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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 舒兰市法院采取四级联动,,诉前化解一起涉农纠纷

发布时间:2019-02-23 04:17:07 影响了:

  4月6日,吉林省舒兰市亮甲山乡纪屯村村民张某情绪激动地来到了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白旗人民法庭,代理现正在外地打工的儿子小张起诉同村村民杨某。白旗法庭庭长李某热情地接待了他。通过沟通,李某庭长了解到:2006年8月7日,小张与妻子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外出打工,同年11月8日,王某以较低的价格将小张及自己的土地一同承包给同村村民杨某。张某认为王某与杨某签订的协议无效,要求杨某退回属于自己儿子小张的土地。而杨某却认为签订合同时小张虽不在场,但已以电话形式通知了小张,当时并没提出异议,因此拒绝归还张强土地。此事经有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张杨两家的矛盾越积越深。
  当天下午,李庭长同舒兰市法院立案庭的关长征庭长共同研究决定“暂不立案,开展诉前调解”。因为此案涉及到农民的土地纠纷,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势必影响农民种地,现在春耕在即,应尽快解决。
  4月7日上午,舒兰市法院立案庭关长征庭长、白旗法庭李福珍庭长和亮甲山乡司法所孙立臣所长一起赶到了纪屯村村民委员会,对已由村干部组织在此等候的张强、杨康展开了一场法院、法庭、司法所、村委会,“四级联动”的调解工作,运用诚心、耐心、细心、恒心、用心“五心”工作法,通过分别说服劝导,融情入理,辨法析理,摆事实,讲道理,终于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将王某、小张二人的直补卡交给张某,以后二人的直补款都由张某领取,而张某也同意由杨某继续耕种两块土地直到合同期满,并主动承担了杨某以后的乡、村、社其他费用。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关长征庭长、李福珍庭长要求杨康马上就回家取了直补卡,当着两位法官、所长、村干部的面交到了张某的手中。至此,两位多年的老邻居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舒兰市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就引导当事人选择了理性、自愿、平和礼让的方式达成协议,避免了双方“对薄公堂”,这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亲和力,同时缩短了诉讼周期,节约了当事人成本,省却了执行环节。群众纷纷称赞这样的解决方式,让纠纷没有走上法庭就得以化解,便民惠民,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实实在在的为农民做了好事。
  舒兰市人民法院通过与基层法庭、乡镇司法所、村级调解组织开展多元化调解工作,从服务三农的角度化解纠纷,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调解的达成,取得了显着成效。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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