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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正确认识心得体会【正确认识宗教问题的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8-08-19 03:36:38 影响了:

  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要做到正确的认识宗教问题。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正确认识宗教问题的心得体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正确认识宗教问题的心得体会篇一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常常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宗教及其在所处的社会中的作用,如何通过正确的引导,抑制其消极作用,尽可能的更大程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就成为我们研究宗教理论和制定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基础和关键。

  一、宗教的长期性和群众性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们党在深刻认识我国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宗教具有“五性”的特点,即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其中宗教的长期性和群众性是我们研究其社会作用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前提。

  (一)宗教的长期性

  在我国宗教将长期存在。由于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出现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的存在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并且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有着较强的适应性,它可以与其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并在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中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土壤,进而发展为一股精神和信仰的群体力量。虽然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宗教产生的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这一社会根源已经消灭,但其还存在着其他的深刻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传统宗教作为思想文化传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会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很快发生变化。因此,中国的宗教不仅会长期存在,而且还会渗透到社会各领域进而影响到社会各个层面。

  (二)宗教的群众性

  宗教的群众性集中表现为信仰宗教的庞大人群是宗教的主体,从而使宗教成为一种社会力量。宗教不仅仅是单纯的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的思想观念,它更表现为是一种现实的社会现象。而作为社会现象的宗教,它的主体则是信仰宗教的信徒。如果没有信徒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上的宗教。“对神灵的信仰影响和控制着如此庞大数量的人群,他们的宗教活动就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使宗教不仅仅以思想文化的形态影响社会,它更表现为是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1〕不仅如此,宗教的群众性活动并不是分散的自发进行的宗教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具有严密规章制度的组织团体,这些组织不但有地方性的,还具有全国性。我国五大宗教并存,虽然信仰宗教的群众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不大,但绝对数字不小。这就决定了正确认识我国的宗教,实际上就是正确对待信仰宗教的群众问题,而我们的宗教工作最根本的也是做信教群众工作的问题。

  二、党对宗教的积极作用的认识

  实际上,我们党对宗教的作用的认识也正是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螺旋上升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思想的进一步解放,我们党对宗教的认识也逐渐深刻,对宗教的作用的认识更加客观,看待宗教的态度也更加宽容,应该说目前我国的宗教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党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更加全面和客观,宗教政策得到了恢复和进一步落实,对宗教的社会作用的认识进一步丰富和深刻,宗教政策也更加充实和科学,更加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

  宗教的积极作用我们党最早的提法是“调动宗教界的积极因素”。这一提法出现在党的1982年19号文件中,文件指出:“还必须根据宗教界人士的不同情况和特长,分别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社会服务、宗教学术研究、爱国的社会政治活动和国际友好往来,以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这里主要侧重于信仰宗教的主体即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的调动。

  1993年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宗教工作三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对第三句话进行阐释时强调了“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这里充分强调了“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因此从“调动宗教界的积极因素”到“利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可以看出,前者针对的是有宗教信仰的人,而后者则对宗教本身的积极因素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体现出我们党对宗教的认识在逐步加深,认识更加客观,态度更加宽容。在2001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又进一步指出: “我们不提利用宗教。我们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进而从四个方面细化了怎样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的内容:一是宗教组织可以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二是可以研究发掘宗教中的文化精华;三是可以发挥宗教道德对于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四是可以发挥宗教对于信教群众的心理慰藉与心理调节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们党对宗教的社会作用的认识更加全面和科学,我们党立足于新时期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阶段性特征,全面认识宗教在我国发展变化的基本情况和特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引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宗教工作理论上做出了重大的发展和创新,形成和确立了我们党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就是宗教工作 “四句话”,即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还把宗教关系列为五大政治社会关系之一,并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关系,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七大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引下,又进一步强调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从以上可以看出宗教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对宗教积极作用的认识,我们应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方面,从宗教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角度看,宗教作为一种灵性信仰和意识形态,借助本身在长期的发展中所形成的教义、教规、理论体系和宗教伦理、宗教文化不仅影响、感化和规范教众的意识和行为,同时对周围的社会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其在与所处社会相适应并获得自身更好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从信仰宗教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角度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是我们党可以团结和带领的重要的积极的力量,他们可以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国家和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这里不仅体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主观意识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党和国家及政府层面的引导和调动,不仅要积极地为其解决现实问题和困难,又要更好的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因而更好的调动他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热情和积极性。具体来说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宗教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其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存在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可以通过宗教内在的体系和规范来塑造信教群众并规范其行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宗教可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出独特的稳定器功能。我国各宗教团体和广大爱国宗教界人士,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各自联系的信教群众中,也在发挥着社会整合的粘合剂和社会矛盾的稀释剂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强大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文化基础,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宗教可以发挥其在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方面的独特作用。

