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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漳州新政: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及贷款年限,化解房地产库存_漳州公积金提取新政

发布时间:2018-10-07 04:28:58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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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漳州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获悉,我市提高贷款限额及贷款年限,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从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首付低至两成条件再放宽 各商业银行原则上45日内予以放款

意见明确,要加大购房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20%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不得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同,拒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并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应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房贷审批期限。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予以放款。
打通库存转换通道 各地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
我市鼓励货币化安置。土地被征迁或房屋被征收的个人(家庭)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后,在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购买当地新建商品住房的,当地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并由当地房屋征收部门补足6个月过渡费。 同时,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安置用地,通过统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或货币化方式进行安置。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新启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市区中心城区新启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有条件的地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可达100%。此外,进一步打通与公租房转换通道。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作为公租房。
办公类商品房库存去化期限超过36个月的暂停供应用地
在推动非住宅类库存消纳上,我市也将给予优惠奖励。购买商业店面、办公用房类非住宅商品房,由当地政府对购房者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奖励。同时对于非住宅库存特别是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减少商业办公用地供应数量;超过36个月的,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购买绿色住宅的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享受容积率、契税减免等奖励优惠意见提出,对开发、购买绿色住宅的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严格落实漳建房〔2015〕18号文件关于容积率、契税减免等奖励优惠。鼓励开发建设、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精装修部分由各地政府、管委会给予奖励。即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住宅小区,按以下规定计算,给予增加容积率奖励:一星级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总面积0.5%计算;二星级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总面积1%计算;三星级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总面积1.5%计算。容积率奖励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组成部分。购买一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契税减按90%缴纳;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契税减按80%缴纳;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契税减按60%缴纳。据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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