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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12 08:44:34 影响了:

齐齐哈尔市民办学校实施细则(试行)

 

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构

组长:樊国刚

成员:齐  凯、全  红、汪  欣、耿令利、郑宏伟、李永明

张修生、张圣权、宋存福。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

领导。

主要任务: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有序推进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职责: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年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办公室综合协调,基教二处牵头民办普通高中年检,职成处牵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检,秘书科、财审科、教师工作处、基教一处、人事科及督导室与安全科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年检范围

经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批准设立未超过六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不参加当年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

(三)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的情况;

(四)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招生宣传及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

)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学校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年度财务收支、重大关联交易、办学资金安全状况等

)安全稳定工作、和谐校园建设舆情监控情况;

党建工作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组织实施

根据《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分三个阶段完成年检工作,本细则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一阶段(每年31日前):学校各民办学校对本校上一年度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并提交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每年51日前):综合检查。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并结合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年检结

第三阶段(每6月1日前):公布结论。年检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年检结

五、奖惩措施

1、年检结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民办学校年检结作为政府发放奖励资金、奖励补助资金及核定招生计划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按规定开展年检工作

2严格评估标准。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和《齐齐哈尔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细则》,认真把握评估内容及标准,杜绝人情年检、过场年检。

3、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年检工作,摸清底数,建立机制,有序推进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

4、强化问责考核。将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并加大分值和比重。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2:

齐齐哈尔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   

                               

检查指标

检查内容

分值

 

党建工作

 

1.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是否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是否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基层党组织;2分)

2.是否按要求开展党建学习活动3分)

3.是否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贯穿办学行为的各环节。3分)

8分

 

法人治理

 

1.学校是否制定章程并经核准;2分)

2.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是否健全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依法建立监督机构;2分)

3.学校决策机构是否依法开展活动(提供决策机构会议纪要); 2分)                                          

4.学校校长(行政负责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主要部门的领导岗位人员是否稳定,有无频繁更换现象。2分)

8分

办学条件

 

1.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是否齐全有效,并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3分)

2.是否在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学地址办学,未擅自设立分支机构;3分)  

3.校舍有无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租借协议或其他所有权证明;3分)

4.校舍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设置标准要求(提供校舍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租借协议等产权证明);3分)                           

5.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是否达到3平方米。3分)

15分

资产与财务管理

 

1.举办者是否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非营利性学校办学收益是否用于办学投入;3分) 

2.学校资产是否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有无抽逃资金情况;3分)

3.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3分)

4.收费项目及标准、收退费办法是否向社会公示;3分)  

5.是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一次性收费是否超过3个月。3分)

15分

教学管理

 

1.学校是否严格执行课程计划;2分)

2.教材、教辅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2分)                                                

3.学科类培训有无“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行为;3分)                     

4.学科类培训时间是否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结束时间是否晚于20∶30。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教材等是否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3分)

10分

教师管理

 

1.是否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是否按时缴纳各项保险,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2分)                                              

2.学科类培训教师是否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培训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等是否在机构网站和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3分) 

3.是否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考核; 2分)

4.有无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情况;3分)

5.是否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2分)

12分

学生管理与招生

 

1.学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分) 

2.是存在大班额情况;2分)    

3.学校招生工作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招生行为;3分)  

4.招生广告(简章)是否合法、真实、准确,有无误导、欺诈、虚假内容等。3分)

12分

安全管理

1.学校是否制定安全制度及预案; 3分)

2.消防通道是否畅通;3分)  

3.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安全管理工作防护装备;3分)   

4.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分,如没有食堂,则给分)

12分

日常办学

根据日常办学行为记录,每发生一起不良行为扣4分。

8分

 

1.其他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标准参照本评估细则执行。

2.年检结论根据评估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确定为“优秀”、60(含60分)-85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存在《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

 

 

 

齐齐哈尔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标准

民办幼儿园  

检查指标

检查内容

分值

党建工作

1.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是否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是否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基层党组织1分)

2.是否按要求开展党建学习活动1分);

3.是否对幼儿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并将其渗透到日常保教活动中(1分)

3分

 

办园资质和行政管理

 

1.办园各项资质是否齐全,举办者是否符合有关资格条件3分);  

2.教职工数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分)

3.有无幼儿园章程和有关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切合本园实际、健全、明确、具体、执行严格3分)

4.是否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是否按时缴纳各项保险,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3分)

5.是否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分)

6.是否建立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教职工大会3分)

