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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档案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9 04:15:30 影响了:

  摘 要:如果避免档案管理中的个人信息的泄漏是当前档案管理研究中的重要问题。本文分析了档案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希望本文的研究为档案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创造全面、有效的管理新模式。
  关键词:档案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在档案的开放利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应如何避免档案开放利用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问题,如何处理好社会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间的冲突问题,下面就档案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予以讨论。
  一、正确看待档案开放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
  提供利用是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满足档案用户的档案利用需求,发挥档案的社会价值与作用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处理好档案开放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两者的关系,是充分满足档案用户对档案的利用需求与积极保护个人信息权利的双赢选择,是有效平衡社会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合理要求。
  积极开展档案提供利用服务,不仅是档案自身社会价值体现与社会作用发挥的内在需求,而且也是社会对档案利用需求的外在要求。为实现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的为档案用户提供利用服务,档案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档案利用服务的方向与目标,不断深化档案工作,提升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
  同时,为处理好档案的提供利用与个人信息的保护,档案部门还应加强档案立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目前,档案法规中个人信息保护主要体现在《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对公民隐私的保护。虽然这些法律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档案应当予以控制,对公民的隐私权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仍未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应加强档案立法中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具体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档案部门的职责与义务,还应明确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二、加强档案开放利用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档案开放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涉及了档案部门、档案利用者以及信息当事人等三方面的权利、义务矛盾。要平衡三方面的权益,就必须加强在档案开放利用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1、做好档案的保密与解密、降密工作
  档案提供开放利用,必然会涉及档案的保密、解密。保密,是“相对地把档案文件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涉及公民隐私,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的政治历史评价及个人生活的档案等不宜公开。因此,在开放利用中,档案部门要针对个人信息的不同内容,设定明确的保密等级、范围与期限,做好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然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为妥善处理好档案开放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一方面,档案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档案进行保密,并针对个人信息内容的不同设定相应的保密期限;另一方面,档案部门还应对保密期满的档案,及时予以解密、降密,为用户提供利用,有效创造档案价值。
  2.开展档案开放利用前的鉴定与审查工作
  在档案开放利用前,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依规定划定开放范围,合理确立开放方式,积极开展档案开放利用前的鉴定与审查工作。具体就涉及个人信息的档案进行准确区分与判定,明确档案的开放范围与方式,并在提供利用前,对提供利用的档案进行鉴定,审查是否是在规定范围内合理利用。同时,应根据分类管理原则,明确档案的使用内容与对象,确定这些档案的利用限制,予以合理的控制使用,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利。
  3、适当延长涉及个人信息的档案的开放期
  《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而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档案的利用尚未有明确规定,只是将其列入控制利用的范围。而国外许多国家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都延长了开放期。如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档案30年的开放期限,而含有个人隐私的文件75年后开放;法国法律规定利用公务文件自由权法律中规定的不能自由利用文件的封闭期一般为30年,凡涉及个人情况如私人生活、家庭生活、公共事业部门调查来的有关私人情况和行为等文件为100年,处理与私生活有关的诉讼文件为60年;加拿大把含有隐私的文件列为“拒绝文件",不对外提供利用,开放时间为90年;意大利涉及私人权益的档案开放时间为70年;有些国家对于私人档案采取永久性有关的文件是永久不能传播的。因此,可以借鉴和参考国外隐私档案的开放期限的规定,根据“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这一点,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档案适当的延长保管期限至70年,而在封闭期间,不提供档案的对外利用。
  4、加强档案工作者对档案开放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
  根据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档案管理者应培养与增强保密观念,注意保守档案信息的机密,“应当尊重文件形成者或文件所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要积极开展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培训,加深对档案开放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社会意义,提高对档案开放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与理解。同时,还应加强档案工作者对法律规范的教育学习,普及现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档案法律规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不断提升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从主观上杜绝一切违法侵权行为,保证档案开放利用工作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顺利开展。
  三、小结
  本文分析了正确看待档案开放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以及加强档案开放利用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希望本文的研究在充分结合传统的档案管理的基础上,为档案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创造全面、有效的管理新模式。
  参考文献
  [1] 陈琛.我国私人档案立法研究[D],黑龙江人学,2011
  [2] 尧欣.关于私人档案的权益保护问题[J],上海档案,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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