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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致全县广大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2-22 11:14:57 影响了:

致全县广大企业的一封信

广大企业家

新年好!

近期,武汉等地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合肥市确诊病例持续增加,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号)和安徽省《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及市、县有关通告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等防控机制,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防范意识。

二、成立组织。各企业务必要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疫情防控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和落实。

三、全面摸排。各企业务必要对全体员工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尤其是近两周内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务必详细登记并主动到居住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并按疫情防控要求隔离14天。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请立即佩戴口罩就近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接受排查。

四、强化管理。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的相关企业以外,本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2日24时;
倡导并鼓励条件允许的企业2020年2月9日后开始复工,确需在2月9日前复工的,企业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所在乡镇园区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各企业须在复工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提前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物品;
每日对厂区进行消毒清理,对员工进行测温,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应急处置。当企业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请立即报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852051),并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如国家、省市有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我们有一次次携手抗击“非典”、手足口病、h7n9流感等的成功经验,面对这次疫情,我们坚信,有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有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联防联控、群策群力,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祝广大企业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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