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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检察院个人实习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4-29 14:53:08 影响了:

  XX检察院个人实习工作总结


                              

  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南浔区检察院独具特色的一面旗帜。南浔检察院未检工作始终位于全国前列,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的绿色路径,创新未检司法方式,把提升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成效和加大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力度作为着力点,培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绿色生态。其中“春燕工作室”作为浙江省未成年人工作的一个缩影和样板,得到了广泛关注。工作室聚焦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南浔未检特色,为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培育绿色司法“试验田”做出了很大贡献。南浔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以下三大特点和优势:

  第一、超前的工作理念。青少年犯罪极其特殊,其特有的“标签理论”、“漂移理论”都从实证角度分析出其与成年人犯罪的区分与差别。因此我国刑事政策也提出对未成年人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所以少年刑法脱胎于传统刑法,但又对传统刑法有许多革新之处。传统刑法的罪责自负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以及罪刑法定原则都与少年刑法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因此保持少年刑法的基本立场,实现从防卫社会到儿童利益最大化、从客观主义到主观主义、从报应刑论到教育刑论是少年刑法鲜明的特点和原则。南浔区检察院在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过程中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未成年人身份年龄信息的采集与证据核实,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与规则,在权利义务告知、提供法律援助、寻找合适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帮教考察等方面工作卓有成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细致入微,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贯穿于工作始终,在打击犯罪和保护罪错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机统一起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罪错未成年人的再犯可能性,形成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有的南浔模式。

  第二、先进的办案方式。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有其特殊性,工作的重点并非体现在在诉讼程序中,而是在案外的帮教和考察,所以整合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来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摆脱越轨行为,顺利回归社会成为重中之重。南浔区检察院开发的未检智能办案化系统“春燕工作室”APP正式上线运行,它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未检工作深度融合,智慧化推进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它将合适成年人到场、观护帮教、法律援助等涉及法律援助中心、群团组织、司法社工等单位和组织的工作全部纳入进去,从而解决困扰未检工作的等待合适成年人时间长、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反馈慢、帮教过程无法实时监督等问题。这款APP设置了“人格甄别”、“分类关护”、“呼叫平台”等分类功能板块,由系统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心里状况、文化程度等信息自动筛选帮教措施,形成线上贯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功能链,加强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在线沟通联系从而提升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未来这款APP的发展方向是建立对罪错未成年人强制性学习积分制度,设置对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技能等课程的相应积分,通过累积学习积分来完成考察期的考察任务,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实质性教育和考察。

  第三、依托法制教育基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19年初南浔区检察院法制教育基地落成,该基地设立的目的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律信念,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大未检宣传力度,推动法治教育与在校学生积极的良性互动,强化未成年人预防性侵,远离毒品等方面的意识;探索“一站式”询问被害人办案模式,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殊手段,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重拳出击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构建独特的检察保护;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发挥检察机关特有的法律监督权力形成独特的“鲶鱼效应”,促进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工作落到实处。

  当前南浔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存在困境和不足:

  第一,缺乏上位法的依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推动体制机制、办案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创新方式存在严重的立法制约。现代行政司法体制的基本要求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当前《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并不完备,可操作性不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又造成了责任稀释的困局,实践中想要先于立法探索罪错未成年人的处遇和提前干预困难重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少年司法实践很难突破现有办案方式,去对罪错未成年进行教育保护和犯罪预防。

  第二、人员不足,案件压力较大。当前未成年人案件被纳入司法程序的只是少部分,但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特殊程序,程序慎重复杂,对检察官要求高。此外未检部门的员额检察官也需要参与公诉部门的轮案来分担公诉部门的案件量,由此所带来的公诉案件和未检案件的双向压力让未检部门检察官的工作压力巨大,人员不足的问题更为突出。同时公诉案件和未检案件在诉讼程序、证据规则、法律保护等方面有很大不同,对人员专业化要求也不同,所以公诉案件、未检案件的混同也不利于办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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