设施建设,核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规模达200.5万吨/年,其中处置规模34.2万吨、利用规模153万吨、收集规模13.3万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安排补助资金80万元用于农(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初步建立了农(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安排补助资金2183万元开展农田残膜回收,降低了农田残膜污染。四是持续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省委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我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先后制定出台《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整合暂行管理办法》《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办法(试行)》《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高原美丽乡村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办法》等政策规定和《青海省农牧区公共厕所工程建设标准及图集》《青海省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导则》等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了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制度标准体系。紧盯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六大重点任务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整合项目资金61.17亿元,完成了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配备垃圾收集箱(斗)9200个、垃圾转运车610辆,建设垃圾中转站12座;开工建设8个镇污水处理厂和54个村庄的生活污水设施。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支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创建,改造城乡公共厕所及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11014座。开展以全域整治生活垃圾、村庄秋季绿化和重点村庄风貌提升为主要内容的三大“百日攻坚战”,集中力量办成几件农牧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解决群众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各地区在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总结提炼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做法,如:“八有一强化”机制推动农村环境保洁常态化、“接气送污”工程打造洁净低碳美丽乡村的“平安经验”;户、村、乡三级分类减量,县级统一焚烧处理的“刚察做法”;生活垃圾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域无垃圾的“泽库模式”等。安排实施5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与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厕所革命”等紧密结合,着力解决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湟水流域城镇周边村庄污水及全省农村公共卫生厕所短缺问题,目前已基本完成环卫设备采购任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建设项目正在实施。项目完成后,全省累计整治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3515个,覆盖率达78%,6州实现全覆盖,整治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生态环保制度,着力为长效整改、促进发展提供源头支撑和持久动力。一是生态领域改革工作纵深推进。制定出台《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市(州)实行年度绿色评价,5年总考核,对地处限制开发区域的县(市)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出台《青海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对9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按照“体量相当、职能相似、性质相近”原则调整考核分组,市(州)由原来3个组整合为2个组,省直部门由原来的14个组调整为7个组;新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质量、河湖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考核年度评价结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10项指标;西宁、海东、海西3个市(州)生态文明考核指标权重由20%调整为25%,有效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时组建我省环境损害鉴定专业队伍,设立了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推进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二是深入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颁布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编制完成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产业发展和特许经营专项规划、社区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体验与环境教育、生态保护等5个专项规划,《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编制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印发科研科普、生态管护、特许经营、项目投资、社会捐赠、志愿者服务、访客管理、合作交流、预算管理、草原生态补奖10个管理办法,完成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一户一岗”设置,出台《三江源国家公园功能分区管控办法(试行)》,组建中国科学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科学建园、开放建园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国家公园试点的“青海经验”。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启动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编制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初稿)》,印发《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青海片区实施方案》,完成本地调查、现地核查、范围落界、功能区划等阶段性任务。三是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成1:25万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和生态保护红线基础数据库,颁布实施《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范围覆盖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16县(市)1镇和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4县,国土面积达41.72万平方公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权有偿使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相关意见。制定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等,有序开展重要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四是强化生态补偿制度。率先在全国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及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与保护责任、保护效果挂钩试点。目前我省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有41个县(区、市、行委),2018年国家下达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到34.3亿元,2008—2018年累计下达约197亿元。累计安排省级专项补助资金3206.4万元,推进县域考核工作。五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双总河湖长,3位副省长担任省级责任河湖长,建立了覆盖全部水域的省、市(州)、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5925名河湖长、9842名河湖管护员全部上岗履职,目前累计巡河湖逾18.3万人次。六是稳步推进环保改革。出台《青海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召开全省改革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改革工作。印发《青海省深化环境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对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提出具体管理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步入常态化,启动了“一证式”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营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在线监测设施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和环境监测服务领域拓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系,制定《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
(六)践行绿色行动公众意识得到增强。2018年六五环境日,举办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等省领导积极参加主题活动,并在当天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持续开展环保“五进”和大学生志愿者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开展“走进三江源”网络媒体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启动实施“生态教育进课堂”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全省中小学日常教育中。将“绿色细胞”创建工程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有机结合、联动推进,在已创建了351个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的基础上,新创建了10所绿色学校、10个绿色社区和10处环境教育基地,湟源县被生态环境部评选为首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市(州)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西宁市成功举办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2018中国生态环保大会暨第三届绿色发展论坛和第十九届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成立64支11500余名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尕布龙绿色志愿服务队,开展各类绿色志愿服务活动104场次。策划公映了首部生态环保主题大型原创音画舞蹈诗《绿水青山·幸福西宁》。海东市开展全民捡拾清运垃圾行动、“禁磷”“控塑”“治筷”环保行动和生态环境保护优秀文学作品暨环保诗歌朗诵会。海西州扎实开展“十加百”亲近网络行动,开通“两代表一委员环保直通车”,构建环境保护畅通民意渠道常态机制,并成功举办以“聚焦清洁能源高地,打造世界光热之都”为主题的2018第三届德令哈光热大会。海北州举办以“天地人和·和谐共生·生命共同体”为主题的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高峰论坛。通过持续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了全民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全省上下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提升,生态保护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已成为全省共识。
三、持续努力,狠抓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生态环境部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精准整改、对标整改、彻底整改,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受资金、技术及自然气候条件影响,还存在部分问题整改进度不够理想,后续整改任务仍然艰巨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四个一”重大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按照“一优两高”战略部署,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青海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等我国主要江河的发源地及水源涵养区,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在全国生态格局中地位重要、使命特殊。全省上下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青海工作“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上来。始终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着力构建党委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二)推进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大力弘扬“登高望远、自信开放、团结奉献、不懈奋斗”的新青海精神,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已经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和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等4个协调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大西宁”、城乡统筹和农业现代化“新海东”、开放“柴达木”、特色“环湖圈”、绿色“江河源”。着力打好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发展、特色农牧业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四张牌”。实施好“五大行动”,推进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设好国家公园,为美丽中国和全球生态安全做出青海贡献。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结合青海实际,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围绕“蓝天、碧水、净土”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同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好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三江源二期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好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全面实施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监测评估预警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持续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四)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效。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确保问题整改经得起实践检验,让群众满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采取专项督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避免整改工作出现“松口气”“一阵风”现象;对按时序要求持续整改的任务,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整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弄虚作假问题,推动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五)强化生态环保制度保障。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在巩固现有制度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契约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扎实做好政府机构改革、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充实专业人才,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体制和法制保障。
 

