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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讲话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02 11:06:55 影响了:

  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讲话精选多篇

  社会救助是克服和缓解贫困问题最有效的措施和制度安排,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下面是职场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讲话精选多篇,仅供参考。

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讲话精选多篇

  篇一: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落实全省第十七民政会议和全市第二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的社会救助工作。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社会救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xx年社会救助工作回顾

  20xx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全市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发展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业务部门具体指导和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战线全体同志共同努力下,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工作任务,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城乡低保工作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城乡低保覆盖面逐步扩大,救助标准不断提高。截至20xx年底,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2.7万人,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320元/人.月、180元/人.月,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30636.3万元(其中发放春节一次性补贴3792.5万元)。第四季度农村低保对象达到226784户、330565人,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25元/人.月、87元/人.月。本年度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0580.1万元(其中发放春节补贴6494万元)。

  2、城乡低保管理进一步规范。我们把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等有机结合,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于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市纪委在去年的5-8月份在市集中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城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全市城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信纪发[20xx]7号)文件,市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全力配合市纪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市县乡三级按照《方案》要求,相继成立了由党委、政府或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措施,抓好落实。通过检查共退出城市低保对象5024户,7324人,收缴违规违纪资金68765元。通过查案有力推动了城市低保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城市低保专项检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3、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按照省厅要求,全市50.6万名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信息管理全部实行网络化软件管理,从救助对象的申请到村级申报到乡级审核再到县区审核和发放救助资金全部在网上操作,实现村、乡、县、市四级联网无纸化办公。目前,全市大部分县区已全部完成保障对象的录入信息,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要抓紧时间落实。

  (二)加强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升供养对象幸福指数

  1、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逐步增强集中供养能力。全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4731户、56691人,其中集中供养26597人,分散供养3009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7%。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2480元/人.年和1500元/人.年,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2288.4万元(其中发放一次性春节补贴1114万元)。全市40所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任务全部完成,已投入使用敬老院总数达到了447所,共有28257张床位。

  2.深入开展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达标活动,促进了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我们将此项工作连续四年列入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转发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考核评比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强化敬老院服务管理,增配服务管理人员,加强“以副补院”,改善院民生活,使全市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五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去年有34所敬老院被市政府评为“达标先进敬老院”,市政府正式文件已经签批,全市民政会议上我们要对达标先进敬老院进行颁奖并给予每所3万元的“以奖代补”奖励。

  3、组织全市敬老院院长培训,进一步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为全面提升农村敬老院院长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敬老院工作规范化管理,去年12月中旬对全市150名敬老院院长进行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经验交流等形式,使大家系统全面的掌握了五保供养的政策、敬老院管理、基本财务知识等内容。

  (三)不断创新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

  1、大力推进同步结算,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权益。

  除新县、潢川,全市基本实现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结算”,建立了顺畅的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机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方便了医疗机构和困难群众。去年我们积极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试点工作。在全市形成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为基础、住院医疗救助为主、门诊救助为辅,大病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多途径医疗救助格局,较好地缓解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20xx年,全市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46.5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490.1万元。其中,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38.3万人,代缴个人应承担的参保参合资金2061万元,直接救助城乡居民8.16万人,发放直接医疗救助资金7429.1万元。

  2、深入调查研究,适时调整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试点方案。去年我们在“同步结算”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城乡一体的大病救助试点工作,救助效果较为明显,实现了普通疾病救助与大病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较好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问题。为了更好的执行市政府大病救助试点方案,在试点工作开展的一年里,我们通过深入到县区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实地察看医疗救助“平台结算”情况、分析医疗救助统计报表、核算资金使用情况等方法,对一年来大病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发现我市大病救助还存在“门坎儿”偏高,救助比例偏低等问题,需要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为此,我们拟对大病救助的试点方案进行了调整,扩大了救助的范围,提高了大病救助的比例,降低了大病救助的门槛。目前,调整方案还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待时机成熟后可正式发文进行调整。去年全市共实施大病救助2452人,发放大病救助资金1459.4万元(不含固始)。

  (四)全面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制度

  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11]79号),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大部分县区都能出台了县区临时救助办法,并正常开展了临时救助工作。还有个别县区(光山、新县、鸡公山、南湾、工业城)未配套临时救助资金,没有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去年,全市共筹措临时救助资金311.7万元,实际发放280.7万元,救助对象5904户,及时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20xx年需要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20xx年,大家仍要将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衔接、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上狠下功夫。

  (一)提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委、市政府已同意继续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列入20xx年的“十项民生工程”。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xx年河南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民文[20xx]15号)文件要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差水平还要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由180元、87元提高到195元、99元,提高部分由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0xx年的每人每年2480元提高到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220元,提高标准部分上级财政补助50%,其余由县财政负担。各县区管理区要尽早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提标任务。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以政府名义出台。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0元。各县出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要在20xx年6月底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备案。

