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审计师考试《法律》复习知识点(5)_初级审计师好考吗
预算审查和批准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执行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1.预算收入的管理
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开设的过渡性账户。
2.预算支出的管理
原则:按预算拨款、按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按进度拨款
3.国库的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中央预算、共享收入退库方法财政部门制定;地方预算收入退库方法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制定。
4.预算执行的日常管理
旬报:3日;月报:5日;月说明材料:10日;季分析材料:15日
(二)预算调整(重新走一遍流程)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
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全国人大审批;地方预算调整方案地方人大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
预算法(掌握)
一、预算法的基本原则——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分税制原则
(一)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我国设置五级政府。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地方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
(二)收支平衡原则:一个财政年度内,总量上的平衡、结构的平衡、分配比例的协调
(三)分税制原则:中央地方分税制(中央、地方、共享)
二、预算管理和编制
(一)预算管理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理解性记忆,决定)
2.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理解性记忆,与部门,人大的区分)
(1)国务院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3)乡、民族乡、镇政府
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多了具体两个字)
(1)国务院财政部门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3)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