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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支付宝看提存公证的担保职能|提存公证

发布时间:2019-08-05 09:32:23 影响了:

  摘要凡是有接触电子商务或参加网上购物的人都有接触过或者使用过支付宝,应该说支付宝现在的知名度和实际发挥的作用远远超出提存公证,二者都是可以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工具,但实际发挥的职能差距这么大。本文拟从二者的现状、职能(主要针对提存公证的担保职能)分析存在的原因及寻找相应的对策,使我们公证行业的从业者能够解放思想,引他山之石拓展公证业务。   关键词支付宝 提存公证 担保职能   作者简介:谢奕文,福建省武平县公证处。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101-02      一、提存公证的现状与支付宝现状的对比   (一)提存公证的现状   办理的少,职能作用未发挥。笔者作了简单调查在全国某些省的公证处,每年办证数量近万件,多年来却几科没有办理提存公证,从我公证处来看,从2010年才开始办理提存公证。   (二)支付宝现状   支付宝交易服务从2003年推出至今,短短几年时间内迅速成为使用极其广泛的网上安全支付工具。深入淘宝会员喜爱,引起业界高度的关注。支付宝服务是互联网企业的一个创举,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支付宝提出的建立信任,化繁为简,以技术的创新带动信用体系完善的理念,深得人心。笔者也使用过支付宝在网上购物,其使用确实方便,程序简单,效率很高,没有买到次货、假货。   二、公证法意义上的提存公证的概念及办证流程与支付宝概念操作流程的对比,二者之间的相同及差异之处   (一)二者概念对比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提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提存公证具有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的作用。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本文主要针对提存公证的担保职能进行阐述。   支付宝(www.alipay.com)是国内先进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是指在网上购物的买方,将购货款通过网上银行或其它方式存入支付宝公司的账户,待买方将所购货物交付买方并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支付宝网站通过点击的方式通知支付宝公司,支付宝公司立即将货(包括运费等)支付给卖方的一种网上付款方式。由阿里巴巴集团创办,致力于为网络交易用户提供优质的安全支付服务。支付宝公司从2003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不仅从产品上确保用户在线支付的安全,同时让用户通过支付宝在网络间建立起相互的信任,为建立纯净的互联网环境迈出了非常有意义的一步。   (二)工作流程对比   提存公证:当事人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支付宝:安全交易流程:   1.买家交易演示   (1)选择支付宝付款的商品   (2)确认付款给支付宝,支付宝通知卖家发货   (3)收到货物后,通知支付宝付款给卖家   2.卖家交易演示   (1)发布商品时选择支持支付宝付款   (2)收到支付宝收款通知及时给买家发货   (3)支付宝付款给卖家交易成功   比较可以看出,提存公证与支付宝都有保证债务履行的替代其它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三)发生纠纷(争议)解决方式   1.提存公证。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复查,如果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二条公证赔偿的规定:公证处有过错的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   2.支付宝。为了更好地协助大家解决交易纠纷,支付宝正式慎重地推出了交易纠纷处理规则,此规则自2005年10月8日起执行,支付宝所有交易纠纷均参照本规则处理。   (四)付费方式对比   1.提存公证。每件按标的的3‰收取提存公证费,最低收取100元。   2.支付宝。对淘宝以外的商家收取一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同时对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的所有买家,将继续提供免费服务,用户在使用支付宝进行充值、支付、提现等操作时,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分析提存公证现状存在的原因   (一)法律规定的滞后   沿用至今的相关法规只有1995年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而且相关规定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要求,在《公证法》和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也没有对公证事项进行详尽规定。   (二)宣传不够   一般只有法律专业人士如法官、律师知道有提存公证,一般人没听说过这个名词,即使听说过,也不懂提存公证如何办,有何作用。众所周知,由于公证界对公证宣传重视不够,或者由于财务、人力方面的原因无力宣传提存公证,导致公众对提存公证的社会认识不够。使公证的潜在当事人(客户)在经济生活中无法,不懂利用提存公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懂得办理提存公证,社会上许多购货款、购房款被骗事件都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对于提高合同履约率和社会信用度也是有益的。   (三)具体操作不尽如人意   因为公证业务范围和数量的飞速发展,各公证处受到经济目标的驱动,很多传统公证项目中都无法做到精细深刻,尽管当初司法部曾经发文要求大量开展提存公证,后来的情况并未达到其初衷。如办理提存公证要按照《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来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要提供第九条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3)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4)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并要经过公证处受理后,经承办公证员审查后,报主任审批后出证,办证期限是十五个工作日,这样办理下来一个星期才能办好。   (四)业内研究不够深入   关于提存,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具体到公证行业,因为国务稀少,未见有深入的研究成果。   (五)公证人员办证能力不足   比如一些公证员业务水平低,怕办提存公证,对相关法律关系分析不清楚,对办理一些提存公证畏难情绪,有当事人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也能推就推,能不办就不办。   (六)公证处开拓证源不够   由于社会对提存公证认知不够,公证处主任及公证员对提存公证兴趣不大,就我处而言,仅在去年就办了5件。   四、分析支付宝大受欢迎的原因   (一)宣传到位   阿里巴巴网络平台、淘宝网进行铺天盖地地宣传,并没有强制弹出窗口、网络宣传的优势在于成本不高,铺洒面广。   (二)使用便捷操作得力   网上银行支付、非现金支付、信用卡支付。   (三)迎合电子商务风险的需要   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为了防止网上**及买家和商家的不诚信行为电子商务对贷款提存有着现实的需求。而支付宝公司的成立也是迎合了电子商务的要求促进了网上购物的巨大发展,淘宝网的目标是业务量超过零售业巨头沃尔玛超市。   五、对比支付宝与提存公证各自的优势及劣势   (一)支付宝的优势   网络把地球变成了村落,只要有台电脑能接入互联网,就可以与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的对象进行交易。网络交易具有快速便捷、节省交易成本的特点。

