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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14 12:06:58 影响了:

  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污染防治工作的处(科)室承担,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矿企业噪声等监测工作.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4篇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1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实施“三大工程”,深化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

  在实施“蓝天工程”工作中,一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于6月24日组织召县委工作会议,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会上县政府还与各乡镇、县委有关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二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书面通知、联合督促检查、集中行动断电等措施,认真做好城区浴池燃煤锅炉的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现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7家,正在改造2家,关闭3家,停止营业的4家,对没有拆改行动的4家浴池采取断电措施。三是扎实做好烧烤油烟治理工作。我县城区有烧烤行业70家,常年经营有30家,以文化路分布较为集中,按照“蓝天工程”计划要求,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到郑州、开封、驻马店考察,为烧烤业主引进治理技术,目前,90%常年经营烧烤的摊点,都更换使用了带有油烟净化设施的木炭无烟烧烤设备或无油烟型液化气烧烤炉。我县这两项工作的做法在省、市检查中,受到领导好评。四是积极探索秸秆利用的新路子。我们积极配合县委农办搞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初步探索出了秸秆还田、秸秆制炭、秸秆青贮、秸秆制沼气、秸秆制菌等多种资源化利用的新路子,为减少农作物秸秆焚烧、减轻大气污染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据环境监测部门统计,前11个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6天,优良率达97.6%

  在实施“碧水工程”中,我们充分运用监察、监测和监控手段,强化全县排污企业的监管县域内河流水质状况的监控,促使河流水质逐步改善。一是将全县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分解到相关中队和个人,促使所有排污企业合法生产,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道的现象明显减少。二是针对群众反映的养殖业严重问题,我们积极探索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途径,目前大部分养殖场采取了干清粪措施,部分养殖场采用了沼气发电、沼气供暖、沼渣沼液还田、粪便发酵制成有机肥、养殖种植一体化等多种综合利用的技术,有的技术具有很好的推广前景,为今后治理养殖业污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督促乡镇政府认真落实“河长制”,定期对各个乡镇河段出境水质进行监测和通报,促使乡镇政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管理措施,改善境内河段水质。四是对小洪河、洪澍河、塘江河等几条主要河流进出境水质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河流水质动态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五是针对群众反映多次的小洪河、塘江河污染问题,局主要领导带领监察和监测人员多次徒步溯流而上,排查来自舞阳、舞钢和市的污染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环保部门反映,省环保厅已同意在小洪河洪村铺段设立省级水质自动监控站,并将县、市境内由市、市环保局管理的省级小洪河水质自动监测站交由市环保局管理,这将有利于我县和上级加强对小洪河上游来水水质的监督控制,有利于小洪河水质的进一步改善。六是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天中环保世纪行活动,依法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100多起,关闭取缔污染严重企业10多家。六是强化水污染治理,督促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验收进度。目前,该工程经调试外排废水已达到了验收条件,市环保局监测站正在编写验收监测方案。督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累计完成投资7086万元,目前该工程土建部分全部完成,仪器设备购置到位,且已安装50%。督促2家水泥厂和金凤牧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基本实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通过落实以上措施,小洪河、洪澍河水质进一步改善,全年无发黑发臭现象,特别是洪澍河下游已有鱼虾生存。

  在实施“乡清洁工程”工作中,一是抢抓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连片治理”的政策机遇,及时向省环保厅上报了权寨镇新农村社区连片整治

  实施方案和重渠乡张庄村新型农村社区连片整治实施方案,目前权塞镇新农村社区连片整治项目编制了设计方案,正在进行招投标。重渠乡张庄乡新农村社区连片整治项目方案已通过评审,等待省环保厅批复。二是督促申报省级生态村的杨庄乡栗元村、人和乡王马店村、专探乡赵丁庄村和申报市级生态村的宋集乡宋集村、盆尧镇叶李村、陈老庄村、重渠乡丁寨村、五沟营镇洄曲赵村完善了排水管网、垃圾收运硬件设施,制作了宣传板面、宣传标语,提高了村民的环保意识,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11月下旬,市环保局已对我县申报市级生态村的5个村进行了验收。截止目前,全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村9个,市级生态村15个,县级生态村41个。三是采取强化环保宣传,加强日常管理,推广养殖业污染治理新技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对乱排乱放的养殖企业依法处理,基本杜绝将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河流的现象。

  (二)加强环保宣传,争取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今年以来,我们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环保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在电视台开办了环保宣传专栏,在“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宣传。组织开展了环境大接访活动,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组织开展了年“天中环保世纪行”活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组织开展了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宣传、中高招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新环保法培训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全年共发放环保宣传单4000多份,环保宣传围裙0多条,向县人大、县政协及乡镇、县直部门免费赠送环保宣传知识手册500多本。环保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管理中积极充当环保宣传员,给企业和群众讲解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知识和我县环保工作情况,保障广大群众的环保知情权,增强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认真解决环境信访案件,努力践行党的