附件: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仍有欠缺,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要求,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导向,坚持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省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2016年视察青海工作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中办国办关于祁连山、陕西秦岭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通报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召开省委常委会先后多次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组织县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领导举办专题研讨班,有效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站位和工作能力。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认识,先后邀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综合司司长徐必久同志,为省委中心组成员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专题辅导报告。在省委的带领带动下,各市(州)积极行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西宁市强化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相关内容的学习机制,持续引领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生态似水、发展如舟”的价值理念,市政府党组以及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制定的2018年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中,持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学习计划。2018年市委党校在各级各类培训中,共安排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等内容的课程20次。海东市组织4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在浙江大学举办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在全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基层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均开设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题课程,有效提高了各级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理论水平。海西州加强州委中心组生态环保专题理论学习,扎实开展“十加百”亲近网络行动和“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主题活动,开通“两代表一委员环保直通车”,构建环境保护畅通民意渠道常态机制。海南州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学习活动,并在党校组织培训。制定落实《海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层级责任规定》,强化“党政同责、环保尽责、部门履责、企业担责”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海北州印发了《关于2018年海北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和《2018年州政府党组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将学习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政策、法规列为重要内容,并举办了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学习培训班。玉树州印发了《玉树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州人大、政协专题对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视察。果洛州出台《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工作制度》和《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工作方案》,州政府与32个部门及省驻州单位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黄南州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培训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推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省委省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印发了《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若干意见》。2018年省政府常务会先后多次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各市(州)、县区党委政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提高了思想认识,做到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
二、青海省国土面积虽然有72万平方公里,但适合居住的土地较少,西宁、海东地区城镇资源环境承载力已接近极限,但过去一段时间内该区域仍集中引进大量“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产业结构重、资源消耗高、排放强度大、污染问题突出,不仅挤占了生态空间,也对周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成为环境治理的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西宁市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加大入园项目审批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废水处理设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认真落实《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加快实施重点支撑项目,努力培育骨干企业,全面推进开发区“两个千亿元、两个五百亿元”产业基地建设,光伏制造、锂电产业、有色金属延伸加工、特色化工、藏毯绒纺、生物医药等产业链已显雏形,产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实施《甘河、东川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甘河工业园区低碳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实施尾气综合利用、废水系统改造升级、铝电解槽双阴极棒改造、烟气净化改造等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加快工业废渣处理、工业污水处理等公共环保设施建设,加大对电解铝、铁合金、多晶硅、复合肥等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和污染治理力度,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新提升,四大循环产业体系日益完善。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主动化解过剩产能,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大力实施《开发区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对珠峰锌业、西部碳素等9家技术工艺落后、环保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实施了“停改关”,淘汰10万吨碳素、5万吨粗铅、5万吨锌冶炼、20万吨磷铵复合肥等落后产能。积极推进黄河再生铝、高原特殊硅、宇洁气体、风发科技、锦国兴新能源等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
(二)海东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高新轻优”产业准入政策,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严把工业项目准入关,近年来无1家“三高”企业入驻辖区。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平安、乐都区水泥、锅炉等企业实行特别排放限值;严控湟水河、黄河周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严格审批易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积极督促引导符合清洁生产审核的38家废气、废水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已验收17家,其余正在开展评估等工作;对部分企业实行了转产、停产等措施,依法关停汇恒等碳化硅主要生产设施,引导高耗能企业进行转产升级,积极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不断改善周边区域环境质量。
三、《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放宽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管理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核心区开展生产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定,放宽为在核心区严格控制生产行为,并允许一定条件下开展旅游活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省发展改革委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征求原省环境保护厅和原省林业厅意见的基础上,对《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自然保护区管制原则部分进行修改。按照西北督察局现场抽查时的要求,我省将进一步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制原则,确保我省自然保护区管制工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保持一致。
四、鸟岛和沙岛位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但青海湖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编制的《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策划》《青海湖风景名胜区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多项开发利用规划,将其作为主要旅游景点,与保护区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明显不符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完成。
(一)在2017年8月29日全面停止鸟岛、沙岛内一切旅游经营活动的基础上,现已完成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沙岛核心区、鸟岛缓冲区旅游经营设施拆除和标识标牌更换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印发进入鸟岛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湖管护〔2018〕28号),并发布《关于关停鸟岛景区、沙岛景区旅游活动的通告》,向社会告知鸟岛、沙岛督察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
(三)《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策划》已由省发展改革委以青发改社会〔2019〕47号文停止实施。2018年2月6日,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下发《关于停止实施〈青海湖风景名胜区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青湖管发〔2018〕6号)。6月13日,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实施〈青海湖乡村旅游发展与控制规划〉的通知》(青湖管发〔2018〕48号)。
(四)根据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控范围的复函》要求,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边界核定与功能区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了评审,在完善报告的基础上,于2018年7月6日按照程序上报省政府。8月3日,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核定》省级评审会,并于9月25日向8个省直部门及海北、海南州政府征求对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及其功能区界论证报告的意见。2019年3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关于报送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核定审查意见和建议的函》。3月18日,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按要求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关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及其功能确界有关情况的函》。3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向相关地区、部门征求论证报告的意见,待意见征求后备案上报。
(五)截至目前,《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已修改完毕,待组织专家论证并经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后,上报省政府审批。《青海湖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将依据审批通过后的《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省旅游发展委编制的《青藏高原大年保玉则国际生态旅游圈总体规划》在自然保护区内规划了黄河源、阿尼玛卿、年保玉则等旅游景区,其中年保玉则景区规划17处景点,涉及核心区8处、缓冲区3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7年5月8日原省旅游发展委向国家旅游局上报了《关于取消玛多黄河源旅游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资质的报告》。5月25日,青海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下发《关于取消玛多黄河源旅游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资质》的公告,取消玛多黄河源旅游景区资质,并督促当地政府拆除全部旅游设施,停止旅游经营活动。11月30日,原省旅游发展委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关于建议停止〈青藏高原大年保玉则国际生态旅游圈总体规划〉及〈青海年保玉则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函》(青旅函〔2017〕81号),2018年1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停止〈青藏高原大年保玉则国际生态旅游圈总体规划〉及〈青海年保玉则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意见的复函》(青发改社会函〔2018〕42号),同意停止实施上述规划。同时果洛州政府坚决拆除相关旅游服务设施,久治县涉及年保玉则的8处核心区、3处缓冲区旅游项目全部停止实施。黄河源旅游区牛头碑处修建的木栈道已全部拆除,并恢复了草场原貌。西姆措景区木栈道已全面拆除,旅游集散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进行了功能调整。玛沁县全面拆除阿尼玛卿景区木栈道等设施,组织开展了经幡规范悬挂、垃圾清理、草场植被恢复等工作,并已停止实施《青藏高原大年保玉则国际生态旅游圈总体规划》中涉及阿尼玛卿自然保护区中的所有旅游项目。
