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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采样]固定污染源采样

发布时间:2019-07-20 11:02:24 影响了:

1目的

规范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采样的操作程序,正确使用仪器,保证采样工作

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采样。

3设置监控点的位置和数目

根据GBI6297-1996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

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O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

排放源上风向2~5O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

浓度最高点。按规定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

4 采样频次的要求

按规定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测时,实行连续1小时的采样,或者实行在1小时内

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在进行实际监测时,为了捕捉到监控点最

高浓度的时段,实际安排的采样时间可超过1小时。

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布设方法

5.1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的方法:(适用于除现有污染源无组织排放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之外的监控点设置)。

5.2一般情况下设置监控点的方法: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无组织排放源同其下风向的单位周界之间有一定距离,

以至可以不必考虑排放源的高度、大小和形状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排放源应可

看作为一点源。此时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应设置于平均风向轴线的两侧,

监控点与无组织排放源所形成的夹角不超出风向变化的±S°(10个风向读数的

标准偏差)范围之内。如图3所示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的具体位置,还要考

虑到围墙的通透性(即围墙的通风透气性质),按下面几种方法设置监控点。

——当围墙的通透性很好时,可紧靠围墙外侧设监控点。

——当围墙的通透性不好时,亦可紧靠围墙设监控点,但把来气口抬高至高

出围墙20~3Ocm,如图4中A点处。

——围墙的通透性不好,又不便于把采气口抬高,此时,为避开围墙造成的涡流区,宜将监控点设于距围墙1.5

~2.0h(h为围墙高度(m)),距地面1.5m处,

3.3存在局地流场变化情况下的监控点设置方法

当无组织排放源与其下风向的围墙(周界)之间,存在有若干阻挡气流运动的物体时,由于局地流场的变化,将使污染物的迁移运动变为复杂化。此时需要进行局地流场简易测试,并依据测试结果绘制局地流场平面图。监测人员需要对局地流场平面图进行研究和分析,尤其需要对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运动路线中的某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仔细分析后,决定设置监控点的位置。

——围墙通透性不好,又不便于把采气口抬高,此时,为避开围墙造成的涡流区,宜将监控点设于距围墙1.5~2.0h(h为围墙高度(m)),距地面1.5m处,

5.4无组织排放源紧靠围墙时的监控点设置方法

无组织排放源紧靠围墙(单位周界)时,即对监测带来有利的一面,同时也有其特殊的复杂性,此时监控点应分别如下几种情况进行设置。

——排放源紧靠某一侧围墙,风向朝向与其相邻或相对之围墙时,如该排污单位的范围不大,排放源距与之相对或相邻的围墙(单位边界)不远.

——如果排放源紧靠某一侧围墙,风向朝向与其相邻或相对之围墙,且排污单位的范围很大,此时在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已失去意义,主要的问题是考察无组织排放对其相近的围墙外是否造成污染和超过标准限值。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

选择风向朝向排放源相近一侧围墙时,在近处围墙外设监控点;戏于静风及准静风(风速小于1.om/s)状态下,依靠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自然扩散,在近处围墙(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有关的问题在下面叙述。

——无组织排放源靠近围墙(单位周界),风向朝向排放源近处围墙,且排放源具有一定高度,应分别下列情况设置监控点:

如图6所示,监测人员应首先估算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并将监控点设置于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范围之内。按原则设置的监控点位置,可以越出围墙外10m范围,按6式估算最大落地浓度区的位置和距离。(6)Xmax=(H/√2b)开方(q-1)式中:H——排放源有效高度。对于无组织排放,通常可以不考虑其热力和动力抬升,所以可用排放源的几何高度代替有效高度,m;b、q——为垂直扩散参数σz幂函数表达式的系数,即σz=bxq,其具体数值见附录A。

图6中的A点虽然是最大落地浓度,但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已由P点迁移至

A点,已经过一段距离的稀释扩散,浓度终究已大大降低,所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仍然将监控点设置于周界围墙边,但将采样进气口提高到图6中B点处,B点的高度按7式计算:(7)a=((H-X)/√2b)开方(q-1)

式中:X——B点的高度,m;

a——排放源至B点的水平距离,m;

H、b、q——同6式。

还应注意,按照GBI6297-1996中的有关规定,监控点设置的高度范围为

1.5~15m,故若计算得到的B点高度超过15m,则应将B点位置作水平移动,直至其计算高度落到15m以下的范围。

5.5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

5.5.1设置参照点的原则要求:

环境中的某些污染物(在GBI6297-1996中规定H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为该类物质)具有显著的本底(或称背景)值,因此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其中一部分由本底或(或背景)值作出贡献,另一部分由被测无组织排放源作出贡献,设置参照点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本底值的大小。所以,设置参照点的原则要求是:参照点应不受或尽可能少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影响,参照点要力求避开其近处的其他无组织排放源和有组织排放源的影响,尤其要注意避开那些可能对参照点造成明显影响而同时对监控点无明显影响的排放源;参照点的设置,要以能够代表监控点的污染物本底浓度为原则。

5.5.2参照点的设置范围:

按照GBI6297-1996的有关规定原则,参照点最好设置在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以排放源为圆心,以距排放源2m和50m为圆弧,与排放源成1200夹角所形成的扇形范围内设置。