18分

办园条件

1.园所设置区域、办园环境、建筑结构和面积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2分);                                                2.安全性、空间布局、卫生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分)

3.从事保育活动必备的活动室是否符合要求2分)                            4.是否配有保教活动必须的设备设施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书,并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2分)

8分

卫生保健

 

1.保健室、厨房等区域配备是否符合要求4分)

2.是否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是否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4分)

3.是否建立卫生保健、卫生消毒制度,是否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4分);                             

4.膳食是否做到安全卫生,营养均衡4分)

16分

 

招生管理

 

1.招生、学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幼儿学籍信息1分);   

2.大、中、小班班额是否符合要求1分);   

3.是否建立幼儿家长申诉及权益保护相关制度1分);  

4.招生工作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招生行为1分)

4分

教学管理

 

1.教学管理工作是否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4分)

2.教学计划、教学方案、教育内容等是否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4分)

3.是否建立教学常规制度与课程评价制度3分);                                           

4.是否以游戏为幼儿基本的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4分)

5.是否合理制定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4分);      

6.有健全的园本教研制度,有计划开展园本教研活动3分)

7.有无教师学习、培训规划(3分)。

25分

 财务管理

 

1.收费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和退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2分)

2.有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人员是否职责明确2分)

3.有固定资产台帐及教师工资发放册等财务档案2分)

4.是否有一定的办园投入,依法筹措办园经费2分)

8分

安全管理

1.有安全管理制度对突发事故预案和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幼儿园外来人员入园登记或验证制度3分)

2.是否加强安全教育,经常性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事故预防演练3分)

3.园舍及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3分)

4.园所是否配备专兼职保安安保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分);  

5.监控布局是否覆盖3分);  

6.有无消防安全检测报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3分)  

18分

一票否决

1.发生虐待、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童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2.制度不健全或内部管理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具有“小学化”倾向的

 

 

1.年检结论根据评估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确定为“优秀”、60(含60分)-85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存在《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

齐齐哈尔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细则

民办中小学 

 

检查指标

检查内容

分值

党建工作

 

1.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是否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是否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基层党组织;1分)

2.是否按要求开展党建学习活动;(1分)

3.是否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贯穿办学行为的各环节。2分)

4分

组织领导

 

1.学校是否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1分)

2.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1分)

3.是否实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分)

4.规章制度是否完备,机构设置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履职是否到位;2分)

5.党团、工会组织是否完整,是否定期开展党建、工会活动;1分)

6.校长是否具有任职资质,熟悉教育教学业务。2分)

8分

办学资质与办学行为

 

1.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学,办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2分)

2.校名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在办学许可证核的办学地点办学;2分)

3.是否自觉遵守有关招生规定,维护招生秩序;2分)

4.是否严格履行备案程序,按照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2分)

8分

办学条件

 

1.有无固定、独立、安全、稳定和相对集中的办学场地和校舍,租用办学场地的有无合法的租赁合同;2分)

2.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其生均面积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分)

3.有无基本满足体育教学及学生活动需要的其它运动场地和远离污染源和不利于学生安全的公共场所;2分)

4.有图书室、阅览室或电子阅览室,印刷图书和报刊种类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分)

5.是否建有畅通、安全的校园网络,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分)

10分

教学管理

 

1.是否按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指导方案和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3分)

2.教材选用是否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的相关规定;2分)

3.德育工作管理队伍是否健全,有德育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是否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2分)

4.学校学生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定期开展活动;2分)

5.班额、校额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不超过2500人);(3分)

6.学籍管理是否规范,学籍注册、变动和毕业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分)

7.是否严格执行“四零承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无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有无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等行为;3分)

8.是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减负措施实施方案》,是否规范学校教学、在校时间、作业量等;3分)

9.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3分)

10.是否按要求开展课后服务,有无变相集体补课、集体教学,是否超标准收费。3分)

11.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情况。(4分)

30分

教师队伍

1.师生比是否符合国家比例要求,专任教师是否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学历合格率是否达到100%;2分)

2.是否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师和教辅人员,教师流动率低;3分)

3.教师是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有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3分)

4.是否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按时缴纳各项保险,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2分)

5.是否重视教师发展,支持教师参加业务培训。3分)

13分

资产与财务管理

 

1.学校资产登记是否清晰,产权是否明确;2分)

2.有合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是否按时、足额出资,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2分)

3.学校资产是否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无侵占、挪用、抽逃资金情况;(2分)