六、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多年来大规模违规超限开采石灰岩矿,生态破坏问题较为突出,湟中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曾多次对其处罚。但湟中县政府无视上述事实,以该公司是省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为由,于2015年8月批复认定其投产后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同意县国土资源局为其办理采矿权延续及转让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17年8月,针对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违规超限开采问题,湟中县国土资源局对其在2015至2017年实际开采范围进行调查,并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青海总队对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2015至2017年越界开采部分进行了开采量核实,编制了《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采矿越界开采区储量核实报告》,确定违法开采量为97.6万吨,同时委托湟中县价格认证中心对石灰石价格进行认定,确认石灰石市场价格6.63元/吨。完成认定后县国土资源局对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该公司退回至矿区范围内开采,并没收违法所得647.1543万元,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对公司法人给予行政降级处理,对矿山负责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二)采矿手续完善情况。2017年11月6日,西宁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为青海祁连山有限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生产规模确定为5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226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6日。2017年11月23日,西宁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原探矿区域办理了“探转采”相关手续,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260万吨/年,矿区面积扩大至1.4064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17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3日。
(三)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累计投入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约1500万元,完成平台修建、护坡和矿区1公里道路边坡路基修整,矿区平台和边坡复绿面积约12.71万平方米(其中:矿区道路边坡复绿面积4800平方米;山顶平台复绿面积23000平方米;山顶边坡复绿面积99300平方米,包括人工喷播复绿10000平方米、边坡复绿89300平方米;共复绿6个平台,其中3个平台边坡使用人工喷播),累计种植树木约26850棵;完成了上峡门矿区废弃矿点的设备和房屋拆除及场地平整;完成了废弃矿点河道右岸800米边坡和防护墙的修建及甘上公路终点至废弃矿点2.3公里道路硬化;完成了排土场挡土墙、衡重式挡土墙和截水沟、沉淀池(2座)的修建。2018年8月7日,湟中县国土、林业、环保、水务、安监部门和上新庄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省级专家共同对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首采区、废弃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七、2013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对限制开发区域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而青海省海西、海南、海北、黄南、玉树等五州仍对属于限制开发区域的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等指标进行考核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根据主体功能定位,省考核办在2018年度考核指标中,取消了省级农产品主产区的8个Ⅰ类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20个Ⅱ类县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四项考核指标,并转发了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文件”精神,不折不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海西州目标考核办印发了《海西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天峻县不再考核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两项指标,对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地区或单位,年终考核等次确定为较差领导班子。近年来海西州不断加大“生态文明”指标考核权重,设置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4个,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权重由2013年的5%逐年提高到20%。同时,制定下发《海西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海西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三)海南州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5年已取消对州属5县生产总值考核指标的基础上,2017年取消了产业增加值考核指标。同时,不断充实完善生态保护考核内容,加大环境保护考核权重,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分值由2014年的5分提高到2017年的30分,并将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
(四)经海北州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7月印发了《各县、青海湖农场、州直各部门2018年度考核目标的通知》和《各县2018年脱贫攻坚绩效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取消了对门源、祁连、刚察3县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指标的考核。
(五)黄南州按照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制定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时,明确对限制开发区域(泽库县、河南县)不再考核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完善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六)玉树州2015年已取消州属各市县生产总值考核指标,2017年取消了各市县产业增加值的考核。为不断加强充实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内容,加大了环境保护考核权重,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分值已达到35分。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八、《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2013—2016年应完成35个水污染治理项目,截至督察时仍有6个未建成,5个尚未开工,但青海省有关方面并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考核问责,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一)西宁市涉及5个项目。一是完成了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该工程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12月27日完成各构筑物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同时开展进水调试,目前正在完善配套管网。二是完成了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该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完工并进水调试,已按时限完成整改目标,目前正在开展联动调试。三是北川河核心段综合治理一期生态河道建设工程于2018年7月通过验收,现已对内湖湖水及底泥进行检测,将依据检测结果编制水环境治理方案。四是实施大通县雨污分流工程,桥头镇河东片区雨污分流园林路污水主管网建设项目(八一路至滨河东路东峡河北岸)于2018年11月底完工;县城建国路、人民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结合人防工程同步实施完成;体育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于2018年5月30日完工;车站路、文化路雨污分流项目已完成项目可研编制,正在结合县城排水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五是启动湟中县主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完成县城污水管网现状调查和《县城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方案》编制,投资4199.07万元,于2018年9月开工实施县城主城区雨污分流项目。一期预计2019年6月底完成;二期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预计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海东市涉及6个项目。即乐都区大地湾人工湿地、平安区中水回用、互助县沙塘川河湿地项目未建成和平安区湿地公园、互助县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互助县新建污水管网未开工建设。其中大地湾人工湿地位于洪水镇店子村,总投资7506万元,占地面积390亩,日处理能力2.6万吨。目前,生活管理用房、潜流区、道路等基础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开展植物种植;平安区中水回用工程已建成投入运行;平安区湿地项目因撤地设市规划调整,对项目建设时序进行了调整,先行实施平安心湿地公园并于2016年建设完成,驿洲湿地公园已完成前期工作,列入亚行贷款项目,计划2019年实施;互助县沙塘川河湿地项目已完工并投入试运行。投资5190万元建成雨污分流管网24.6公里,投资793万元建成污水收集管网9.23公里,投资1109万元铺设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8.1公里。同时,已将6个项目完成情况全部纳入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市城建局和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8年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以此督促项目按期完成。
(三)省考核办已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含污染防治项目)作为一项硬指标、硬任务,纳入相关地区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8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2018年底根据主体责任和任务分工,对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了实地考核。
九、《青海省水污染防治方案》降低标准、放宽要求,2014年西宁市、海东市20个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中,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例实际分别为12.5%、8.3%,而该方案却将2016—2019年的控制目标分别放宽到25%和37.5%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原省环境保护厅及时按照国家“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和督察反馈问题对该指标进行修订,将西宁市和海东市指标分别调整为12.5%和8.3%。
(二)2018年5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委办厅局下发了《关于修订〈青海省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要求提出了工作规定。
(三)原省环境保护厅在2017年度对西宁市、海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已按照新修订的《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考核指标开展年度考核。
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方案》放宽为“西宁、海东两市2017年底完成禁养区划定,2018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2017年4月,《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0年)》又将湟水流域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依法关闭或搬迁时限放宽至2020年底前,完成时限一拖再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2017年10月9日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及时向各市(州)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保监管的通知》(青环办〔2017〕113号),明确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时限为2017年底。严格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时限要求,将《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第14条中与国家要求不相符的内容修改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西宁市、海东市2016年底前完成黄河谷地和湟水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其他地区2017年底前完成。各地区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要求,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2017年,原省环境保护厅在对各市(州)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已按照新修订的《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考核指标开展年度考核。
(三)原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原省农牧厅和原省林业厅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修订〈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0年)〉部分内容的通知》(青环发〔2018〕241号),将第49页的“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列入关停名单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十一、达哈煤矿位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产能规模为3万吨/年,《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煤矿,要尽快依法关闭退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煤矿退出时限为2016年底前;但青海省2016年8月出台的《青海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仍将该煤矿退出时限定为2020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2018年7月,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曲麻莱县达哈煤矿(采矿权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进行了验收,在查看了采矿权人提供的治理工程资料和治理过程影像资料,征询了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达哈矿区牧场主意见后,专家组同意曲麻莱县达哈煤矿(采矿权范围内)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通过初步验收。2019年1月,省自然资源厅实地督导检查了达哈煤矿矿区范围内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督促企业清理矿区内遗留彩钢房,对4号采坑边坡进行规整作业,对2号渣堆进行清理整治,完成堆煤场的平整和覆土,并会同地方政府进行了验收。
