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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2018浙江宁波余姚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聘用待遇】

发布时间:2018-09-16 03:34:57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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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社会人员按批准权限,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的(截止2016年8月31日)、或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凡定向招聘的职位,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定向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或学校。统招和定向未明确学校的职位,在拟聘用人员签约时明确聘用学校,并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跨学段招聘职位的聘用人员,根据本人的任职资格聘用到相应学段的学校工作,如聘用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推出的定向单位资格要求不匹配,由教育局另行安排。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聘期。无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凡属农业家庭户的聘用人员,须在试聘期内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试聘期满,没有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的,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聘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
5.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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