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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08 09:50:43 影响了:

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

来源:大律师网

尊敬的长、审判员: 某某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与某某市某某某岩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砖厂)、四川某某修建安装工程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修建公司)担保胶葛一案,原判定(四川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民再字第75号民事判定)确定现实不清,析证、采证有误,是严峻错判,现对此发表二审定见如下: 一、原判定对信用联社建议担保权力的期限确定有误 原判定以为: 依照《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信用联社从1999年5月13日开端在六个月内也便是在1999年11月13日曾经应当向人修建公司建议承当确保职责 。于此,原判定对信用联社建议担保权力的期限 确定差错。《告贷合同》对没有清晰约好。有关内容为第六条之约好: 告贷到期,由方及确保人担任归还告贷本息。告贷人及确保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告贷方签定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告贷方加收21%的利息,并能够从告贷方及确保人的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告贷本息。 本约好便是对修建公司承当确保职责(确保时期)的抽象表述。换句话(其底子意思)说便是: 修建公司承当确保职责直至砖厂告贷(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 ,不然,信用联社均能够从 确保人的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告贷本息 。依据《担保法》若干疑问的解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则: 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时期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明显,《确保担保告贷合同》对确保时期约好不明。本案中主债款实行期届满时刻为1999年5月13日,那么确保时期为1999年5月13日至2001年5月13日。那么信用联社建议担保权力的期限止于2001年5月13日,而不是原判定确定的1999年11月13日。原判定对该现实确定差错。 二、信用联社在法令规则期限内建议了担保权力。原判定对此现实确定有误。 (一)信用联社于1999年11月4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砖厂、修建公司连带归还所欠信用联社告贷70万元及资金利息。这有《民事诉状》、市人民法院《》及有关卷宗档案证实。明显信用联社在法令规则期限内向修建公司建议了担保权力。 (二)信用联社于1999年10月9日分别向修建公司、修建公司(总经理)某某某、修建公司承建信用联社工程组成的基建队(某某某作任工地代表)、告贷时修建公司有关关系人某某、某某等宣布《逾期告贷》、《》,向修建公司建议了担保权力。 为准确确定此现实,需先澄清和纠正原判定对 建议担保权力 这一法令概念(或者说术语、用语)内涵的差错了解和知道。原判定将 有没有建议担保权力 与 有没有建议到担保权力(或者说能没能建议担保权力) 混杂起来。担保法、民法、民诉法所界定和请求的 建议担保权力 是程序性的做法,即请求和着重 有没有 活跃做法以建议权力,着重的是方式。但 有没有建议到担保权力(或者说能没能建议担保权力) 是实体性的做法,着重和请求的是能不能本质到达建议权力的预期作用和意图,能不能完成实体权力,着重的是本质。这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原判定将 有没有建议担保权力 混同为 有没有建议到担保权力 是差错的。致使于本案就有关现实差错析证、采证,进而致使错判。例如:本案中,信用联社向修建公司及某某某经过各种路径宣布特快专递,寄送《逾期催款告诉书》、《》,便是法令规则意义上的向修建公司建议担保权力。至于修建公司因故能否实践收悉告诉,能否实践向信用联社承当确保职责,那是另一个层次上的疑问,不影响信用联社向修建公司建议担保权力做法的建立。、修建公司挂号地址为:市赤军街33号附2号(见《公司营业执照》)。信用联社以该地址为投寄意图地于1999年10月9日向修建公司宣布特快专递,依据法令规则,应确定信用联社向修建公司建议担保权力。且该建议权力做法发生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虽因修建公司改动工作地址,致使修建公司未收悉邮件,这不能改动和否定信用联社活跃向修建公司建议担保权力的现实和建议担保权力做法的建立。修建公司未能收悉邮件差错不在信用联社,信用联社没有

自动知悉修建的法定留意职责,假如因此致使信用联社失权,丢失100多万元而不能向修建公司建议是显失公平的。 2、李家福系某某某的爸爸,李家福与某某某同住于一个县级小城(见《常住人口挂号表》)。信用联社1999年10月9日向时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李家福宣布特快专递,让其转交修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某。人大工作人员某某1999年10月9日下午签收了特快专递,并转交给了李家福。依据民诉法,应确定信用联社对某某某的。明显,应确定信用联社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对修建公司建议了担保权力。(某某后在非合理因素的影响下改动从前的证词,矢口否认曾转交李家福,但归纳思考某某在先的陈说应更客观、实