  (二)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去年国家审计署组织几万人的专业工作力量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得出的结论是,城乡低保在核定对象上的误差是4%,这个比例在国际社会是很低的,但我市情况肯定高于这个平均数,这进一步说明了低保对象核定不准的情况是存在的,其中就有人情保、关系保、骗保和错保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去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12月份,民政部又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从低保的申请到审核审批到资金的发放等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可见,去年在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引起了上级的关注,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将是今后的重点工作。今年省纪委又将对我市的城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大家要做好迎检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一是要力争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是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上水平、上台阶的关键之举,它可以使救助工作从定性向定量、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全面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能力。进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指先由低保申请人声明其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再由民政部门将这些信息分别提请人社、公安户籍、车辆、房产、保险、金融、税务、工商、公积金等部门或机构来对比。经过比对,要看这些信息不是完整、是不是真实,民政部门根据比对结果再加上运用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手段,综合评估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或其他专项救助条件。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一项长期工作,核对数据量大,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管理区民政部门要争取设立专门机构,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所辖区域低收入家庭收集录入、汇总、上传、反馈、数据分析整理及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二是建立长期公示和信息查询制度。各县区管理区要建立和完善长期公示制度,对低保家庭的基本信息通过乡村的政务、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还可以网上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应定期对长期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要把建立长期公示栏作为社会救助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已经建立的要巩固落实城乡低保长期公示制度,还尚未建立的地方,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抓紧时间在上半年建立起来。县级民政部门要公开城乡低保政策、举报电话和建立低保信息查询机制;乡级民政部门要公开办理程序、举报电话和各村低保对象户数、人数;村(居)级要公开低保对象户主姓名、保障类别、保障人数、保障金额。县乡村三级不断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要求。罗山县民政局以展板的形式对县乡村三级公开栏的版面和内容进行展示,各县区管理区要以此为样板,对公开栏进行修改和完善,实行长期公示,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三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进程。城乡一体化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理念,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对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缓解城乡社会矛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今年我们将选择在一个地方进行试点,着重在城乡低保的保障标准、补差档次设置、保障对象审批、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并轨,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

  (三)强化管理,促进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一是要尽快完善农村敬老院的法人登记手续。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印发的《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86号]要求,抓紧规范农村敬老院机构的编制管理并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这直接关系到敬老院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以及工作经费等问题,要明确其产权归属,确保其依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同时,要将其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完成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是评定农村敬老院等级的一个基本条件之一,所以这项工作今年务必要抓紧办理,开展法人登记数量要达到50%。二是开展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今年元月份,民政部印发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省厅和市局都分别转发了这个文件并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文件大家都已经收到。我们市连续四年开展敬老院规范化达标活动,规范化达标活动的主旨和目的是和上级开展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是相一致的,这证明我们的工作思路是正确的,工作的方向是对的。要在开展全市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的基础上,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创建活动,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水平,确保今年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7%以上。各县区管理区要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做好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等级审核、评定工作。各县区管理首批星级农村敬老院的审核、上报工作要在5月中旬完成,被评定为一、二、三星级的农村敬老院,市局还要进行奖励,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三是对全市的敬老院实施“温暖工程”。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豫政〔20xx〕84号)要求,加快实施全市敬老院普遍安装冬季取暖成套设备的“温暖工程”,从20xx年至2015年年底,每年完成任务总量的1/3,大家要做好完成这项工作的思想准备。

  (四)加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根据市政府下发的(2010)231号文件要求,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全覆盖。文件已经出台3年了,但仍有两个别县区没有实现医疗救助工作“同步结算”,有的平台已经建立,但是没有使用,没有发挥出同步结算高效、便捷、安全的作用,没落实的县区今年上半年必须要全面落实。继续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工作,从去年的报表中可以看出有好几个县区没有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参保资助,今年不仅要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也要进行资助。二是规范医疗救助的档案管理工作。医疗救助档案是资金发放的一个重要凭据,在去年下县检查的时候发现个别县区超出封顶线救助,档案资料不完整,低收入人群认定宽泛等问题。今年要着重完善和规范医疗救助档案,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救助要从严把关,要先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后再救助,档案里要留存低收入认定审批表或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救助比例和封顶线进行救助。三是抓好大病救助工作。今年着重要在进一步扩大救助的覆盖面,提高救助比例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大病救助制度,全面实现大病救助“同步结算”,进一步提高大病救助效能。

  三、做好今年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已逐渐摆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社会救助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救助对象和救助资金的较快增长,社会救助尤其是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社会各界热议、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大家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20xx年“十大民生工程”目标上来,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社会救助各项工作任务。

