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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制度的法律建设

发布时间:2019-08-07 05:11:46 影响了:

职代会制度的法律建设_强化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 规范促进企业民主管理

强化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 规范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广西陈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代会制度实践与探索广西陈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正式成立工会组 织,现有在职职工 137 人,2013 年 4 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 会委员会, 6 月首次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在职代会民 主管理过程中,认真阅读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 理条例》等文件,利用工会组织这个平台与企业相关管理制 度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推动企业民主管理。从健全完善职 代会制度、创新代表竞选机制、优化代表结构、提升代表素 质和能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等多方面入手,积极推进职代 会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了企业发展,收到了明显效果。

一、争取行政支持,营造推进职代会制度的良好环境 职代会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实 现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全面落实职代会制度,是工会组织 的重要职责,也是切实抓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推 行职代会制度仅仅依靠工会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得到 行政的重视和支持。为顺利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营造行政 大力支持的氛围,工会积极运作良好的工作环境。首先,公 司工会定期向行政领导作专题汇报,取得他们的重视和支 持。其次,工会专门对主要任务、基本程序、组织形式等提 出了明确的意见,与此同时,工会积极与行政领导进行交流1 沟通,将企业管理的其他制度融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 他们对职代会制度的认识,取得理解、重视和支持。

1、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时刻依靠广大职工群众,让广 大职工群众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怎么样是更有效的 参与方式,这就是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来完 成。这需要职工代表开好职代会,认真行使职代会的职权, 坚决执行职代会所做的各项决议。开好职代会,工会组织就 要做好提案的征集的整理工作。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职工 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主观臆断、不感情用事,真实客观反 映职工群众的诉求,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做到有的放矢,言 之可行,行之有效。在行使职代会权利的时候,要做到让每 一个代表慎重把握自己的每一票,讨论时杜绝“不会说、说 不好、不敢说”的现象,畅所欲言,为职工群众的利益直说 敢言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出决议,并坚决执行职代会 所做的决议,及时传达职代会的会议精神,统筹协调不同意 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能够接受并执行各项 决议。

2、企业要和谐发展,而公正公平就是和谐的基础,随着 和谐企业的观念更新,如何保证企业内部管理上的公平、公 正就成了企业内部的焦点。如何才能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上的 公平、公正呢?只有加强民主管理是保证企业内部管理公 平、公正的最有效途径。日常应宣导职工代表积极收集职工2 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工会代表职工主动于企业领导沟通。及 时反映职工的愿望,反映职工群众对企业发展管理各方面的 意见和建议,反映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让企业 的领导了解多渠道的情况,才更有利于做出科学的决策。只 有这样互相了解,全面沟通,利益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 一处使, 关系融洽成家人了, 企业也就发展了。

比如, 在 2014 年 3 月份,公司制定并发布《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这一 管理规定。在规定制订之初,收到较多员工反应关于有员工 收授客户赠送的礼品、甚至有个别员工主动问客人要礼品物 品等不良事件。

针对这个事件, 公司职工代表召开专项会议, 会议上收到各方意见和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公司草 拟了《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初稿,然后再次召开职工代 表进行对这项制度的审议通过。在全员民主参与讨论执行过 程中,从制度的编制到最终发布执行,公司大多数员工已经 参与其中,共同参与完成相关制定工作,所以在后期正式发 布后实施得相当顺利。等于是员工自己给自己定的规定,自 己很清楚并且认可,理所当然成为了职工共同遵守的条约。

二、健全职代会制度,为规范化建设打牢基础 至从公司成立工会以来,在县总工帮助和指导下,公司 工会始终坚持通过制度建设,规范职代会民主管理;通过明 确职代会民主管理的职能、范围、目的和意义,明确职代会 与行政与工会的关系;明确职代会行使各项职权的流程,为3 职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1、认真抓好职代会的“五项”职权的落实。几年来, 广西陈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财务预决 算执行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行政领导廉洁自律情况 等都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都向职 代会报告;劳动保护措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都经职代 会审议协商通过,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代会 上,不是为了维权而 “维权” ,而是依仗职代会这一支柱, 促进企业管理上的更新,推动企业管理上规范的发展,从而 使职代会在新的形势下显示出更强大的生命力。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职代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自 2012 年公司工会委员会成立 以来, 就先后召开了 3 次职工代表大会, 二次全体会员大会, 先后审议了《集体合同》 、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 《女职工特 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方案》 、 《员工休 假管理暂行办法》 、 《员工加班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 《考勤管 理实施办法》 、 《中层管理人员竞聘方案》 、 《分配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等多项重大方案和制度,并对以上方案和制度在多 渠道的征求意见后进行认真修改和审议;一年一度领导干部 述职述廉,使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发挥实效。职代会的召开, 充分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也 充分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4 提供了平台 3、职代会的基本运作模式更加规范。为了规范民主管 理工作,2013 年 7 月 15 日,公司印发了《广西陈氏药业有 限责任公司企务公开实施细则》 ,明确了企业政务公开工作 的指导思想、领导小组、责任部门、公开内容、公开周期等 具体事项,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管理、改革、经营及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内容都以通报和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仅今 年公司企务公开事件计有十余次,不仅内容涉及公司各个方 面的重点工作,而且严格按规定履行了签字审批归档程序, 使职代会制度不游于形式。