4.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收费票据是否符合财税管理要求,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收费、退费制度是否进行公示,无乱收费现象;(2分)

5.是否依法实施学校预决算、财务审计等财务管理制度,账册齐全,账目清楚;有年度财务报告,并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是否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财会人员。2分)

6.学校注册资金数量是否足够,经费收支管理是否符合与注册资金的关系。(2分)

12分

安全管理

 

1.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工作目标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有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长效机制;2分)

2学校食堂、宿舍安全管理是否完善,用水、用电、消防、医疗卫生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演练隐患排查;3分)

3.是否定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工的安全培训。2分)

7分

日常办学

根据日常办学行为记录,每发生一起不良行为扣4分。

8分

 

1.年检结论根据评估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确定为“优秀”、60(含60分)-85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存在《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

 

 

 

 

 

 

 

 

 

 

 

齐齐哈尔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细则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检查指标

检查内容

分值

党建工作

1.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是否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是否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基层党组织;(2分)
2.是否按要求开展党建学习活动;(1分)
3.是否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贯穿办学行为的各环节。(2分)

5

组织领导

1.是否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1分)
2.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1分)
3.是否实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分)
4.校长是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有任职资格证;(1分)
5.规章制度是否完备,机构设置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履职是否到位;(1分)
6.党团、工会组织是否完整,是否定期开展党建、工会活动;(1分)
7.学校是否重视德育工作,是否按规定开设思政课,有无德育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是否结合实际开展德育教学活动,有无社团活动小组,是否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2分)

8

办学资质与办学行为

1.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学,办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2分)
2.是否依法变更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2分)
3.校名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在办学许可证核准的办学地点办学;2分)
4.是否自觉遵守有关招生规定,维护招生秩序,有无买卖生源和争抢生源现象;(2分)
5.是否严格履行备案程序,按照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2分)

10

办学条件

1.有无固定、独立、安全、稳定和相对集中的办学场地和校舍,租用办学场地的有无合法的租赁合同;(3分)
2.学校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分)
3.有无基本满足体育教学及学生活动需要的其它运动场地和远离污染源和不利于学生安全的公共场所;(3分)
4.有无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2分),是否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3分)
5.有无图书室、阅览室或电子阅览室(1分),印刷图书和报刊种类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分)
6.是否建有畅通、安全的校园网络(1分),有无多媒体教室、语音室(1分),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分);
7.有无满足学生需要的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1分)
8.有无符合卫生条件、满足学生需要的厕所;(1分)
9.有无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师生比是否达到1:20,(3分)专任教师数量和学历、双师型教师比例、兼职教师比例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3分)

30

教学管理

1.专业设置是否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有无相对稳定的骨干专业;(2分)
2.有无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分)、专业教学计划1分)、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实习、实训大纲(1分),教学资料是否规范齐全;(1分)
3.是否按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指导方案和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3分)
4.教材选用是否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的相关规定;(2分)
5.是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3分),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和教学竞赛活动并获奖;(2分)
6.招生机构是否完善(2分),有无就业指导中心与配套服务机构(1分),就业渠道是否稳定(1分),是否及时跟踪反馈学生的就业信息;(2分)
7.学生组织机构是否健全(1分),学生全员是否同时具有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且内容齐备(2分);学籍管理是否规范,学籍注册、变动和毕业等是否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2分)

27

资产与财务管理

1.学校资产是否登记清晰,产权是否明确;(1分)
2.有无合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是否按时、足额出资,有无足够的资金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1分)
3.学校资产是否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有无侵占、挪用、抽逃资金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落实学生实习保险,国家助学金管理是否规范;(2分)
4.是否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是否按时缴纳各项保险,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1分)
5.是否足额保障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并有专项经费;(1分)
6.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收费票据是否符合财税管理要求,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收费、退费制度是否进行公示,有无乱收费现象;(2分)
7.是否依法实施学校预决算、财务审计等财务管理制度,账册齐全,账目清楚;有无年度财务报告,并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是否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财会人员。(2分)

10

安全管

1.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制度是否健全(1分),安全工作目标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状,有无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长效机制;(2分)
2学校食堂、宿舍安全管理是否完善(1分),用水、用电、消防、医疗卫生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演练隐患排查;(2分)
3.是否定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工的安全培训;(2分)
4.学校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分)

10

 

1.年检结论根据评估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确定为“优秀”、60(含60分)-85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存在《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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