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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5篇

发布时间:2024-04-15 15:01:30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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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5篇

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篇1

市交通局:

根据《关于提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总结的通知》(渝交便函〔2020〕〕2091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1.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职能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关注交通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众投诉。

2.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率,组织实施抽查。根据监管要求,对监管企业进行抽查的比例范围和频率设置,积极稳妥地开展年度交通行业监管抽查,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及时收集和保存抽查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如实记录抽查情况。执法记录仪等信息设备广泛应用于抽查过程中,实现了整个执法过程的记录。通过双随机一开放检查,今年进行了189次安全检查,116次执法车辆,580多次执法人员,11次安全管理隐患,整改到位。2020年未发生重大稳定维护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大交通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运输、超限运输、卡车非法改装、卡车杨撒等违法行为共派出220名执法人员,对全县6家重点货运来源和4家重点货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每季度进行5100公里程检查。

(二)明确抽查事项,编制两库一单则。

按照法律不授权、法律责任必须为的原则,建立健全两库一单,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宣传,制定实施细则;实施

查计划,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工作,严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档、共享与应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2021年工作思路

(一)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还有待提高。在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还不是做得很好。在下步工作中落实人员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衔接,将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二)随机抽查公示运用得还不是很好。主要表现在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工作上还需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尤其是信用信息应用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系统录入有时未按规定时限录入。下一步工作中,将积极推进现有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共享与应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按时录入双随机系统,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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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要求,规范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投资项目“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2020年4月,市发改委组织全市区、县(市)发改部门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的自查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本次抽查对象为自2017年2月1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实施起,市区两级发改部门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核准项目不低于10%(不少于1个),备案项目不低于1%(不少于2个)的比例抽取。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任务设置和项目抽取,并在掌上完成执法和结果录入。

通过在线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充分检查企业投资项目是否按照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以及项目建设信息报送情况。全市累计共抽取了117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市本级5个,xx区2个,xx区2个,xx区2个,xx区2个,xx区4个,xx区13个,xx区10个,xx区12个,xx区16个,xx区17个,xx县6个,xx县8个,xx市14个,xx区4个。

根据“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xx市发改委就2020年上半年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现汇报如下:

一是认真组织,细化工作举措。去年xx市能源综合执法队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要求,结合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xx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双随机”工作具体实施方法。2020年上半年,我们充分考虑疫情影响,优先对“双随机”名单中复工复产较快的企业开展监察,既不违反“双随机”工作原则,又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二是严格落实,随机抽取监察名单。2020年市本级监察名单抽取工作在发改委纪检组、法规处监督下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操作完成,并同步公开。同时要求各区、县(市)能源监察机构按相同要求执行。最终确定了160家能源监察企业,其中市本级69家,萧山36家,余杭15家,富阳12家,临安11家,建德8家,淳安4家,桐庐5家。

三是组织培训,提升能源管理人员素质能力。2020年,为了应对疫情,公布相关监察通知后,采取了一对一的线上监察培训,尽可能减少聚集,同时保障工作进程。

四是严格执法,确保监察执法效果。在开展监察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能源监察行政执法程序,充分履行执法告知、现场勘验重点用能设备、查验能耗数据台账、问询相关能源管理人员等工作职责,确保双随机检查任务落实到位。监察结果将以纸质报告的形式反馈给被监察对象,同时在浙江省“双随机”工作平台上进行公示。

2020年上半年已开展了15家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其余单位处于培训及资料收集反馈阶段。七月开始将安排大型公共建筑的“双随机执法”工作。

五是积极沟通,同步完善。“能源监察执法”工作有着取证周期长,测试项目多等特点,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负荷情况,才能达到应有的监察效果。这跟最初的“双随机”平台功能设想并不完全兼容。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沟通,同时主动调整了一些工作流程,最终达到平台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交流,同步完善工作流程,使“双随机”平台能更高效的帮助我们的工作。

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篇3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20xx〕3号)和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涵政办〔20xx〕43号),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责任股室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针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在市场监管领域之外的监督检查事项中,也应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清单应当明确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检查主体、责任单位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责任股室于6月14日前将各自所涉及权力清单的有关检查事项(填写附件1)报局办公室汇总形成区级抽查事项清单,经局领导研究审定后公布,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责任单位:林政股、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资源站、种苗站、森防站、防火办、动管站、保护区管理处。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我局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各责任股室分别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对象的变化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工作人员变化动态调整。

各责任股室应于6月14日前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局应于6月14日前建成“双随机”抽查机制。

责任单位:林政股、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资源站、种苗站、森防站、防火办、动管站、保护区管理处。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各责任股室要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林业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责任单位:林政股、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资源站、种苗站、森防站、防火办、动管站、保护区管理处。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林政股、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资源站、种苗站、森防站、防火办、动管站、保护区管理处。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完善监管办法,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转变执法理念,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林政股、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资源站、种苗站、森防站、防火办、动管站、保护区管理处。

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篇4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按照我区随机抽查工作要求,现将20xx年第四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以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执法监察工作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目前持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检查人员9名。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以及我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确定抽查对象83家。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我局监管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金属冶炼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同时,我局结合20xx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抽查频次每个月1至2次。

五、“双随机一公开”覆盖面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建立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已涵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单位17家、烟花爆竹企业2家以及工贸企业63家,已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六、执法抽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20xx年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共抽查企业201家,下达各类执法文书425份,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1127处,立案处罚8起,累计罚款12.5万。

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发展,有力保障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篇5

20xx年4月1日,20xx年度上半年酒泉市工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模式全面开启。

酒泉市工商局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结合全市今年企业公示信息工作现状,通过甘肃省工商局信息化系统按照存续市场主体3%的比例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定向抽查。目前,全市抽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已初步建立市场主体目录库,共计摇号确定检查对象1484户,其中企业328户,个体工商户109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5户,并同步完成了抽取名单向辖区工商所的分发工作,由辖区工商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据悉, 20xx年度,该局已组织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进行了3次抽查,分别是“首次企业公示即时信息抽查”、“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 、“20xx和20xx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抽查”。共抽查了市场主体576户,其中抽查企业256户,个体工商户274户,专业合作社43户,其中正常户数分别为212户、241户、42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18户,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的17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管场所)无法联系的24户,不予配合的2户,已注销18户。今年上半年,按照50%的抽查比例,对全市105户从事保险业务的企业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企业的抽查结果,该局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及时公开。抽查结束后,按规定将抽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载于企业名下。二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检查中发现企业公示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三是处理移送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企业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处理或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行中,该局采取五项举措,一是强化培训,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制定培训方案,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从执法人员选派条件、调整情况、工作职责、检查要求等四方面做了具体规定,确保进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有效开展检查提供保障。二是明确工作流程。对检查前后各环节做了周密布置;三是明确对检查结果的处理要求。对检查后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四是明确档案录入及数据应用。按照“一企一档、一批一卷”的要求,实行“谁检查谁录入”,做好检查档案的录入和管理。对检查数据提供政府决策,检查中违法行为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管;五是明确执法检查人员工作要求。在检查中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坚持廉洁自律,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收受企业馈赠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参与娱乐消费。

下一步,酒泉市工商局将结合实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细化工作程序,加大抽查力度,克服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抽查工作开展困难,切实做好市场主体名录库建立,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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