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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所工作总结5篇

发布时间:2024-01-24 15:01:41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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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所工作总结5篇

2024年税务所工作总结篇1

20xx年,在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所全所同志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着力落实上级年初提出的20xx年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从“两个突破”入手,通过建立学习型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创建、税务工作的重组,全所同志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创新进取,圆满完成了20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其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一年来,我们所坚持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总局、市局的相关文件的学习,组织所里人员对一年来召开的业务工作会上的指导精神,并组织全所同志到业务开展好的所学习取经,通过不间断的学习实践活动,使全所同志认识到了自身的差距,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队伍建设,实现所里人员的配置

20xx年,我们所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平台,从改善税务工作服务环境入手,努力实现传统税务服务工作状态的转变。所坚持公告纳税人的权利,公告纳税服务承诺等,使所的各项工作透明度大为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大为提高。廉政建设方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把廉政建设的工作贯穿到税收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经常征求社会各界对所及其人员的意见、要求。通过教育学习、健全制度、全面监督,全所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所风所貌和队伍建设进步明显,社会反映良好,为税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保障着用。

三、业务重组、使工作流程更趋合理性

根据所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所里定岗、定责,重新整合业务流程,设置了咨询和培训综合工作岗位,从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筹划、税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等,面对面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同时,所内建立了重点税务业务工作手册,多次开会分析研究,鼓励大家面对困难,增强信心。从“两个突破”上下功夫,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坚持考核,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心,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准确率,并建立重点税源的联系制度,把管理融入服务,在服务中严格管理,所提前月实现了全年任务,为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整个事务所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衔接协调,流程更趋合理,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20xx年,所需要进行认真的总结,从制度、办法、管理、学习、等各方面都必须进行完善,在完善的基础上巩固成果使全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较大提高。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和安排:

1、继续坚持创建学习型基层组织活动,以人为本,坚持每周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人生观、世界观理论的学习,提高认识,使大家爱岗敬业,与时俱进,不断进取。

2、继续推进税务服务工作改革,使服务更加优良,使管理更加到位,围绕“高效服务”这个中心,使所里管理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3、继续加强对税务部门的沟通,掌握更多更加丰富的税务信息,落实计划工作的要求。

4、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树立良好形象,争创文明单位,使队伍建设上台阶。

5、坚持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到人,考核到位,保证各项改革、办法、职责的落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2024年税务所工作总结篇2

一、加强学习,与时俱进

在我看来,学习是一种政治责任,是一种思想境界,是一种精神追求。在学习上,我着重把握了三点。

(一)学习理论,提高政治思想素养。一年来,我始终把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持之以恒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与提高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结合起来,注重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与国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抓好组织收入、税务改革、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与增强党性观念,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钻研业务,提高税收实践能力。作为一名市局国税领导干部,熟悉税收政策、通晓税收规律,是一项必备的基本功。为了提高业务水平,我努力钻研税收业务,工作中遇到政策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并征询身边一些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同志的意见,不断完善工作决策,减少工作失误。同时,我自觉紧跟时代要求,带头学习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了解"金税工程"相关知识,还广泛涉猎经济、法律、管理、历史等学科的知识,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积累知识,奠定了坚实的素质基础。

(三)联系实际,提高统揽全局水平。深入基层调研,到实践中去寻找答案,是提高领导水平的有效途径。、一年来,我每月用将近一半的时间下基层,先后就组织收入工作、信息化建设、基层国税单位作风建设状况、税收服务等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税收信息化建设若干问题思考》、《国税部门作风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关于国税部门贯彻"xxxx"思想的着力点》等调研文章,并都及时转化成了工作思路,指导了工作实践。

二、履行职责,真抓实干

作为"一班之长",我注意抓主要矛盾,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一)狠抓重点讲实干。我特别强调抓好"五个加强",即围绕组织收入,加强执法:围绕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l|;围绕税收执法,加强检查;围绕组织建设,加强监督;围绕服务发展,加强管理。特别是针对"执法难到位、税款难入库、任务难完成"这些症结问题,我要求各级国税部门把各项税收检查贯穿于组织收入的全过程,做到应收尽收,无税禁收,加固了征管防线,推动了政策到位,促进了税收增长。同时,我注重协调与各级党委、政府和银行、财政等职能部门的关系,多次出面协调税款入库,消化了历年虚收包袱近40∞万元,提高了全市国税收入质量。

