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学后心得 孔子“为己之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意义
摘 要 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道德学习中,存在着不同情况的孔子反对的“为人之学”现象,缺乏孔子提倡的“为己之学”精神,阻碍了教学目标的实现。改变这一状况,要求教师从多方面积极应对和努力。
关键词 “为己之学” “为人之学” 道德学习 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Significance of Confucius" "Learn for Oneself"in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Course
YANG Guoying
(Department of Politics, Lijiang Teachers College, Lijiang, Yunnan 674100)
AbstractStudents in the moral study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the legal basis" course, there are different situations of the"learn for others"phenomenon which Confucius opposed, the lack of Confucius advocated "Learn for Oneself "spirit, hindering the teaching goals. To change this situation, teachers should make positive response and efforts from many aspects.
Key words "learn for oneself"; "learn for others"; moral study; strategy
孔子针对当时的学风,提出的“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的观点,(论语・宪问篇)对今天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仍然有积极的意义。可以说,“为己之学”是此课程道德教学应该努力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为人之学”是教学应该减少或避免出现的问题。
1 孔子“为己之学”、“为人之学”的涵义
孔子的“古之学者”指西周社会贵族阶层的王官学者,西周社会注重德治,讲究“敬德保民”,“以德配天”,学者有以修身为本的传统,学习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品德修养。“今之学者” 大概指春秋末年的新兴士人阶层,他们不同于原来贵族阶层的“有职之人”,是掌握一定学术知识的自由民,学习具有明显的学以干禄、学以进仕的为学特点,即学习是为了达到做官、获利的目的。①关于“为己”、“为人”之学,《后汉书・桓荣传论》曰:孔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为人者凭誉以显扬,为己者因心以会道。”由此可知,孔子“为己”的“己”,指的是人的懿德、美德,“为己之学”指学习是为了提高自我修养,完善自我品德的目的。“为人”的“人”指品德之外的东西,“为人之学”指学习是为了卖弄自己或取悦他人等提高自我品德之外的学习目的。孔子的“为人之学”与“为己之学”说明了那时学者不同的为学动机,表明孔子本人反对“为人之学”,提倡“为己之学”,即孔子提倡将学问的落脚点放在主体内在自我道德修养的充实和完善上,争取成为“达人”。反对将学问做成缺德的“闻人”。在《论语》里面,孔子“为己之学”的精神也是一以贯之的,如“人不知而不愠”、“不患人之不己知”、“为仁由己”、“君子求诸己”等等表述,都体现出孔子儒家提倡“ 为己之学”,学习使自己成为君子、圣人的为学目标,反对学习仅仅是为了卖弄或取悦他人的“为人之学”思想。
孔子“为己之学”的思想是儒家学习的态度,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道德修养”部分的教学来说,孔子的“为己之学”思想是教学应该秉承的思想和追求的目标,孔子反对的“为人之学”态度仍然是思想道德学习中应该避免或杜绝出现的现象。因为,通过学习,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学生成为有道德的人是课程教学的根本目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道德部分,只有坚持孔子提倡的“为己之学”思想,避免孔子反对的“为人之学”现象,才符合道德学习的特点和要求,才能实现课程教学的目标,才能满足国家、社会和学校开设课程的目的。
观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道德教学,由于社会的不良影响,或学生认识上的问题等原因,学生学习一定程度存在孔子反对的“为人之学”现象,缺乏孔子提倡的“为己之学”思想。
2 “为人之学”现象
多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本人发现有相当部分的学生,学习道德课程,不是为了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而是为了获取奖学金、掌握道德知识、考试过关等目的,具体表现有以下情况。
2.1 为知识而学
由于学校对思想道德课程的成绩评价,存在主要考核道德知识的情况。国家、社会在人才的选拔上,存在一定的重知识、能力,轻品德现象,使部分学生产生了个人价值的实现主要决定于个人的学识、才能、机遇等条件,而与个人品德无直接关系的思想。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上,出现了重视知识,轻视道德修养,记住了道德上的一些理论知识,实际上难有良好道德行为的知行不一的“两张皮”现象。现实生活中,部分大学生有抄袭作业,伪造获奖证书、学习成绩单的行为。学习道德课程的结果是学生接受了形式上的东西,而对其内容和价值观并不接受,不信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提高学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素质的课程,具有“知行合一”的鲜明特点及要求,课程目标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道德知识,更要把理论运用于实践,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道德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道德实践,如果只是为单纯地掌握理论知识而学习,学生把教材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实际行动,或者与社会道德或法律规范背道而驰,就失去了学习课程的意义,甚至适得其反,这是与课程教学目标不相符的。这样的学习也是孔子反对的 “为人之学”。
2.2 被动而学
大学生独立思考和判断问题的能力虽然在提高,但思维仍存在主观性和片面性,容易被现实问题的表面现象所迷惑,部分学生看不到或看不清思想道德素质在个体成长、成材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一种不正确的选择与判断,得出思想道德教育于己“价值不大”或“无用”的结论。有的学生对传统道德教育不信任,在感情上疏远,甚至有一定的逆反心理。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当作获取毕业证、学位不得不学的课程,用应付考试的态度对待学习。学习上缺乏动力,没有一种自我要受道德教育或学习提高道德素质的愿望和需要,对待道德学习用应付的方式,不花心思去提高自我品德,这种学习也属于孔子说的“为人之学”范围。
学生在道德学习中存在的“为人之学”现象,根本责任在教师。学生在思想认识或道德实践上存在问题是正常的,思想政治教师的职责就是帮助学生澄清错误或不全面的认识,引导他们进行正确实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因此,转变学生在思想道德课程学习中存在的“为人之学”现象,主要靠教师,教师不仅要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更要拿出有效解决问题的策略。
3 教师应对“为人之学”现象的策略
面对社会转型,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道德学习上出现“为人之学”现象,学校及思想政治教师要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从教师方面做出有力的回应,努力使教师教学跟上社会发展及学生的需要,以转变学生对道德学习的态度。刘延东同志指出,一支让党放心、让学生满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高、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扎实、学贯中西、功底深厚的队伍;应该是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法的队伍。
