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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招聘公告【26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天气

发布时间:2018-11-12 05:01:32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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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大范文网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北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人事制度“凡进必考”原则,在北海市(含一县三区)单位中提供事业编制用于定向安置招考驻北海各部队随军家属。


    二、组织实施


    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安置招考工作由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由驻北海各部队政治部门将所属随军家属相关情况向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共同商定招考条件。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经报名后统一参加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笔试,考生总成绩含考生笔试成绩和考生配偶考核成绩两项。


    三、招考数量、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考数量


    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36名共设36个岗位 (含合浦县1名,详见附件: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


    (二)招考对象


    1.市直、市辖区岗位


    2018年3月5日(含5日)前经师级以上部队机关批准随军、现为北海市户籍、未经政府计划安置的驻市部队随军家属。


    2.合浦县岗位


    2018年3月5日(含5日)前经师级以上部队机关批准随军、现为合浦县户籍、未经政府计划安置的驻合浦县部队随军家属。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为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不能在2018年3月5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北海市事业单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人员(含市辖县区);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军龄、随军时间、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3月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考聘用程序


    (一)报名、发准考证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5日8:00—3月7日17:00


    2.报名地点


    驻市各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驻市营级及以下部队随军家属报名需经其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审核)。


    3.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随军家属须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资格证(岗位设置需资格证的均要提供)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所在部队政治机关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要一致。经初审合格,填写《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报名表》,并附上述材料复印件,缴纳考试费100元(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另一张贴报名表)。各部队要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配偶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8年3月8日上午10时前将报名表、报名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照片、考试费、《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报名情况汇总表》等汇总报送市军转办,愈期不再受理。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报名所填内容与证件所载信息必须一致。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作废,考试费不退,责任自负。


    市军转办汇总报名材料后,转交报名材料给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岗位。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市军转办通知其本人,可以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到市军转办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8:30-17:00。


    报考专业要求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2018年版》(可在北海人才网上查询)。


    4.《准考证》发放


    驻市各部队务必按时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驻市各部队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开考要求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才予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岗位,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定。


    2.考试科目与分值


    参加2017年度北海市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内容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时限为9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知识、经济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时事政治,考试时限为90分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各100分,总分200分。


    3.笔试时间


    2018年3月17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30—12:00 《公共基础知识》


    4.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5.考试成绩的通知。笔试成绩出来后,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各相关部队对各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靠前的考生加分情况进行复核。核定后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以文件通知形式把报考人员分数及排名情况印发驻市各部队,由各部队告知本人。


    (三)验证


    考生总分排名确定并公布后,按报考岗位个人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验证人选。分数相同的,加分多的优先。加分相同的,按以下项目排序:配偶职务加分,配偶立功加分,配偶军龄加分。按以上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序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高的优先。


    验证考生按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携带办理报名手续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验证。验证时,核对报考者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如果报考者填写、提供的证件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相关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通过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考核时同时对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结果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将结果及相关材料的依据书面告知考生。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验证、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北海人才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为聘用人员开具《聘用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另,合浦县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工作除考试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外,其他各项工作由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组织,与市同步进行。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招考聘用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制止,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监督电话:2020153(市军转办)


    市军转办地址:深圳路49号市人社局办公楼801室


    附件1: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


    附件2: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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