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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30 05:23:55 影响了: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

2、研究决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

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调查研究;

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作;

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

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

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会计人员职责: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四)出纳人员职责:

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

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

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审计人员职责:

1、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2、依据审计需要,开展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三章 工程项目授权审批权限

第四条 工程项目立项授权审批权限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的授权批准制度,对授权界定其权限的范围,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五条 工程项目招标批准流程:

(一)原则上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采取其他招标方式,需经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工程相关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后,发送出投标邀请函。

(三)评价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中标人和顺序备选中标人,或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由工程项目领导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定标,订立书面合同。

第六条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批准流程

(一)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款支付申请,并提供工程量完成情况说明、工程价款结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签署结论性意见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并在申请上签署复核意见,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三)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相关人员核对发票或收款凭据、收款单位、银行账号等内容后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七条 竣工决算批准流程

(一)单位办公室依据主管对竣工结算相关资料的审查意见,及时调整工程竣工结算,并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当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二)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后,单位办公室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最终调整竣工结算和财务账目,重新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三)工程竣工结算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经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概算预算

第八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

(一)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方案设计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委托编制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提供工程技术资料、设计概算进度控制及阶段审核工作。基建处负责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最终设计概算进行审核。

(二)工程预算编制的组织工作,分公开招标项目和非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由校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具有项目编审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写;
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工程预算编制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非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并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三)工程概、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说明建设项目的性质(新建、扩建、技改)、地理位置、建设规模、所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文号、总投资。

2、编制依据。说明所编概预算采用的定额、指标、工人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设备价格和各项取费标准的年份、文件、规定。

3、资金来源的渠道及额度。

4、做出以工程费用性质划分的投资分析和以工程项目性质划分的投资分析。

5、列出建筑安装工程钢材、木材、水泥用量表。

6、工程概、预算计算书。

第五章 工程项目立项与招标投标

第九条 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工程项目立项:

1、无论单项或多项合计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2、工程项目应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制立项申请书,基建项目还应填报基建项目审批申请表,经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工程项目方案审批:

1、工程项目立项同意后,由单位内部立项部门根据实际批准经费及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意见修改立项计划,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邀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审批通过实施。

第十条 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一)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单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主管、监管机构。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实施过程的领导和检查,及时解决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时向工程管理办公室提交一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也要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如遇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内部管理程序进行调控;
超过预算一定数额的,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计划并增加投资。

(五)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需经工

程项目领导小组审议批准,重大工程项目调整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验收

(一)工程项目完成后,由立项部门写出书面结项报告,报告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需要审计的项目应尽快将有关资料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通过后,项目方可结项。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招标的形式

(一)工程项目招标的形式:

1、原则上采用工程招标的形式;

2、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紧急情况,从而无法开展有效的招标活动的;

2、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工程项目采用专有技术,或对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应招标的。

第十三条 招标工作的程序

(一)招标文件有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6、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项目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7、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8、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9、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10、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2、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3、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14、对招标项目的特殊情况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处理方法;

15、其他相关内容。

(二)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工程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以及资金来源;

3、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及应支付的费用;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材料。

(三)公开招标的标的原则上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
非委托的标的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编制,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定。编制完成后的标的在公布前应当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招标资格预审

(一)工程项目招标前应依据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载明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名单。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具备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

2、是否具备承担与标的的工程内容相配套的技术实力和机械装备;

3、近两年的合同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

4、财务资信状况,在资金和债务方面是否存在纠纷;

5、管理和施工人员素质、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参与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
确定投标人名单后,发送出投标邀请函。一般情况应保证至少引入三家以上投标人参与竞标。

(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送达指定收标地点。未按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视为招标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五条 开标、评标、定标

(一)工程项目开标之前,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开启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做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2、未经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3、投标人名称、资质证明原件与原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4、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有重大遗漏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其他未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小组在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对明显低报价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其竞标价低于成本报价的;

4、其他应做废标处理的。

(四)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按要求填写《评标意见备案表》,由评标人员对评审结果署名,并签署个人意见。

(五)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授权,按确定第一中标人和顺序备选中标人;
如评标小组未经授权,则由评标小组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经工程项目领导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定标。