  当前环保问题处在多发、高发时期,多年前的污染问题逐步显现,群众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对此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认真落实来人来电登记制度和领导签批信访案件制度,畅通12369举报电话,对群众来电来访热情接待,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受理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我们接处来人来访和上级批转件80多件,办理省、市巡视组转来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9件,县人大议案3件,政协提案1件。特别小洪河污染问题,在我们积极努力下省环保厅将于近期在吕店乡洪村铺河段设立省级水质监测站,来自县、市的污染问题将会有很大程度的解决。

  (四)加强项目建设,为全县经济发展搞好服务

  今年以来,我们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对环境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没有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报批和审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市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要求的项目,进一步简政放权,实行预审批制度,缩短环保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全年我们先后为87个项目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否决不符合要求项目10多个,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成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2个,其中鼎盛新能源科技公司一期工程已基本建成,鑫隆大酒店二期工程准备投入使用。

  (五)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积极落实省、市环保部门关于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从实验室环境、仪器的设备更新、人员素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今年以来我们投资137万元,增设监测业务用房多平方米,更新监测仪器设备30多台套,购置监测业务用车1台。目前能完成5大类58个项目的监测,基本能满足我县现状监测的需求,监测项目在全市县级监测站排名第一。

  (六)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纪律和作风保证

  3月份以来,我们积极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局系统扎实开展党的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系统党员在认真学习、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找准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了原因,并按照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从完善硬件建设,健全机关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方法,规范环境管理、环保执法、环保审批等方面对中梗阻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行整改,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纪律和作风保证,让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七)反腐倡廉、平安建设等工作成效显著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工作纪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面实施公务卡消费,各项费用大幅度下降。公务接待费用在3年较2年下降20%的基础上,今年较3年又下降20%多。全局系统无不廉洁现象发生。加强平安建设工作,强化技防和人防,落实节假日、星期天值班制度,全局无治安、安全事件发生。全系统全年没有因内部问题发生一起赴县或越级信访事件。严格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率100%。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1、水环境质量不稳定,出境河流断面时有超标现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县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存在着偷排或不达标排放现象;二是产业集聚区管网不完善,部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河道;三是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时设计标准低,无氨氮处理工艺,从而造成陈桥断面氨氮屡次超标;四是有来自舞阳、舞钢和市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进入小洪河和塘江河,是五沟营丁桥监测断面氨氮超标的主要因素。

  2、水污染减排压力巨大。主要原因一是现有的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基本达到饱和,已没有新的减排能力,第二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运营。二是农业源减排有困难,全县上规模养殖企业331家,但有治污设施的屈指可数。

  3、锅炉拆改有较大难度。主要原因是煤改气投入大,成本高,业主抵触情绪大。

  4、城市排污管网没有全覆盖,不少地方污水不能排入城市管网,影响城市污水处理率。

  5、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活垃圾污染、养殖污染随处可见,农药、化肥对土地的污染逐渐显现。

  6、环保执法人员多,编制少,整体素质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新要求。

  三、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年底,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控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政府规定;集中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要求范围之内,噪声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计划生育率100%;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借助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领导干部、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在全县上下营造“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2、强力推进污染减排。继续坚持以污染减排为抓手,合理安排治污减排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措施,进一步削减cod、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完成城市建成区所有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区所有烧烤油烟的治理,淘汰城市建成区所的宾馆、饭店燃烧原煤炉灶,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城市规划区不再批准新上燃煤锅炉。

  4、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强化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严格了责任追究。今后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的企业和单位,在评先评优中坚决予以否决。

  5、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审批,从源头上控制重污染项目上马。

  6、严格环保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7、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解决编制、经费不足的问题,转换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环保执法模式,全力服务经济建设,为全县干部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2

  一、环境噪声现状

  20年,我省西宁市、格尔木市(属海西州,县级市)、平安县(海东市政府现驻地)组织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交通噪声监测。德令哈市(海西州政府驻地,县级市)未开展声环境状况监测。

  (一)噪声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情况

  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污染防治工作的处(科)室承担,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矿企业噪声等监测工作,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噪声污染投诉案件的查处及噪声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工作。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目前有专职噪声监测人员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5人,配备噪声分析仪8台、环境振动分析仪1台、声校准器1台;西宁市环境监测站目前有专职噪声监测人员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名、助理工程师1名,配备噪声监测仪器12台(套),其中精密噪声分析仪(1型)2台,噪声多功能分析仪(2型)7台,声校准器2台,环境振动仪1台;海东市平安县和海西州格尔木市由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兼职从事噪声监测工作。