  第二,宗教在心理调适与疏导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宗教对社会群体和个体都具有心理调适功能。正如恩格斯在读到早期基督宗教时所描述的宗教能够 “拨动”“必然会在无数人心胸中唤起共鸣”的 “琴弦”。〔2〕宗教所拨弄的这一具有独特蕴含的“心弦”,就是宗教以其灵性感召力形成的“心理安慰”、心理疏通和心理治疗,即给予人们心灵和精神上的抚慰。宗教可以给信徒提供来自于某种信仰的安全感和精神的慰藉往往会超出“常情”和“常理”的作用。由于宗教以其观念上的超脱和实践中的修行,可以形成其天地人之观照能给人带来生存上的超脱和心理上的“宁静”之境界,因此它可以使其信徒以一种平和超然的心态来面对自己现实生活中的生老病死、贫富和祸福,也就形成了以一种独特的对社会“消气”和“减压”的安全阀的作用,也是宗教所具有的特殊的生命教育功能。

  第三,宗教在促进文化交往和发展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千百年来得以数以亿计的人信奉,具有博大精深的特点,其中不乏优秀的文化内涵,特别是其中包含的建筑艺术、文学艺术、雕塑艺术、医药成果等被世人称赞。事实上,宗教文化已渗透到人类文化的大潮之中。所以,通过对宗教文化的发掘和研究,批判地继承宗教文化的优秀成分,有利于丰富和发扬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推动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此外我,在国际交往中不少宗教已成为相关文化交流、沟通和融合的代表及象征。一些宗教代表人物以“宗教”这种媒体推动了不同文化的接触、对话、沟通、了解和理解,也形成了文化之间的谅解和通融,从而达到国家之间的文化交往和交流的目的。

  第四,宗教在促进公益慈善的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任何社会、政府都不可能给人们的各类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满足,而需要通过社会的各类组织按社会需求和各自的力量,自愿地提供一部分社会公益需要。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以信仰为支撑和动力来做出其信仰的社会表达,发挥其服务社会的功能,向社会作出贡献,以“乐善好施”、“ 慈悲喜舍”来向社会做善事,献爱心,以此来“笃行仁爱、见证信仰”,他们以积德行善、扶贫助弱、救赎人类为己任,往往可以做常人不易做到的善举,能够起到一定的道德示范和教化作用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并且宗教界进行的这种活动不具有功利性,就会更好的保持其经常性和可持续性,因此更好的发挥社会示范作用。

        正确认识宗教问题的心得体会篇二

  “宗教”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是意识形式的社会观念,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组织。“青年”在我国有4亿之众,是社会中最有生气的力量,也是最有活力的社会群体。而作为青年中的一个主要群体——大学生,其宗教信仰已然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一方面关涉公民权利、个人自由、民族感情,一方面也关系到一代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调查和探究当代大学生宗教信仰的现状,在针对其不同成因的基础上,研究出合理有效的应对疏导策略,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信仰问题,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巨大挑战和首要任务之一。