  劣势:(1)网上安全问题,由于交易信息和交易对象的虚拟性,虚拟性主要是指电子商务参与者在网络中进行的邀约、承诺等意思表示都是以数字信息形式表现的,所以相对于现实社会中的书面交易方式,在网络所构建的虚拟空间进行的电子商务,其交易信息也就当然具有相对的虚拟性。加上可以存在黑客攻击、病毒感染,容易发生网上交易安全问题。网上交易风险比现实的交易存在更大的风险。(2)发生交易安全风险后的权利救济存在困难,一是取证难基于网络中信息传递与记载数据电文的虚拟性,电子商务交易经邀约、承诺达成的电子合同这一系列的过程都在网络中实现,传统交易要求的“书面”及“签名”都已无法做到。一旦发生纠纷,各方据理力争明断是非所依赖的就是这样的“电子证据”。众所周知,电子信息非常脆弱,极易灭失、篡改和被抵赖,另外在传输保存的过程中也极易被截获窃取,更为重要的是究竟按照谁的电脑里记载的信息作为证据呢。二是索赔难由于存在举证难以及交易对象身份的虚拟性,造成索赔的当事人无法及时得到赔偿。(3)支付宝购买违禁品的风险。   (二)提存公证的优势   公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参与了传统商务的制度建设,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已为当事人普遍认可。国家赋予公证人一种特殊的信誉与权威,站在第三方公正的立场上,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平衡。公证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公正性,符合了交易各方权益维护的要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给法院的各种证据中公证证据是最有效力的。   所以,作为国家司法证明权在网络世界的延伸,公证服务应当而且必须在网络中展开,证明网上交易的主体身份、交易内容和监督网上合约的履行,使电子商务能像传统交易一样在一个安全、信任的环境中正常有序地进行。   劣势:程序繁琐,效率不高。   六、改善提存公证质量,充分发挥提存公证职能的对策   (一)树立忧患意识   充分认识提存公证相比于支付宝的劣势及不足之处,提存公证职能不发挥,社会有需求的人就会寻找替代品,一旦市场份额被占领,失去了想要夺回来就很难,比如现场监督公证中的工程招投标公证,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就不请公证处参加了。   (二)准确定位迎合时代需求   提存公证有两种功能,即债务清偿的功能的担保功能,笔者认为应弱化提存公证的债务清偿职能,强化担保职能。公证处作为法律服务的证明机构,具有其他法律服务部门所不具备的优势,相信长期从事公证工作的同仁都有这样的体会,那就是群众多把公证处当作值得信任与公正的机构,是因为公证机构特殊的职能所决定,只要我们紧抓公证质量和公证队伍建设,公证的良好信誉和形象一定能够长期保持,发扬光大。   公证机构正是借助良好信誉和形象,为自己的生存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从这一点来说,提存公证业务的生存不仅成为可能,还肯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在经济活动中,由于目前尚未建立起社会信用保障、监督机制,合同各方可能对对方的信誉存在疑虑,为了合同能够履行,又减免风险损失,合同各方都希望求助于第三方中介机构,来保证合同的履行,提存公证就有了广泛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现实意义。   (三)拓展提存公证的服务领域   不仅要服务于传统商务领域,还要服务于电子商务领域。鉴于网络的高技术性质,为了适应其特点,公证司法证明权在网上的实现,同样必须与网络技术相结合,有别于低介质的书面证明方式,我们称之“网络公证”。   充分发挥优势,克服不足,公证有着其自身的严谨程序,依法进行相关证明活动,公证人本身是专业法律人员,被授予国家证明权,公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传统商务活动还是在电子商务活动方面都可以较好解决商务活动的安全性问题,中公协原来也提出要拓展网络公证,在不违反《公证法》的原则下改进公证工作程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信用,公证有充分的保障机制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出现错误,公证行业也有能力利用公证行业保险及赔偿金制度进行有效的赔偿。   (四)扩大市场占有率,防止其他提存替代品的竞争   比较提存公证而言,银行的保函也具有类似的保证作用,但是银行是金融机构而非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一旦合同发生争议,银行无权判别错对,也缺乏判定正误的法律专业知识,同时,保函的业务范围相对也较窄,无法满足经济活动的多样性要求。律师虽然是职业法律工作者,但律师往往作为单方代理人而不为另一方所信任。公证处则兼具服务专业、业务广泛、居间公正、收费低廉等优势,只要办结一些典型的提存公证,并且给予大力宣传,这项业务会被社会广泛接受的。可变因素大量存在提存公证防范合同风险的提存作用越来越使人们所重视。通过在二手房买卖,股权转让、金融债务履行等领域发挥的良好作用,它的重要性已日渐为社会各界所认识,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开始学会利用这一手段来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凌亚江.提存公证为担保法实施服务.新疆人民出版社.21世纪公证理论研究文集.   [2]赵大程主编.公证程序规则释义.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邓发民.公证与电子商务.期刊信息技术.2008(4).   [4]网络公证―电子商务信用与安全的系统解决方案.公证与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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