  (二)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们以城乡低保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但在各项制度的落实和衔接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强化管理是我们目前要下大力气解决的。一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拿出对策。各县区管理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社会救助管理中的经验教训,特别要对近几年各级各类审计、系统内外监督检查以及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分析原因,查找漏洞,研究对策,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二要及时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社会救助是党和政府的重大民生工程,事关民心,事关社会稳定,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各县区管理区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措施,需要党委政府研究解决的事项要如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三要改进作风,力求实效。强化管理不是一阵风,不追求轰动效应,但一定要有深度,有力度,求实效,常抓不懈。

  (三)加强自身建设,造就一支过硬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

  健全的工作机构、得力的工作队伍是完成重大工作任务的必要条件。目前,市县两级虽然都建立了城乡救助机构,但办公设施差、工作人员少、职能设定不尽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县区要在想法设法改善办公条件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整合城乡救助工作力量,避免出现同一事情多口办理、同类问题多头共管,并由此带来工作推诿、相互扯皮的局面。与此同时,还要注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与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通过压担子、教方法、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帮助社会救助系统的同志在干中学,学中干,尽快培养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技能精通、综合素质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

  同志们,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更直接关系民政部门的社会形象。今年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时间紧、任务重,大家一定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大胆创新,圆满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再上新台阶。

  篇二: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

  去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遵循“抓重点,攻难点,强规范,求实效”的整体工作思路,以规范制度建设和提升能力建设为目标,以“两创”活动为抓手,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了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在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

  1、城市低保稳步发展。继续以巩固应保尽保和提高补差水平为目标,密切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的生活动态,特别是洞庭湖区捕捞渔民和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企业下岗失业群体的生活动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人口纳入城市低保。月均保障146万人,保障率8.04%;其中,新增对象19.22万人,取消13.96万人,动态率22.88%;发放城市低保金24.5亿元;月人均救助140元,并随着物价的上涨,适时地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全省月均低保标准182元。

  2、农村低保稳步扩面。大部分市县初步实现了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年老体弱、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的应保尽保。全省平均年低保标准854元,保障262万人,保障率5 %,其中新增对象58万人,取消15.5万人,动态率30.4%;发放低保金15.46亿元;月人均补差49元。

  3、五保供养水平稳步提高。一是五保供养标准稳步提高。全省现有农村五保对象50万人,供养率8‰。分散供养41万人,有107个县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1000元以上,37个县的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了年1200元。二是集中供养人数稳步增长。现有农村敬老院1920所,集中供养人数9万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2600元。

  4、城乡医疗救助稳步推进。去年全省累计救助33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亿元。住院救助人次均补助1630元;门诊医疗救助人次均补助87元;临时医疗救助人次均补助800元。

  5、临时救助全面建制。全省共筹措临时救助资金6500万元,救助19万人次。其中湘潭、株洲等6市本级有专项预算。

  一年以来,重点抓了以下几件影响社会救助全局性的工作

  1、开展了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和农村五保供养先进县创建活动。去年,全省开展了以制度建设、平台建设、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为主要内容,以规范县级社会救助工作为目标的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活动和以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提升集中供养率为重点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通过一年的努力,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平台和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可以说是,政府更加满意,社会更加满意,困难群众更加满意。特别是能力建设得到了突破性发展。社会救助机构全面规范,大部分社会救助机构名称得到统一。基层力量配备加强。目前,全省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9921名,比08年增长28%。其中:县级1050名,乡镇(街道)4430名(比08年增长41.3%),社区4337名。工作经费大幅增加。全省各级共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9600多万元,比08年增长92%,县均达60万元。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95%以上的乡镇(街道)和70%的社区配备了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10个市州和79个县(市、区)配备了专用工作车,全省还筹集7000万元资金用于创优活动。

  通过检查验收,授予26个县(市、区)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称号和22个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先进县称号。长沙、湘潭、岳阳、常德、永州在全省开展的“两创”活动中,抓得主动,抓得积极,成效更加明显。

  2、开展了农村低保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一次村干部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已经享受农村低保的现任村干部进行了无条件清退,并将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家庭通过重新审核又纳入低保。这项工作取得了两项制度性成果。一是建立了现任村干部一律不得享受农村低保的农村低保禁止制度,二是提升宁远经验,建立了离任村干部家庭和一般农村困难居民家庭享受农村低保实行红白表审批区别制度即双色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全面规范了农村低保工作,增强了社会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公信度、满意度。

  3、配合全省医疗卫生改革,建立健全了医疗救助制度。去年,有98个县(市、区)出台了“五位一体”医疗救助政策。有石门、平江、临澧等12个县(市、区)实现了医疗救助对象住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石门、临澧、澧县、鼎城、平江、永兴等8个县(市、区)探索通过与新农合制度的对接,实行了农村五保户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减免政策。长沙市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住院医疗的自负医疗费用,市辖区在5000元以内、县在4000元以内的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23个县实行了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