(二)善抓典型求实效。运用典型,指导全局,是我长期坚持的一条工作思路。我十分注重发现和培养有针对性的典型,收到了"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如针对滥用职权、执法随意性的问题,树立了××县推行税收执法"四制"的典型;针对个体税收漏洞较大的情况,要求一个县(市)局总结推行一个有特色的单项税收管理办法;针对基层分局管理偏散、偏松的实际,在全市抓"基层样板分局"创建竞赛活动;针对班子队伍建设现状,开展"五好班子"、"优秀局长"、"五个系列能手"、"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推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并组织召开了近10个现场会,及时将先进典型的工作经验予以推广,发挥了典型的示范效应,较好地推动了全局工作的开展。(三)严抓督查创实绩。工作贵在落实,落实的关键在领导,重点靠督查。基于此,我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织会议,研究制定《全市国税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成立了专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亲自任组长,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表彰、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局党组一班人明确分工,每人包一个片,负责督导1至2个县(市)局各项工作的开展。由于督导有力,考核到位,全年各项工作目标都顺利实现。国税收入质量稳步提升,税收信息化建设整体提速,"三位一体"改革稳妥到位,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全市国税系统建成"省级文明系统",市局先后被省人事厅、省国税局评为"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被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

三、凝心聚力,团结协作

团结是一个领导班子战斗力的源泉。一年来,我坚持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到了三点:

(一)坚持"三个带头二凝聚一班人的智慧。一是带头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工作部署和人事、基建经费和收入计划分配等重大问题,一律经过党组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二是带头履行职责。我把主要精力放在"出思路、用干部"上,抓主要工作,抓大事,抓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解决。三是带头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对待白己,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工作失误,从而充分调动·了一班人的积极性。

(二)坚持"三讲",集中一班人的力量。一是讲政治。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用宏伟的目标激励班子成员,用崇高的事业感召班子成员,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朝一处使,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二是讲民主。摒弃"家长"观念,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把个人置身于集体领导之下,对班子中的不同意见,听得进,分得清。三是讲团结。即带头做到互相支持不争权,互相信任不猜疑,互相尊重不刁难,互相谅解不赌气,互相关心不冷淡,互相补台不拆台,互相配合不推诱,互相通气不闭塞,互相批评不忌恨,互相监督不护短。;

(三)坚持"三放",形成一班人的合力。即对班子成员做到放心、放手、放正。"放心",就是同副职之间坦诚相见,以诚相待,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包容,互相支持。"放手",给了副职多大的责任,就给副职多大的权力,做到责权统一。对副职科学分工、优化组合、合理授权,使大家人事相宜,优势互补。对副职职责范围内的事,尽量多了解、多引导,少批评、少干预。"放正"就是把副职摆在应摆的位置上,真正做到扬其所长,避其所短,使之在其位、谋其政,从而既发挥成员个体作用,又发挥班子整体效能。..

四、牢记宗旨,勤政廉政

我始终牢记宗旨,勤政廉政,以自身的人格力量来树立领导威信,实现工作目标。

(一)严于律己,以德为本。我对上坚决维护上级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把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对下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同干部职工的关系,为基层服务,为干部职工多办实事;对自己从严要求,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宫。(二)身体力行,以勤立业。首先抓全盘运筹。每月的工作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定,做到每月干几件事,主要抓什么,次要抓什么,兼顾抓什么,都一清二楚。事项确定后,就一门心思按进度抓检查,落实不够的重点督办。其次抓分工负责,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分级负责制,发挥班子成员和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自己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想大事、抓大事上。其三,实行"←字工作法",工作到一线去指挥,任务到一线去落实,问题到一线去解决,经验到一线去总结。形成了"从一抓起"的良好作风。

(三)廉洁自律,以廉生威。一年来,我自觉严格按照《党章》、《廉政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到,禁止别人做到的自已坚决不做,事事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自已的一言一行去感召人、带动人,发挥"一班之长"的表率作用。如机构改革有关人事任免问题,市局面向社会招聘计算机技术人员和从基层选调年轻干部等重大事项,我都是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将结果在全系统公开、公、示,实行"阳光下操作",群众普遍反响良好。

总结一年来我个人的学习、思想、工作、带队、廉政情况,我深感在一些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主要是个人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领导决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抓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抓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还有待进一步严格。

新的一年里,我要着重抓好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决策水平:突出抓好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整体战斗力;突出抓好机关建设,整顿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市国税事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再作新贡献。

2024年税务所工作总结篇3

20xx年11月,我进入本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开始从事涉税业务工作。近3年来,我能够加强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认真做好每一个涉税相关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基本具备了一名涉税业务人员应有的素质。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涉税相关业务。

