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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业务出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06 09:38:02 影响了:

出差管理补充规定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员工出差管理工作,提高效率、控制费用,现根据运行情况,特对《出差管理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出差人必须于出差前办理完出差手续后方可出差,不得于出差后补办出差手续,财务部对未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的不得报销其差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出差而无法办理出差手续的,由其派遣上级负责人在派遣后4个工作小时内代为办理出差申报手续。

二、为了便于出差人员与公司、客户及时沟通,如公司安排团队出差,且在同一地点出差时间超过20天以上的,可由出差负责人在出差目的地办理当地电话卡(如公司已办理该地电话卡,可在人事行政部办理借用手续),同时取消出差负责人增加的5元/天通讯补贴。出差负责人返回前如有人接替,应将该卡移交后续负责人。如无后续接替人,应在返回公司后将该电话卡交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管,以备其他相同目的地出差人员使用。

此补充规定从2011年9月13日起执行!

湖北精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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