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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新冠疫情补助申请资料:扶持旅游产业细则,申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26 17:02:42 影响了:

关于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在区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切出 10%专项补助疫情损失较重的旅游相关企业,对星级酒店、等级民宿、旅行社、涉及门票销售或经营的 2A 级以上景区和“四季仙果之旅”星级采摘基地,按照评定等级(星级),参考较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情况,给予补助。对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等方面,完善奖励政策,提高奖励标准。

1.扶持对象
上虞星级酒店、等级民宿、旅行社、涉及门票销售或经营的 2A 级以上景区和有草莓等应季水果采摘的“四季仙果之旅”星级采摘基地;
涉及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的区内外旅行社、行业联盟、行业协会、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公司等。

2.扶持标准
(1)星级酒店:根据星级饭店当年1-4月纳税营收与上年同比减少额,按3%予以补助(以税务实际交纳数额为准)。

(2)旅行社:以4星级8万元、3星级5万元、其他旅行社3万元为基数,参考2019年度区内纳税营收额和当年1—4月缴纳社保员工人数等,对1-4月份实际损失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等级民宿:以省金宿及以上8万元、省银宿5万元、市精品民宿和区级银宿3万元为基数,参考1-4月份与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A级景区:以4A景区20万元、3A及以下景区10万元为基数,参考1-4月份与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对直接损失较大的,以购买一定数额的门票(演艺票)方式进行补助,购买的门票(演艺票)作为当年宣传推介产品。

(5)星级采摘基地:根据采摘基地草莓等应季水果种植规模,参考1-4月与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6)对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等方面,完善奖励政策,提高奖励标准。

游客招徕:民宿住宿奖励从“10元/晚·人次”提高到“30元/晚·人次”。

开通直通车:年累计人次由1200人调整到750人,其中:

区外直通车由“年度累计单线50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5万元;
年度累计单线80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10万元”调整为“年度累计单线30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5万元;
年度累计单线50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10万元”,

区内旅游专线“年度累计单线50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3万元;
年度累计单线80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5万元”调整为“年度累计单线30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3万元;
年度累计单线50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5万元”。

会务经济:在对引进或组织会议单位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对承接会议的酒店进行等额奖励”;
人均消费由500元起调整为300元起,其中“按营业额的7%予以奖励”的起点由200人次调整为150 人次,“按营业额的8%予以奖励”的起点由300人次调整为200人次。

(7)上述补助或奖励,对涉及区内其他同类补助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3.申请材料
1-5项补助(奖励)项目按以下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第6项(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等方面)申请材料按照原全域旅游政策规定要求提供。

(1)《上虞区旅游企业专项资金特别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等级(星级)认定文件等复印件;


(3)企业纳税申报表、企业(合作社)2020年1-4月份较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相关印证材料。

4.审批程序

(1)各旅游企业5月20日前填报《上虞区旅游企业专项资金特别补助申请表》经主管部门(民宿和星级采摘基地由所在乡镇初审)初审后报区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曹娥江旅游度假区);


(2)5月底前,区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度假区、文广旅游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核实情况,商讨决定具体补助额度,并在区级媒体上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6月份兑现补助资金(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等奖励,按照原全域旅游政策规定在年底进行)。

5.申报期限
1-5项补助(奖励)项目申报期限为5月20日,第6项(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等方面)申请期限按照原全域旅游政策规定要求,为2020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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