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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勤制度的总结7篇

发布时间:2022-10-13 17:03:18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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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勤制度的总结7篇

对考勤制度的总结篇1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考勤管理,严肃单位工作纪律,切实改进 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结 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

三、上、下班制度 (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 (二)打卡制度。

1.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上下班均需打卡。

全体 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打卡。

2.打卡时间: 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 7:00 至 8:15 (冬季为 7:00 至 8:30) ,下午 13:30 至 14:30;下班打卡时间为上午 11:45 至 13:00,下午 17:45 至 19:00。

3.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 ,注明外出日期、 事由、外出起止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 事先申请,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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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停电、打卡机故障未打卡的干部职工,上班前、下班后 要及时到办公室处手工签到。

5. 考勤的记时标准以打卡机记录为准。

局办公室要认真做 好后勤工作,确保考勤时钟走时准确。

(三)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8:15 分(冬季为 8:30)和 14:30 分后打卡视为迟到,超过规定的上班打卡时间 1 个小时以 上和未打卡上班视为旷工,11:45 和 17:45 前打卡视为早退,未 打卡下班视为旷工。

(四)公示制度。

局办公室每月初统计并公布上个月考勤情 况。

四、考勤结果应用 1.取消评优。

迟到、早退和旷工次数作为年终度考核的重要 依据, 迟到和早退本年度累计超过 15 次以上或旷工 3 天以上者, 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2.扣发考核奖金。

每年年终汇总计算处罚数额,经局党组审 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为期 3 天,公示结束后在当年度个人应发目 标考核奖金中扣除。

3.扣发奖金标准。

迟到和早退每月累计达 2 次以上开始计 算,开始计算后第 1 次至 5 次每次计 20 元;第 6 次至 10 次每次 计 40 元;第 11 次至 15 次每次计 60 元,以此类推;旷工半天计 100 元。

五、请销假及年休假制度- 2 -

(一)病假。

1.病假 2 天至 5 天(含) ,需提供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 保定点)以上医疗单位开据的诊断证明或疾病证明;连续休病假 5 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或疾病证明。

2.病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 假, 应在请假当天上午上班前通过电话向局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请 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提供请假依据补充完善请假手续,否则按 旷工处理。

(二)事假。

1.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 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 续假者,3 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 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 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处理。

2.事假需提前申请,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详见 “ (四)请、休假审批程序” ) 3.截至年底,若未休年休假,可以年休假抵消事假,年休假 抵消完后开始计算事假。

4.全年请事假累计达 5 次以上开始扣发奖金, 开始计算后第 1 至 5 天每天扣 10 元,6 至 10 天每天扣 30 元,11 至 15 天每天 50 元,以此类推。

(三)带薪年休假。

1. 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 3 -

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休年休假需提前申请,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条交局办 公室登记备案。

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2)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 20 年以上,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四)请假审批程序。

1.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 2 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签批,2-3 天由分管领导签批,3 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请休假 5 天内 由股室负责人签拟办意见后送分管领导签批,5 天及以上由股室 负责人签拟办意见后送主要领导签批。

2.股室负责人请事假、病假 2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批,3 天 及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请休假 5 天内由分管领导签批,5 天及 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

3.分管领导请、休假由主要领导签批。

4.单位主要领导请、休假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办理。

5.请假条统一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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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纪律督查。

职工签到上班后,应坚守工作岗位、尽职 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领导班子将不定期进行工作纪律督查,局 办公室做好督查记录。

(二)督查结果。

职工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行 为,经本单位内部查岗核实,累计 5 次以上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如经纪检部门查实并通报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离岗登记。

上班时间原则上不能私自外出办事,如因 公或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办事时实行登记制度, 由办公室做好离岗 核实登记,未经办公室核实登记的按脱岗处理,脱岗超过 30 分 钟按迟到一次处理,超过 90 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集体活动、单位学习等实行另行签到管理,无故缺席 按脱岗处理。

