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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住建局关于2021年平乡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7-08 08:45:09 影响了:

平乡县住建局关于2021平乡县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我局接到《邢台市住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邢台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建安办【202117号)后,制定了《2021年平乡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平乡县住建局成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刘建伟副局长任组长,尹占昊站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尹占昊担任,成员由安监站全体组成。并结合《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通知》(邢建安【20211号)对全县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整治。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空作业吊篮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及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安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三、整治内容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等法规文件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问题隐患:

(一)起重设备违规挂靠、出借、套用安装资质从事安拆业务,违规聘用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临时拼凑组织安拆人员的行为。

(二)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顶升)告知、使用登记手续,擅自安拆、使用。

(三)安装拆卸单位未结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编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签字,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四)起重设备安装、顶升、加节、附着等作业完成后,项目单位未严格落实自查验收程序,未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违规使用无厂家手续的非标附着、标准节等构件。

(五)未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第四条执行有关起重设备定期检验规则的。

(六)设备检测单位未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人员不具有特种检测上岗资格。

(七)现场有两台以上塔机的项目,未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及专项方案。

(八)未严格落实邢台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和吊篮第三方专家季度检制度。

三、整治情况

经排查:未发现起重设备违规挂靠、出借、套用安装资质从事安拆业务行为,各工地主动积极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告知、登记;复工复产复检建筑起重机械30余台。个别工地存在信号工断岗、维护保养记录不齐全问题。

 

 

平乡县住建局

2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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