在税务师事务工作期间,我主要完成两个方面涉税相关业务:一个是,涉税鉴证业务。重点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在每年1-5月份汇算清缴期间,税务师事务所都出具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我从助理开始做起,由于以前都是从事审计工作,所以比较快就适应涉税鉴证业务。根据涉税鉴证业务的流程,首先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然后我们去被审计单位,填制相关工作底稿,获取相关文件,收集证据,再回事务所整理底稿,然后再拟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一级一级的复核,直至最后出具报告。几年来,在执业注册税务师指导下,先后完成了部分企业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报告受到肯定。另一个是,税务顾问相关业务。由税务师事务所与顾问企业签订常年合作合同,我参与了由其成立的税务顾问小组,根据客户不同的税务顾问需求,收集相关税种的减免税规定、税务知识等,再制定出相关涉税方案,从而完成客户的委托,我们尽量做到,对客户不多交一分税,对税务局不少收一分税。

二、注重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

20xx年毕业后,我开始从事会计等相关业务工作。于20xx年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注册税务师相关知识,为成为一名执业人员打下较好的理论基础。同时,我注重及时跟踪了解税收领域最新知识,特别是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知识,我都认真学习,并积极参加了政府和企业组织的税收相关业务培训,较好地掌握了涉税业务前沿知识。并且,我还虚心向涉税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等人员学习,努力提高涉税业务实际工作能力,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严守遵守国家有关从事涉税业务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职业道德准则。在业务中,根据不同企业,不同的费用列支,需要计算不同税前列支费用,严格执行工资薪金据实列支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福利费是否超过工资比例,业务招待费是否超过收入或者业务招待费的60%规定,罚款支出是否有列支,广告费是否有超过收入的比例等规定。在工作中,还严格自己,从不收取额外费用,对企业不合法要求能够坚决拒绝,没有违反从业相关规定、规则。几年来,出具的报告均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在税务师事务所检查中没有发现违反规定情况。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从事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业务工作的内容、心得体会。今后,我将在此基础上,特别是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后,将更加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向书本学、向身边从业人员学,使专业知识上不断补充、更新,以适应形势不断发展的需要;更加认真做好每一笔业务,以严谨的态度,防止国家税收损失、企业避免不应有费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添光增彩。

2024年税务所工作总结篇4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推动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和《湖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鄂国税函[20xx]180号)有关规定,决定于20xx年6月至7月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年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年检对象

(一)年检时间:20xx年6月11日~7月27日;年检所属期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截至20xx年5月31日前在全省范围内经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和在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备案)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及处理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xx〕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4号)精神,20xx年度检查以执业质量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为重点,对各税务师事务所遵循业务规程、业务准则、执业准则等情况,执业质量管理、执业资格、执业行为和收费管理等方面,以及风险基金提取、结余、使用等进行全面检查。

(一)税务师事务所方面

1.执业质量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以下各项有一项不合格超过50%属于情节严重),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①未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或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全;

②未按规定编制业务工作底稿或编制业务工作底稿不完整、记录不清晰;

③业务工作底稿未建立逐级复核制度或业务工作底稿复核不规范;

④鉴证报告内容不完整或鉴证报告不规范;

⑤鉴证报告未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度或流于形式;

⑥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鉴证结论;

⑦因过失出具不恰当的鉴证报告;

⑧业务档案资料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①隐瞒所发现的问题,出具不实鉴证报告;

②与委托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3)凡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开展任何业务的(收入为零)税务师事务所,年检不予通过,上报省局注销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同时向社会公告。

2.风险基金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4号)第十四条规定,凡是违反提取、使用、分配职业风险基金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3.行业收费管理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①只收费不服务的;

②凡未执行全省统一涉税鉴证收费标准户数占其总鉴证户数超过10%未满20%的;

(2)凡未执行全省统一涉税鉴证收费标准户数占其总鉴证户数超过20%未满50%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3)凡未执行全省统一涉税鉴证收费标准户数占其总鉴证户数超过50%的,年检不

予通过,责令1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局直接注销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同时向社会公告。

4.执业资格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①未持续保持设立条件的;

②未经批准自行设立分所的;

③事务所发起人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执业;

④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⑤允许注册税务师挂名而不在本所执业的;

⑥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

5.团体会员

税务师事务所不按照规定交纳会费,及时办理会员会籍登记、变更手续的,根据省协会章程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期整改,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纪录”页填写“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纪录”页填写“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由省协会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

6.其他方面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社会公告。

①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②未按照《注册税务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③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④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⑤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⑥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⑦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

⑧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或有偷税行为的;

⑨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或整改验收合格未盖年检合格印章的。

(2)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年检不予通过,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3)20xx年新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只就其资质进行检查,不检查执业情况。

(4)税务师事务所在各项行业检查中连续两次被列为限期整改的,直接上报省局注销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同时向社会公告(以20xx年度年检开始计算)。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方面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同时由县级税务机关收回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执业资格。

(1)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进行虚假出资;

(2)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作为税务师事务所出资人出资;

(3)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接受税务师事务所其他出资人转让股份。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不得继续执业,注销其执业资格,收回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1)同时在2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执业又不改正;