(二)根据原省国土资源厅《玉树州曲麻莱县达哈煤矿周边历史遗留过采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曲麻莱县政府已完成达哈煤矿周边历史遗留的945亩过采区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治理任务,州县两级验收已完成。
(三)按照国家煤炭行业去产能标准,达哈煤矿已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去产能相关工作,不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2018年8月24日,经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第六次委务会研究同意,在部门网站对玉树达哈煤矿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后续工作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反馈意见。
十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弄虚作假,2014年5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青海省化解产能过剩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将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年产35万吨和22.5万吨的实际电解铝产能,分别虚报为70万吨和45万吨,并在2015年分别予以备案,虚增电解铝产能57.5万吨。2016年,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又同意将鑫恒铝业有限公司虚增的35万吨产能,通过产能置换用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乾恒达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电解铝项目。同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违反相关规定,在未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情况下,对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铝电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予以备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依据专家意见,经第六次委务会研究同意,2018年8月29日至9月4日,在部门网站对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项目重新备案、中止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产能置换工作、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电解铝项目不予重新备案、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电解铝项目不予重新备案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意见。
十三、国土资源部门2013年以来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设立或延续l宗采矿权、65宗探矿权。全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清理退出工作推进迟缓,2013年以来,仅要求限期注销三江源、祁连山两个保护区内探矿权,而对两个保护区内的采矿权和其他保护区内的矿业权退出和注销未提出要求。直到2017年6月才印发《关于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而采矿权退出和商业性探矿权注销政策至今未出台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我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85宗矿业权中,24宗财政出资探矿权已于2016—2017年全部注销,省级发证的56宗矿业权于2018年3月由原省国土资源厅公告注销,州、县级发证的3宗采矿权,也已由原颁证机关公告注销。原国土资源部颁证的2宗探矿权,已于2018年3月函请原国土资源部公告废止,其中,青海省门源县海沟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已由自然资源部公告废止,另外1宗大场金矿普查探矿权自然资源部已于2019年1月同意以变更避让方式调整退出自然保护区。
十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规新注册燃煤小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013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98台,每小时10—20蒸吨燃煤锅炉4台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截至3月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98台已整治151台,后期各市(州)排查出的96台已整治27台,累计完成燃煤锅炉整治178台。同时,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台10—20蒸吨/时承压燃煤锅炉,已对2台实施脱硫脱硝技术改造。
十五、省发展改革委在水电项目核准过程中把关不严,2013年以来核准的8个水电项目中,仅有3个在已获审批的水电专项规划之中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完成。
省发展改革委完成了湟水河、格尔木河、子曲河、隆务河干支流水电规划编制并通过了审查,待以上规划报告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审查意见批复后,将对规划报告进行审批。
十六、省环境保护厅未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2013年以来审批的7个水电项目,仅有4个在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水电规划之中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完成。
原省环境保护厅对未通过规划环评的海南州班多水电站、海北州地盘子水电站复建工程、玉树州苏莽水电站等3个项目分别推进。班多水电站所在黄河上游茨哈至羊曲河段水电梯级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报告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并印发了《关于黄河上游茨哈至羊曲河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有关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18〕1039号),班多电站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地盘子水电站所在黑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原环境保护部审查,并以环审〔2015〕118号文件出具了审查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地盘子水电站所在的黑河、苏莽水电站所在的子曲河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回顾性评价报告已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能源局组织的评审,评价报告正在按评审意见完善,近期印发审查意见。
十七、省水利厅监管不到位,2013年以来全省并网发电的30座水电站中,9座未获得取水许可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7年12月起,省水利厅会同原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及省能源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电站落实行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对水电站取水许可事项多次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强化对水电站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同时对各市(州)、县水资源管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提高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截至目前,9座水电站已依法补办了取水许可证。
十八、全省现有7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2.0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30.81%。保护区勘界定标滞后,建设开发活动频繁,监管不力现象较为普遍。遥感监测显示,2013—2016年,保护区内新建或扩建相关设施549处、总面积8.77平方公里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省林草局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情况月报告制度,对全省自然保护区进行年度目标考核,主要包括机构保障、执法巡护、宣传教育、社区共管、经费保障等内容,建立了保护区保护与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并就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2018年6月至8月,先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绿盾2018”专项行动和“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活动。落实500万元资金,委托省测绘局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目前《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论证报告》已完成,近期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措施,重点加大建设开发活动监测清查,建立了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监测月报告、月通报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实现了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开发活动。目前549个点位已整改完成546个,三江源3个点位正在整改中。《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推进顺利,保护区“一张图”工程已基本完成。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落实资金300万元,委托省林业勘查设计院正在开展人类活动遗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将极大地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十九、青海湖管理局、环湖两州三县政府均介入旅游开发,管理权责不清、相互推诿,导致环湖地区违规建设乱象始终得不到有效整治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完成。
(一)目前我省正在积极创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青海湖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启动,我们将结合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统筹推进青海湖景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同时,进一步完善景地协作机制,明确景地权责,不断理顺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与属地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二)2018年6月以来,海南州委州政府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在青海湖南岸现场持续专题研究解决督察整改问题。海南州共和县编制了《共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并积极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进行规划衔接。同时,制定了《环湖南岸违规建设乱象始终得不到有效整治的问题整改方案》,完善了《共和县青海湖景区精品乡村旅游接待点设计方案》,建立了环湖南岸违规建设、未批先建整治长效机制。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与共和县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青海湖地区违法建筑和违规经营旅游行为进行整治的通告》,拆除违建帐篷7707顶、广告牌(门牌)418处、环湖东路私营旅游点32处、网围栏7000米;清理临时厕所51处、废旧渔船15艘;关停私开旅游通道364条,取缔私设旅游景点8处(简易码头)、烧烤点87处;清运房车20辆、集装箱90个;查封宾馆酒店209家,查处153家,收缴罚款449万元。共和县旅游部门在网站公布对环湖南岸环保措施不到位、环保设施不完善、达不到环保标准的酒店依法依规予以查封停业、限期整改的公告。在加强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共和县继续加大对倒淌河、江西沟、黑马河、石乃亥、塘格木镇农牧民群众的宣传力度,发放藏汉双语宣传资料,进一步增强了当地农牧民的环保意识。
(三)海北州政府多次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就明确双方监管职责方面进行沟通,并联合印发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和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的职责,加强了景区管理。海北州林业局与青海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自然保护区监管联席会,建立了联动协调机制。海晏县政府就管理权责等问题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进行了对接,明确了青海湖景区界限及保护区范围,并积极参与青海湖风景名胜区规划修编及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制定。研究制定了《海晏县农牧家乐管理办法》,暂停了所有在青海湖景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农牧家乐审批工作。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禁止在环青海湖景区海晏区域私搭乱建私设景点的通告》《青海湖(海晏段)旅游生态环境监督检查行动计划》《青海湖(海晏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环湖周边旅游行业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整治了环湖地区违规建设乱象。刚察县政府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衔接沟通,对交叉管辖权限范围内的相关问题商讨整改措施,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在青海湖景区刚察区域私搭乱建私设景点的通告》,加大了对私搭乱建景点的整治力度。
二十、位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鸟岛、沙岛分别有4238公顷、6853公顷开放旅游活动,区域内建有大量旅游设施,青海湖管理局下属的旅游集团公司长期违规开展旅游经营,2013年以来分别接纳游客78.29万人和84.81万人;2015—2016年,还违规开展游船、水上摩托等旅游活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在2017年8月29日全面停止鸟岛、沙岛内一切旅游经营活动的基础上,现已完成沙岛核心区、鸟岛缓冲区旅游经营设施拆除和标识标牌更换工作。
(二)根据青海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青环督改组〔2018〕2号)要求,2018年7月27日,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实地核查组,对此项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已完成销号备案。
二十一、环青海湖违规建设宾馆、餐厅等旅游设施问题突出,环湖南岸违规建有宾馆、餐厅等759个,占用草场面积13.18万平方米;环湖北岸违规建有宾馆、餐厅等20多个,占用草场1.32万平方米,草原植被有破坏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一)海南州共和县已完成环湖违规宾馆、餐厅建筑分类核查工作,各分片工作组一户(栋)一策专项整改方案已制定完成,印发并公布了《环湖南岸759个涉嫌违规经营户分类整改工作方案》,列入拆除计划的169个经营户中已拆除166个,其余3个计划于近期拆除。对75个原住宅私自扩建或改变房屋性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违规经营户,其中将50个拆除宅基地扩建部分并恢复居住功能,25个取缔经营行为并恢复居住功能。对515个环保排污设施不完善的经营户,已全部完善垃圾、污水收集等环保设施,并由第三方公司统一清运处理。