4、职代会制度建设在不断深化。一是工会加大对职工代 表的培训力度,改变了以前单纯的业余培训状态。2012 年 4 月 21 日,工会召集职工代表进行脱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 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二是经常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劳动 法》 、 《工会法》 、 《劳动合同法》 、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知识,提高了职工代表维权能力。三是在近两年的开展合理 化建议活动中,先后收集内容涉及设备维修、节能减排、经 营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2 条,实施并采纳 11 条,将职 工的合理化建议直接引向了企业的发展大计问题,改变了过 去合理化建议以生活福利为主的低水平状况,为公司创造直 接或间接经济效益约 100 多万元。5 三、 注重工作实效,找准发挥职代会制度作用的切入 点 为民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公司提出了一系列的企业管理 改革方案草案,方案初次出台后,工会立即发动全体职工对 方案进行了讨论,发放调查问卷征求职工意见,职工代表更 是个个身先士卒,自觉深入群众针对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问题进行了宣传和意见收集工作,各方面条件成熟后, 工会于 2012 年 8 月 12 日下午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无 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层管理人员竞聘方案》 、 《员工岗 位双向选择、竞选上岗实施方案》 、 《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 ,三项改革实施方案,把改革工作推到了一个新阶段, 充分体现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益。改革工作进入到正式 实施阶段在三项制度改革过程中,工会参与并严格监督了改 革方案实施,并组织全体职工代表严格把好了以下几道关: 1、发扬民主关。作为工会,首先从源头上参与,充分发 扬民主,保证了公司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中层管 理人员竞聘、工资分配、用人定岗等,都坚持合法合规按程 序办事,公正透明,取信于职工。

2、尊重职工的自愿选择关。工会依据国家政策和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在职工岗位选择等方面充分尊重了职工的自 愿,科室负责人和职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 没有“一刀切”式的强迫命令现象发生。6 总之,职代会在三项制度改革过程中充分行使了职代会 的“五项”职权,履行了自己的各项职能,既维护了职工的 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工会工作在改革新形势下不断深化。

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促进了企业各项管理,提高了行 政领导和职工民主管理意识,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公 司工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为进一步深 化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广西柳江县总工会:李耀侦 韦贞笛 联系电话:0772-7212203 邮编:5451007

职代会制度的法律建设_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先进事迹

先进事迹睢宁县移动公司分工会在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和带领下, 在 公司工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 为公司的职代会制度工作规范化等 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对民主制度建设做出了新部署,指出: “全心全 意依靠工人阶级,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 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职工依法 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完善职代会制度,对于推进公司民主 管理进程和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一、职代会制度建设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职代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也是保障职工民主 权利、促进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的有效平台和载体,对于推动公 司深化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 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 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代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 理。”健全的职代会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能更好地汇聚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从而推动企业民主决策、科 学决策和依法经营,健康发展。随着公司改革重组的推进,新公 司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因此 对公司民主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是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维护的有效途径 随着公司改制进程的不断深入, 职工必然出现利益诉求多元 化的趋势,如何在加快公司改革步伐的同时保证职工的整体利 益, 已经成为职工越来越关注的问题。

通过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 能够培养广大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 增强贯彻公司党委和 决策层工作方针的自觉性,强化员工民主意识,激发广大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发展贡献才智。

(三)是实现公司快速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目前企业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职工对于提高改革措 施透明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决策事项公允性诉求日益增 强。通过建立健全公司职代会制度,既畅通了普通职工与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层面沟通的渠道,构建起和谐的劳资关系,又有助于 公司各层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 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兼顾公司的发展和职工利益得到维护。