七、奖励 (一)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为当年度干部职工所扣罚年 终奖金总额。

(二)奖励标准。

1.全年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事假不超过 3 天的,按奖 励资金总额的 5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人数为多人的,平分所 获奖励) 2.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事假不超过 5 天的,按奖励资- 5 -

金总额的 3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人数为多人的,平分所获奖 励) 3.无旷工,迟到和早退不超过 5 次,事假不超过 10 天的, 按奖励资金总额的 2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人数为多人的,平 分所获奖励) 八、其他 (一)各种考勤记录,作为单位年终考核、考评、晋升的依 据。

(二)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 5 次以上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 话。

(三)连续旷工 15 天和全年累计旷工 30 天,先停岗,并报 有关部门作开除处理。

(四)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局党组。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对考勤制度的总结篇2

第一章一、目的总则为适应公司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确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合法 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一、基本工作时间工作制度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上班时间:8:30~12:00 13:30~18:00 13:00~17:30实习实验室上班时间:8:00~11:30二、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打卡系统) 1、公司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在工作时间 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打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凌晨5:00之前的打卡为 前一天的考勤记录,凌晨5:00之后的打卡为当天的考勤记录。

4、代打卡:不允许员工之间代打卡,凡有代打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同时按违1

规处理,具体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第三章1、 定义加班与值班管理制度公司提倡员工应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加班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为完成公司安排的额外工作任务而照常工作的情况。

除本章4(2)条规定的突发事件外,所有人员的加班必须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 的审批同意,未事先审批通过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2、加班时数限定 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费标准 (1)公休日加班:计发200%的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300%的加班工资。

(3)加班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 加班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20.92/8 (4)当月加班费在下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4、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1)须提前直面填写《加班申请》,写明事由和加班起止时间,经相关主管审批 签名后,方为有效申请。

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的,应在加班后两个工 作日内提交纸面申请,并提交给部门主管批准。

(2)有效加班时数是指: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出勤(打卡)记录的交集。

(3)原则上,加班申请应扣除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

(4)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其他 集体活动均不作为加班。

第四章一、病假各类假期规定2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病休者,须请病假。

病休1天以上的必须提供医院有效证明。

1天以内的病假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每月这样的病假最多一次。

2、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请病假最小单位为半天,病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1)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

二、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2、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超过半小时者,也须按事假处 理,提交请假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工资。

4、事假期间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事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请事假最小单位为半小时。

7、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额的,应优先选择请年休假。

8、忘刷卡:  上班或者下班忘刷卡的.情况,按照半天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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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和下班都忘刷卡的情况,按照一天事假处理。

三、婚假 1、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早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晚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 婚假); 再婚:仅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完毕,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1天婚检假。

5、婚假、婚检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6、婚假、婚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四、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一般为3天, 另给适当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

2、丧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3、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丧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五、计划生育假期 1.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孕期产检假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孕期产检假期间发放100% 工资。

(2)怀孕期流产休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20天;三个月以上流产、引产 的,可休假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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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或没有生育指标但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 可享受上述流产休假,怀孕流产休假期间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时,发放100%基本工 资。

(3) 产期产假 产假为90天(含产前15天)。

根据医院证明,剖宫产的,增加15天;难产的,增加 产假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 工作时间,计发100%基本工资。

女方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给予男员工陪产假7天,陪产假须于女 方生育前七天至生育后三十天内一次性使用完毕。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作 时间,计发100%工资。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 期间的待遇,享受公司病假待遇。

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4) 哺乳期哺乳时间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 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 合并使用,直至婴儿年满一周岁。

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发放100%工资。

(5) 其他计划生育假 其他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 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女员工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其孕期产检、生产、哺乳 期哺乳等期间,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适当时间检查、休息或哺乳,该时间一律按事假 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对没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且以前未接受节育手术的,意外怀孕后主动流产的,参 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时间按病假处理,享受病假待遇,不计 入有效工作时间;除此之外的情形,参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 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七、年休假 1、 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来配给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每年在年初统一配给5