(二)海北州刚察县政府对环湖地区违法违规建设宾馆、餐厅等旅游设施进行了逐户排查并建立台账,同时进行不定期巡查,涉及的6家宾馆4家已办理土地、草原征占用、环评等相关手续,2家已摘牌恢复其居住性质。海晏县政府对环湖地区违法违规建设宾馆、餐厅等旅游设施进行逐户排查并进行登记汇总,制定了《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海晏辖区)生态环境巡护制度》《关于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海晏区域)违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巡查和整治行动。海晏县金沙湾地区4个乡村接待点已停止营运。
(三)海南州倒淌河镇、石乃亥镇以及江西沟镇、塘格木镇、黑马河镇经营主体与清达污水清运公司签订协议,由清达污水清运公司负责,将污水按就近原则清运至共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快环青海湖南岸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原省环境保护厅安排专项资金4500万元在青海湖南岸黑马河镇实施日处理1000吨污水处理厂建设、垃圾填埋场规范整治、河道水生态修复等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共和县计划投资1.01亿元采用PPP项目运营模式修建垃圾填埋场4座、污水处理厂3座,目前项目已上报国家。海北州刚察县政府积极申报项目,编制完成了4座乡镇污水处理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投资1.1亿元,新建哈尔盖镇、伊克乌兰乡、泉吉乡和吉尔孟乡乡镇污水处理站。海晏县政府积极申报项目,编制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投资4345.26万元建设环青海湖流域9座村级污水处理站。
二十二、年保玉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开发建设西木措旅游片区,果洛州年保玉则景区管理局下属旅游开发公司违规开展旅游活动,陆续建成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帐篷民俗文化体验项目、游客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2015—2016年共接待游客16.1万人次;扎陵湖—鄂陵湖保护区核心区内也建成观景平台及游客集散中心等旅游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久治县年保玉则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已停止一切旅游活动,调整了原先的游客集散中心功能,将其压缩调整为久治县林业管护站、湿地保护站、野生动物保护站、三江源森林公安年保玉则分局派出所、年保玉则景区保护管理局5家单位的综合性工作用房。
(二)久治县已停止了帐篷民族文化体验项目的运营和旅游经营活动,西木措景区帐篷营地已全面拆除。
(三)扎陵湖—鄂陵湖保护区核心区修建的观景平台,现已全面完成拆除工作。
(四)扎陵湖—鄂陵湖保护区核心区建设的游客集散中心,已整体移交至黄河源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生态保护站,压缩调整为扎陵湖—鄂陵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用于水环境监测。
二十三、全省自然保护区内现有10宗采矿权和75宗探矿权,2013年以来,虽然采取了停产整治措施,但部分项目退出迟缓,整体生态修复工作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完成。
目前,全省自然保护区内现有的10宗采矿权,9宗已完成治理,其余1宗(赛什塘铜矿)正在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对75宗探矿权,一是由青海省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全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勘查开发活动现状调查项目,2019年2月,省自然资源厅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管理局共同审查通过了《青海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勘查开发活动现状调查报告》。二是对其中的11宗探矿权开展了环境恢复治理,其中1宗(泽库县瓦勒根金矿)已完成竣工验收,8宗已完成恢复治理或无需治理,2宗正在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其余64宗探矿权将根据调查评价情况采取自然恢复、人工治理等方式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19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与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青海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环境恢复治理与验收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区规范开展矿业权退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验收工作。
二十四、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瓦勒根金矿探矿项目长期“以探代采”,2014年12月黄南州政府致函要求注销该探矿权,但省国土资源厅仍决定保留,直至2016年3月才予以注销,至今未实施生态修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原省地勘基金项目探矿权代持人青海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根据审查通过的瓦勒根金矿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勘查期间的道路、探槽、钻井平台及硐探渣堆等开展了环境恢复治理,并于2018年8月组织专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恢复治理工程进行了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按照初步验收意见进行了整改。根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细化方案》,9月黄南州国土资源局组织省、州、县、乡有关部门并邀请了7名地灾、环保、林业方面的专家,对恢复治理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施工质量合格,总体达到治理设计要求。
二十五、分别位于核心区、缓冲区的扎苏煤矿、尼阿西措铁矿,2012年底因非法开采被责令停产至今,但当地政府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矿点清理及修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认真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整治和植被恢复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治多县政府成立了扎苏煤矿、尼阿西措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治多县扎苏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多县尼阿西措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明确了整改标准、措施及完成时限。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治多县扎苏煤矿、尼阿西措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审查,统筹协调扎苏煤矿、尼阿西措铁矿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治多县政府按照方案严格组织开展了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目前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治理,州县两级验收工作已完成。
二十六、位于实验区的赛什塘铜矿开采规模75万吨/年,201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先后5次违规为其办理探矿许可证,省环境保护厅违规对该矿改扩建工程进行验收。直至2017年5月,该矿才停止开采,现存180万立方米弃石、503万立方米尾矿渣,遗留生态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完成。
(一)2018年3月26日,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注销赛什塘铜矿采矿权的公告。赛什塘铜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已完成审查并批复。矿业权人于8月28日进场施工,抓紧开展恢复治理。2019年3月14日,省自然资源厅对赛什塘铜矿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矿区弃石及尾矿渣堆的平整、固坡和覆土工作已完成,正在抓紧开展厂区建筑物拆除工作,预计6月完成植被复绿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4月2日下发《关于青海赛什塘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赛什塘铜矿扩建工程有关环保督察问题的通知》,撤销该企业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兴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于2017年6月4日向青海赛什塘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排污许可证注销通知书》,注销其排污许可证。
二十七、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不力。《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要求,2015年底前应完成129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但截至督察时仍有47项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完成。
47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中,32项已由当地政府治理或自然恢复,其中31项已完成调查验收工作,有1项待验收。剩余15项已将治理工作落实到地方政府,经省自然资源厅多次督促,地方政府正在多方筹措资金组织实施。2019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47项废弃矿山恢复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于4月底前做好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一并将4项改为它用和重设矿权的相关资料提交省自然资源厅。7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并进行分级验收。
二十八、曲麻莱县大场金矿1.1万亩砂金过采区治理工程,仅有0.64万亩完成场地平整,植草复绿尚未实施;该区域急需治理的历史遗留砂金过采区还有20处,面积3.4万亩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完成。
(一)通过征求原省国土资源厅、原省环境保护厅专家组的意见,并借鉴白地沟地质恢复综合治理的经验和做法,编制了大场金矿过采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为开展大场金矿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项目资金已基本完成筹措。
(二)曲麻莱县纪委对县政府办、县国土局、环保局和麻多乡扎加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给予了处分,并将历史遗留矿渣进行了临时封存,并加强管理,专人职守,杜绝任何偷矿行为发生。
二十九、在产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不到位,仅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的244家矿山企业中,就有111家未编制矿山恢复治理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经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积极督导督促,77家矿山企业已完成方案编制,已列入废弃矿山的34家已完成注销采矿权,已将其纳入全省废弃矿山治理规划。
三十、海北州150家在产矿山中114家未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州政府两次批准西海煤炭柴达尔井田等企业延长恢复治理时限,督察时该企业治理项目仅完成70%的工程量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完成。
针对西海煤炭柴达尔井田治理进度缓慢的问题,及时向刚察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下发督办通知,每月赴企业进行督查,以现场督导、重点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柴达尔先锋矿已完成边坡修整和简易道路、厂区、煤场等清理整治工作,治理面积78亩,铺设防尘网75.5亩。外力哈达1号立井已完成采坑回填121万方,在平整区域开展了植草复绿。计划于今年5月至6月份对矿区120亩场地进行草籽补种,并建设网围栏6000米。针对矿区种草成活率低的问题,海北州将进一步督促2家企业加大复绿区域管护力度,做好补植补种工作。
三十一、违规开采砂石粘土屡禁不止。海东市2017年2月开展专项行动排查出147家违规砂石、粘土开采企业,并予以关停,但督察期间该市仍有32家砂石开采企业因生态破坏、扬尘污染等问题被群众举报,其中7家还属无证开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针对平安区青海盛嘉建材等15家企业违规开采砂石、粘土屡禁不止的问题,目前对已取缔的双宏砂石场沙沟分场、润鑫砂石场等7家矿山企业矿区、生产区进行了全面生态恢复,同时对矿区高陡边坡进行削坡处理,对采坑进行回填,拆除生产加工设备7台,安装网围栏4590米,恢复土地826亩。关停青海盛嘉建材、宏运民爆采石厂等8家采砂场,拆除生产加工设备13台,清理河道3.4公里,平整道路6公里,恢复土地197.3亩,铺设人工培育草坪2万多平方米,种植树木17850株。制定《海东市平安区西沟峡矿山整合及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西沟峡矿区范围划定及储量简测评审,目前对大沙沟、西沟峡两处建筑用闪长岩采矿权挂牌出让,由海东博锋矿业有限公司竞得,该公司已按恢复方案进行恢复,完成边坡挂网绿化1.2万平方米,山坡植树1500棵。
(二)乐都区地金砂石有限公司等违规开采砂石、粘土屡禁不止的13家企业均已取缔关停,对砂石场生产用房和加工设备进行了拆除,并完成了土地复垦和复绿工作。
(三)化隆县邦诚建材等违规开采砂石、粘土屡禁不止的4家企业已全部关停,全面启动了砂石料开采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栽植青海云杉663株,完成种草种树等植被绿化面积121亩。
三十二、公路施工沿线违规设置砂石料场情况较为普遍,海南州扎麻隆至倒淌河段公路承建单位中铁十四局在未办理用地、环评、采矿审批手续情况下,于2016年3月擅自选址进场开采砂石料,山体破坏严重,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疏于监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共和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为保证符合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倒淌河镇东卫一社设置扎麻隆至倒淌河公路建设砂石料场,由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投入使用。东卫三社石料厂暂不设置,矿区堆料已清理完成,机械设备已全部拆除,并邀请省水文地质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根据相关恢复治理要求,现已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和验收工作。同时,对疏于监管的国土、环保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二)省交通运输厅在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的基础上,开展全面自查,对公路沿线的砂石料场、取土坑等进行恢复治理,并组织当地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同时采取“以新带旧”的方式,对沿线历史遗留的取料场进行全面整治。
