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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鹤城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住院及费用报销政策|十大病可以办低保

发布时间:2018-10-18 04:35:13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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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我区定点医院就诊,住院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凭户口薄)、医保卡(学生参保卡)、诊疗手册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包括住院当天)不能在药店或医院门诊刷卡,否则会影响住院费用结算。
②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定点医院每天会将前一天的检查、用药及治疗等收费项目的“一日清单”交给病人,清单上的自费项目或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病人,并要求患者或亲属签字,对收费项目有疑问可以向医护人员咨询,如医护人员解释的理由不能接受,可直接向医院医保办或区医保局投诉。
3、参保人员出院时,可以带药吗?
答:参保人员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急性病带药量不能超过一周,慢性病带药量不能超过半个月。
4、参保人员出院后28天内能否再住院?
答:出院后28天内因病情反复需再次住院治疗的,由接诊医院医保科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28日内再次住院申请,注明本次入院的原因,医保局审核通过后,住院费用方可正常结算。
5、参保人员住院后,需要转到市内其他医院该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住院后,因病情变化或医院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市区内其他医院治疗的,必须由转出医院开具转院单并于转院当时结清住院医疗费用(做医保结帐),方可办理转院。
6、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外地医院或在外地突发疾病就医,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答:应到鹤城区医保局填写转诊介绍信,登记备案后方可就医,如系急诊可先行就医,但在入院3天内必须到区医保局办理转诊手续,如未办理转诊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7、外地住院报帐需要什么资料?
答:出院后凭如下资料到医保局核报①转诊介绍信或异地安置表②住院发票③住院费用总清单④出院记录⑤诊断证明书⑥患者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城镇职工因退休或工作需要长期在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①到区医保局填报《异地安置登记表》,在居住地选择2-3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并由当地医保局在登记表上盖章后交区医保局登记备案。
②需住院必须在申报时选定的医院就医,不在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如因选定的医院条件有限不能诊治的,可由选定的医院出具转诊证明,转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
9、门诊抢救费用可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72小时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其日期与住院时间相连续的或急诊抢救死亡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其急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按政策报销,但报销发票时必须有急诊病历、处方,如死亡需有死亡证明。
10、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都是按自然年度结算(元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医疗费用不能跨年度报销。
11、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答:参保人员住院医疗总费用减去政策性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以后的费用按下列比例报销:
(1)、城镇职工:


医院级别

项目

药品零差价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元)

100

200

600

900

统筹支付报销比例(限额6万)

在职

92%

90%

87%

84%

退休

95%

93%

90%

87%

大病互助支付报销比例(限额6-18万)

92%

(2)、城镇居民

医院级别

项目

药品零差价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元)

100

100

600

900

统筹支付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10万)

90%

85%

75%

70%


(3)、在外地住院(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且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医疗总费用减去政策性自付部分后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再按上述标准规定报销。
12、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如何享受待遇?
答: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一年后可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平产一次性生育补助1000元,剖腹产一次性生育补助1500元。产前检查费用最高补助100元。
13、城镇居民生育报帐需要哪些资料?
答:城镇居民生育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直接结算,在外地住院凭①住院发票②住院费用总清单③诊断证明书④准生证复印件⑤婴儿出生证复印件⑥结婚证复印件⑦患者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区医保局核报。
14、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发生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核报,城镇居民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学生及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死亡的,需出示身份证(学生凭户口薄)、医保卡(学生参保卡)、死亡证明、公安部门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由医保局审核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一次性补偿10000元。
15、特殊病种如何参评和使用?
答:特殊病种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将评审资料报送至区人社局社保一股,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经专家评审合格后带医疗手册、医疗卡到区人社局社保一股盖章后,到区医保局办理特殊门诊上卡。
在特殊病种规定的医院或药店购药,每月按规定限额使用,余额自动累积到下月,一个年度内未用完,余额自动清零。特殊病种患者住院治疗时,特殊门诊待遇自住院之日起中止,出院后系统自动扣除住院天数的定额费用后,恢复其特殊门诊待遇。
16、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城镇职工特殊病种除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城镇职工个人自付10%外,其余病种在职职工个人自付20%,退休职工个人自付15%。
(2)城镇居民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个人自付25%,其余病种个人自付40%。
17、哪些疾病可以申请特殊病种门诊?
答:城镇职工特殊病种包括①恶性肿瘤②尿毒症、③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④重症肌无力、⑤再生障碍性贫血、⑥系统性红斑狼疮、⑦高血压三期、⑧糖尿病、⑨血友病、⑩肝硬化、⑪脑中风后遗症、⑫慢性活动性肝炎、⑬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⑭心脏瓣膜病(风心病)、⑮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⑯肺心病、⑰帕金森综合症、⑱泛发性银屑病、⑲精神分裂症、⑳浸润性肺结核、6哮喘。
城镇居民特殊病种包括①恶性肿瘤②尿毒症③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④再生障碍性贫血⑤高血压三期⑥糖尿病⑦肝硬化⑧脑中风后遗症⑨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⑩精神分裂症。
18、我区的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三级医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五三五医院
二级医院:市二医院、市四医院、市五医院、市妇保院、区妇保院、中西结合医院
一级医院:武陵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区红十字医院等其它定点医院
药品零差价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迎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坨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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