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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10 10:07:59 影响了:

县属各国有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制度体系,以内部控制为手段,控制风险为目的,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深化我县县属国有公司改革优化工作的要求,更是公司负责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基础,推动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防范各类风险的迫切需要。各公司要正确把握内控工作在公司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内控工作的认识。要以促进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为重点,以加强内、外部监督检查为抓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提升管理。

二、有序推进,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各集团公司组建时间不长,要尽快熟悉内部各基本情况,可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用半年的时间,按照财政部和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结合各自业务运行实际,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应的制度保障。内控制度要突出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业务流程梳理为基础,以财务内部控制为切入点,以关键控制活动为重点,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和提高。各公司实施内控建设工作过程中应注意遵循以下步骤:一是详细分析母公司本级及下属各子公司(含代管公司,下同)管理现状;
二是开展各管理层级的业务调研,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厘清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事项、岗位和责任,确定管控目标、明确流程管控重点;
三是识别管控风险,查找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制订内控体系及相应的制度。

三、立足实际,突出建设重点

各公司要从以下方面重点把控,并从实际出发,按照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抓好内控建设。

(一)规范决策程序。要完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合理设置各类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规范决策程序。

(二)业务流程再造。以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为主线,全面梳理、整合、调整各项业务流程,查找经营管理风险点,评估风险影响程度,编制风险分类与漏洞清单,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控制要求,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实现业务处理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把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物资采购、融资管理、对外担保、基建管理、合同管理、产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关键业务的流程再造,每项业务流程的每个操作环节全面进行切割梳理,分别制订内控制度。

(四)内控管理信息化。鼓励公司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同信息化建设同步考虑、融合对接,逐步实现内控制度建设、执行的信息化和痕迹化管理。

四、科学运用控制方式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对业务流程中涉及不相容职务的业务,应实施岗位分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岗位定期轮岗制度。

(二)授权控制边界清晰。应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审批程序,使岗位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三)对所属子公司有效管控模式。要增强对下属公司的监管责任意识,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要求出发,结合下属子公司的经营业务特点,设计不同的管控模式。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主体责任。公司董事会负责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有效实施,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向县国资监管机构上报内部控制年度评价报告;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执行。

(二)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公司要建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内控制度的建设工作。内控制度建成后的日常监督评价归位到内审部门。

(三)明确管理体制。各一级公司负责本级和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内控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照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与监督评价职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内部审计牵头负责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六、加强督查考评,确保有效运行

(一)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考评。公司要加强内控工作顶层设计,围绕总体工作目标分层设计,健全考评体系。要协调好集团本部和下属公司、共性和个性、控制和效率、监督和执行之间的关系,实施全员控制和全过程控制,把内控工作考核纳入内部考评体系,在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中强化有关内控的考核指标及权重,与个人考核、晋升、评比、奖惩等挂钩。

(二)加强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检查。公司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现有内部控制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总结内部控制管理的经验和不足,并及时改进和完善。内审部门应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有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涉及部门和所属公司应积极配合,对于内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作缺陷和不足积极整改。

(三)按时报送评价报告。各公司自2020年起,于每年1月底向县国资监管机构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县国资监管机构将把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公司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将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部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好的经验和办法。

(四)加强出资人监督检查。县国资监管机构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内部控制有效性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不定期选取部分公司针对关键业务流程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专项检查。监督检查中若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将根据其性质或影响程度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对于因内部控制缺陷造成资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抓紧推进内部控制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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