(2)连续2年有不良执业记录;

(3)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

(4)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

3.具有下列行为2次以上处罚记录的,年检不予通过,注销执业资格,收回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5)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6)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7)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8)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已受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同时由县级税务机关收回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在年检公告时向社会公告。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2)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3)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5)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

(7)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已受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注册税务师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受到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已撤消执业备案

或者收回执业证的,注销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6.执业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违反规定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省协会提请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会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三、年检报送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附件2);

3.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xx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1.《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2.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年检方式、程序及时间划分

(一)自检阶段。6月11日至6月17日,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自检。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按照年检内容逐项认真自检,自检完毕后,通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因特网“注册税务师”栏目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检栏,分别填写年检登记表,提交所在地县(市、区)级税务机关。

(二)审核阶段。6月18日至7月1日,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审核。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要实地全面查验辖区所有的税务师事务所,并对照年检内容,逐项审核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审核后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而后在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将年检材料报市州级税务机关。

(三)复查阶段。7月2日至7月15日,市州税务机关对年检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同时组织实地复查,复查面不低于30%(武汉市可自行确定复查比例)。复审后,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而后在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后存档(存档材料不上报省局)。另将年检结论汇总后撰写地区年检工作报告于7月15日前从ftp上报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公示阶段。7月16日至7月27日,省局将综合各市级、县级税务机关上报的年检材料作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果在省级行业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以文件形式发送市、县级税务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开展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年检工作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和规范注税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以国税牵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年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取得实效。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工作进行具体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检查。并结合涉税鉴证准则规定,重点检查执业质量,对有违规行为的,不予通过年检。在年检过程中,省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各地1~2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情况。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在年检工作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将不合格者认定为合格,如发现此类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规问题的,要认真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同时,对20xx年度行业年检,按照时效性的考虑,我们将在明年元月份进行,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1-4)

2.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结论表(附件5)

3.注册税务师年检结论表(附件6)

4.关于填写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报表的说明(附件7)

2024年税务所工作总结篇5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县普法办有关普法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以依法治税为主线、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干部法律素养及执法水平为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切实推动各项税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奠定扎实普法工作基础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强化普法工作办公室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在组织领导和制度上保证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的落实与开展。

二、找准“着力点”,强化法制教育培训

我局把加强对税务人员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作为今年“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创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一是在原有规划制度基础上,结合今年“春训”活动和打造“学习型”国税机关活动,制定《xx年度“春训”教育培训计划》和《全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并设立“全局学习日”,为组织全局干部扎实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打下坚实制度基础。二是改进法制学习、培训模式,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家学者辅导讲座与税收实务操作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局班子成员带头学法、讲法,起到了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提高的作用。五个月来,我局完成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法律素质,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充分利用内部局域网络资源,积极探索网络学习和教育新途径。在内网设置了“廉政教育”、“网送税法”等栏目,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学法、守法。

三、创新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充分利用今年4月份第19个税收宣传月契机,精心组织,创新形式,使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

(一)针对纳税人,采取个性化服务

以“百名局长千名税干入万户送税法”活动为契机。精心选择了各行业有代表性、典型性,辐射能力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针对其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编写了若干份诸如“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矿山、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税收政策解答”、 “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宣传资料。4月1日,由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到xxxx有限公司、食品工业有限公司、xx社区、xx超市、xx店及若干乡镇赠送资料、宣传税法。在“xx公司”,他们详细讲解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这项政策,该公司预计今年可受益500-600万元。对“xx公司”,国税干部告知其除继续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政策外,还可对购进环保设备按投资额的10%抵免所得税,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又利于我县的生态环保,也是对“xx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在xx社区、xx超市和xx卖店,国税干部们认真解读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税收政策”、“德安县建筑安装工程耗用材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

(二)针对社会公众,扩大宣传面,重点普及发票知识

1、精心制作宣传展板,参加市局在xx市和中广场统一组织的税收宣传活动。

2、利用国税内、外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平台,宣传纳税人权力和义务以及新的税政法规。

3、4月23日,与地税局联合开展税务发票宣传活动。在县城人流最集中的时代广场向公众现场解答税务发票有关问题,指导如何辨别虚假的发票,发放“纳税人权力和义务手册”和“发票知识手册”。

四、规范执法行为,大力开展依法治税

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我局围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促进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我局制定《税收执法岗位责任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构建起了全面、清晰、严明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二是通过运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计算机自动考核,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推动税收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税务人员执法过错大幅度下降。三是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深入开展xx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着力整顿税收法治环境,重点打击利用假的发票行进行偷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重拳打击涉税案件,大力打击帐外经营行为和关联交易。

普法和依法治税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加快依法治税进程,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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