  4、敬老院以建为主转向建管并重以管为主。近6年,平均每年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00所,去年改扩建240所。在做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的同时,加强了敬老院的后续管理工作,在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机制等方面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长沙、岳阳、常德已明确敬老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长沙按照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落实工作人员待遇,常德采取定编不定人的方式落实工作人员,永州、郴州、湘西等市州也将敬老院作为事业单位对待,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

  5、超额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去年,改扩建农村敬老院240所,是目标任务200所的120%;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140元,是目标任务110元的127%;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49元,是目标任务45元的109%。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1、“超保”和未保现象同时存在。部分地方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还存在应保未保的现象,仍然实施“指标保”,同时,部分地方的城乡低保“超保”, 60个县(市、区)的城市低保保障率超过了9%,有的甚至超过了20%,保障比例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张家界、娄底、怀化、湘西、邵阳和岳阳;有19个县(市、区)的农村低保保障率超过了6%,个别甚至超过了10%。

  2、部分地方救助标准和供养标准偏低。全省还有14个县(市、区)的分散供养的标准未达到1000元,全部集中在邵阳市、娄底市、张家界市和永州市,特别是邵阳市还有9个县(市、区)未达到1000元;衡阳、娄底、怀化的城市低保救助水平和益阳的农村低保救助水平远低于全省平均救助水平。

  3、资金投入不足和资金结余量大并存,资金发放不规范。一是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救助除长沙、株洲、常德、邵阳、娄底5市外,其他9个市州和70%以上的县(市、区)本级均未安排预算。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城市低保金用于农村低保金、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费和待安置期间退伍军人生活费甚至是价费减免等的发放。三是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规范。农村五保供养金出现半年甚至年度发放现象;34个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金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部分地方还存在救助标准低与资金结余量大的矛盾现象。

  4、管理不精细,审批不严。通过国家审计署审计和我厅调查发现,有的地方行政干预较多,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他方式解决其困难的人员纳入低保,特别是将失地少地农民成建制地纳入农村低保现象非常突出。全省有33个县纳入农村低保的失地少地农民占当地农村低保人数的20%以上,有几个县甚至高达40%以上,农村低保制度成了“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另外,“三院一站”对象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现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是局部的,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社会救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今年工作思路

  今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基本原则,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化能力建设为保障,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做出新的贡献。基本任务是:“一快二上三突破”。即快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上水平和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上台阶;做到重点工作有新突破、难点工作有新突破和基础工作有新突破。

  按照上述基本思路和任务,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快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今年,要继续高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这面旗帜,继续深化“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托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平台,充分发挥这一议事机构的作用,切实解决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项目的同步发展。要继续坚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省里每年召开一次,市州、县(市、区)也要定期召开。通过会议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督促各专项救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争取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上水平、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上台阶

  今年的“两创”活动,将更加注重工作质量,在总体目标、考评重点、考评方法及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去年的基础上都进行了调整。在时间上,整个“两创”活动将由原计划3—5年规划缩短为3年。在考评重点上,县级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在各项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将重点考评能力建设、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重点将从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转变到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整体考评。在考评办法上,将在原有方法上增加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点和面相结合、先培植后验收的方法进行综合考评和跟踪考评。在考评要求上,将更加注重过程、注重手段、注重质量,做到“过程和结果并重、手段和目标并举、质量和数量并优”,要统筹规划,梯度推进,加强督导。同时要注重“两创”活动成果的运用,省厅将在今年进行回头看,对已经获得荣誉的“两创”单位与今年的新创单位一并重检和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因此已经获得荣誉的“两创”单位必须按照新的评审标准抓好工作的提升和整改。

  (三)实现重点工作、难点工作和基础工作有新突破

  重点工作有新突破

  1、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继续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一是要严格控制保障人数。今年原则上城市低保人数要保持相对平稳,农村低保人数原则上也不再增加。要严把政策关,严禁将社会转型过程当中出现的失地少地农民等特殊群体成建制纳入低保,对某些救助人数突然猛增或者虚报人数的地方,省厅将进行专项核查和严厉查处,并作为分配城乡低保资金时的一个惩处因素。二是科学制定标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物价涨幅联动机制。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物价涨幅联动机制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工作的一项改善民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各地要协同发改、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做好标准的调整工作,建立联动机制,特别要注重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扶贫标准等相关保障线的衔接。三是规范程序,特别是规范家庭收入核查。城市低保在充分发挥传统核查手段的基础上,要像长沙、湘潭、宁远、石门等市、县,积极探索现代化的信息比对手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加强与公安、工商、房产、国土、劳动、电力、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工作。通过传统的核查手段和信息比对手段的交叉运用、相互补充,较好地解决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难和监管难的问题,使城市低保对象的认定更加准确,确保公平。农村低保要重点把握好民主评议环节,在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过程中,重点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村级民主评议并签字认可的乡镇包村干部负责制。四是加强制度衔接。一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今年两项制度的衔接在邵阳和保靖两县试点的基础上,将在所有的国扶县、省扶县同时铺开。各地要认真做好两项制度的有效对接,明确区分扶持对象和低保对象,不得将扶持对象全部纳入低保,同时,要协助扶贫部门优先、优惠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计划,脱贫后及时清退出农村低保。二要重视与临时救助制度的衔接,对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弱势群体,比如生活短期困难的失地少地农民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临时救助来解决,而不是笼统的纳入低保。三要积极研究与即将开展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探索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在目前试点情况下,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不冲抵、不降低现已享受的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待遇。