(六)确认中标后,应按规定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并将中标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单位主管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七)招标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应交档案管理员负责备案管理。

第六章 资金控制与工程实施

第十六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

(一)进度款支付方式:

1、按月支付:指单位依据工程进度,按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2、分段支付:指单位与承包商约定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并按各阶段工程进展情况,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由单位在与承包方在预先签订的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一旦约定,严禁在实施过程中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三)进度款支付程序:

1、由承包商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并附工程量完成情况说明、工程价款结算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单位按照监理的有关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审查本次结算已完成工程的进度、质量、工程量、单价及价款,核实抵扣预付款、代扣款以及提留质量保证金,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上签署结论性意见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3、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是否属实、测算是否准确、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要求、是否存在进度价款超付情况等内容进行复核,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承包商提供有效税务发票;
出纳人员进一步核对发票或收款凭据、收款单位、银行账号等方面内容,及时办理进度款支付,并进行台账登记;

5、进度款支付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当期结算资料及时反馈给承包商、建立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并留存作为会计凭证或备查;

四)、工程项目施工中,承包商对工程管理办公室和监理部门发出的工程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将停拨该项目的工程序时进度款;

(五)、如有新增项目,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新增项目合同作为再次付款的依据;

(六)、工程进度款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双方账户之间的划转,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七)、承包商账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承包商拟变更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应出具盖有其法人金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并经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可后,交出纳人员进行更改;

(八)、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据本制度相关规定做好进度款支付工作,若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变更

(一)前期审批阶段设计变更: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再次对设计概算、施工图等内容进行复核,办理一次性设计变更;

(二)项目建设期间工程变更:

1、单位工程项目变更的,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戏本单位工程管理办公室提出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及预算增加的费用;

(2)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项目变更进行内部审查核实,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在变更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3、监理单位对计划进行审查、修改,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单位对计划进行审批。

(三)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并明确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的进度控制职责,明确各自的进度控制目标: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定期报告施工进度;

2、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会同上级主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工程项目进度的检查,并评估实际项目进度与计划项目进度是否一致,如出现偏差,应分析偏差的原因,并制定纠正偏差的措施,责成施工单位予以落实。

第七章 工程竣工决算与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

(一)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材料,编制竣工结算;
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单位办公室审核;

2、单位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竣工结算进行初审;
如重大工程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审查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编制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报告;

3、单位办公室对竣工结算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工程结算复审工作;

4、工程竣工结算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复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单位办公室依据审查意见及时调整工程竣工结算,并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初稿),报当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5、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后,单位办公室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最终调整竣工结算和财务账目,重新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二)单位办公室对竣工结算初审过程中,若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一般应在3日内书面提出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送达后书面确认,并在7日内将有关资料补充完整。

(三)根据工作情况,单位办公室进行的初审工作,项目主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

(四)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对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进行约定(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除外)。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竣工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财务竣工决算报表所列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资产计划的合规性;

3、完工项目的债权债务清收清理的及时性,暂时无法清收清理的债权债务是否取得对方书面签认,有无坏账,有无虚列债权债务的情况,有无未经审批自行核销坏账的情况;

4、项目损益的核算是否符合会计相关规定;

5、有无未列入财务竣工决算的遗留事项等。

(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完成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履行情况、变更情况以及主要工程量的完成情况;

2、合同内及合同外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

3、工程项目的索赔、补偿、变更合同情况等。

(三)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结算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资质;

2、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况;

3、分包工程量及分包价格情况;

4、工程项目价款支付情况等。

(四)成本预算执行情况及主要生产要素投入使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的配备及人工费的支出情况;

3、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工程项目所需设备的投入使用情况;

5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的支出情况等。

(五)税费缴纳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是否足额缴纳;

2、依据规定应上交的各项费用是否足额计提上交。

(六)其他项目的审计内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竣工验收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合同和招投标文件;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其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

4、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5、有关施工记录和构件、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6、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二)竣工验收实施

1、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对照验收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自验,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部门组织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检查;