(三)严格落实《青海省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要求对新开工项目设自采砂石料场的,须在正式开采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后续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三十三、柴达木梭梭林自然保护区都兰分区存在大量非法种植枸杞行为,共开垦土地5.8万亩,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内达3.2万亩,共建有灌溉机井118眼。都兰县2014年就制定了相关整治方案,但落实不力、监管缺位,2014—2016年间仍新增非法开垦面积4.24万亩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一)都兰县政府和州林业局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开展了巡护执法和封禁封育工作,成立3个管护站和7个管护队,通过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巡护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植被、非法种植等违法行为。邀请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制定了《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兰县片区非法开垦土地生态恢复方案(2017—2022年)》,目前已完成2000亩封禁修复、3070亩封育造林,并安排专人进行看护,各项整改工作正扎实有序推进。
(二)针对柴达木梭梭林自然保护区都兰分区5.8万亩梭梭林成活率较低、生态恢复较慢、整改成效不明显情况,原省林业厅要求梭梭林保护区管理局认真查找梭梭林种植和管护中的具体原因,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并落实到2019年整改工作计划中。2019年3月25日,省林草局召开柴达木梭梭林自然保护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已种植3万亩枸杞问题整改协调会,并成立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协调工作小组,已启动2019年度补植补栽相关工作。
(三)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柴达木梭梭林自然保护区都兰分区涉水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通过座谈交流、现场督办等方式,督促指导海西州都兰县加快推进柴达木梭梭林自然保护区都兰分区取用地下水许可审批工作。
三十四、2015—2016年,德令哈柴达木防沙治沙有限责任公司在可鲁克湖—托素湖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垦种植1.2万亩黑枸杞,其中侵占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5520亩。省林业厅对该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把关不严,于2015年下达扶持资金1200万元;2016年3月,保护区管理局就发现该公司违法平整土地行为并向海西州林业局报告,但直至2016年12月项目已基本完成时,才由德令哈市林业局予以处罚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德令哈市相关部门已对德令哈柴达木防沙治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罚,并将1.2万亩黑果枸杞移交青海可鲁克湖—托素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目前,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完成补植补栽工作,2018年8月17日,海西州林业局对1.2万亩黑果枸杞补植补栽项目进行自查验收,实地核算造林保存率为91%,其中70%的地块盖度超过30%,并通过了西北林业勘察设计院的评估。2019年3月20日,省林草局召开“可鲁克湖托素湖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垦种植1.2万亩黑枸杞”生态修复对接会,并成立问题整改协调领导小组。2019年重点开展剩余30%地块的补植补栽,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盖度超过30%以上后进行销号。
三十五、青海省共建有各类水电站270座,大多数为中小水电站,其中,湟水河、大通河流域就有中小水电站114座,水电开发无序问题较为突出。青海省目前编制了25个水电开发规划,仅有3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复、10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湟水河、大通河流域或无水电开发规划、或未获得规划批复,更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完成。
(一)严格落实水电规划对项目建设指导作用,要求流域规划未审查或不具备流域规划环评批复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规范小水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5〕76号)后,省发展改革委再未核准过流域规划,未审查不具备流域规划环评批复的项目。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水电项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青能电力〔2018〕8号),对全省水电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海东市那芝沟水电站伪造核准文件,海西州南沟、海东市青崖埂、海北州石头峡等3座水电站批建不符,海南州党村水电站未批先建。目前,那芝沟、石头峡、南沟等3座水电站已完成整改工作。2019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已分别发文海东市发展改革委、海南州发展改革委,要求对青崖埂水电站、党村水电站开展现状评估。3月,省能源局组织海东市、海南州发展改革委召开了加快推进青崖埂、党村水电站现状评估工作的会议,要求尽快完成青崖埂、党村水电站现状评估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二)经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能源局协商,将全省所有中小水电站涉及的河流合并为13个流域和片区,开展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同步组织权威科研院所开展各流域片区水电开发生态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目前,已组织完成大通河、格尔木河、曲什安河、隆务河、子曲河、黑河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已印发大通河、曲什安河审查意见,其他河流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审查意见近期印发。
三十六、部分水电开发规划落实不严,海北州已建成的石头峡、纳子峡水电站由规划的5万千瓦、6万千瓦分别扩至10万千瓦和8.7万千瓦;海南州尕曲水电站规模由规划的4.2万千瓦扩大至8万千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省发展改革委开展了石头峡、纳子峡水电站所在的大通河流域和尕曲水电站所在的曲什安河流域的水电开发规划修编工作,2018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组织召开《青海省大通河干支流水电规划报告(修编)》和《青海省曲什安河水电规划报告(修编)》审查会,两个规划报告通过了与会专家和参会单位的审查。10月,原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能源局组织召开曲什安河、大通河干支流水电梯级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审查会,曲什安河评价报告、大通河干支流评价报告已通过审查,省发展改革委已审批规划,并完成销号。
三十七、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不足。大通河干流22座水电站中有21座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门源县仙米乡至互助县加定镇共形成51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河段;大通河支流老虎沟河15.7公里的河道上建有5座小水电站,导致8.6公里河段几乎断流。湟水河干流21座小水电站均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在湟源县等河段形成16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问题,结合河长制的落实,省水利厅进一步加强对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工作的督导检查,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各地水利、环保、发改等部门对水电站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保障生态基流的水电站,采取约谈、下发督办通知等方式,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大通河、湟水干支流水电站均设置了生态基流下泄设施、安装了生态基流监控设施,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正在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和履行销号手续。
三十八、2013年以来,全省还有144个建设项目至今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农牧部门监管不到位,只下达整改通知,未实施行政处罚,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21个工矿项目违规占用草原1.64万亩,其中青海碱业有限公司、康利达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占用5250亩、4895亩。基础设施项目不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问题较为普遍,全省有46个项目违规占用草原2万亩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144个违规征占用项目中,74个项目经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已补办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28个项目经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后,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补办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30个项目不涉及草原征占用;3个项目已恢复草原植被;6个项目已取得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1个项目重复统计;共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德令哈市中控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因使用草原面积超过省级审核权限,已提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该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于2019年2月3日在青海农牧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达到销号要求。目前,正在整理销号资料。
(二)为进一步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从源头制止非法征占用草原行为,原省农牧厅与原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协调共商机制做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接协办机制、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
(三)为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建立健全了草原违法案件移交制度。
(四)为切实做好草原征占用和植被恢复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收费标准,对恢复草原植被、保护草原资源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十九、局部地区草原超载问题依然突出。自2010年起,全省开始实施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政策,但部分地区落实不到位,曲麻莱县牲畜存栏量反而从2013的66万增至2016年的105.53万羊单位;2016年,河南、兴海、囊谦等县超载率分别高达69.72%、49.64%、45.06%,长期居高不下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玉树州农牧科技局制定了全州草原牲畜超载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依规核减超载牲畜。针对囊谦县和曲麻莱县2013年至2016年牲畜超载情况,玉树州政府因地制宜,认真组织实施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加大禁牧封育、黑土滩治理和毒杂草防治力度,改良退化草原,提高天然草地生产力的同时,持续建设牲畜棚圈,推广应用牦牛和藏羊高效养殖技术,推动放牧牲畜向舍饲半舍饲转移。囊谦县通过采取鼓励种植优质牧草、落实减畜计划、鼓励农牧民加大牲畜出栏、落实“粮改饲”政策、加大饲草料基地建设、积极购入颗粒饲料等措施,牲畜超载率下降到11.7%的可控范围。根据曲麻莱县2017年统计年鉴,曲麻莱县共减畜34.95万羊单位,减幅33.12%。同时,结合落实补奖政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指导、村级管理、牧民参与”的草畜平衡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县乡户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完善考核指标,严格落实了补奖资金发放与牧民草原生态保护责任、保护效果挂钩的绩效管理制度,确保全面实现草畜平衡。2018年,各市县减畜计划与目标责任挂钩、与草原管护员工资挂钩,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依托全州现有的201个生态畜牧业合作社,通过牲畜、劳力、草场的整合,加大老弱病残畜减畜力度,推广饲草料种植,加强舍饲和半舍饲圈养牲畜,减轻草场压力。
(二)河南县牲畜超载问题,通过牲畜舍饲、半舍饲喂养及加强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牲畜出栏,加大推广“拉格日模式”等措施,牲畜超载率呈现出稳中趋降的态势,河南县对39个行政村开展自查验收工作,核定载畜量889408只,其中:马11338匹、牛202118头、羊160669只,折合成羊单位为880751只,超载率为-0.97%。
(三)为有效遏制牲畜超载现象,确保实现草畜平衡目标,2017年以来兴海县通过加大牲畜出栏、扩大人工种草,实行舍饲圈养、发展生态畜牧业和家庭牧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管护员职责和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管理工作等综合措施,完成减畜38.87万羊单位,有效降低了草场载畜量。
四十、湟水河是“青海人民的母亲河”,也是沿河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面源污染的受纳水体,西宁、海东两市排污量占湟水河干流纳污量的90%左右。湟水河上游一直保持Ⅱ类水质,但经过两市后水质变为Ⅴ类。近年来,湟水河部分断面水质改善不明显,个别指标仍呈下降趋势,2014—2016年,小峡桥断面、老鸦峡口断面氨氮浓度分别上升29%和10%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西宁市:落实了六项整改措施。
(一)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河库沟渠全覆盖的四级河湖长体系。一是成立了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办公室,明确了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责任河湖长,健全了市、县(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湖长体系,涵盖全市65条河流、27座水库、86座涝池、18处万亩灌区、4处饮用水水源地、1处湿地及其他人工水体等涉水区域,实现了涉水区域全覆盖。明确四级河长987名、湖长174名。二是制定河湖长巡查等12项制度,初步形成了“2+6+N”河湖长制管理模式,编制印发了湟水河、北川河、南川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黑泉水库、大南川水库、盘道水库“一湖一策”实施方案。三是西宁市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已搭建完成,并在全市推广使用。四是发布了市总河湖长第1号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建设、“清河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改善了河湖水环境。
(二)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覆盖。一是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纳入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范围,结合“河湖清”建设、“清河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统计表》等台账,污水直排河道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通过全国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水资源信息系统、在线监测等系统,不断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完成市区排水箱涵污水溢流口、大通县园林路两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三是制定印发了《西宁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规划(2018—2025年)》,对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提供了科学的技术支撑。