  一、大学生宗教信仰形成的心态特点及根本原因的调查情况分析

  经过周密研究和精心部署,通过问卷调查和访问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本校大连外国语大学顺利开展了大学生宗教信仰情况的调查工作并及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次问卷调查的有效问卷共500份,结果显示,调查对象中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学生290人,比例为58%;无信仰的165人,比例为33%;信教学生45人,比例为9%。当问及信仰宗教的主要原因时,选择“寻求精神慰藉和心理安慰”的占调查人数的52%;选择受“宗教书刊、宗教影视等宗教文化影响”的占调查人数的23%;选择受“社会上各种宗教活动的影响”的占调查人数的12%;选择受“家庭等周边环境影响”的占调查人数6%的;选择“追求新鲜感与时尚感”的占调查人数的7%。

  通过对问卷的整理分析,我们发现,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也呈现出新时期所具有的新特点。青年大学生宗教信仰的形成过程受到个人心理状况、社会环境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等不同因素的影响,进而呈现出了以下几种截然不同的心态特点。

  (一)寻求精神慰藉与心理安慰的信仰心态

  当今大学校园中,宗教信仰比例的逐年提高,间接反应出在当前节奏明快的现实社会中大学生空虚寂寞的思想状态和缺乏心理疏导能力的行为现状。宗教恰恰能满足大学生的这种内心需要。一些学生认为信教后,可以定期参与宗教活动,出入各类宗教场所,缓解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精神压力,并摆脱现实社会中带来的空虚寂寞感,在思想上能够有所寄托。对此类大学生来说,宗教信仰更倾向于是安慰心灵的镇定剂,当产生某种具体需求时才选择投入宗教的怀抱。

  (二)受当前宗教文化热的社会环境所影响的信仰心态

  伴随着我国国家政策的日益开放开明,在当前社会宗教文化热的浪潮驱使下,各类宗教团体同时也竞相采用宗教书刊、宗教影视等多种途径进行文化渗透,在高校学生中积极发展宗教信徒。显而易见,宗教思想与宗教文化已经确实走进了青年大学生的现实生活之中。许多大学生受宗教外在丰富的文化表现形式和内在独特的神秘性吸引,直接选择加入到宗教团体中,把宗教作为一种精神生活追求。

  (三)家庭、民族文化传统影响的被动继承的信仰心态

  通过访问调查我们不难发现,多数大学生信徒的宗教信仰选择与家庭、民族文化传统影响密切相关。由于家庭背景的影响,一部分家庭具有宗教信仰的多年传统,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先入为主的接触,加之多年的耳濡目染,无形中为有神论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相类似的,由于少数民族地域性的自身特点,各民族表现出明显的传统文化背景特征。在民族情感的影响下,具有少数民族背景的青年学生自然成为了民族宗教信仰的延续者。

  (四)好奇盲从、追求个性时尚的信仰心态

  青年大学生心智尚未成熟,理性判断力不足,极易受到周围环境因素的影响。他们定期参与宗教节日、出入各类宗教活动场地、追逐或信仰某种宗教,更多的是出于好奇盲从、追求个性时尚的信仰心态。其中新鲜、陌生但又充满吸引力的环境氛围,宗教思想的新颖、崇拜仪式的神圣感、信徒的虔诚等,都会激发大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望。然而,一种信仰的确立是建立于准确的认识和理解之上的理性把握。而此类青年信徒更多的是处于求个性、赶时髦的心理特点,而并非是真正研读过宗教教义经典、真正认同宗教的精神与价值。

  二、针对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不同心态特点的应对疏导策略

  在校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研究在校大学生宗教观的现状、成因和对策,对有效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正常进行教学活动有着重要的帮助。面对当前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在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情况下,在充分尊重大学生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我们要深入研究,审慎应对,积极引导,加强管理。

  (一)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校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阵地,也是宗教政策教育的主渠道。高校可相应地开设有关民族、宗教的选修课,将宗教知识与其他学科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宗教观、人生观及对待学习宗教知识的积极态度。重视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使大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了解和认识宗教,正确辨析科学与宗教、宗教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熟悉和掌握党的宗教政策,掌握国家的宗教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将学生的关注点引入到如何为国家和民族奉献力量上来。

