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设备工程师通过率
广 东 省 人 事 考 试 局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 心
粤人考〔2011〕34 号
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关于 2011 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给水排水、动力)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 供配电) 注册化工工程师、 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 《关于做好 2011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 》(建注〔2011〕4 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 年 6 月 13 日 9:00-7 月 8 日 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 (.cn)进入我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 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 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提交材料要求见附 件 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 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地市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交费确认, 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陆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交费。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 资源)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 2011 年 7 月 8 日 17:00。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 确认。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材 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将来需提交此表。 考后系统不再支持下载,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后果自负。省直考生 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 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即 2011 年 7 月 19 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
源和
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要在 7 个工作 日内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 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8:00—11:00 上午 8:00—12:00 9 月 17 日 14:00—17:00 下午 14:00—18:00 上午 9 月 18 日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8:00—11: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科 目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和往年相同,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生可登录网站 报考条件和往年相同, .cn/ksgd2006c.asp), ),在 考试法规” (.cn/ksgd2006c.asp),在“考试法规”栏目内查询有关暂行 规定和实施办法。 规定和实施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11〕 要求, 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 号)要求,为便于勘 》(人考中心函〔 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报考专业考试, 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报考专业考试,从 2010 年起对参加勘察设 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成绩合格通知单, 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成绩合格通知单,该通知单作为报考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审核的必备材料。 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审核的必备材料。2010 年前基础考试合格人员按原有 途径在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途径在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外省基础考试合格人员 须提供所在省考试机构盖章的成绩合格转出证明。 须提供所在省考试机构盖章的成绩合格转出证明。请各地市考试机构做好相应 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 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四、考试方式 (一)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 的考生均应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 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 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 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 2B 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 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
卷一并收回。 (三)《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 答。 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 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 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 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 2B 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 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 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 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五、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试前 7-20 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 (.cn)下载准考证,并用 A4 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 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 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152 号文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 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 60 元/科,专业考试 130 元/科。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 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 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 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考 试用书的有关信息。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将本文件的附 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将本文件的附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 及时印发给考生, 件 5、附件 6、附件 7、附件 8 及时印发给考生,考生也可自行登录网站 (.cn)下载。 .cn)下载。
1. 附件:1.2011 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 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材料 要求 2.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1 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 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 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
对应表
4.2011 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 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 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5.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6.2011 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7.2011 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所调整的考试规范和标准 8.2011 年度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2011 年度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 2011 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 动力)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与航道工程) 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 A4 纸双面打印,经单位 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 2 张,点贴在身份 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 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 A4 纸,并加盖验印公章, 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 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 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 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 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 2
报名发证登记表 1
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2011 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 排水、动力) 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姓 名 国籍地区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 务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报考级别 获得证书时 间 性 别 学 历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学 位 所学专业 照 片 专业名称 专业工作年 限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大一寸)
工 作 简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历 从
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 特快专递。 “√”):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 A4 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 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 2 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 与上传照片一致。 4. 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 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 A4 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 引起的后果。 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单位盖单 经办人签 名: 年 月 日
考试管理机构 审核意见 单位盖 章 名: 经办人签 年 月 日
考试时间
2011 年 9 月 17、18 日
资格证书编 号
审批与发证机构 审核盖章 (盖 章)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报名发证登记表 2
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2011 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姓 名 国籍地区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 务 获得证书时 间 性 别 学 历 所学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工作年 限 (大一寸)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学 位 照 片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报考级别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工 作 简 历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省直报名
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 特快专递。 “√”):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 A4 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 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 2 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 与上传照片一致。 4. 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 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 A4 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声明: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 此引起的后果。 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单位盖单 经办人签 名: 年 月 日
考试管理机构 审核意见 单位盖 章 名: 经办人签 年 月 日
考试时间
2011 年 9 月 17、18 日
资格证书编 号
审批与发证机构 审核盖章 (盖 章)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11 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姓 名 国籍地区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 务 获得证书时 间 性 别 学 历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学 位 照 片 所学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工作年 限 (大一寸)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报考级别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工 作 简 历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 特快专递。 “√”
):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 A4 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 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 2 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 与上传照片一致。 4. 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 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 A4 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声明: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 不真实、准确、一致,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 此引起的后果。 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单位盖单 经办人签 名: 年 月 日
考试管理机构 审核意见 单位盖 章 名: 经办人签 年 月 日
考试时间
2011 年 9 月 17、18 日
资格证书编 号
审批与发证机构 审核盖章 (盖 章)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报名发证登记表 4
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2011 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姓 名 国籍地区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 务 获得证书时 间 性 别 学 历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学 位 照 片 所学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工作年 限 (大一寸)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报考级别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工 作 简 历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 特快专递。 “√”):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
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 A4 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 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 2 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 与上传照片一致。 4. 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 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 A4 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声明: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 此引起的后果。 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单位盖单 经办人签 名: 年 月 日
考试管理机构 审核意见 单位盖 章 名: 经办人签 年 月 日
考试时间
2011 年 9 月 17、18 日
资格证书编 号
审批与发证机构 审核盖章 (盖 章)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 3
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 2011 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 动力)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 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11.注册电
级别 1.基础
专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基础考试(上)
01.基础.发输变电
气工程师 (发输变 电) 2.专业 01.专业.发输变电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
级别
专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基础考试(上)
1.基础 12.注册电气 工程师(供 配电) 2.专业
01.基础.供配电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01.专业.供配电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
级别
专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基础考试(上)
1.基础 13.注册公 用设备工程 师(给水排 水)
01.基础.给水排水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给水排水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
级别
专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基础考试(上)
1.基础 14.注册公 用设备工程 师(暧通空 调)
01.基础.暖通空调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暖通空调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
级别
专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基础考试(上)
1.基础
01.基础.动力 2.基础考试(下)
15.注册公 用设备工程 师(动力) 2.专业 01.专业.动力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
级别
专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基础考试(上)
1.基础 16.注册化 工工程师 2.专业
01.基础.化工 2.基础考试(下) 01.专业.化工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
级别
专 01.基础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1.基础 港口与航道工程 17.注册土 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 道工程) 2.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科目及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01.专业
2.专业知识考试(下)