(三)实施小流域治理,从源头控制泥沙入河。一是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2017年实施了大通县青山、湟中县卡阳、湟源县马吉岭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等10项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4平方公里。2018年共落实资金11052.83万元,实施大通县南滩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湟中县大寺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水土保持项目14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3.58平方公里。编制完成《西宁市山洪沟道综合治理规划》方案。二是市辖各县区充分利用12336违法举报电话、微信举报平台等渠道,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蹲点看守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始终保持对砂石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耕地挖沙、无证开采砂石资源等违法行为,结合砂石资源利剑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19起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其中立案处理10起,收缴罚没款16.95万元,制止纠正4起,移送公安机关5起。
(四)全力推进八项湟水河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启动实施了北川河核心段综合治理一期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湟水干流西钢桥周边(海子沟、云谷川)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火烧沟沟口人工湿地净化工程、沙塘川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南川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湟水(西宁段)黑嘴桥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湟水流域石惠沟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湟水流域教场河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共八个水质改善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项目陆续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湟水河流域西宁段水环境。
(五)开展污水处理深度治理工作。完成西宁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提标可行性研究。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正在编制“一厂一策”水质提升方案。同时,在全省率先实施了湟源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
(六)全面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排水建设运营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污水运营单位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海东市:实施“一河一策”,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开展了湟水流域枯水期水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了湟水河祁家川支流水污染项目和乐都区瞿昙镇污水处理项目。2016年至2018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8766万元,实施4个流域的水污染治理项目。其中,湟水流域巴州河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和湟水(民和段)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已完成招标工程量的40%;湟水流域引胜沟支流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已完成初设审查,待批复后进行招投标;互助县塘川河支流污染源治理工程正在审查初步设计;湟水流域白沈沟支流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已开工建设。通过治理,2018年湾子桥断面年均水质达到Ⅳ类(2017年为V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35.1%,老鸦峡口断面年均水质达到Ⅳ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较2017年下降35.9%。
四十一、西宁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迟缓。市水务局、湟管委等部门相互推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滞后。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推迟3年建设,截至督察时仍未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自建成后持续6年低负荷运行,长期超标排放,2017年6月才完成改造。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应于2016年底前建成9项中水回用设施,中水回用率达到30%,但目前只完成4项,中水回用率仅7%左右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一)结合《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开展了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推进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强化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理。第六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进水调试运行,同年12月完成设备、土建竣工验收。同时,进一步强化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并通过增加投药,优化处理工艺等措施,提升出水水质。
(三)加强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于2016年9月开始实施,2017年6月完成。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提升运行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目前,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四)解决少量污水直排和外溢问题。一是对洪水桥解放渠退水和麒麟湾泉水进行分离改造。二是已将西钢渡槽污水通过泵站调配至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是对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设备更换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四是第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加大从排水箱涵提升处理水量,进一步解决箱涵外溢问题。
(五)进一步加快中水回用项目建设。一是完成了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厂建设并投入运行,正在完善配套管网建设。二是完成了大通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主管线敷设至桥头铝电工程,推进热电联产、中水回用项目同步实施。三是编制完成了南川工业园区中水回用方案,结合园区实际,适时实施园区中水回用项目。四是制定了《西宁市进一步鼓励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工作措施》,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加大中水回用力度,2018年对使用中水的企业给予补贴106万元,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降低用水成本,提高工业企业中水利用率。
四十二、海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市政府禁养区划定工作明显滞后,直到2017年4月才进行部署。全市在湟水流域禁养区内共有110家畜禽养殖场,污染较为严重,但市政府以“治理设施完善、不外排污染物”为由,违规在禁养区内保留部分养殖场。湟水河支流沙塘川河禁养区内养殖场密集,仅互助县塘川镇就有25家,百德、永腾等养殖场雨污不分、污水横流,病死畜处理池紧邻河堤。同时,黄河干流沿线禁养区内仍有38家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海东市政府制定印发《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方案》,各县区细化方案,积极落实措施,全力推进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关停148家养殖场,其中依法拆除83家,其余正按照《整改方案》加快推进转产搬迁。
四十三、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污染隐患突出。西宁市按规划要求,应于2015年底前新建9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和50座垃圾转运站,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不力,截至督察时只建成2座填埋场和26座转运站。全市10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日处理量达2800吨,已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2倍;垃圾渗滤液日产生量190吨,而日处理能力仅为90吨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完成。
(一)进一步科学规划城市垃圾转运站和生活垃圾处理场选址。现已完成《西宁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正在修订完善。
(二)加快推进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完成了大通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湟源县小石头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建设工作。完成张家湾水槽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总工程85%的建设任务。
(三)完善垃圾转运收集体系。2018年投入资金2618.1万元新建改建垃圾中转站25座。截止2018年底,西宁市(含城中村)共有垃圾中转站101座,满足全市垃圾转运的需要。
(四)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源头减量。制定了《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宣传引导、督查考核等措施,在全市73个居民小区、45个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15所学校、3家医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累计投入资金2400余万元,先后投放四分类和两分类垃圾桶共计1500余组,家用两分类桶5万余组,购置8辆生活垃圾专门分类运输车辆。同时,在全市1124个试点小区投放、安装涉及废纺、废塑、废金属和废旧电子产品的分类设备和装备1792台。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对46个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中,西宁市位居20名,位列西部试点城市首位。启动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已通过可研,正在立项选址。
(五)规范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完成沈家沟、尹家沟、刘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完成湟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工作,目前正在调试。大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厂房主体工程已建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湟中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完成车间基础,正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工作。
四十四、海东市按规划要求到2015年底需建成27座乡镇垃圾填埋场,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缓慢,截至督察时仍有6座未建成,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至河道沟壑;全市有12座垃圾填埋场距离河流不足1公里,最近的仅200米左右,对河流水质构成威胁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一)未建成的垃圾填埋场包括互助县五十镇、台子乡、五峰镇,民和县西沟乡,化隆县牙什尕镇,循化县查汗都斯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互助县五十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18年2月建成,现已规范投运;五峰、台子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五峰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库区清表、管理区土方平整,铺设坝管120米,完成总工程量的40%;台子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库区清表、管理区土方平整,完成总工程量的30%。五峰、台子生活垃圾填埋场计划2019年6月底建成。民和县西沟乡生活垃圾填埋场由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聘请第三方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6日和2018年12月19日进行了选址,但因西沟乡辖区内无符合选址条件的场地,在西沟乡建立垃圾中转站,拟将西沟乡生活垃圾转运至巴州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乡政府负责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垃圾集中清运;化隆县牙什尕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正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有垃圾集中运往群科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循化县查汗都斯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投运。
(二)全市距离河流不足1公里的12座垃圾填埋场,截至目前,民和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开展封场环评、设计等工作。循化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完成整改,县城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开工建设。乐都区雨润镇、洪水镇、高庙镇,平安区小峡镇,互助县加定镇,民和县马场垣乡,化隆县甘都镇,循化县街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整改,目前已规范运行。循化县查汗都斯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投运。民和县官亭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投入150万元,按程序采购垃圾填埋运土车等机械设备。
四十五、全省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薄弱,1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只有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建成7家污水处理厂,且仅有3家投运,其余园区均未建成污水处理厂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一)东川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于2017年7月18日开工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八一路与峡口路交叉口,总投资1.8亿元,设计日处理能力2万m3/d。工艺采取混凝沉淀+臭氧氧化-生物炭+反硝化滤池工艺。12月28日,全面完成了土建工程、工艺管道、设备安装和在线监测系统进出口设备安装工程,并与市环保局联网,目前试运行正常。