年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不满一年的,如果报到时间在7月1日之前 (不含)的,下一年可享有5天年休假;报到时间在7月1日之后(含)的,下一年可享 有3天年休假。

2、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当年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可以半天使用。

年休假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半天,半天是指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时间。

员工申 请年休假时除一整天休假(即休假时段为00:00-00:00)外其他不可跨中午休息时间填 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休假要求 (1)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审批 同意,由员工在可休假年度内自行安排休假时间。

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 单位为半天。

(2)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法定节日(春节除外)前后休年休假的员工必须事先经 主管审批。

部门主管应事先安排好部门内部工作,不得因员工请假而影响正常业务的开 展。

5、年休假期间计发100%工资,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公司配给的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在配给年度休完。

如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年度 内安排员工休完的,可跨一个年度补休,仍未休完的,则不再继续累计,余额部分在年 度末核算为年休假余额补偿金,随下月工资发放。

如因个人原因没有休完的,将不累计 到下年度,也不发补偿金。

年休假补偿金以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为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伤 1、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凭经劳动部门(或社保机构)审批认定的工6

伤材料,填写请假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确认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

2、工伤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3、工伤假期间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九、国家法定节假日 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休假。

十、 派驻海外的中方员工休假及回国期间考勤的特殊规定,遵照人力资源部的相关文件 执行。

第五章一、请假制度请、销假制度及缺勤规定1、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等,均应提前提交纸件的加班请假申请。

2、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及时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的,应在从请假之时起 算1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书提交申请。

3、对病假、婚假、婚检假、丧假、产假、流产假、产检假、晚育陪产假、其他计划 生育假、工伤假等必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 请事假,待销假时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4、如因紧急事务外出公干,应在从外出之时起算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 书提交纸件申请。

二、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外出公干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内销假。

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 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三、请假审批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七天以内的(含七天),由部门主管审批。

2、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总监审批。

3、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由主管书面授权人签字,或在7

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件并备案。

四、缺勤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以小时为单位扣款,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扣除基本工资和 岗位津贴。

2、每旷工1天按个人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额的3倍扣款, 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 处理。

第六章该天为弹性上班时间。

弹性上班时间1、如因工作需要,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过21:30,则第二天上班时间可以推迟到9:30。

2、实习实验室的相应弹性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过21:00,第二天上班时间可 以推迟到9:00。

3、弹性上班时间必须有前一天晚上21:30之后的刷卡记录。

如果前一天下班忘刷卡,或 者刷卡时间在21:30之前,则不满足弹性上班时间的要求。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的任何规定,如与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有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之前发布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的废止和修改权在公司,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对考勤制度的总结篇3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企

业形象和工作氛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员工(董事长、集团总经理和指定人员除外) 。

三、考勤规定 1、作息时间:冬季为 8:10--12:00,13:30--17:30 夏季为 8:10--12:00,14:00--18:00 公司执行单休制度,每周日为固定休息日。

加班及值班情况按照 各部门工作安排商定,法定节假日休息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上班期 间, 集团公司各部门员工考勤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主, 部门记录为辅。

2、指纹考勤机使用及注意事项。

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提示“谢谢”即 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刷指纹成功后,不得 重复、随意乱刷。

四、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指纹考勤机采取刷指纹或密码打卡方式进行签到、签退,每日四 次。

不得代替他人签到、签退,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员工外出办理业务时,应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填写《集团公司员工 外出签退签到表》 ,作为出勤记录,月底统一交到考勤员存档。

3、工作时间内,正常出勤,忘记打卡者,情况属实,需要本人补签 《考勤打卡补签审批表》 ,由各部门上级领导签字,月底统一上交考 勤员存档。

补签没有通过者,视为迟到。

每位员工月超过三次忘记打 卡,每超过一次按迟到或早退处理,部门经理酌定。

4、各部门领导及集团办要加强对考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勤员需 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于每月十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 月考勤报各部门领导进行核实,并报工资核算员。