  (二)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西宁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功能区噪声:西宁市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监测24小时,共设监测点位5个:青海师范大学(1类)、商业巷(2类)、青海矿山机械厂(3类)、胜利路和七一路(4a类)。20年1类区域全年噪声昼间均不达标,夜间达标率为75%;2类区域昼间达标率为75%,夜间达标率为50%;3类区域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75%;4类区域的交通干线两侧两个测点的昼、夜间噪声均不达标。

  (2)道路交通噪声:20年8月-9月,对西宁市区现有35条主干道道路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设置监测点位70个。经监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7dB(A),与20年持平。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二级(较好)。

  (3)区域环境噪声:西宁市设置监测点位224个,每年监测一次。20年区域环境噪声中,各声源所占比例:生活占86.2%,交通占12.0%,工业占0.45%,施工噪声占1.3%,全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3dB(A),与20年相比略有降低。

  2、其他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20年,海东市平安县和海西州格尔木市均为首次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经监测,平安县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格尔木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

  二、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噪声源头控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要求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验收管理。对未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或经监测达不到噪声防治要求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方能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对工业企业的重点噪声排放源,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一是对重点工业企业加强噪声监测,将监测结果纳入企业污染物达标考核内容,对于排放超标且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处罚并限期治理。二是加强对夜间施工作业监管,对夜间施工作业进行严格审批,对夜间施工噪声投诉予以及时查处。三是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排放噪声、超标排放和严重扰民的企业从严处罚。

  (三)开展高(中)考护考专项行动。各市、州在高(中)考期间,发布禁噪公告,实行噪声排放管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护考行动,有效防止和减少了噪声污染,努力为考生提供安静良好的学习和应试环境。

  (四)及时查处各类噪声污染举报投诉案件。20年,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共受理环境问题投诉1194件,其中噪声污染投诉902件,占投诉案件总量的76%,办结率为100%。

  (五)严格控制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排放,在市区主要路段实施机动车噪声禁鸣区管理,开展市区机动车“禁鸣”严控月活动,加大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主要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在城市开发、拆迁重建、棚户区改造等过程中,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较大,群众投诉逐年增多。二是城市机动车和高层建筑数量的增加,城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污染问题更加突出。三是监管、监测能力薄弱,大部分地区环保部门无监测技术人员和设备,不具备声环境监测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环境特点和城市建设发展状况,进一步优化调整西宁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督促德令哈市尽快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并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二)加强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放监管,推行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依法限定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从严查处噪声污染和扰民案件,继续做好绿色护考工作。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3

  省环保厅:

  按照你厅《关于报送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川环函[20]342号)要求,现将我市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噪声现状

  20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全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3.2分贝(比20年下降1分贝),一类区昼间达标率66.7%,二类区昼间达标率92.1%,三类区昼间达标率66.7%,四类区昼间达标率75%,全市昼间达标率83.8%。城市功能区全年平均等效声级55.9分贝,比20年上升0.2分贝。全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1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好)。

  20年,接到噪声投诉368件,其中工业噪声投诉201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117件,施工噪声投诉50件,信访件办结率达100%。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年,我市继续实施宁静行动,以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处罚力度,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开展各项噪声执法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

  一是扎实开展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行城区通行证管理制度,禁止大型车辆和小型货运车辆在交通高峰期部分路段通行,加强城区限行、限速管理,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完成交通标志29块,交通标线15424平方米;已调整交通信号,围城路实行单项循环。严格实施对现有禁鸣街区的管理,设置禁鸣路段1条。集中开展交通噪声整治专项行动11次,开展禁鸣统一集中行动4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喇叭交通违法行为940人次,其中警告451人次,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5370起。

  二是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继续推广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开展建筑工地使用低噪声设备检查5次,检查工地85个;开展建筑工地噪声专项行动10次,查处夜间施工、通宵施工等噪声扰民问题50件,查处率100%;集中开展了工业企业噪声整治专项行动2次。全面完善了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夜间施工审批率达100%。

  三是扎实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治理行动15次,检查了291余家娱乐文化场所,对20余家大型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专业噪声检测,对存在轻微问题的28家娱乐场所进行了口头警告,限期整改5家。开展商业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对坝坝舞场所及音响使用进行了规范,对临街商家、夜市、餐饮店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巡查,查处各类商业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的行为,今年开展商业噪声专项检查2次,处理商业噪声扰民23件。在近期夜市摊点专项行动中,检查了294余家夜宵摊点,处理夜市方面的噪声投诉62件。开展社会生活噪声专项行动4次,处理社区生活噪声扰民问题32件。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宣传18次。

  四是扎实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开展了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3次,处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投诉201起,检查了61家工业企业,监测企业18户。

  五是扎实开展“两考”禁噪。以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校园周边、居民密集区、临街商住、夜宵摊点及文化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定时、定人、定责,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2次,共检查娱乐场所80余家、施工工地15处、夜宵摊点10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