3、形成竣工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若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验收保准,应责令施工单位即刻进行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待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根据工程规模不同,将工程验收情况报告分别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验收标准:

1、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中“合格”指达到工程项目内容要求;
“不合格”指工程项目没能未达到设计要求。具体评定标准依据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二

一、总则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 

(2)生产计划部门要坚持“抓生产必须抓质量”的要求,在落实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3)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4)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6)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在操作过程中要精心施工,随时自检。项目部应有项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独立开展工作。专业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自检工作。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7)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二、公司各级的质量责任制 

1、 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2、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实施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规划,指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确定重点、重大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领导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工作。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定,总工程师审核验证。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项目经理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整改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5、作业班组长主要抓好队组操作质量,提高工人技术素质。保证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不合格者推倒重来,多创优质产品,摆正质量同进度,质量同效益的辩证关系,在抓好质量基础上促工程进度,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在总工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有关规章制度。 

2、在总工领导下,制订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分公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

 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8、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拟订目标管理项目,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做好组织评定及资料复查工作。 

9、 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四、质量检查和评定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自检: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

 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3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6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项目经理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五 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 

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及工具,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保证书。工地材料员要对所进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1、 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2、 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项目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3、 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六 质量员的活动及报表制度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作业班组在当月末,下月2日前上报各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复查,于月后7日内上报质量管理部(一式三份)。公司再组织抽查复核。 

4、收集过程控制中的顾客、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满意度信息;
收集顾客意见调查表;
实施回访工作;
均在季度内作出收集统计后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七 工程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
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
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
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八 整体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
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
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3、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屏蔽效能的验收及认证:工程结束后,由需方按国军标进行性能检测: 1如需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由供方、需方及由需方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进行复测认证,测试费用由需方负责。如性能未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供方整修至达到合同要求,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 

4、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介绍工程概况;
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
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
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
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5、其它项目的验收:屏蔽室安装结束后由需方派出专人按双方制订的合同有关要求,对该工程的电气、装饰\通风\安全及其它配置设备进行验收。

6、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屏蔽室质量的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 

7、严格按照标准,保证施工质量;

8、屏蔽室移交使用时,供方向需方提供屏蔽室的全部图纸和资料文件,并进行使用培训,需方保证不向除最终使用者外的第三方泄露;

9、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回访用户,检查质量情况:公司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可及时排除屏蔽室的故障并及时进行维修: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通知后,一般问题立即答复,疑难问题24小时内答复,重大问题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 

九 投诉和回访保修制度 

1、为维护企业社会信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凡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必须做好回访工作。

 2、“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在竣工验收同时交给甲方。竣工后在接到建设单位发回的保修要求和投诉时应立即派人回访,并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半年后由分公司组织质量回访1~2次,期间发现问题确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分公司要负责保修。 

4、施工时的顾客投诉,要积极处理,满足顾客的需求。 

十、顾客满意度测量 

工程质量是关系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方面,认真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验收时和验收后的顾客满意度测量,是企业为满意度提供服务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会中,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中收集各方的顾客满意度信息。从中分析和测量企业给予顾客的满意程度,并不断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顾客的满意不断提高。 

十一、奖罚制度 

奖优罚劣的措施:

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
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
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
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等等,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对荣获优质工程(包括结构优质)的;
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名列前茅的;
对分部、分项质量突出的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凭此执行。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三

1、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东海县特色学校建设方案》及每学年初学校制定学年特色项目实施方案,朝着“尚美立人”目标组织开展特色教育工作。

2、成立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特色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学校特色创建相关活动。

3、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师情况科学分工,实行项目负责制。

4、项目实施小组根据年度特色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兴趣小组特色教育相关工作。

5、校级领导、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各处室负责人根据本岗位工作性质学年初制定出年度特色学校创建行动计划,特色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学年初制定出年度个人行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并纳入考核,每学期进行总结。

6、特色教育按照“课程化、活动化、渗透化”方式运行,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每周一次的课表,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各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好各特色项目组内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镇性特色活动及各级各类竞赛,科任教师在各自课程中应当积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7、学校应当为特色创建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8、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辅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9、学期末根据特色项目实施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考核,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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