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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6篇

发布时间:2020-02-15 08:59:30 影响了: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铸就了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目前,全国国有企业现有基层党组织80多万个、党员1000多万名,是全国党员总数的九分之一,是党建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和党的建设。2018年下半年开始,起草组先后深入21个省区市、119家国有企业实地调研,访谈座谈356名地方党委组织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意见,于是《条例》诞生了。该《条例》要求各企业要注意厘清国有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党组织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错位。因此这个《条例》找准了新时代国企基层组织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条例》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方面根本遵循,对提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把职工凝成一个集体,既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奉献,也为体现个人价值而奋斗。因此这个《条例》正确把握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本质和特性。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标准越来越高,《条例》规范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更好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明确了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发挥作用和发展党员等工作,构建了新时代国企党的建设工作体系。

【篇二】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之时,中共中央审议国有企业领域党内法规,用制度管理,用制度立规,既呼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形势要求,又落实了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任务部署,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合抱之树,生于毫末;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和关键。98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带领中国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与党始终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始终高度重视做好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是分不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各领域党组织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无论形势如何变化,依靠基层、建强基层这一条永远不能丢。”此次条例的制定,着眼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用制度增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目的是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当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对于国有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做大做优做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新时期下,国有企业党建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必须在思想上重视,在形式上丰富,在制度上健全,切实把党的建设落到实处,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党建引领的重要作用,是党组织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力量,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在2020年助力国有企业实现“双赢”。

党建进章程,实现了抓好党建与搞好业务“双赢”。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现象,党建工作自身没有做好,更谈不上发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的作用。《条例》明确要求把党的建设工作写进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有度可依。公司章程规定党建任务,在制度上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了规范,保障了国企从事党建工作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好了,将大力助推国有企业业务的开展,从而实现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双赢。

交叉任职,实现了党组织与国企管理层“双赢”。《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是“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的党员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党组织成员兼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坚决落实党组织的决定。这样的制度设计,有效保障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同时,防止出现党组织和管理层多头管理而影响企业发展,实现了党组织与国企管理层双赢。

前置审批,实现了党管大局与国企自主经营“双赢”。国有企业党委要发挥领导作用,是把方向、管大局的。如何保障党组织发挥掌舵领航作用又不事无巨细的干预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例》给出了前置审批的好办法,即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过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这样保障了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上的话语权,相当于拥有一票否决权。同时,前置审批也有效保障了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威,避免出现党组织决议与公司管理层决定相违背的情况,实现党管大局与国企自主经营双赢。

【篇四】

国有企业党组织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力量。企业规模有大有小,但从严治党的标准不能有高有低;
企业发展有快有慢,但管党治党的力度不能有紧有松。《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国企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将企业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区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鲜明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并以此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作出一系列规定,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调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严密了企业党的组织体系,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了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落实。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企党建强化基础保障。在基础保障上,《条例》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建好用好活动阵地,确保党组织有机构管事、有人干事、有经费办事。

强化机构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有岗才有责,定岗才能定责。国有企业党委要优化机构设置,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岗位职责,督促工作机构按照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工作机构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把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强化人员保障。《条例》明确规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有人干事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前提。国有企业党委就是确保有人做企业党建工作,注重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选配到党务工作岗位上,并强化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培养,让党务人员有更大更好的舞台。

强化经费保障。《条例》明确规定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有钱办事是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国有企业党委要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筹措到位,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刀刃上,保障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国有企业党委要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配齐配全各类活动需要的设备设施,确保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场地,有设施。

【篇六】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

1月5日,新华社刊发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继2016年10月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时隔3年多来,中共中央对全国国有企业强“根”固“魂”再出发做出的重要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是国企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南针”“定盘星”。特别是2016年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为国有企业强“根”固“魂”,在讲话中提出了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
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
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
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同时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重要讲话,构筑了国企党建的“四梁八柱”,是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加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如果说习近平总书记3年多前的讲话,是国企党建“大写意”的话,那么,刚刚印发的《条例》,则是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的“工笔画”。

《条例》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从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员队伍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民主监督、领导和保障等方面对国企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进行了“布局谋篇”,又用41条的篇幅“条分缕析”地进行了工笔描画,涵盖了国企基层组织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今后做好国企党建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明确了工作方向,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国企强“根”固“魂”的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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