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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代办 有多少企业缺乏“资质”?

发布时间:2019-07-06 04:04:15 影响了: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加盟授权方有两万多家,但真正获得加盟资质的企业仅有1845家。即便在“特许经营连锁120强”这些行业翘楚中,也有13家没有在商务部备案。  家纺十大品牌半数无“加盟资质”
  凯盛家纺最早从江苏南通起步,1997年创立上海凯盛床上用品有限公司。据公司的官方网站介绍,这是国内最早从事家用纺织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的大型企业。“员工总数达1000多人,拥有从日本、台湾等地引进的先进生产设备1000余台,年生产能力超10亿元”。
  凯盛公司的官网中明确表示,该公司致力发展与加盟商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构建持久稳固的事业平台,立志将凯盛打造成为国内家纺行业的第一品牌。“遵循‘伙伴、双赢’的发展原则,不断拓展凯盛品牌,已建立覆盖全国的特许加盟连锁体系,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开设500多家专卖店及商场专柜、专厅,并以每年新开100家的速度递增。”
  事实上,凯盛家纺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先后通过多种标准认证,也曾获得多种奖项,已经得到消费者和业界的一定认可,著名影星范冰冰就曾为这家公司做形象代言人。
  然而,一则来自网络的报道却使凯盛家纺的管理人员有些头痛。2012年6月,某B2B网站发布报道,明确指出凯盛家纺多年加盟业务从未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的许可,质疑其涉嫌违规经营。
  加盟商得知总部缺乏国家授予的加盟资质时十分紧张,而当报道作者就此问题致电凯盛的上海总部时,却被对方认为是“找麻烦”。
  另一家与凯盛家纺比肩的紫罗兰家纺公司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他们的特许经营加盟业务其实也从未获得国家许可。
  首先,紫罗兰家纺确在吸引加盟,在对加盟者提出要求的同时,紫罗兰也在强势的推介他们对于加盟商的服务,其中最重要的是所谓“零风险策略”,包含“四波次零风险保障计划”、“两级拉动式品牌推广的宣传主线”,以达到“在确保加盟商盈利的前提下,完成商品销售的最大化”。
  多方查实显示,在国内家纺行业的十大品牌中,除了已被曝光的凯盛和紫罗兰之外,梦洁家纺、博洋家纺、孚日家纺、堂皇家纺等均没有加盟资质。也就是说,在中国家纺行业的十大品牌中,面对加盟资质的拷问,超过一半的企业“不及格”。
  
  特许百强亦有牵涉
  当然,缺乏特许加盟经营资质的企业并不仅限于家居行业,从事汽车养护的安弗客、月福都未能幸免。据统计,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加盟授权方有两万多家,但真正获得加盟资质的企业仅有1845家,不到10%。
  业内人士指出,特许加盟是个人尽快创业的好途径,因为正规的特许加盟商会给你提供产品、管理、销售等方面的支持,就像背靠一棵大树,能替你遮风挡雨。但是目前,很多人借着特许加盟的旗帜,做的却是不法勾当,比如欺骗公众、倾销伪劣产品、甚至是进行经济**。
  任何有授权加盟资质的企业,必须要在国家和地方的商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且这些备案的企业都是向社会公开的。加盟商在考察一个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之前,一定要查询它是否已经备案。至于查询方法也很简单,就是登陆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主办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输入想要查询的企业名称或品牌名称,如果他们已经备案,系统就会显示出来。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是连锁经营领域唯一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拥有企业会员1000余家,包括本土和跨国零售商、特许加盟企业、供应商等。其中,零售会员企业2011年销售额达到2.1万亿元人民币,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2%。该协会每年都进行“特许经营连锁百强”的评比活动,为行业发展状况的反映和加盟商的投资选择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这种权威评选活动中,入选企业的业务基本覆盖全国,也有的是知名区域品牌。但是即便如此,其中也不乏未能依法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依法备案的。
  例如,在2011年的评选活动,共有120家企业脱颖而出,《中国连锁》记者查询发现,其中竟也有13家未能在商务部备案,甚至包括浙江人本超市、上海华氏大药房以及北京迪信通等知名品牌。
  
  备案是为了监督
  2012年7月20日,国家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对此做出表态。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言人明确指出,备案的性质不是事前审批而是事后监督,是否备案不是特许人能否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前置性条件。但如特许人(加盟者)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特许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
  也就是说,即使特许人没有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也是可以进行特许经营活动的,但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应该办理备案手续。如果特许人不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备案,特许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那么如何监督并未备案的企业呢?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表示,一是通过备案机关监管。《条例》对于应备案而未备案的特许人,规定了明确的罚责。备案机关发现未备案的企业,经查实属《条例》规定应备案情形的,首先下发限期备案通知,如限期内仍不备案的,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二是通过社会公众监管。《条例》针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特点,规定对特许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予以公告,商务部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相关信息,旨在通过社会舆论和市场的压力,促使特许人依法办事,改正违法行为。三是通过12312投诉平台监管。12312是商务系统统一的投诉平台,社会公众凡发现属《条例》规定情形、应备案而未备案的特许人,均可推动该平台进行投诉。所有的投诉信息将至商务综合执法部门去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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