五、考勤类别及处罚 1、 迟到: 超过规定时间 15 分钟以上视为迟到; 迟到 60 分钟及以上, 未跟上级领导请示,非工作原因,视为缺勤半天。

2、早退:无故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超过 30 分钟视为早退;早退 60 分钟及以上,非工作原因,视为缺勤半天; 3、旷工:没有刷指纹记录、未写请假条,无故不到岗视为旷工; 4、月迟到 3 次以下(含 3 次) ,警告;超过 3 次,每超过一次,扣 10 元。

月早退 1 次,警告;早退 2 次及以上,每超过一次扣 30 元。

旷工半天, 扣当日工资; 旷工 1 天, 扣 3 天工资; 旷工 3 天及以上者, 属重大违纪,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并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六、请销假制度 1、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五种。

公司执行逐 级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必须执行请假条制度,特殊情况必须先打电 话告知部门领导,回到岗位后要及时补交请假条。

2、审批权限:请事、病假 1 天,部门经理审批;3 天以内(含 3 天) , 集团总经理审批;超过 3 天,董事长审批。

对考勤制度的总结篇4

一、 考勤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 考勤管理

三、 作息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8:00。

四、 打卡制度

在早晨9:00以后打卡,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内打卡者,则视为早退。打卡时间在上班30分钟后到2小时之间的,按事假处理;超过2小时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因公外出,必须事先告知部门经理并需到行政人事部登记《人员外出登记》备案(登记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及返回时间,须由行政人事部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行政人事部采取不定期查岗,如发现不在岗并未登记《人员外出登记》的按旷工处理。

如果公出不能返回,要填写《未打卡说明》,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予行政人事部方可。事先不告知的事后补单无效,按未签到处理。

4、员工请假,须提前向行政人事部及部门经理告假,并填写《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予行政人事部方可。事先不告知,事后补单无效,按未签到处理。

5、忘记签到者,当天未到行政人事部填写《未打卡说明》的,一律视为未签到,并按规定扣发基本工资。

五、 打卡要求

1、员工需按秩序排队打卡,不得拥挤、吵闹或插队。

2、打卡时必须听清考勤机提示音,以便确认自己是否打卡成功。

3、每位打卡者都有义务维护考勤秩序,爱护考勤机,弄脏、刮伤、敲打或损坏考勤机者,需照价赔偿。

六、 奖惩规定

七、 假别的具体规定

1、迟到、早?

员工在早晨9:00以后打卡,视为迟到。

2、旷工

(1) 迟到、早退超过二小时者。

(2)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

(3) 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者。

(4) 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不到岗者。

3、事假

(1) 员工如因私事不能上班,应事先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

(2) 员工请事假2天(含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3) 员工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上必须由总监审批。

(4) 部门经理以上请假均需总经理审批。

(5)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行政人事部及所属部门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按事假处理。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6) 不提前办理的按旷工处理。

4、病假

(1)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需填写《请假单》请病假。

(2) 请病假1天,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确认病假。

(3) 请病假2天(含)以上,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指定医院开具的证明(附病情报告),部门经理审批。

(4)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证明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5) 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按旷工处理。

5、工伤假

(1) 员工因工负伤或致残,须以国家有关部门授权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合法依据,工伤所需工伤医疗期也由工作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书面确认。根据劳动鉴定确认不能出勤者,享受工伤假。

(2) 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正常基本工资发放,其它相关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按旷工处理。

6、 婚假

员工结婚者可请下列婚假,工资照发,须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工作地点,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工作地点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3天:

(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3)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 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不能分段申请,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 如婚假天数与当地政府规定不一致处,以员工工作地点政府规定为准。

7、丧假

(1)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其余按事假处理。

(2) 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8、产假、计划生育假

(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难产的(须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女职工,可增加产假30天(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4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怀孕已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接受各种节育、绝育手术者,需经市级以上医院出具休假证明,由行政人事部按国家相关规定核准假期。

(3) 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4) 男员工配偶分娩,符合晚育年龄者,凭医院证明可享受7天带薪陪护假。