附件 4(略)
附件 5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 2 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 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 时间每天上、下午各 3 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 70 道题,其中单选题 40 题,每题分值为 1 分,多选题 30 题,每题分值为 2 分,试卷满分 200 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 25 道必答题,下午 25 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 25 道
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 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 25 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 25 道题评 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 2 分,试卷满分 100 分。 2.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 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 铅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 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 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4.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 和复习手册。 5.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 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 不予评分。 6.对于 2 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 用 2B 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 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 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7.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
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8.考生在作答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 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 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 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 2B 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 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 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 6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 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主要参考资料
一、规范和标准 1.安全阀的一般要求(GB/T12241-2005,国家标准) 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国家标准)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国家标准) 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国家标准)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 年修订版)(GB50160-2008,国家标准)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国家标准) 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 年版)(GB50316-2000,国家标准) 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国家标准) 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国家标准)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 COD 标准值修改单) (GB8978-1996,国家
标准)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国家标准) 1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国家标准) 13.工业企
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国家标准) 14.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O-2000,行 业标准) 15.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G/T20667-2005,行业标准) 16.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行业标准) 17.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行 业标准) 1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1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 号文) 2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 版)(质技监局锅[1999]154 号文) 2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国家标准) 说明: 说明: 1.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的截止日期是 2008 年 10 月 31 日。 2.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 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二、设计手册和参考资料 1.时钧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 年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公司编《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三版)化学工业 出版社,2003 年
附件 7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 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调整的考试规范和标准
2011 年度公用设备专业考试除下列调整外仍按 2008 年正式公布的规范、标准 执行。同时,执业资格考试适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按时间划分原则:考试年度的 试题中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均以前一年十月一日前公布实施的规范、规程 及标准为准,即 2010 年 10.1 前实施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为准。 其中: 暖通空调专业: 暖通空调专业: 1.增加 (1)《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 (2)《蓄冷空调工程技术规程》(JGJ 158-2008) (3)《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2010) (4)《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2008)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6)《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09) (7)《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4-2008) 2.更改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更改为《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⑵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95)更改为《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给水排水专业: 给水排水专业: 1.更改:《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4∶2002)》更改为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2.取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动力专业: 动力专业: 1.更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更改为《声环境质量标 准》(GB3096-2008) 2.取消:《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附件 8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2011 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 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7.《35~11O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8.《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0.《标准电压》GB156;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 准》 GB/T16434; 1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4O9.1~7409.3; 19.《电力变压器第一部分 总则》GB1094.1; 20.《电力变压器第二部分 温升》GB1O94.2; 2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 22.《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 23.《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 24.《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允许值》GB6830; 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12325; 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2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2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29.《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 3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OO; 31.《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 32.《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 33.《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范》DL/T5164; 3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3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 36.《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 37.《水利水电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 38.《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39.《220~50O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5182; 40.《220~50OkV 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5; 41.《35kV~220kⅤ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242; 42.《330~75OkV 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5014; 43.《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IJ/T5056; 4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4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IJ/T5352; 46.《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 47.《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48.《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583; 49.《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843; 50.《35~11OkV 无人
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 5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 52.《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53.《220~500kV 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 54.《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 55.《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5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57.《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 58.《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5090; 59.《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5091; 60.《110~75OkⅤ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545; 61.《220~50OkV 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17; 62.《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436; 63.《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 64.《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65.《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DL/T691; 66.《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429; 67.《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3; 68.《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2; 69.《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 70.《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 7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 72.《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 73.《35~22OkV 城市地下变电所设计规定》DL/T5216; 74.《隐极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 75.《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SL321。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 1 月 1 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 本为准。
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2011 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 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O34;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O38;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O052; 6.《1O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OO54;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1.《35~11O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12.《3kV~110kV 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1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4.《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 1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1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1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2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23.《电力
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2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2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2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3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3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32.《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33.《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GB9089.1~9089.2; 34.《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12325;
35.《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36.《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37.《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38.《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 39.《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40.《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41.《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2(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42.《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4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4.《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第 4-41 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第 4-42 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第 5-54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第 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 53 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48.《建筑物的电气装置》GB16895.5(第 4 部分:安全防护第 43 章:过电流保 护); 49.《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第 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 52 章:布线系统); 50.《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8(第 7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 706 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51.《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第 7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 707 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2.《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0(第 4 部分:安全防护第 45 章:欠电压保 护); 53.《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1(第 4 部分:安全防护第 44 章:过电压保
护第 446 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54.《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2(第 4 部分:安全防护第 44 章:过电压保 护第 443 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55.《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56.《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 57.《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O44; 58.《66kⅤ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59.《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 1 月 l 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主题词:人事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考试△
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
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
场监管处,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