二、公司系统职代会制度建设的 SWOT 分析 近年来,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分工会坚持以人为本 的科学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支持员工参与民 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积极推动职代会制度的建立,职代会制度呈 现出稳步推进、扎实有效、逐步深入的良好局面。

(一)公司职代会建设的成果和优势 一是公司职代会制度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早在 1997 年, 这是全国通信行业改革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睢宁公司在县委县政 府的关怀,市公司、省公司的具体指导下,大步迈进并大胆的进 行了波澜壮阔的改制,紧紧依靠改革的主体力量广大职工,相信 职工依靠职工。后在 20**年睢宁公司一届一次职代会顺利召开, 职工代表本着对国家、企业、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改革实 施方案》投票表决,全票通过。睢宁分公司企业职工代表也以高 票通过了《改革实施方案》。

二是职代会制度提高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质量上水平。

20**年以来, 公司实施了政工干部的 “一岗双责” 、 “双向进入” , 即:睢宁分工会民主选举工会主席,避免了领导不服众等情况, 实现了切实的一体化统筹兼顾。公司以职代会为平台,广泛开展 了为企业二次创业和管理提升建言献策活动, 收集职工在经营管 理、绩效考核、分配激励、职工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努力把尊重 民意落到实处,职代会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工会主动履职推动了职代会规范化建设。

在公司党委的 正确领导下,工会积极履行职代会工作机构职能,积极发挥其职 能作用。一方面,及时传达贯彻全国总工会、省、市、县总工会 有关文件;另一方面,完善企业职代会制度体系及议事规则,规 范职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构成, 依法行使法律赋予职代会的有关 职权,职工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得以提高,推动了职代会规 范化建设。 (二)当前面临的机遇 随着公司股份制改革的推进, 公司职代会建设也随之进入到 调整完善的关键阶段, 如何清醒地认识当前职代会建设存在的问 题,牢牢把握机遇,推动系统职代会的召开,是当前需要关注的 重点。

遇到的机遇。

党的十八大再次肯定了职代会作为企事业单位 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以及在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民主 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职代会地位提供了政策依 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工会法》等 一系列法律法规均对职代会做出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 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 公司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逐步建立, 为推动召开系统职代会, 建立更加规范的职代会制度提供了重要 机遇。

经过实践, 公司在职代会建设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在企业产品转型等过程中各组织积极参与职代会建设,建言献 计,提案数量和质量显著增加,职工对职代会的认可程度明显增 强,为进一步推动公司职代会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

虽然职代会制度已经基本实现了 全覆盖,得到了绝大部分职工的认可,但仍有少数专兼职工会干 部、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制度认识不到位,认为开会就是发材料、 作报告、走过场,存在认识误区。二是职工代表履职能力尚需加 强。一些职工代表不仅知识和观念亟待更新,还存在着责任心不 强、缺乏参与意识的问题,不能尽职尽责地为职工办事,更不能 全心全意地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 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 提高。三是考核评比工作还需要完善。召开职代会后,要及时总 结经验,必须建立考核评比机制,否则就会形同虚设。

三、 职代会制度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以人 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

今后的工作要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 主动适应公司改制 转型的具体要求,规范职代会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形成 多项民主管理形式相互补充、综合配套的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确保运作规范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要研究制定《公司系统第一届职工代表 大会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文件,健全和完善公司系统层面的职 代会制度体系。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高度重视和维护职代会制 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每年按时召开职代会, 确保职代会制度的运作严谨规范,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监督管理为保障,要在职代会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坚持事先请 示及会后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工会的帮助和指导,着力提升 各级职代会制度的透明度和员工参与度,自觉广大员工的监督, 推动系统职代会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把职代会作为公司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扎实稳步推 进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民主管理理 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责任感,群 策群力,支持公司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方法上积 极拓展。要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争取行政支持,加强与职能部 门的沟通协调,着眼公司与职工的共同发展、合作共赢,形成齐 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方法上敢于创新。要依托职代会制度搭 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平台和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 保证公司发 展重要事项让职工讨论,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问题让职工知晓,涉 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问题让职工参与。四是工作内容上抓牢重 点。