(5) 需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每月享受一天的带薪体检时间,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6) 参保的女员工产假(含怀孕流产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津贴支付,由公司先行垫付,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申领后补回。员工产假期间享受公司正常的福利待遇。

(7) 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理执行。

(8) 如产假及陪产假天数与当地政府规定不一致处,以员工工作地点政府规定为准。

(9)

9、年假

(1) 年假标准: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请年休假须提前5天填写《请假单》,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批准。

(3) 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休假,年假也可以冲抵事病假。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当年休婚假的,即婚假与年假不能同一年度享受;

2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

3 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

4 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假。

10、其它假

(1) 法定假日: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有薪假日。

(2) 员工可带薪参加省级以上统一考试,带薪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 公司为鼓励员工进修本科(不含)以上学历或考取中级以上职称,考试前给予三天复习时间(按事假)。

11、销假:员工在假期结束后须到行政人事部销假。

八、 加班加点

2、各部门安排加班加点,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提出,总监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不视为加班;

3、行政人事部对员工加班加点情况进行统计,统计以《加班申请表》和完整的考勤记录为准,二者兼有视为有效的加班。

5、员工可根据有效加班加点进行调休,调休时间要与加班加点时间一致,不得多休;调休须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提出、总监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调休。若工作性质全年内无法进行调休的岗位,由所在部门领导进行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可发放加班工资。

(1) 加点工资:安排劳动者延迟工作时间的,支付加点工资为每小时工资的50%。

(2) 加班工资:

①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为日工资的200%。

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加班工资为日工资的300%。

对考勤制度的总结篇5

?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 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 5 次算 1 天旷工,每旷工 1 天扣发 2 天工资。

旷工连续超过 3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7 天的, 年度考核定为 “基 本称职 (基本合格) ” ; 旷工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 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 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 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 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 1 次,假期为 30 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

假 1 次,假期为 20 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 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1 次的,可 以两年给假 1 次, 假期为 45 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每四年给假 1 次,假期为 20 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 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 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 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 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 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 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 计 2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 计 3 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 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

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 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 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 1 天,按照本人应休 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 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 给予 3 个月(90 天)产假。

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 15 天。

(2)女职工妊娠 3 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 产假 20~30 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 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 50 天。

七个月以上早产 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 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 在 90 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 24 周

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 方可享受 5—7 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 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 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 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 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 贴后的 9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工资扣除 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 不满 10 年的, 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 70% 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 性津贴后的 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

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 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 2 个月的,年度考核 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 6 个月的当年不计算 工龄, 当年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 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 档次) 。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 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 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 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 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 应延长。

(五)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

请 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

当年事假累 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 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

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 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以上的, 从 31 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 算。

3、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 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累计超过 30 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 不享受 年终一次性奖金。

专业技术人员从第 31 天起并解除职 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 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 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 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 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 子女) 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 1— 3 天的丧假。

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 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 权利。

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 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本学期病假在 3 个 月(含 3 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 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 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 如 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 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 ,按管理权 限逐级审批。

2、 职工请假, 连续事假在 10 天以内或病假在 15 天以 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 批; 事假超过 10 天或病假超过 15 天的, 由单位审查、 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 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 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 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

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 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请假,10 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 、本单 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 天以上的,经 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 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 5 天以上、病假 15 天以 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 组织、 人事部门备案。

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 各乡镇、 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 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 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 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 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 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

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

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 (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 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对于既无 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 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 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 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 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 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 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 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 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

如发现 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 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 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 按旷工论处。

(四)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 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 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 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 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 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 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对考勤制度的总结篇6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现结合公司企业管理需求及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期全体员工自觉、认真地予以执行;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 义务; 3、公司考勤管理采用指纹签到系统,公司于食堂处安装一台指纹考勤机供全体员工记录 出勤使用;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指纹考勤实行每天一次签到和一次签退;指纹考勤机 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须本人亲自考勤,员工要严格遵 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4、有关缺勤管理及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罚严格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各部门员工应 按照考勤管理的流程和规定及时报批报备,综合部考勤员应及时、完备地做好考勤事项 的核批、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综合部门将于每月末审核统计员工出勤情况, 并根据该审核统计结果对员工的每月应发工资数额予以调整; 5、员工年度累积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予以考量。