  2、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五位一体”制度的建立和普及。要根据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的通知》精神和医改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将政策统一到四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上来。要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其他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要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二是简化程序,规范流程。要会同卫生等部门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办法,加强医疗救助的信息化建设。同时要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三是加强配合,做好衔接。要加强与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统筹协调,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项制度的整体效能。特别是要通过与新农合的对接,基本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今年,省委省政府医改方案已经出台,农村五保户因病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将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的政策。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临澧、澧县、石门和平江等县的做法和经验,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四是控制风险,提高效益。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做到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但结余率一般不超过当年基金总量的15%。对于结余过多的地方,我们将根据情况减拨上级补助资金。

  3、加强五保供养工作。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不断提高供养水平。要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供养标准是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刚性指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重视五保供养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必须以政府名义出台供养标准并报省厅备案。原则上,分散供养标准每年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年不低于2600元。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五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但也绝不能随意放宽条件。今后,农村五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可以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同步进行。同时,要做好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衔接,对有一定赡养能力的“有女五保户”应从五保对象中清退,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农村低保。要规范五保供养资金的发放,必须按月或按季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出现半年或年度发放的现象。要重视解决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探索推行以门诊医疗为主、住院医疗为辅的方法,逐步解决农村五保户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争取五保户的小病、常见病和多发病通过门诊医疗解决;大病、特大病和紧急危重病通过县、乡两级住院医疗解决。争取所有的敬老院都建有卫生室或与乡镇医院建立医疗联系点。二是加快敬老院的建设。今年,省厅将通过两个渠道来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将没有完成“一乡一院”建设或集中供养率比较低的市、县的农村敬老院建设继续纳入省为民办实事考核项目,同时,正在争取抓住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历史性机遇,支持已经完成“一乡一院”改扩建任务的市、县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区域性敬老院或中心敬老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将农村五保之家建设和分散居住的五保对象住房维修改造纳入全省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不再单列五保之家建设项目。三是加强敬老院的管理。要把理顺公办敬老院的管理体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办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要按照《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关于“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落实好运转经费;要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按要求落实工作人员,配备好院长,院长必须专职,不得由乡镇干部兼任。要创新敬老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发展机制和共建共帮的帮扶机制,推动敬老院良性发展。要重视加强敬老院的安全责任管理,使应急预警工作常态化,遏制重特大安全性事故发生。要建立三级责任制,对辖区内的敬老院,市级至少一个季度抽查一次;县级一个季度普查一次;乡镇一个月检查一次。

  4、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临时救助的管理主体。临时救助是一项新的制度,目前,在我省的探索过程中,出现了两种管理模式,一是市、县两级都实施临时救助的层级管理模式。二是县(市、区)管理模式。两种模式都允许探索,但重点还是应由县(市、区)管理。二是规范制度特性。要将临时救助制度与传统的临时救济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和信访制度严格区别开来,着眼于长远性和规范性,特别是不得将信访接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三是合理确定标准和范围。临时救助制度主要面向因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五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要根据临时救助的这些特点,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情况和维持短期基本生活的需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调查数据科学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应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当地收入平均水平等指标来制定。四是规范操作程序。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或操作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细化受理、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做到照章办事、规范管理,杜绝随意性。

  难点工作有新突破

  困难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与社会救助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与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滞后的矛盾,是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基本矛盾。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大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为民解困工作落到实处。

  1、加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管理的力度。今年,全省将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清查的阳光行动。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彻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三个准确”: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全省各县市区都要开展全面性的清查活动,清查的重点是保障比例过高的重点市县和成建制纳入城乡低保的人群和不完全符合三无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凡城市低保保障率在9%以上、农村低保保障率在6%及五保供养率在8‰以上的市县都是各地需要重点清查的单位;县(市、区)应按照重新申报、逐户核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清理、市州进行全面排查、省厅进行抽查。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阳光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争取部门配合和理解;要通过入户调查等传统核查方法和信息比对等现代核查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平稳进行。