3.1 主动学习,提升素质
学生道德学习出现“为人之学”现象,与部分思想政治教师在道德教学中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不高有一定的关系。在信息丰富、各种文化交织的今天,高校的思想政治教师只有积极不断地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文本及新时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地提升专业知识,深入研究思想道德教学规律;只有努力使自己达到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 “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要求,才能满足回答和解决大学生思想道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帮助学生放弃道德学习中的“为人之学”思想和行为。
3.2 增强事业心,用心工作
部分思想政治课教师对待工作不负责,认为学生不愿意上思想道德课,不如应付了事,上课或照本宣科,或根据自己的喜好随心所欲地教学,存在“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现象;有的教师不愿多花时间在教学上,不去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内在需求,身处改革开放大潮的教师有困惑、有徘徊,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思想政治教师必须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对从事教学工作的职业荣誉感,有把职业当做事业的责任感。思想道德教学只有将传授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与学生的成才目标、成才途径结合起来,关注他们的思想实际,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解开学生的困惑,澄清认识,通过有效回答学生所关注的社会道德问题和身边的现实热点问题,让大学生真切感受到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科学性以及对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才能使他们真学、真信并见之于行动,让学生感到学习思想道德课是自己成长不可缺少的内容,从而自觉地把思想道德的内容与自身的观念、行为进行对照比较,不断改正错误观点和不良行为,使学习思想道德课程成为大学生自身成才的内在动力,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3.3 加强品德修养,为人师表
教师在教学上的亲和力、感染力、思想状况、政治信仰等都倍受学生重视。教师教育的力量,不仅来源于他专精渊博的学识及教育技能,更重要的是他高尚的道德、良好的修养、坚定的品格。思想道德教师要在思想道德教学内容的真信、真用上下功夫,要使自己成为真正的思想道德的践行者。
教师是一种培养人、塑造人的特殊职业。教师的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是对学生的一种无形的榜样,学生“亲其师”,才会“信其道”。思想政治课教师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使自己具备高尚的道德、良好的修养,以及吃苦耐劳、淡泊名利、公平正义等优秀的品格,成为一个富有人格魅力的教师,以其良好的道德风范和崇高的人格影响和感染学生,才能使学生逐渐放弃“为人之学”的思想。
3.4 重视道德意义教育
学生对道德学习采取“为人之学”态度,说明学生对道德与人的关系,道德与人的价值等问题的认识是欠缺的,教师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个体对社会道德的需要,个体作为一个社会成员,要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满足自己的生理、心理的需要,就必须了解和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才能加入社会生活,若个人道德缺失,就有被社会排除的危险。道德是个体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事实上,个体求得生存和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积极了解、选择和掌握社会道德、实现个人与社会相互认同的过程。”②因此,“道德是人应有的存在方式。道德不是某种超人力量强加于人的身外之物,而是人自己创造的一种自我肯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手段,是人探索、确证、完善自己的一种重要方式。道德的权威与尊严在于人自身的权威与尊严” ,“当道德成为人类生活的必要条件时,道德或道德的方式也就内在地成为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一部分,而不是外在于人类生活的某种设置、背景或工具。
3.5 采用科学合理的课程评价方式
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评价上,还采用“单一性”的卷面(闭卷)考试的方式来检验学习效果。考核片面强调考试成绩和课本知识,轻视实践行为。这种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的 “知”,很少对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的“情、意、信、行”进行评价的方式,导致学生学习出现“为人之学”现象,在道德学习上只重视知识学习,忽视品德践履,强记那些仅仅用来考试的知识。
评价是教育教学的杠杆。科学的评价方式能形成思想道德发展的内驱力,引领学生的道德生活,对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起到激励和鞭策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思想和实践相统一的课程,卷面考核是课程教学效果检测的基本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课程的性质决定其考核的目的和意义都应体现实践价值,应有助于学生知行统一。因此,评价要结合大学生的真实生活,把评价结果和学习过程结合起来,使评价由结果性评价转向形成性评价,实现从单一的闭卷书面考核向动态多元的考评转变,弱化卷面考试对学生的影响,在评价操作上,卷面考核做到淡化“书本主义”,正确使用开卷考试;实践考核实现经常化、机制化和规范化。通过日常考核这种外在压力,把理论知识内化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总之,思想道德课的教学效果如何,归根结底是个实践问题。在课程考评中要引入“实践分”这一“否决机制”,即在思想道德课程成绩的总体评价中,如果实践考核的分数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卷面成绩无论多好,总体成绩也不能算合格,用课程评价促使学生把道德学习的落脚点放在道德修养上。
注释
①李军.略论儒学“为己为人之辨” 及其文化意义[J].杭州大学学报,1995(9):1.
②李萍.伦理学基础[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8:9.
参考文献
[1]刘书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参考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9:2.
[2]李萍.伦理学基础[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8:14.
[3]张红霞.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D].2009.
[4]刘延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大学生[N].中国教育报,2008-07-11(1).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
[6]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C].江泽民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