  (二)把握校园文化的政治方向,充分利用媒体传播的有效途径

  校园文化是全校师生所共同创造的文化环境和学习氛围的总和,它可以引导学生以及更有效地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多姿多彩的校园文化是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媒介。高校要充分利用媒体传播的有效途径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加强大学生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营造出积极向上、阳光和谐的校园氛围。加强校园刊物、校园各大学生组织、书籍等的管理和建设,使校园内的宣传教育起主导作用,加强高校综合防控,把积极的政治思想放在首要位置。及时将先进文化引入校园来规范大学生的文化取向,防御和抵制庸俗文化。

  (三)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灵活性,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参与社会活动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不仅可以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而且在精神信仰上能够进一步正确引导大学生,并帮助大学生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组织大学生参与民族地区的建设,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俗民风的文化调查等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让学生充分了解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提高对民族宗教政策的认识。在社会实践中与德育教育相融合,学生在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思想政治教育。

  (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面性,充分发挥高校心理教育功能

  切实关注青年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将此作为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及进行无神论教育的辅助方式。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如专题心理讲座、主题心理报告、心理咨询等)传授心理健康知识,进行心理调适。有针对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使他们学会以积极的心态自我调适,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增加适应社会的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注重人文关怀,将理想教育与大学生个人生活及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予以学生心灵深处的关怀,帮助学生构建科学的心理健康模式。

        正确认识宗教问题的心得体会篇三

  必须关注如何正确认识宗教的问题

  在目前极为复杂、敏感的社会转型时期,如何客观、正确地审视宗教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将来宗教在中国社会的存在、发展及走向,因此不能将这种认识上的不同或争论简单地视为书斋中的学究问题,而必须从其与整个社会文化的关联上来观察、分析,以避免我们因认识上的偏差而再走弯路,并防范由此而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损失、造成对信教群众不应该的伤害。

  一、对中国宗教性质的认识

  中国宗教的性质,其基本立足点应是看到这些宗教是中国社会的产物和中国文化的延续,尤其是对中国当代社会变革复杂、曲折之过程的反映。尽管这种反映中具有“异化”的因素,但整体而言仍属社会生活的正常反映。因此,对中国当代宗教性质的认识主要应该是社会层面的、文化意义的。虽然在其中不能回避、忽略其政治因素,而相关从政治对抗、阶级斗争视角对宗教的考量却应有所淡化,不能强调过头。

  今天中国社会构建的核心宗旨是“和谐”,宗教在其中也应成为一种重要的和谐因素,并能有助于对世界和谐的影响、感染。所以,我们今天认识宗教性质应该是基于文化哲学而不是斗争哲学,提倡和谐理念而不是冲突思想。尤其在看待中国当代宗教时,我们的观念有必要从以往的对抗转为对话,从过去的对付转为合作,从曾有的对立转为融洽。在认识宗教的社会功能及作用时,如果在有阶级压迫、剥削制度的旧社会,当然有必要看到其负面意义大于正面意义、积极功能的发挥。如果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已取得巨大成就的情况下仍一味强调宗教的消极作用、负面功能,则实质上在否认我们自己的社会及其取得的成就,实际上要把宗教推向我们的对立面,跟我们自己过不去。

  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我们不能肯定或支持那种形左实右的否定当代中国社会宗教发展的观点,相反应该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正视并肯定今天中国宗教的正常发展,从积极意义上认识宗教的性质,从而肯定我们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肯定我们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的正确和卓有成效。尽管一些社会矛盾及问题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可能与宗教有着关联,仍不应该以偏代全,把问题的起因、根源完全归结于宗教。马克思主义提醒我们要在现实社会中找宗教问题的根源,而不是相反。如果把复杂的社会问题归因于宗教则是本末倒置,其处理也难有好的效果。

