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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0-03-12 09:06:11 影响了:

为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我县不发生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安徽省林业局森林火灾隐患“三查三保”专项行动方案》规定,特发布旌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10月7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区域。

三、严禁下列行为:

(一)烧灰积肥、焚烧桔杆、焚烧田埂草;

(二)炼山造林,焚烧枯死松树、焚烧枯枝落叶;

(三)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野炊烧烤、林内吸烟、放飞孔明灯;

(五)在旅游景区、景点开展野外篝火活动;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防控措施。

五、禁火期间,各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宣传、巡查、检查、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人群要严防严守。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科学组织,安全扑救。

六、禁火令期内,县镇村三级林长要加强各自辖区森林防火安全防范巡查、督察,落实管护责任。县林长办要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

七、对违反本令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举报。报警电话:110、0563—860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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