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厦门公积金新政出台:厦门公积金新政
发布时间:2018-09-23 04:20:44 影响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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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95%。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自2016年3月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这意味着网签购房合同时间在2016年3月份的职工,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时候将实行0.8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对于网签购房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旧的贷款办法执行。
政策发布前后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别
以双职工缴存基数5000,缴存比例10%计算(月缴存额为1000),账户余额以本人最低标准缴存12个月的余额,即12000为例计算,在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贷款年限为20年的情况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5000×12×20×0.35+1000×12)×1×2=864000<1000000
如流动性调节系数降低至0.8:公积金贷款额度=(5000×12×20×0.35+1000×12)×0.8×2=691200<1000000
由此看出,同等条件下,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至0.8,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差172800元。
不过,在新的贷款办法中,设立了保低额度,即使缴存金额较低,最少也可贷款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变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贷款额度,但首套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仍为100万元。
(注:35%为还贷能力系数,是用于测算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的参数,控制借款申请人因还款过高无力偿还产生逾期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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