第一章 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 1、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 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若有个人损坏情形将对其通 告批评并要求其核价赔偿; 2、考勤机上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如考勤机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不能 解决的问题应协调管理员解决,若擅自摆弄而致考勤机损坏的,将对其通告批评并要求 其核价赔偿; 3、使用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时, 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 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 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

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 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

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 也不要滑动手指。

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确认完毕 后方能离开; 4、为便于考勤管理人员确认考勤机记录,除因休假或全天外出未到班到岗而无法指纹签 到的,员工到班到岗(含值勤日)必须签到/签退。

5、除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外,员工出勤时间一律按指纹考勤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工作时间实习季节区分制: 冬季(10 月 1 日-4 月 30 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5:30; 夏季(5 月 1 日-9 月 30 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6:00; 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的以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2、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但因岗位职责特殊及其他特殊需要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公休日 值班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配合; 3、有关员工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的规定,具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给假及调 休处理。

第二条 迟到、早退1

1、 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超过十五分钟后到班者以旷工(职)半日论,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职) 半日论,因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而致签到/签退有此情形的除外; 2、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 10 元以示处罚,部门负责人迟到早退的,每一次扣款 20 元以示处罚;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职)半日论, ;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扣除一定比例的月 度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班的,应及时电话告知公司总经理、 部门主管并报综合部知悉,到班后及时补充《考勤特殊情况说明》交存综合部,经核查 属实且报备手续齐全的,综合部门予以记录后不作迟到早退处理; 5、员工实际到勤但忘记指纹签到/签退或因考勤机故障无法指纹签到/签退或因公外出或 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指纹签到/签退的,需及时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流程呈批后交 综合部门考勤登记备查,本《考勤特殊情况说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无经 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说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纹考勤机记录的迟到/早退/旷工(职)状态 予以处理; 6、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 20%以示处罚。

第三条 请假 1、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下者由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半天以 上者及部门主管请假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在职员工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由公司董事 长批准,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秘书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2、因需请假人员经核准允许休假的均须在综合部门备案以便工作协调和紧急联络。

部门 主管及以下员工休假的需持书面《员工请假单》按流程呈批后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 前交存综合部,副总以上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同意请假的,口头通知到综合部即可。

因事 发突然未能提前呈批但已征得口头同意的,应及时补充相关书面文件交存综合部门,否 则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3、因享受年休假、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员工假(婚假、产假/陪产假、计生假、丧假等) 的请假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提前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 明》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周报备综合部; 4、员工因获准享受本办法所列法定带薪假/薪资补贴假的,应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明》 交综合部备案供核算薪资使用;因一般事假及普通病假可不予填写呈批《考勤特殊情况 说明》 ;实际迟到早退、旷工(旷职)的,不可填具呈批《考勤特殊情况说明》 ,否则一 律按照伪造出勤记录论处;本《考勤特殊情况说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无 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说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纹考勤机记录的迟到/早退/旷工(职)状 态予以处理; 4、员工休假期间达 3 天以上(含 3 天)的需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并在休假期间保持联络畅 通以及时应对紧急工作处理情形。

经获准休假 3 天以上的员工,应填写《日常工作交接 单》按流程呈批核实工作交接情况,并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

5、未按规定请假即休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 度绩效工资的 10%以示处罚;伪造请假事由或请假手续者,一经查明属实,以旷工(职) 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 20%以示处罚。

第四条 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填写《员工请假单》按照请假流程提前呈批,并应于休2

