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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精选法官实习总结范文3篇

发布时间:2022-02-07 10:00:22 影响了:

一个优秀的法官应该具备在事实和法条自由穿插的能力,熟练掌握从大前提确定小前提所需要查明的事实,下面由职场范文网小编和大家分享2022精选法官实习总结范文3篇,以供参考。

2022精选法官实习总结范文3篇

  法官实习总结1

  自今年六月份办案以来,本人共办理了10件民事案件,虽然只有区区十个案件,但使得我对于初任法官办案工作有了许多新的认识:法官办案不仅仅是经过某种固定的仪式,而是通过案件的审理发现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并通过对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充分衡量,作出判决的结果的一系列复杂的司法活动的总和。实践出真知,只有通过漫长的实践,才能熟练掌握司法活动的技能,锻炼出敏锐的职业敏感,运用法律解决案件,为当事人钝化矛盾,解决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在实习阶段即将结束的时候,我个人对本人实习阶段的所学作出如下总结:

  1、审与判的关系。

  审判活动是人民法院所有诉讼活动的核心,从逻辑上讲,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可以理解成审明事实,另一个可以理解成判决结果。就司法活动而言,查明事实是基础,形成判决结果是法官运用法律进行裁判的过程。我以前总是将事实审理与适用法律相区别开,实则这种理解是错误。当我们初步接触一个案件的时候,我们首先得阅读诉状了解案件中原告的诉求以及支持其诉求的事实,然后根据被告的答辩状,有时可以发现相反的事实,而两者所称的事实如果相反并对诉求是否成立具有决定性作用时,那么是我们需要通过庭审调查查明的。其过程充满了运用规则的判断,从对请求权基础的剖析,再到案件事实的理解以及归纳出争议焦点等,最后确立待证事实,都是一个运用法律规则进行思维的过程。对于案件中的事实无法查清的,则需要通过运用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进行总结,对举证、质证过程的结果进行分配,因而,在审理事实的过程中,仍会运用到法律。一个优秀的法官应该具备在事实和法条自由穿插的能力,熟练掌握从大前提确定小前提所需要查明的事实,然后在庭审中查明事实,最后运用法律规则进行裁断。

  2、调与判的关系。

  调解与判决正如一个硬币的两面,两者有着极强的联系,又有显现出截然相反的特点。我以前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调解其实就是要让一方对于自己的诉讼利益进行让步,而判决却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一种全面保护,为什么舍弃强而有力的判决,而寻求调解解决案件呢。在实践中我知道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尚和”的理念一直影响我们到了今天,正所谓一世官司三世仇,如果有和解的可能,大部分老百姓是不愿意将官司到底的。其次,在商业活动中,很多案件虽然按照法律规则判决,结果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很多利益却得不到充分的考虑,如果生硬地判决则可能产生其他纠纷,而当事人愿意在诉讼接受调解,则是其理性地衡量利益作出调解的合意,应予尊重。那么一个法官究竟在调解与判决如何选择呢?曾经看过一部关于宋鱼水法官的电影,她说调解与判决哪样有利于当事人,就选择哪样。从职业目标上讲,当代法官审理案件不能仅仅追求一个判决结果,而是应当最大可能地实现钝化矛盾,案结事了。我们在从事司法实践的时候,有时我们去当事人住处送达诉状和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时,一开始很多当事人态度都很抵触,可是当我们说我们过来是为了帮助他们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当事人的态度就会发生很大转变。在中国古代,司法官员被民众称为大人,清如镜明如水的大老爷,其高尚的道德和人格能够使得争议双方都服从其司法安排,其司法智慧在今天仍有用武之地。然而调解与判决之间的关系远远没有这么简单,在实践中发现,调解要实现双方利益均衡的状态,往往需要案件的事实清楚,诉讼主张经过激烈的碰撞以后才能达成,而这都是为判决作出作准备的。那么在诉讼过程的前一部分,调解与判决的区分并不是那么明显,判决是调解达成的保证,以判决的姿态达成调解的效果可以说以司法的威严实践息诉宁事的效果。

  3、庭审查勘的技巧。

  正如上面所说,审判审判先审后判。查明事实是基础,而我们虽为科班出生,但涉世未深,遇事经验犹显不足。查勘事实需要我们在部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发现当事人言语上的虚假,审明案件事实。经过实践我认为,庭前准备异常重要,我们通过庭前准备可以先阅读诉状,了解原告当事人的诉求及诉由,以及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再通过被告提供的答辩状,发掘不一致的地方。通过诉由分析,可以了解矛盾产生的基本原因,对于证据的分析,可以印证当事人所称之事由。但是在庭前中需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对案件的证明力究竟有多少,这些在庭审前大致心里有数则可以在庭审中把握大致方向。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对证据的证明的内容进行分析,以借贷纠纷为例,欠条的内容如借款人,时间,数额以及诉状答辩状里面所称的借款形成的原因和借款本金数额变动的事实进行一一查实,一一对照印证,发现一丝疑惑都需要在庭审中发问查明。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借贷纠纷中,可能被告并不会到庭,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事实的查清,具有很高难度,一定要在庭审中就案件的证据进行认真仔细的核对,并在庭审笔录中加以记录,避免出错。

