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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15 08:47:42 影响了:

梧州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梧州市单项协会须获得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授权后,方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以下简称裁判员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梧州市单项协会获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授权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裁委会人员名单,按《梧州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

(三)本项目裁判员认证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按《梧州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执行;

(四)裁判员认证授权申请表。

第三条  授权流程:

(一)梧州市单项协会将申请材料报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训练竞赛和青少年体育科。

(二)经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审核后,下发授权文件。

第四条  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裁判员认证授权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五条  获得授权的梧州市单项协会在开展裁判员认证管理工作时,接受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监管,在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训练竞赛和青少年体育科备案。

每年12月,获得授权的单项协会将本年度裁判员认证工作总结、认证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报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训练竞赛和青少年体育科进行备案,训练竞赛和青少年体育科负责监督获得授权的单项协会,对不符合要求的单项协会提出整改意见,若整改后仍不合格,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有权撤销授权。

第六条  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获得授权的梧州市单项协会需做好二级(含)以上裁判员认证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三级裁判员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广西单项协会或广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做好二级、三级裁判员证书的管理、发放工作。

第七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申领流程,按《梧州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八条  获得授权的梧州市单项协会不得跨区域、跨项目,各县(市、区)不得跨区域进行裁判员认证。

第九条  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梧州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梧文广体旅字〔202035号)第十五条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有序推进本地区三级裁判员认证工作。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4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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