  2、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力度。要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解决社会救助资金瓶颈。一是要争取政府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今年乃至今后几年中央和省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将进入每年略有增长的平稳期,各地要克服严重的依赖思想,一方面要争取本级政府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不要盲目提标扩面,要保持人数相对稳定。二是要争取市县政府加大对五保供养资金的保障。我省五保供养标准严重偏低、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偏少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民政部的特别关注,民政部将之称为“湖南对五保供养工作的历史欠账”。由于目前五保供养资金采取的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而非专项转移支付的财政管理体制,所以五保供养资金保障的主要责任在于县级人民政府,各市、县一定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按今年“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县乡财政专项保障,足额预算。三是争取政府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要借助大医改的大好机遇,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四是争取临时救助资金有专项预算,并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要求,做好临时救助资金的需求测算,按当地人口不低于3元/人的标准纳入预算,同时,要广辟资金筹措渠道,在保证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同意,可从地方配套的低保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也可以从彩票公益金或慈善性资金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临时救助。

  3、加大基层能力建设的力度。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是提高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力的根本保证。各地要充分利用党委、政府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的大好时机和“两创”活动的杠杆,在此轮机构改革当中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力量,要不断探索新方法,研究新思路,详细测算,精心设计,拿出有说服力的能力建设方案,商有关部门支持,供党政领导决策。要在重点问题上花心思,出实招,要利用各种渠道,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一个部门一个部门争取支持,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寻求突破,以点带面,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要用改革的思路,争取政府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充实工作队伍,确保有人办事。要落实省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的指示精神,建立起按一定比例安排工作经费的机制,确保有钱办事。

  基础工作有新突破

  1、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逐步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领导小组,或在社会救助体系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有条件的地方,要借此东风,增加核查人员,成立核查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低收入家庭标准。在核查的内容上,既要核查家庭收入,也要核查家庭财产,同时还要进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增强核查的全面性。在核查的主体上,既要发挥社区的作用,又要依靠基层政府工作机构或政府委托的专业组织,增强核查的权威性。在核查的方法上,一方面要用足、用好传统方法,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社区评议和公示等工作程序的完善上狠下功夫;另一方面要勇于开创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方法,从税务、社会保险、交通、公积金等部门获取可用于比对居民收入的相关信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居民家庭收入核定能力。

  2、重视社会救助宣传工作。我们正处于信息时代,谁能掌握和传播更多的信息,谁就能拥有更多资源,就能在实现自身目标中占有先机。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适应时代发展,拿出更多精力,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宣传工作,树立社会救助良好形象,让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宣传内容上,重点抓好政策宣传、经验宣传、典型宣传;在宣传形式上,要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使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更加直接、更加快捷、更加具有影响力;在宣传效果上,要重点面向社区、面向基层、面向困难群众。省厅将重点办好《湖南社会救助通讯》和《湖南社会救助工作简报》,还将建立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3、完善社会救助基础工作。一要优化操作程序。要本着科学、高效、务实的原则,改进完善操作程序,要在同一个管理平台上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同步管理,资金同步发放。医疗救助要大力推行定点医院即时结算的“一站式”服务经验。二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基层为主的原则,实行三级档案管理模式。要统一标准,规范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流程,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文书类和会计类档案实行一年一档,做到社会救助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有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统计台帐,做到数据真实统一、资料齐全规范,避免漏报,严禁虚报、乱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的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负有为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定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保障的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先期地、主动地将社会救助工作规划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社会救助工作的日常发展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社会救助工作的成效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将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置于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特别是今年抓的几项主要工作都必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的力度及频度,比如,“两创”活动就是要通过引起政府的重视,重点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的能力建设、平台建设和自身建设的问题;加大资金投入更是各级政府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主要体现。现在省管县财税体制的改革,使县级财政乏力的状况得到根本性好转,因此,研究建立稳定、合理的资金投入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还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责任意识,充分依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积极调度,发挥好包村、包点干部的作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二)勇于担当。今年,全省推行了财政“省直管县”的财税体制改革,这种体制改革,必将带来市县两级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的变化,但财政“省直管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变化只意味着社会救助资金筹集和分配方式的变化,市县两级的工作隶属关系依旧不变,因此,必须积极调整心态,应对这种变化,特别是市级更要勇于担当,发挥出更强有力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作用。为了强化市级的调控作用,余厅长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三条:一是民政建设项目仍由市州民政局组织论证、筛选、汇总上报和组织实施;二是分配到县市数额较大的民政资金,厅里听取市州民政局意见,正式发文后抄送市州民政局;三是所辖区内的县(市、区)民政工作的好坏将纳入省厅对市州民政局考核评优的内容。在这里,我再补充一条,省厅在分配社会救助资金时,在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的基础上,将结合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将资金分配与补助地区的工作绩效挂钩,形成动态调整、奖惩分明的资金分配机制,各补助地区的工作绩效情况将主要由市州进行评定。总之,决不能因财政管理权限的变化,发生部门职能的“缺位”,影响到全局的发展。

