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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时期劳动用工风险疑难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06-08 09:22:40 影响了:

疫情时期劳动用工风险疑难问题解答

  2020年春节假期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亿万人民的心,一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战在全国打响,政府、企业、员工齐动员,专家们的文章纷至沓来,劳动者的网络咨询在微信、电话、媒体上接连不断,在这个特殊时期的劳动用工政策企业和劳动者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笔者就此次用工风险问题作如下实操答疑。

  第一阶段: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治疗期的劳动关系

  ◆执行依据:

  上海人社局发布通知日期为2020年1月27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解读与实操:

  1、 隔离观察期适用法定医疗期吗?

  不适用,不应该包括隔离观察期间。

  2、 隔离观察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个“其他情形”的概念是指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 隔离观察期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总之,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应顺延至隔离期满。

  4、 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的或者疑似病人的,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能终止,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的或者疑似病人的,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5、 隔离期间能算事假、病假吗?

  不可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5条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6、 那么隔离期间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不是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即可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不得扣发。

  7、 经确诊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后适用法定医疗起吗?

  适用法定医疗期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的法定医疗期不按照劳动部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第一年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以后每满一年工龄增加一个月。医疗期是累计计算的。

  8、 确诊病毒感染肺炎后,医疗期满但劳动合同期未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解除,依据上海元月27日的的通知精神,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这种特殊时期不适用劳动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9、 确证病毒感染肺炎后,医疗期未满但劳动合同期满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不可以,其劳动合同应顺延至法定医疗期满后终止。

  10、 确诊病毒感染肺炎后的工资标准如何?

  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其工资也应当按照上海市规定的病假工资基数和标准发放病假工资,且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视为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这个工资报酬就是病假工资报酬)

  11、 确诊病毒感染肺炎后治疗如何办理请假手续?

  按照特发疾病情形处理,先电话或者微信告知请假,待员工病愈后再补齐病假资料,不得以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为由视为旷工。

  第二阶段:延期复工期间的劳动关系

  执行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解答。

  1、上海春节延期复工日期

  2月3日至9日,其中8日、9日是双休日。

  2、哪些企业可以不执行延期复工?

  保障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3、提前复工需要批准吗?

  必须。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复工,需要审核报备。

  4、提前复工向谁申报?

  向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同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提前复工申报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外来员工流动信息情况、应对疫情预案措施、确保承诺书等。

  6、不是延期复工企业范围,违反规定坚持提前复工,员工向谁举报?

  依据法律规定,向县级以上(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报,由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7、违反规定提前复工,企业承担何种责任?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刑法》承担处罚金和判刑责任。

  8、延期复工期间员工停工休息,是否需要事后还工?

  此次属于上海延迟复工,不是延长假期,是指《传染病防治法》42条规定的紧急措施,不存在事后还工的问题。

  9、延期复工休息期间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2月3日到2月9日不得复工,期间2月3日到2月7日这五天原本属于工作日,员工休息不提供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月8、9日原本是正常休息日,不计薪。但是,个别行业员工上班或者个别企业不服从通知精神安排员工上班,应当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照规定支付200%加班工资。

  10、复工期间的加班时间企业如果安排调休,在何时安排调休?

  根据企业规定,应当在当年度安排具体调休日期。

  11、在此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不可以。根据上海的通知精神,延期复工期间视为休息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在年前单位已经安排的或者员工已经申请的延后实施。

  12、用人单位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造成不能及时支付工资,合法吗?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部分企业延迟发放1月份的工资,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前提下,单位不具有主观恶意,不构成违法。

  第三阶段:2月10日起恢复上班阶段

  1、因政府原因实施交通管制而无法返回上海复工的,能否按照旷工处理?

  不能算旷工。但是前提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举证被交通管制的政府发布的管制通知等,员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请假,等交通管制结束返工后履行补办请假手续。

  2、因交通管制不能如期返回上海复工算事假吗?

  不能算事假,该问题可能存在争议,但是笔者依据人社部(2020)5号通知精神,“一、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3、因镇(街道)或者村委会要求返沪人员隔离14天,其工资如何计算?

  原则上隔离措施依据法律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但是因疫情需要,经上级批准的隔离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4、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第一个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第二个月),且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复工后,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降低工资待遇吗?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月27日的通知精神:“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首先在员工提供劳动的前提下,如果协商一致双方达成按照最低工资支付,协商协议有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协议无效,劳动者的生存权高于合同约定权。其次,如果员工不提供劳动,整月放假,双方达成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协商协议有效。

  第四阶段:上海的扶持企业政策解读

  执行依据:上海人社局2020年2月3日公布减负政策。

  解答与实操:

  1、实施实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日期

  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推迟3个月,调整为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3、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是延期缴费,不是降低缴费标准或者免除缴费。经向社保经办部门报备后,可以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补缴补办,不收滞纳金。

  4、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的各类职工培训的,纳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按照实际培训费享受95%的补贴。根据市人社局2月4日通知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活动。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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