在。) 3、1997年9月至2000年2月修建公司在信用联社承建工程,组成了修建公司驻信用联社基建队,某某某任基建队担任人,基建队工作人员马某系某某某认叫的舅父(见张某的证言)。信用联社经过基建队于1999年10月9日向某某某宣布特快专递,马某签收了。依据民诉法,基建队工作人员(况且还有亲属关系)的签收应视为基建队担任人的收悉,天然应确定对某某某、对修建公司的送达。明显,应确定信用联社在法令规则期限内对修建公司建议了担保权力。 4、信用联社于1999年10月9日向告贷时某某某的关系人某某、某某宣布特快专递,意图一个想经过他们敦促恶意躲避确保职责的修建公司实行还款职责,充沛证实信用联社在活跃建议担保权力。 (三)在告贷运用期内的1998年12月18日,修建公司正为信用联社建房,修建公司运用砖厂的砖,信用联社在敦促修建公司预付砖厂砖款9.5万元,归还砖厂告贷本息。修建公司与砖厂为此达成协议,并由修建公司基建工地担任人王树林向信用联社借建房款9.5万元给砖厂归还了1997年5月13日至1998年12月24日告贷利息72788.80元(余款归还了其它告贷利息)。后因为信用联社就本案败诉,修建公司又提走了这9.5万告贷。(该现实见信用联社供给的第二部依据之第三组依据)该现实标明信用联社在法令规则期限内向修建公司建议了担保权力。 (四)在砖厂1999年5月13日告贷到期不能归还告贷本息的情况下,信用联社扣划了确保人修建公司应收工程款近80万元,以偿付砖厂的逾期告贷本息,后因信用联社就本案败诉,该款才得以被修建公司提走。(见信用联社供给的第二部份依据之第四组依据)该现实标明信用联社已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向修建公司建议了担保权力。 综上所述,上诉人供给充沛依据证实信用联社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向修建公司活跃建议了担保权力。原判定对该现实确定差错。 三、确保人修建公司实践分配、运用了涉案告贷,作为用款人修建公司亦应承当偿付职责。砖厂违背了告贷用处。 砖厂告贷70万元,其间63万元进入确保人修建公司指定帐户并被修建公司实践分配、运用。该告贷约好为砖厂置办固定资产之用,成果被修建公司用作他途运用,违背了告贷用处。(该现实见信用联社供给的第三部份依据)一起,修建公司也是违背告贷用处的确保人,对此修建公司负有两层职责。现砖厂已关闭,没有归还才能。依据 权力、职责对等 准则, 谁获益谁偿债 的规则、精力,作为现实上的用款人修建公司理应承当告贷本息偿付职责。 四、上诉人(信用联社)为了完成债款所遭受的丢失,有权取得补偿。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则 确保担保的规模包含 完成债款的费用 。上诉人(信用联社)为了完成债款,遭受了丢失(详见信用联社供给的有关丢失依据),这些丢失理应由债款人和确保人承当。 综上所述,原判定确定现实不清、析证、采证有误,是严峻错判,恳请二审审判庭依据依据、现实及法令,纠正该差错判定,判令砖厂、修建公司连带清偿告贷本息并承当上诉人为完成该债款遭受的有关丢失,以维护信用联社的合法权益是幸。 此致 省高档人法院 省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代理人:程力律

师 2006年5月8 日 一案,原判定(四川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民再字第75号民事判定)确定现实不清,析证、采证有误,是严峻错判,现对此发表二审代理定见如下:

一、原判定对信用联社建议担保权力的期限确定有误 原判定以为: 依照《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信用联社从1999年5月13日开端在六个月内也便是在1999年11月13日曾经应当向确保人修建公司建议承当确保职责 。于此,原判定对信用联社建议担保权力的期

限 确定差错。《确保担保告贷合同》对确保时期没有清晰约好。有关内容为第六条之约好: 告贷到期,由告贷方及确保人担任归还告贷本息。告贷人及确保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告贷方签定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告贷方加收21%的利息,并能够从告贷方及确保人的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告贷本息。 本约好便是对修建公司承当确保职责时期(确保时期)的抽象表述。换句话(其底子意思)说便是: 修建公司承当确保职责直至砖厂告贷(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 ,不然,信用联社均能够从 确保人的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告贷本息 。依据《担保法》若干疑问的解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则: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时期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明显,《确保担保告贷合同》对确保时期约好不明。本案中主债款实行期届满时刻为1999年5月13日,那么确保时期为1999年5月13日至2001年5月13日。那么信用联社建议担保权力的期限止于2001年5月13日,而不是原判定确定的1999年11月13日。原判定对该现实确定差错。 二、信用联社在法令规则期限内建议了担保权力。原判定对此现实确定有误。 (一)信用联社于1999年11月4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砖厂、修建公司连带归还所欠信用联社告贷70万元及资金利息。这有《民事诉状》、市人民法院《庭审笔录》及有关卷宗档案证实。明显信用联社在法令规则期限内向修建公司建议了担保权力。 (二)信用联社于1999年10月9日分别向修建公司、修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某某某、修建公司承建信用联社工程组成的基建队(某某某作任工地代表)、告贷时修建公司有关关系人某某、某某等宣布《逾期告贷催款告诉书》、《催收函》,向修建公司建议了担保权力。 为准确确定此现实,需先澄清和纠正原判定对 建议担保权力 这一法令概念(或者说术语、用语)内涵的差错了解和知道。原判定将 有没有建议担保权力 与 有没有建议到担保权力(或者说能没能建议担保权力) 混杂起来。担保法、民法、民诉法所界定和请求的 建议担保权力 是程序性的做法,即请求和着重 有没有 活跃做法以建议权力,着重的是方式。但 有没有建议到担保权力(或者说能没能建议担保权力) 是实体性的做法,着重和请求的是能不能本质到达建议权力的预期作用和意图,能不能完成实体权力,着重的是本质。这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原判定将 有没有建议担保权力 混同为 有没有建议到担保权力 是差错的。致使于本案就有关现实差错析证、采证,进而致使错判。例如:本案中,信用联社向修建公司及某某某经过各种路径宣布特快专递,寄送《逾期催款告诉书》、《催款函》,便是法令规则意义上的向修建公司建议担保权力。至于修建公司因故能否实践收悉告诉,能否实践向信用联社承当确保职责,那是另一个层次上的疑问,不影响信用联社向修建公司建议担保权力做法的建立。、修建公司挂号地址为:市赤军街33号附2号(见《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信用联社以该地址为投寄意图地于1999年10月9日向修建公司宣布特快专递,依据法令规则,应确定信用联社向修建公司建议担保权力。且该建议权力做法发生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虽因修建公司改动工作地址,致使修建公司未收悉邮件,这不能改动和否定信用联社活跃向修建公司建议担保权力的现实和建议担保权力做法的建立。修建公司未能收悉邮件差错不在信用联社,信用联社没有自动知悉修建公司地址改动的法定留意职责,假如因此致使信用联社失权,丢失100多万元团体产业而不能向修建公司建议是显失公平的。 2、李家福系某某某的爸爸,李家福与某某某同住于一个县级小城(见《常住人口挂号表》)。信用联社1999年10月9日向时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李家福宣布特快专递,让其转交修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某。人大工作人员某某1999年10月9日下午签收了特快专递,并转交给了李家福。依据民诉法,应确定信用联社对某某某的送达。明显,应确定信用联社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对修建公司建议了担保权力。(某某后在非合理因素的影响下改动从前的证词,矢口否认曾转交李家福,但归纳思考某某在先的陈说应更客观、实在。) 3、1997年9月至2000年2月修建公司在信用联社承建工程,组成了修建公司驻信用联社基建队,某某某任基建队担任人,基建队工作人员马