  (三)加强督查。要落实监督主体。发挥好民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能作用,实现监督的常态化;同时要联合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研究建立社会参与的监督制度,实现政府监督和民间监督的有机结合。要改进监督方式,集中力量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实行经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重视监督结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处理;要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制订具体措施,保护基层一线秉公办事的人员。

  篇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一次新的动员和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简要回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稳妥推进”的总体思路,从建立和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入手,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建立困难群众社会帮扶救助体系的意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市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市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和文件,推动救助工作由单一的基本生活保障向医疗、教育、住房等全方位扩展,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自然灾害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从起,市委市政府连续四年将城乡低保、敬老院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十件实事”,集中力量,加大投入,认真办理,保证了困难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城市低保制度日益完善,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城区低保标准由最初的105元提高到现在的190元,县市低保标准由最初的90元提高到现在的160元,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95万人,人均月补差达到134元。

  二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实现了从临时救助向农村低保制度的转变。经过三年的扩面提标,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现在的1020元,保障人数从3.5万人增加到7.9万人,约占我市农业总人口的3.2%,人均月补差达到52元。今年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标准要提高到1140元,人均月补差将达到60元。

  三是建立健全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制定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干旱、冷冻、风雹、洪涝、病虫害等自然灾害,以来先后下拨救灾资金2778万元,为受灾群众恢复住房4802间,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稳定。特别是玉树地震发生后,全市民政部门紧急行动起来,在第一时间投入支援玉树抗震救灾的工作,向灾区紧急运送救灾帐篷240顶,组织社会各界捐款3445万元,捐赠棉衣棉被2.8万多件,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解决了免征农业税后农村五保供养问题,五保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200元和2400元。大力实施“霞光计划”,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三年来市县乡三级共投入1亿多元,新建改建敬老院64所,超额完成敬老院三年建设任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达2861人,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较好地改善了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

  五是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逐步完善,设立了4所惠民医院,对困难群众实行“十五免十五减半四优惠”等优惠政策。资助9万多名农村困难群众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大病救助,全市医疗救助对象达到13.9万人,以来共发放各项医疗救助金2500多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们还在武陟县、解放区开展了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目前工作进展顺利。

  六是慈善事业稳步发展,社会互助成效明显。成立了市慈善总会,县级慈善协会的数量达到6家,开办了43家慈善爱心超市,开展了“温暖隆冬行”、“慈善助你行”等一系列有声有色有效的慈善救助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四年来共募集爱心基金2500多万元,使6249名困难学生得到救助,3159名大病患者缓解看病困难,1.8万名困难群众得到救济,4300多名五保对象的生活有了改善;大力实施“微笑列车”、“重生行动”等慈善医疗项目,免费实施唇腭裂手术8000多例,项目实施在全国领先。

  总的来看,近年来,我们努力构建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成效是明显的,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较低,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低保特别是低保边缘户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敬老院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敬老院编制、人员、经费保障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四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还不够规范,救助门槛较高,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影响了救助效果。五是基层普遍存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以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医疗救助工作、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配套衔接,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新跨越做出新的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巩固城市低保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二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低保对象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与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的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探索限期享受低保待遇、逐步退出的路子,促进脱保就业。三是提高低保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健全和完善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实行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操作。要充分发挥社区评议小组的作用,将社区公示作为重要环节抓好落实,全面提高基层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社会化发放程序,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目前审计部门正在对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五是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今年,省里将出台《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标准,确保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与城市低保相比,农村低保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客观上存在着低保对象人数多、家庭收入核实难等实际困难,特别是一些地方存在有错保、漏保、人情保等现象。在今年开展的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工作中,各地要把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摆上日程,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复核农村低保对象。各地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认定。乡镇、村级要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入户率不得少于40%。要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村乡县三榜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对象认定准确无误,杜绝人情保和暗箱操作。

  二是做好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工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今年的“十件实事”,要求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95元,将人均月补差由52元提高到60元(含上级物价补贴10元),保障面由3.2%提高到3.9%左右。这里我强调一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要坚决克服和纠正不按户保按人保的问题。一户只保一两个人或两三个人,目前各县市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省里会议也专门强调要克服这个问题。我们的低保制度是按家庭收入来计算的,保障也要以家庭为单位来保障,按人保不符合低保制度。目前大部分县市区扩面提标工作已近尾声,我们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对我们的工作来一个回头看,对存在以上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是科学合理区分对象,健全完善分类施保制度。各地要综合考虑低保对象的家庭收支情况,按照家庭成员的病伤残程度和劳动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分类,合理确定各类对象的补助金额。原则上,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三类:一类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包括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它成员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二类为长期保障户。包括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它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三类为短期保障户。包括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较多,负担过重的家庭。