要以劳动保障体系建设为着力点, 提倡身心健康、 愉悦工作, 在公司营造和谐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工会工作职责 首先,要在公司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下,积极 争取行政支持,把公司职代会制度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 年度工作计划,为职代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强调公司各 级工会为组织召开本单位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责任部门, 提高工会 对职代会的认识,将职代会列入年度工会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 行的工作计划,为职代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近年来,公司职代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进了新台 阶,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有了新提 高,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四、健全各项制度,推进职代会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 近年来,公司不断充实、完善职代会的内容,拓宽领域,研 究制定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关于加强职工代表 大会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 《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 《公司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实施细则》等内容,使企务公开、民 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平等协商等项工作内容明确,操作可行, 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了职代会质量的不断提高。严格履行 职代会的民主程序,按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做好职代会前的 筹备工作,开好预备会,广泛征集职工提案,让职工代表审议和 讨论行政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决议等,使职工代表在行使民主 权利上不走过场。严格执行职代会申报审批制度,做到在召开职 代会前 5 日内向上级工会申报,坚持源头把关,对职代会的规范 化、程序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切实注重实效,推进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

通过深入开展企务公开工作,落实职工的知情权。企务公开 的内容由一般性向解决深层次矛盾拓展, 公开的程序由公开结果 向公开全过程拓展,公开形式由单一、单项向多层次、多渠道拓 展,做到企务公开的经常性和全面性。抓实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工 作,落实职工的评议权。

坚持每年在职代会上进行民主评议工作, 形成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到“一认真三落实”,促进了 公司管理,推动了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

做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 落实职工的审议权、 监督权。 把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的重点,狠抓集体合同的履约率,集体合同签订后注重督导。

六、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职代会制度向深层次发展。

为了使工会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不断提高职代 会层次和水平,我们建立了两个职代会长效制度。一是建立巡视 督查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由职工代表、工会干部组成 的小组巡视督查,促进了职工提案整改率、集体合同履约率的逐 年提高。

二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印制 《职代会综合信息报告表》 , 在会后 7 日内将职代会的内容,上报上级工会,这样既能让上级 工会及时掌握公司职代会的动态情况, 又能对下一步如何开好职 代会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职代会制度的法律建设_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 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第二章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组织制度 职工人数不足 100 人的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 100 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单位在下列幅度内确定: 职工人数 1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 30 人以上 200 人以下;职工人数 1000 人以 上不足 5000 人的单位, 职工代表人数 20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职工人数 5000 人以上不足 10000 人的单位, 职工代表人数 300 人以上 400 人以下;职工人数 10000 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 400 人以上 500 人以 下。

第九条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 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普通职工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 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问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专门委员会或者 专门小组负责人、职工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组组长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 会会议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企业、 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 10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所需工作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费列支。

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并承担下列日常工作: (一)提出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将职工代表名单在本选区内进行公示; (二)提出职工代表团或者代表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代表团或者代表组选举团长或者组长;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 (四)征集、整理职工代表的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五)宣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六)推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七)职工代表大会召开 15 日前,将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会议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 织征求意见,上一级工会组织应当在 5 日内给予答复;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 5 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以书 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第三章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与职工 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以分公司或者分厂、车间或者工段、班组或者科室等为选区进行,选举时应当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 职工代表候选人由本选区职工直接提名,候选人应当多于本选区应选人数并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 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候选人可以发表竞选演说,回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但其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 规。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对本选区的职工负责并接受本选区职工的监督。职工代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时,原选区可以罢免或者取消其代表资格,并及时补选。罢免和取消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

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和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职权; (三)职工代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其他与行使职工代表职权有关的活动而占用 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工代 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对职工代表的学习资料、交通、通信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二十四条(一)听取企业的经营规划或者计划,财务会计报告,改组、改制、破产和裁员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履行集 体合同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 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开管理措施,职工奖惩 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的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 (六)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改组、改制、裁员、破产方案 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五)审议决定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六)监督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工会经费的拨缴、实行公开管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以 及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七)选举、罢免职工协商代表,听取其工作汇报,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二十六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以外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重大技术改造等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 (三)审议职工奖惩办法草案,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险费 的缴纳、公开管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 (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会计、公开管理和社会 保险费的缴纳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劳动用工、职工聘任、职工奖惩和分配办法,公开管理措施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 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做出的决议、决定无效。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应当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三十一条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警 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阻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 (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三)以其他形式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 (四)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

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选先进集体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 资格。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工代表行使职权打击报复的,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上级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县级总工会的指导下,按照区域或第三十三条者行业建立联合职工代表大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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