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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情况的报告】四个不正当

发布时间:2019-06-26 09:04:20 影响了:
【摘要】: 收到贵办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有关文件(深治贿办〔2007〕21号)(以下简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的反馈意见,并

  收到贵办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有关文件(深治贿办〔2007〕21号)(以下简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的反馈意见,并结合保监会相关文件的要求,立即部署开展深圳保险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通过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并未发现深圳保险业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成果。现就此项工作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回头看”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

  (一)组织动员,提高认识

  收到《通知》后,我局立即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讨论文件的相关精神。大家一致认为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不仅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成果的需要,更是深入贯彻十七大提出的“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普遍提高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局党委在积极动员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责任,确定了由局党委领导、局治贿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处室协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并明确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差漏补缺,认真对照检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三)精心组织,迅速行动

  在局党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我局迅速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全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一是各处室将此项工作切实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掌握每个人、每个岗位的具体情况;二是各处室对2007年以来的检查工作进行梳理,梳理检查中是否发现了商业贿赂行为和线索;三是及时向辖区内各保险机构转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相关文件,对各保险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调查摸底,有效的掌握了各保险机构的落实情况。

  (四)特点鲜明,效果明显

  此次“回头看”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重视,不仅局党委重视,而且每位员工乃至整个深圳保险业都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二是及时,所有行动都在收到文件的第一时间反应,并及时进行反馈;三是广泛,涉及了包括我局在内的整个深圳保险业,包括34家保险公司以及138家保险中介机构;四是深入,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局依然坚持进行深入检查,不“走过场”,尤其是对一些重点岗位和部门进行了深入全面的掌握。总体来看,此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虽未发现深圳保险业存在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但提高了整个深圳保险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全面巩固了前期工作的成果,为深圳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一个平等、公平的外部环境。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成效

  (一)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圳保险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了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了整个深圳保险业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

  (二)明确了重点,落实了责任

  通过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局以及市各保险机构进一步明确了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岗位和环节,并针对重点岗位和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了防范化解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责任分工,为预防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建章立制,完善了内控

  通过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保险机构虽未发现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但均不同程度地发现了一些管理上不足与漏洞,并针对不足与漏洞及时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体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如内控合规部等,专门负责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同时,各保险机构增强了主动防范意识,并通过危机预警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廉政责任制度,加强了与上级部门以及监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就商业贿赂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并定期上报商业贿赂报表,真正起到了自我完善,从根本上铲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发生土壤的效果。

  三、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总结

  (一)重视学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从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伊始,我局就十分重视学习中央、保监会、省里以及市里相关文件的精神,并广泛发动深圳保险业积极参与、认真学习,明确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危害性,提高了全行业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从而为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我局不仅成立了由局党委牵头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明确要求各保险机构成立由一把手牵头、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从而为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明确管理重点,加强内控管理

  在进行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中,我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以及抽查的方式,及时发现了保险机构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并针对这些重点岗位和环节明确提出管理建议,明确保险机构一把手的管理责任,要求保险机构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来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于未然。

  (四)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一是针对深圳保险业机构众多的实际情况,我局通过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克服了人手不足的困难,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针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容易“搞运动”、“走过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廉政责任制度,在我局各处室以及各保险机构均建立了廉政制度联系点,有效地在局党委与各处室、保监局与保险机构之间建立了联系,保证了沟通顺畅,措施及时到位。

  四、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自查自纠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识别问题。随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复杂性和隐蔽性的不断增强,增加了自查自纠工作的难度,存在难以全面发现、彻底发掘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风险。这需要我局在充分保持发现不正当交易案件线索渠道畅通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注意利用各种途径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完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方式。同时,请市治贿办就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对我局进行指导,以进一步提高深圳保险业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能力。

  五、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在于预防,而教育是预防的良方,因此深圳保险业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以保持全体从业人员对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做到法律法规、党规条纪、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与典型案例相结合,集中学习教育与自学相结合,教育与违章惩罚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诚信教育相结合,以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

  (二)进一步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下一步,我局将在监管工作中继续深入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继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围绕对中介业务、团险业务、大型项目招标等易发商业贿赂案件环节,加大排查力度,努力取得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新成果;指导各保险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合规文化、廉政文化和职业道德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健康的保险文化,切实在深圳保险业建立健全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政策水平和研究力度,努力提高治贿工作效率。我局将在保监会治贿办和深圳市治贿办的领导下更加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严格把握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尺度,正确区分折扣、佣金、附赠、捐赠和商业贿赂的政策界限,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为保险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局将不断加强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深圳保险业市场竞争行为规范,研究制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明确处罚措施;继续加强与司法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行政执法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建立健全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内控建设,从根本上铲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深圳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指导深圳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从根本上铲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

  三、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总结

  (一)重视学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从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伊始,我局就十分重视学习中央、保监会、省里以及市里相关文件的精神,并广泛发动深圳保险业积极参与、认真学习,明确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危害性,提高了全行业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从而为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我局不仅成立了由局党委牵头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明确要求各保险机构成立由一把手牵头、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从而为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明确管理重点,加强内控管理

  在进行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中,我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以及抽查的方式,及时发现了保险机构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并针对这些重点岗位和环节明确提出管理建议,明确保险机构一把手的管理责任,要求保险机构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来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于未然。

  (四)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一是针对深圳保险业机构众多的实际情况,我局通过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克服了人手不足的困难,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针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容易“搞运动”、“走过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廉政责任制度,在我局各处室以及各保险机构均建立了廉政制度联系点,有效地在局党委与各处室、保监局与保险机构之间建立了联系,保证了沟通顺畅,措施及时到位。

  四、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自查自纠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识别问题。随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复杂性和隐蔽性的不断增强,增加了自查自纠工作的难度,存在难以全面发现、彻底发掘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风险。这需要我局在充分保持发现不正当交易案件线索渠道畅通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注意利用各种途径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完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方式。同时,请市治贿办就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对我局进行指导,以进一步提高深圳保险业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能力。

  五、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在于预防,而教育是预防的良方,因此深圳保险业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以保持全体从业人员对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做到法律法规、党规条纪、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与典型案例相结合,集中学习教育与自学相结合,教育与违章惩罚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诚信教育相结合,以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

  (二)进一步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下一步,我局将在监管工作中继续深入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继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围绕对中介业务、团险业务、大型项目招标等易发商业贿赂案件环节,加大排查力度,努力取得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新成果;指导各保险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合规文化、廉政文化和职业道德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健康的保险文化,切实在深圳保险业建立健全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政策水平和研究力度,努力提高治贿工作效率。我局将在保监会治贿办和深圳市治贿办的领导下更加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严格把握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尺度,正确区分折扣、佣金、附赠、捐赠和商业贿赂的政策界限,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为保险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局将不断加强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深圳保险业市场竞争行为规范,研究制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明确处罚措施;继续加强与司法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行政执法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建立健全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内控建设,从根本上铲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深圳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指导深圳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从根本上铲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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