  四是完善农村低保统计台账,加强信息化建设。省厅计划用两年时间为办事处和乡镇配备城乡低保微机,去年配备的重点主要是办事处,今年的重点是乡镇。根据民政部和省厅的要求,各县市区、乡镇都要建立农村低保统计台账,实行计算机管理。此次扩面提标完成后,5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并上报市局。

  (三)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健全五保对象审批机制,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我省共有五保对象47.1万人,占全省农业总人口的6‰,全国的比例在3-4‰,而我市五保对象只有4312人,只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1.72‰,这个比例与全国全省相差太大,不符合我市实际。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由于五保供养资金从转移支付中支出,所以一些乡镇和个别县拒绝将五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造成五保对象人数逐年下降,我市的五保对象人数在全省最少,以至于该享受的补助资金享受不到。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五保供养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澄清五保供养人数,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供养范围。二是加强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也被列入了今年市委市政府的“十件实事”,按照敬老院“三年建设、两年配套”的工作规划,今年要重点完善13所中心敬老院的取暖、洗浴、卫生医疗和部分乡镇敬老院的取暖等配套设施。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年筹资400万元,市级财政已列入预算200万元,县级财政一定要足额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乡镇可根据经济实力,完善取暖、洗浴、医务室等设施。目前,市级方案已经制定,下一步要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初步确定6月底前完成太阳能洗浴设施配套,8月底前完成医务室建设,10月底前完成取暖设施配套。三是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敬老院管理上水平上台阶。我们已经完成了敬老院建设任务,敬老院的硬件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下一步要把工作重点转到管理上来,努力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我们计划在全市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和“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目前相关文件正在运作中。各县市区要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认真落实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希望各县市区的领导能够大力支持,帮助解决五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适当增加入住人数,巩固和提高集中供养率,完善敬老院管理服务制度,今年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出台当地的敬老院管理办法,要通过加强服务管理,确保五保对象住得进、留得住、过得好。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参保参合工作。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时缴纳参保、参合费用,切实把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中来。各地参保标准有所不同,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保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现有医疗救助资金中支出。二是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要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信息平台,健全以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为核心,方便快捷、监管有效的同步结算机制。今年,省里要求40%的县市区要开展同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医疗救助对象平均住院率力争达到3%。我市武陟、解放作为第一批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单位,工作进展顺利,武陟已建立了民政、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资金结算、垫付渠道畅通的医疗救助体系。今年我市其余县市区均被省确定为同步结算试点单位,我们将在近期召开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会议,安排全市的启动工作。三是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功效评价激励机制。要把医疗救助的筹资情况、资助参保参合情况、资金支出情况、人均救助标准、平均住院率等作为医疗救助功效评价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资金补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推动医疗救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五)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客观要求。各地要加大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工作力度,注意把握对象确定、救助标准、审批程序等关键环节。要加大对临时救助的资金投入,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根据当前的经济情况,市政府决定今年的“爱心一日捐”活动推后至8月19日进行,各县市区要做好准备工作,继续重视抓好“爱心一日捐”的资金筹集,最大限度地发挥爱心基金在助学、助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重视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

  集中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对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烈士褒扬工作,弘扬民族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有姓名记载的烈士有3674人,全市有烈士陵园7所,褒扬安葬烈士7817名;有散葬烈士墓44处,散葬烈士46人。长期以来,由于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我市烈士纪念设施普遍存在着年久失修、设施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急需进行保护改造。

  这次省政府统一安排集中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既是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教育群众主体功能的现实需要。各县市区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保护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扩大内需的项目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

  (一)明确目标,加快推进。要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保护改造。改造的重点是:烈士纪念墓地、纪念碑、纪念堂馆、纪念堂祠、纪念雕塑、纪念广场等主体纪念建筑设施。保护以改造翻新为主,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位置和格局,不新增纪念设施规模,保持原有陵区的风格风貌。对散葬烈士墓,由墓地所在地政府安排资金进行统一修缮保护。保护改造工程要在9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

  (二)突出主题,科学规划。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保护纪念设施、弘扬革命精神、方便群众瞻仰为建设目标,以改造主体烈士纪念设施为建设重点,以突出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为设计原则,统筹考虑短期改造与长远发展,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分步实施,坚持节俭节约,避免奢侈浪费。保护改造方案要按规定程序报批,要广泛征求烈士遗属、军队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改造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三)严把质量,加强监管。保护改造烈士纪念设施责任重大,在工程质量、建设程序方面不能有丝毫闪失。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项目协调、检查和验收,确保每个改造项目都成为精品工程。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用好每一分钱,对于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涉及宣传、发改委、财政、文化、文物、旅游和军队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争取相关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和政策优惠、舆论导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

  (五)强化管理,提高水平。在集中力量搞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搞好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讲解员的选拔、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讲解员队伍。要下功夫抓好陈列展示,不断提高宣传展览效果,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同志们,做好社会救助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任务艰巨光荣,让我们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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