  二、对中国宗教存在的认识

  在社会主义中国,我们对宗教存在的认识不能把19世纪西欧社会状况下的宗教存在搬来套用。我们应该以平常的心态、正常的眼光来看待当代中国的宗教存在,不必对之充满“敌意”、以“敌情”来观之、过度紧张。

  从当代中国社会来看宗教存在的“根源”,则应从一种“常态”来审视,这样就不会滑入“自我否定”、对中国“社会”失去信心的“怪圈”。其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在于人们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不可能达到对自然力的完全掌控和对自然灾害的彻底预防,“自然”对人而言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异己力量”;宗教因而是人们揭示、对付这种“异己”自然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其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仍有不尽完善之处;宗教因而也是人们解释社会现象、解决社会矛盾、达到社会适应的一种认识和方法。其宗教存在的“认识根源”在于社会主义时期人们对宇宙、人生的认识仍然是有限的,宗教提供了一种看似“虚玄”却在某种意义上“有效”的解释和预测,从而得以“幻想”的方式来超出其有限认识之界。其宗教存在的“心理根源”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仍有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突发问题、家族问题和个人问题难以解决,造成人们巨大的心理压力,许多心理压力的释放,心理幻觉的移情,异己心理病态的调整仍离不开宗教。从这四种“根源”来说,宗教的存在于发展在当代中国乃是非常自然的、正常的过程,所以应该用一种“平常心”来看待这种“常态”,使之真正“脱敏”,而没有必要人为地将之“政治化”、甚至“敌情化”。

  三、对中国宗教管理的认识

  对宗教的管理思想和方式,受我们对宗教本质及其存在之认识和定位的指导及制约。这种对宗教的看法会影响我们对宗教的管理,也就是说,我们管理的宗教的目的究竟是要推动宗教的发展,还是要限制宗教的发展;究竟是要对宗教加以思想、政治、社会掌控,还是让宗教自然、“自由”地发展。实际上,在管理宗教的理念上、观点上,仍然存有严重的分歧和巨大的差异。从不同的指导思想出发,则会产生在管理宗教上的不同模式。

  一种模式是在强调“宗教信仰自由”、坚持“政教分离”原则下的宗教管理。这种管理模式限定在社会层面,基本上是对宗教的外在、或外向性管理。其特点一是宗教管理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宪法、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不使之超越法规之界而无序发展、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二是“属地管理”,加强政府基层组织、地方机构对宗教管理的力度;宗教组织机构设在哪里,宗教社会活动在哪里开展,则由哪里的政府机构相应管理;而在这种具体、实在的管理上,中央政府的政策、国家法律的精神及尊严,则必须得以体现。

  另一种模式是正视并保持中国“政主教从”的管理传统,把宗教严格地纳入国家政府实际、且严格的管理之中,形成中国所独有的“准政教合一”特色。这种管理强调宗教在思想、政治上对政府的服从,保持政教程度较高的意志。为此,政府会具体负责宗教人事安排,指导宗教教义思想的诠释,督查宗教组织的构建,并为宗教提供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援助和保障。这样,合法宗教则会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官方教会”,在此之外的宗教则为“另类”,处于“非法”之状。但这种管理模式肯定要求宗教与政治之间要有积极的互动、协调,并达成高度的共识,有着思想、政治、社会形态上的一致。

  应该说,在上述两会总管理模式中,第二种模式的实施在于党与教、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之间关系的调整、理顺。这种模式仍有可能保持宗教多元处境中的“大一统”格局,全国性宗教团体较为顺利地处理好党政关系,此乃各位对各自宗教组织强有力的管理、掌控和影响。宗教因此不会完全脱离政治,但会成为整个社会、政治组织框架中的一部分,为期有机共构的子系统、分单元。这种管理模式的实施则要求宗教领袖成为政治上可靠、对党忠诚、宗教学识渊博和宗教修行高深的实力性宗教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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