如图7所示,由CDEF围成的扇形,即是设置参照点的适宜范围,这样的安排既符合GB16297—1996的有关规定,又具有避开近处污染影响的余地。

5.5.3平均风速等于和大于1m/s时的参照点设置:平均风速等于或大于1m/s时,由被测排放源排出的污染物一般只能影响其下风向,故参照点可在避开近处污染源影响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被测无组织排放源设置,以使参照点可以较好的代表监控点的本底浓度值。

5.5.4平均风速小于1m/s(包括静风)时参照点设置当平均风速小于1m/s时,被测无组织排放源排出的污染物随风迁移作用减小,污染物自然扩散作用相对增

强,此时污染物可能以不同程度出现在被测排放源上风向,此时设置参照点,既要注意避开近处其他源的影响,又要在规定的扇形范围内比较远离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处设置。

5.5.5存在局地环流情况下的参照点设置当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周围存在较多建筑物和其他物体时,应警惕可能存在局地环流,它有可能使排出的污染物出现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此时应对局地流场进行测定和仔细分析后,按照前面所说的原则决定参照点的设置位置。

5.6监控点的设置方法:

5.6.1设置监控点的原则要求:

设置监控点的原则要求是由GBI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附录C和其他有关部分提出的,即要求设置监控点于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距排放源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设置监控点时不需要回避其他源的影响。

5.6.2一般情况下设置监控点的方法:

如图8所示,在无特殊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监控点应设置在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尽可能靠近排放源处(距排放源最近不得小于2m),4个监控点要设置在平均风向轴线两侧,与被测源形成的夹角不越出风向变化的标准差(±S°)的范围。

5.6.3处于涡流区内的监控点设置:

如果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的正背风面(如图9所示),其下风向将不可避免处于涡流区内。从理论上判断,由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在涡流中将受到搅拌

混合,此时监控点的设置将不受上述中的夹角限制,应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监控点。实际上:建筑物背风面的涡流激烈程度既同风速有关,也同建筑物的大小、形状等因素有关,所以监测人员最好在现场用轻便风向风速表或人造烟源进行简易测定,并按测定结果判断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受到搅拌混合的激烈程度和分布情况,决定监控点的布设方法。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的倒背风区(如图10所示),则排放的污染物可能部分处于涡流区,部分未处于涡流区,此时应尽可能避开涡流区,于非涡流区内设置监控点。在这样的情况下设置监控点,仍然必须用轻便式风向风速表或人造烟源对排放源附近的流场作一些简易的测定和分析,依据流场的具体情况设定监控点的位置。

5.6.4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迎风面的监控点设置

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的正迎风面时(如图11所示),排放的污染物向源的两侧运动,此时应将监控点设置排放源两侧,较靠近排放源,并尽可能避开两侧小涡旋的位置。

源下风向靠墙(图12A点)设置监控点,亦可同时在下风向墙尽头处(图12B点)设监控点。

5.6.5同一个无组织排放源,存在两个以上排放点的监控点设置

——如果在监测以前可以确认,多个排放点中某一点的排放速率(指单位时间的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大于另外的排放点,则监控点应针对其中排放速率最大者设置,另外的排放点可不予考虑。

——如果在监测前可以确认,其中两个排放点的排放速率较接近,且污染物的扩散条件正常(指无涡流和局地环流等情况),应通过查表(见附录B;ZY数值表)作出估计。当两个排放点间的距离小于表中ZY时,两排放点下风向的浓度叠加区中的浓度将超过其中任一排放点单独形成的扩散区浓度,此时可将4个监控点中的2个设于浓度叠加区,另2个针对两单独的排放点设置,最终取其中实测浓度最高者计值;若两排放点间的距离大于ZY,应分别针对两个排放点设置监控点,最终取测值最高者计值,不考虑在浓度叠加区设监控点。

——若存在涡流或局地环流时,两个点排放的污染物混合作用加剧,情况更为复杂,此时要因地制宜,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设监控点,并更多的考虑在混合区设监控点。

5.6.6排放源具有一定高度时的监控点设置

如果条件许可,以提高采气四位置来抵消排放源的高度,这样设点最为有利。如果条件不许可提高采气口位置,则需对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进行估算后设置监控点,估算的方法参照本标准9.1.3第2点。

5.7复杂情况下的监控点设置

5.7.1在特别复杂的情况下,不可能单独运用上述各点的内容来设置监控点,需对情况作仔细分析,综合运用有关条款设置监控点。

5.7.2在特别复杂的情况下,不大可能对污染物的运动和分布作确切的描绘和得出确切的结论,此时监测人员应尽可能利用现场可利用的条件,如利用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颜色、嗅味、烟雾分布、地形特点等,甚之采用人造烟源或其他手段,籍以分析污染物的运动和可能的浓度最高点,并据此设置监控点。

5.7.3由于无组织排放的具体情况,气象条件和地形变化都是多种多样的,监测人员很可能遇到本文叙述之外的具体情况,此时应发挥创造性,在符合GBI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和其他有关原则规定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解决监控点设置方法。

6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方法、分析方法和计值方法

6.1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频次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若污染物浓度过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如果分析方法的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在1小时内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无组织排放参照点的采样应同监控点的采样同步进行,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均应相同。为了捕捉监控点浓度最高的时间分布,每次监测安排的采样时间可多于1小时。

6.2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方法

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是通过对其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程度而予以监督的,所以,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设置于环境空气中。我国已经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了配套的标准分析方法,其中有关的采样部分已分别按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作出规定,因此,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方法应按照配套标准分析方法中适用于无组织排放采样的方法执行,个别尚缺少配套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项目,应按照适用于环境空气监测方法中的采样要求进行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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