  4、正确地对待证据。

  证据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取胜的关键,是诉讼之王。那么如何对待证据,如何查实案件事实是从事审判实践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曾经办理的一起继承权确权纠纷里,因为继承之房屋有数十年之历史,无任何房屋产权证明,且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均为言辞证据,那么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依法确认原告对房屋的确权要求。从证据的证明力角度分析,当事人提供的都是言词证据,而且房屋的形成年代久远,房屋的实际建造者均已过世,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也仅能说明一个事实,无法考证,系孤证,此种证据效力较低,故法院不能支持原告诉求。后来经过我们大量的协调工作,原告与被告之间就补偿达成协议,双方达成调解。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协调工作无处不在,当诉讼过程中随着证据的出示,双方对于诉讼过程中的状态就会有重新评估,对自己诉讼结果(可得的利益)进行谨慎衡量,就有可能达成协调一致的结果。我们庭长所办理的一起行政案件中,对我也是非常有启示的:这是一起不服劳保局的工伤认定案件,原告认为劳保局未向其依法送达工伤认定权利告知书,这点对于认定劳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具有关键性作用。

  原告在庭审提供其所经营的金江水暖经营部已经歇业,其所从事的是安华卫浴的店面的事实,而第三人所提供的认定工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上面盖有金江水暖的印章。后来,我们经过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证据,发现金江水暖并未注销,而且每年进行年检,原告所经营的安华卫浴仅仅是产品的品牌并非有独立资质的经营部,虽然工商登记上的经营地点与原告实际经营地点不一致,但是原告与登记地点的经营业主是亲戚关系,劳保局向其送达的法律文书,其亲戚已经代为转交。在证据面前,原告已经认识到谎言被拆穿,于是在行政诉讼阶段就答应给第三人工伤赔偿,主动要求撤诉。通过这两个案件我们可以认识到,证据不仅具有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同时也是迫使弱势一方要求其作出让步达成调解的一件重要武器。以上是我在实习阶段的所学的心得,但是在实践中我发现自己仍然有诸多不足:

  1、实践经验较差,办案思路不明晰,拿到一个案件有时候不知从哪里下手,审查诉状不仔细,对法律关系理清不到位,没有形成固定的思维惯例,不能及时不发现问题;

  2、对于证据审查,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敏感性不强,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的联系的确定度把握不高,没有形成对证据的种类及效力分析与诉求之间联系形成固有模式。应当说,我身上存在的问题很多,但以后实践的路很长,需要慢慢去体会,慢慢去提高。

  法官实习总结2

  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满意不满意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广大法官要自觉做到“想为人民、能为人民、真为人民”,最终把“为人民”的各项举措化为人民群众的深切感受,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满意。

  一、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公正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价值追求是永恒不变的。当前,在改革发展持续深入、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维护公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人民法官为人民,归根结底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确保实体公正。“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人民法官执法办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尊重法律事实,又尊重客观事实,努力使依法作出的判决与依道德作出的判断有机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确保程序公正。坚决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保护。再一方面,要确保过程公开。“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过程不公开,人民群众就无法对审判活动和结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要通过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赢了让其感到“赢得堂堂正正”,输了让其感到“输得明明白白”,真正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二、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高效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效率的社会,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效益。具体到法院工作中,人民群众容不得司法活动拖沓冗长,不允许诉讼过程旷日持久,特别是对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决、久执无果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尤为强烈。广大法官要切实增强效率意识,不断加快办案节奏,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

  一是要加强审判管理,重点加强流程管理,坚决杜绝超审限、超期羁押等现象,在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的基础上,想方设法让当事人少等待一天。

  二是要强化诉讼调解,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按照合法、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切不可因工作失当,误了最佳时机。

  三是要简化办案程序,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积极探索民事小额案件速裁和一审终审制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避繁就简,用最快捷的方式满足群众最迫切的诉求。四是,要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最快的速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法官实习总结3

  为期八个月的法官初任培训校外实习阶段转瞬即逝,按照实习安排,我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马店人民法庭实习。实习期间,我在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重点学习了审判与调解技巧的掌握和民事与执行案件的审理与执行。

  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主要包括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主持调解、评议案件、拟制法律文书等五个部分。其中还包括很多繁琐的事物,如装订卷宗、粘贴票据封条、法律文书的送达等等,这些都一样要细致耐心。这期间实习指导老师在办案过程中对我的指导,使我受益匪浅。2014年9月,指导老师苏悦庭长处理了一起原告王某与李某离婚案件,王某已是第二次到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案件一到法院,王某就哭着说:“苏法官,请给我作主,这一次就是死我也要离婚了”。第二天,李某就气势汹汹地跑进法院说:“我坚决不同意离婚,谁判决离婚,我就同王某同归于尽。”面对情绪激动的两个当事人,苏悦同志经过多次接待,发现他们确实感情不合,王某多年在外打工,双方不在一齐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李某认为夫妻双方过了这么多年,子女都快长大成人了。另外李某觉得王某好像在外打工期间有了其他女人,所以李某表示就是拖死对方,也不离婚。案子的重点就是做好李某的思想工作,慢慢劝其同意离婚。苏悦耐心听取李某的倾诉,多次与其长谈,劝其树立自强自立的观念,只要自己振作起来,将来一定还能找到更合适的意中人,再建幸福家庭,并数次和其子女对话,说明父母长期不和,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关系对双方均是痛苦,劝其振作起来。在他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平静地协议离婚

  了。一枚不稳定的“定时弹”被拆除了。这使我明白耐心调解是一个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更是处理案件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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