(二)甘河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于2016年11月5日开工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甘河西区纬七路北侧670m处,总投资2.53亿元,设计处理能力为1万m3/d,中水回用装置设计产水能力1万m3/d。工艺采用生化处理(IMC工艺)+深度处理+膜处理(超滤+反渗透)+蒸发结晶的处理工艺。2017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了土建主体工程、工艺管道、设备安装和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程,并与市环保局联网,目前正进行进水调试。
(三)南川工业园区污水厂项目于2017年8月5日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4680万元,保留西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原有工艺路线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设计处理能力1.125万m3/d。其中膜分离池及膜车间土建部分按照总规模2.25万m3/d设计,设备按照1.125万m3/d配置。2017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了土建工程、工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沿用城南污水处理厂原有的在线监测系统,与市环保局联网,目前试运行正常。
(四)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7年6月23日开工建设。项目选址位于西宁市城北区二十里铺镇双苏堡村,总投资4163.66万元,在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3万m3/d和原有工艺路线不变的基础上,利用第五污水处理厂西侧预留用地22.64亩,对原有污水工艺进行补充加强,新增水解酸化池(1座)、气浮池(2座)、事故池(2座)、设备间及配电室。12月31日,全面完成了土建、工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沿用第五污水处理厂原有的在线监测系统,与市环保局联网,目前试运行正常。
(五)临空综合经济园平西经济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土建部分已完成,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完成90%,在线监测用房已建成,在线监测设备已全部到场并就位,污水管网已贯通,污水处理厂已具备蓄水处理能力。
(六)乐都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设备单体调试已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完成,已完成市级销号工作。
(七)互助绿色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土建、配套管网、设备安装均已完成。
(八)民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已完成60%的工程量。
(九)格尔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联网及数据测试工作,中水回用绿化管道铺设、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已完成,2018年9月12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12月18日完成排水管网验收。
(十)乌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018年1月15日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联网及数据测试工作,4月26日开展了处理厂COD、氨氮、挥发酚、PH等在线数据比对监测,年底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十一)德令哈工业园综合产业区、绿色产业区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12月26日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联网及数据测试工作,目前因无污水进入未运行。
(十二)大柴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018年1月20日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联网及数据测试工作,因无污水进入未运行。
四十六、西宁、海东部分工业园区企业污染问题突出,环境监管不力。甘河工业园区内28家工业企业中,有23家为电解铝、PVC、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一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整改工作明显滞后。督察发现,园区内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碳素煅烧工段无除尘设施、脱硫系统腐蚀严重,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按要求应于2016年底建成的燃煤锅炉脱硝设施仍未建成。民和、乐都工业园区共有65家工业企业,几乎都属于铁合金、碳化硅、平板玻璃和水泥等重化工行业,其中27家铁合金及碳化硅企业,普遍存在浇铸环节未按要求建设烟气集中收集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环境保护部门只下达整改通知,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停产整治措施;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公司频繁超标排放,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超标5.48倍和3.69倍,但迟迟未开展治理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完成。
(一)黄河鑫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对碳素车间煅烧工段1号脱硫系统进行改造,新建除尘系统及五级喷淋脱硫系统。12月底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煅烧工段2号脱硫系统改造工程于2018年3月18日施工,8月16日完成工程建设并于11月24日完成环保验收。目前1号、2号煅烧脱硫系统改造后投入运行正常,根据在线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m3,颗粒物≤10mg/m3,实现污染物特别限值排放,环保改造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二)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于2017年底新建1台25蒸吨燃气锅炉,替代原有2台35蒸吨燃煤锅炉。新建燃气锅炉在线监测设备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燃气锅炉正常运行,根据在线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三)健全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11月1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复实施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0年)》,对23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进行了梳理,委托北京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甘河工业园区23家企业环境状况调查及污染防治设施巩固提升方案》。
(四)海东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积极帮助铁合金、碳化硅企业探索制定烟气排放方案,并加大监管力度,保持执法常态化。全市20家铁合金企业已自行研制建成浇铸环节烟气回收装置,并全部投入运行,现已完成整改。为保证烟气回收装置达到预期效果,市政府安排60万元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浇铸环节烟气回收率平均达到70%以上,互助中力硅业烟气自动化回收控制系统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涉及问题整改的碳化硅企业共10家,丹峰磨料磨具公司转型为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互助汇恒碳化硅有限公司已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平安三合碳化硅有限公司停产,主要设备已拆除;乐都贵强新材料有限公司2台生产线已拆除,剩余生产线已完成移动式烟气集中收集设施改造,并投入运行;民和文宏、恒利达,互助回升等3家碳化硅企业已停产;真元碳化硅有限公司已投入500余万元,完成车间全封闭、原料棚“三围一顶”和烟气收集系统改造;青海佳通太阳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180万元完成了第二台烟气收集罩建设,并投入运行;化隆永盛碳化硅有限公司停产整治。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了钠碱法脱硫设施,安装了2台450KW风机,对脱硝设施进行改造,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自主验收,2018年8月15日进行网上公示,目前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四十七、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生态系统脆弱,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不足,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目前试验区共有工业企业121家,其中涉及盐化工的60家,部分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低、治理能力弱。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五彩碱业有限公司、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等企业2017年以前二氧化硫等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超标率高达90%以上;青海庆华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蒸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柴达木盆地水资源十分紧张,2014年2月环境保护部关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环评的复函明确要求“以水定产”,对煤化工产业发展规模分区域进行控制或限制,纯碱、烧碱产业应严格“量水而行”,并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而试验区内部分企业未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水资源循环利用不到位,中盐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等4家纯碱生产企业长期将蒸氨废液排入晾晒池进行蒸发处理,年排放量高达3000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西州及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大柴旦行委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五彩碱业有限公司、盐湖工业股份公司化工分公司等企业完成了脱硫脱硝等装置建设,目前企业所配套的环保设施已投入运行,实现了达标排放。试验区投入项目资金60万元,用于编制试验区工业水循环利用规划,目前规划正在进一步完善中。青海发投碱业公司浊水回收系统项目已建成投运,日处理3000吨蒸氨废液上清液综合回收利用的实验示范项目主控室、固渣池和化盐池等均已建成,综合仓库已完成钢结构安装,预计2019年9月底建成调试。中盐昆仑碱业公司与内蒙古久科康瑞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投资约400万元的蒸氨废液上清液资源化再利用项目。五彩碱业有限公司实施蒸氨废液上清液化灰、盐泥化灰、滤过洗水改造等项目。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新欧环保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编制完成了《动力厂供热中心碱渣脱硫剂供应BO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已开工,计划于2019年6月底完工。青海庆华煤化公司对焦炉窜漏炉体进行喷浆处理,焦炉集气管稳压系统已安装完成,与高压氨水、风机变频系统的连锁也已完成,目前焦炉炉体无组织排放问题已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为解决蒸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的问题,建设生化处理系统,目前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设备安装已完成90%。
四十八、海西州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采油生产、修井作业及管网泄漏产生的油泥砂为危险废物,每年产生量约1万吨,2013年建成的油泥砂处理厂实际处置能力仅为7000吨/年,截至督察时仅处置了1.9万吨,大量油泥砂均就近随意堆放,无任何防渗措施,场区内现有41座临时贮存点,共堆存油泥砂8.7万多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缺位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茫崖行委和海西州生态环境局督促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积极推进油泥沙处理项目建设和油泥砂暂存池防渗排查工作。针对青海油田公司油泥砂处理厂处置能力不足问题,责令企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成立环境整治专项领导小组,要求该公司在2017年整治的基础上,加强源头控制,减少油泥砂新增量,油泥砂全部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集中贮存。为提升油泥砂处置能力,茫崖行委积极引进2家油泥砂处理项目,青海中聚汇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油泥砂处理厂项目已建成,已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与油田公司油泥砂处置合同的签订,并已开始油泥砂拉运工作;海西华愉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油泥砂处理厂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已建成,省生态环境厅已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争取到296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完善油泥砂处理厂现有设备,实施完成后处理规模将提升到2万吨/年,该项目现已开工。立项2594万元招标开展微生物法土壤修复项目,完成34个生物堆建设(约6万吨),已委托青海华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取样(1020个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均合格。青海油田采油四厂的《劳务承包区块油泥砂处理项目》已与新疆海通开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和川庆钻探重庆运输总公司签订治理油泥砂合同,治理完成油泥砂约24000方,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处置要求。
四十九、海西州茫崖青海创安有限公司石棉矿选矿废渣属危险废物,1958年投产至今在厂区内长期堆存;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已于2015年8月到期,但直到2017年3月才被责令停产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茫崖行委督促青海创安公司,已对原有尾矿用4%氯化镁溶液进行了喷淋固化,尾矿堆场建了6.5千米长挡风围堰,继续使用水溶液对尾矿表面喷洒清水加以固化,不断完善生产工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由茫崖行委投资9861.9万元,新建石棉矿区挡风抑尘墙项目争取早日建成。青海润德科创公司石棉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在调试。企业采矿许可证已由自然资源部颁发,安全生产手续正在办理。省生态环境厅聘请生态环境部专家对青海创安有限公司石棉尾矿现状进行调研,并完成《石棉尾渣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目前已由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实施。
五十、格尔木工业园区现有4处历史遗留矿渣堆,总量达118万吨,上述渣场均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截至目前,历史遗留废渣已清运完毕。其中:Ⅰ类一般固体废物已全部清运至现有工业废渣集中处置中心集中贮存场4#堆存区,Ⅱ类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已全部清运至现有工业废渣集中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3#填埋区,实现了历史废渣无害化安全处置。

猜你想看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