  六是加强宁静行动宣传。通过电视台、网络、报考等载体对宁静和利废相关工作进行宣传,发放宁静、利废相关宣传资料10万余份。

  三、工作成效及经验

  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均低于20年水平,成效较为明显。

  主要经验:一是坚持有诉必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坚持重点排查,督促企业限期治理;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四、问题及建议

  1.部分商家经营者对噪声污染影响认识不够,现场管理不到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2.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执法能力尚待提高。

  五、20年工作计划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要求工业企业认真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筑工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2.加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城区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减少人为金属碰撞等噪声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3.继续实施宁静行动,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违法行动。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4

  年以来,县环保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重点,以“三大工程”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环保宣传,严格环保执法,努力践行党的,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使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和各项目标任务整体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我股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队的精心指导以及局各股室的紧密配合支持下,结合股室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突出监察工作重点,以大气、水和噪声环境执法为工作主线,努力强化环境执法,环境执法、环境监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一是在强化环境宣传的同时联合执法,严查环境噪声污染。对于社会生活扰民噪声问题,在大力宣传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理清了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的监管职责。“双考”期间为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我们采取了三大措施,严查施工工地等噪声污染。一是有计划地对我县噪声敏感区域内的施工工地采取巡查、突查等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重点督促施工工地建筑施工、五金加工、装潢、广告制作、娱乐场所等行业的环保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二是与辖区内涉及的单位签定了责任状。三是公布举报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专人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有关举报。

  二是在认真搞好环境宣传的同时,严查节假日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严查重点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特别对造纸、水泥、化工、医药、食品、热电、机械加工等行业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

  二、以强化环境监管为核心,全面提升环境监察能力和水平

  一是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推行环保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坚持重大案件主管领导亲自抓、一般案件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作为污染治理的突破口,快速出击,严查快办。依法对3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进行了查处,结案3起,结案率100%罚款30000元。受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投诉案件32件,其中大气污染案件19件,水污染案件4件,噪声污染案件9件。切实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开展非煤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和矿区所在镇共出动各种执法车辆12台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5人次,检查矿山企业11家。从检查的11家矿山企业的情况来看,执行环评的矿山企业11家,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11家,其中有9家矿山企业共用一份环评,现在县政府正在针对此事进行相关调查处理。

  三是开展重点行业、重污染排放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在2011年、2012年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渭河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进一步巩固电镀行业及“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整治成效,扎实有效地对重污染排放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对存在环境安全风险的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整治措施,对存在环境安全风险并涉及群众搬迁问题的海螺凤凰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落实环保整治措施,相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督促其按环评要求时限完成群众搬迁任务,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接受社会监督。经统计,自今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32人次,检查企业79厂次。

  四是开展工业园区调查活动。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关于对全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陕环法函[2013]11号)文件要求,我股室从4月11日至18日利用一周时间对我县工业园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对涉及的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建材工业园园区内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等问题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治。

  五是开展非煤矿山开采及石料加工企业调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2人次,调查企业23户,其中采石场16户、破石厂4户、石粉加工厂3户。

  六是开展沿渭涉水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涉及造纸、化工等企业,重点检查了企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

  七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汽车维修4s店)环境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由于我县没有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和汽车维修4s店,此次检查重点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弃物产生单位上。涉及企业包括进行固废申报中所有产生危废的企业10户和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园林环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宝市卫医发[2012]618号)附件1中的医院14家。

  八是开展秸秆禁烧活动。进入“三夏”时期,明确了各镇、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安排巡查组全天候巡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九是开展“两考”期间噪声巡查活动。在高考期和中考期内,环境监察人员将对全县噪声源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全天候管理,集中力量开展巡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和扰民事件依法查处。

  十是对23户“十五小”企业依法进行了关闭取缔。从7月17日开始,利用8天时间,采取吊销证照、切断电源和用水管路、拆除设备等办法,依法对7户“小电镀”、4户“小皂素”、1户木炭窑和11户塑料颗粒加工企业进行了关闭取缔,共捣毁电镀槽28个、电镀变频器和整流器28台(套)、皂素水解池12个、塑料颗粒造粒机13台、清洗池13座、捞料机13台、木炭窑5座,拆除电盘32个、电线200余米,水管及管路120余米,水表10个,有效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

  下半年,我股室将继续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环保会议以及环境监察会议精神为统领,抓重点,解难点,有序推进环境监察各项工作;以打造一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环境监察铁军为目标,不断推进环境监察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着眼点,不断强化环境执法,重点从环保专项行动、污染物减排、环境应急、隐患排查、噪声监管、秸杆禁烧、环境问题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入手;以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为主线,不断强化排污收费和重点污染源监管措施;以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切实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辐射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能力;以开展重点污染源一企一档、环境监察稽查、行政处罚查处为载体,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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