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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教育局 安徽芜湖市教育局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23 04:50:34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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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芜教基〔2016〕4号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安师大附幼: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规范有序做好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其中:小班为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中班为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大班为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幼儿园要及时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做好新生入园准备工作。
三、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携带孩子到幼儿园报名。报名时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
四、招生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招生。政府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就近入园、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监督。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指导辖区内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券政策,同时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2、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应将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及政府核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3、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4、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
5、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依据《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芜湖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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