某系某某某认叫的舅父(见张某的证言)。信用联社经过基建队于1999年10月9日向某某某宣布特快专递,马某签收了。依据民诉法,基建队工作人员(况且还有亲属关系)的签收应视为基建队担任人的收悉,天然应确定对某某某、对修建公司的送达。明显,应确定信用联社在法令规则期限内对修建公司建议了担保权力。 4、信用联社于1999年10月9日向告贷时某某某的关系人某某、某某宣布特快专递,意图一个想经过他们敦促恶意躲避确保职责的修建公司实行还款职责,充沛证实信用联社在活跃建议担保权力。 (三)在告贷运用期内的1998年12月18日,修建公司正为信用联社建房,修建公司运用砖厂的砖,信用联社在敦促修建公司预付砖厂砖款9.5万元,归还砖厂告贷本息。修建公司与砖厂为此达成协议,并由修建公司基建工地担任人王树林向信用联社借建房款9.5万元给砖厂归还了1997年5月13日至1998年12月24日告贷利息72788.80元(余款归还了其它告贷利息)。后因为信用联社就本案败诉,修建公司又提走了这9.5万告贷。(该现实见信用联社供给的第二部依据之第三组依据)该现实标明信用联社在法令规则期限内向修建公司建议了担保权力。

(四)在砖厂1999年5月13日告贷到期不能归还告贷本息的情况下,信用联社扣划了确保人修建公司应收工程款近80万元,以偿付砖厂的逾期告贷本息,后因信用联社就本案败诉,该款才得以被修建公司提走。(见信用联社供给的第二部份依据之第四组依据)该现实标明信用联社已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向修建公司建议了担保权力。 综上所述,上诉人供给充沛依据

证实信用联社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向修建公司活跃建议了担保权力。原判定对该现实确定差错。

三、确保人修建公司实践分配、运用了涉案告贷,作为用款人修建公司亦应承当偿付职责。砖厂违背了告贷用处。 砖厂告贷70万元,其间63万元进入确保人修建公司指定帐户并被修建公司实践分配、运用。该告贷约好为砖厂置办固定资产之用,成果被修建公司用作他途运用,违背了告贷用处。(该现实见信用联社供给的第三部份依据)一起,修建公司也是违背告贷用处的连带职责确保人,对此修建公司负有两层职责。现砖厂已关闭,没有归还才能。依据 权力、职责对等 准则, 谁获益谁偿债 的规则、精力,作为现实上的用款人修建公司理应承当告贷本息偿付职责。 四、上诉人(信用联社)为了完成债款所遭受的丢失,有权取得补偿。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则 确保担保的规模包含 完成债款的费用 。上诉人(信用联社)为了完成债款,遭受了丢失(详见信用联社供给的有关丢失依据),这些丢失理应由债款人和确保人承当。 综上所述,原判定确定现实不清、析证、采证有误,是严峻错判,恳请二审审判庭依据依据、现实及法令,纠正该差错判定,判令砖厂、修建公司连带清偿告贷本息并承当上诉人为完成该债款遭受的有关丢失,以维护信用联社的合法权益是幸。 此致 省高档人法院 信用联社 代理人:程力律师 2006年5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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