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连续请病假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两日)者,必须 取得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并 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 10%以示处罚; 2、员工因急发病情需请假的,应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向其所在部门领导及公司总经理请 假,经批准方可休假;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后两日内向综合部报备补充的流程文件,连 续请病假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两日)的,还需提交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并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 10%以示处罚; 3、非需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病假期间每日/每小时工资将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4、员工患病及非因公伤需要接受住院治疗的,凭病历及医院证明可申请病假,公司将根 据员工病情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 工资;超过医疗期仍未痊愈者,按事假处理,扣除相应的事假考勤款; 5、无正当理由或虚构谎报病假者,一经查实,公司将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 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 事假 1、员工因私人事务须作请假处理的,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 照规定的请假流程呈批,并应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

未按规定报批报 备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2、事假期间每日/每小时工资将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需在外出办理业务前向部门 主管(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的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上班时间外 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照旷工(职)处理; 4、员工每年累积事假不得超过 12 天,超过 12 天的一律以旷工(职)论。

第六条 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享受每年 5 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假 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 15 个日历日; 2、员工申请年休假的,应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至少提 前 10 个工作日报备综合部; 3、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4、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员工本年累计事假 8 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七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需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报备至综合部;员工应于婚假后及时向综合部提供结婚证书作为相关事实证明; 2、适龄结婚的享受婚假 3 天,晚婚者(男方满 25 周岁、女方满 23 周岁)享受婚假 7 天; 3、员工婚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八条 产假及计生假 1、产假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公司对参保员工不另行计发生育津贴,员工由于生育所产生的一切检查和医疗费用都 将根据天津市政策予以报销,由员工本人产后到天津市生育保险处办理,公司综合部门 予以必要的协助; 3、 员工休产假/陪产假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计生假前提交医院证明, 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填具 《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呈批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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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公司 将酌情给予 1-3 天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

2、员工办理丧假需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报综合部备案; 3、员工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十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由其所在部门及时通知综合部;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综合部于 48 小 时内到工伤部门报案; 2、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公司确认确不能出勤,核给工 伤假的,按照员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予以发放;工伤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一律按 照旷工(职)处理。

第十一条 值勤 1、公司值勤分为:1)上班日的值夜;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悉遵照本办法 执行; 2、公司休假日(周末公休日及部分法定节假日)值日由部门职员轮流排班执行,财务部 无特殊情况可不排班值勤,综合部应保证每值班日有一人值勤,工程部门应保证每值班 日有所在部门 50%以上的人员值勤;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均免值勤;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监督本部门值勤安排,并应于每周五下午将本部门本周 值班人员安排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公示记录; 4、值勤人员职责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 2)接待来客,收听电话及整理收文并归放各部门、各办公室; 3)巡察本公司办公区、接待区,注意电气安全、电气节约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 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司安全的事项; 4) 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 但事后应分别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 必要时,亦得请示总经理及董事长办理后办理; 5、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病或因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 本公司同职人员代值并向综合部报备,经委托代值的,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承担; 经取得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而免于值班的,经报备综合部可不予值勤安排。

6、公司值夜另有专人担任,不须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来 往走动,灯火管理及门户安全等事项。

7、公休日值日时间原则上与日常上下班时间一致,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核准可稍晚于上班 日工作时间到班或稍早于下班时离班;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 内的时间为限,但需候接替人接值后始可离班。

8、在岗人员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故公司不另行报支加班费,但值班期间 公司提供全天工作餐,并在每月计算考勤扣除以核定月工资表时将值班天数与法定工作 天数并行计算以作平衡,值班一天为正常上班的半天计算,故各部门值班人员务必及时 报综合部门记录备查。

对考勤制度的总结篇7

1. 打卡人员:在公司办公室正式上班的员工,上、下班一律要求进行打卡考勤。

2. 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 打卡要求: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一次。

4. 其它情况: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须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事后填写好公出单,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行政部签字核实。

5. 奖罚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对员工的打卡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打卡考勤结果进行奖罚。并全年存档备查,作为其它福利发放的参考依据。

1) 全月无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况,全勤奖100元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2)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奖10元,第二次扣2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3) 员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为忘打卡者),同时有相关人员证明,视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视为迟到一次。

4) 员工凡在工作日无假条、又不打卡的均计为旷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6. 执行时间:本制度执行时间从2006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如有修订调整,以公司另行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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