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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健康发展,路在何方? 路在何方

发布时间:2019-03-18 03:45:31 影响了:

  数字音乐近几年来的飞速发展,已经确立了它在数字娱乐中的重要地位。一般来说,数字音乐被划分为在线音乐和移动音乐,前者主要指以在线收听、下载的mp3、wma等格式的音乐,而后者主要指手机铃声、彩铃等音乐形式,目前移动音乐的市场规模远远大于在线音乐的市场规模。
  权威数据显示,中国数字音乐整体市场规模从2003年的8亿元增长到2004年17.3亿元,增长幅度达116%。随着数字音乐市场发展的规范以及新技术对市场的促进(如3G的应用),2005年至2007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47.3%,2008年将有望突破80亿元。
  和传统音乐相比,数字音乐使音乐的门槛降低,因为它不用唱片公司那么大的制作,音乐爱好者只要有好创意,好听的歌就可能出名。众所周知的网络平民歌手香香、杨臣刚就是通过数字音乐成功的案例,香香是最早来到分贝网上传歌曲的会员之一,开放的平台和强大的影响力使她迅速获得网民和大众的喜爱,成为中国最红的网络歌手之一。这种模式给了很多不擅长在舞台上表现自己的草根歌手有了展现自己、一夜蹿红的机会。
  而在消费端,目前中国有9700万宽带用户,相信很快就会突破一亿,互联网和信息通信业非常发达,这为数字音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次,中国的手机用户数已经超过5.08亿户,而且手机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信息沟通的最重要的工具,并且手机娱乐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用户喜爱,其中下载数字音乐和铃声是最为普遍的应用。因此,数字音乐已经具备了突飞猛进发展的肥沃“土壤”,数字音乐很可能会成为娱乐的下一个驿站。
  但是,数字音乐尤其是网络音乐在带给用户实惠的娱乐享受的同时,还面临着种种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版权问题。和传统音乐市场的产业结构相比,在音乐产品的发行渠道上,数字音乐加入了“网络”这一载体,使原有的产业链发生了整体变化,软件开发商和SP都成为产业链中的重要角色,数字音乐的传输介质和发行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渠道呈现出独特的特点,它的销售不需要很多的市场营销费用就可以创作一首歌推广一首歌,并且很快就有一些人进行收听或者购买。
  网络音乐已经使当代与未来的音乐创作者以及消费者从根本上解除了音乐在唱片传播和其他形式传播中对音乐商品物理载体的依赖,这就使得网络音乐很容易被复制和传播,有时一个软件放在网上不到半天就能被上千个网站转载,版权纠纷越发严重。同时,对网络音乐的有效管理也日益提上日程,其中围绕搜索服务和链接服务的提供者进行了一系列的法规管制。2006年7月1日全国开始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其第十四章明文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该法规的出台,首先使数字产品市场有了一条相对成形的法律,明晰了原创作者的基本权利,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另一方面,使版权保护更加具体,让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不法网站、SP难以逍遥法外,有效地给与了管制。但是数字音乐版权保护还任重道远,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女士表示:“由于我国在网络版权方面法律相对滞后,整个产业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数字音乐版权问题仅是冰山一角,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坐在一起积极商讨对策。”
  其中,比较积极的对策就是相互谅解,发挥各自的优势,把该产业做大。有的唱片公司负责人就表示,以百度为代表的网站和电视、电台等一样,也是推广音乐产品的良好平台,正如我们不会起诉电台播放歌曲侵权一样,唱片公司应考虑怎么把音乐作品放到百度这样的平台上去推广。在盈收上,现在的市场利润来源也发生了变化,以前唱片版权是利润的主要来源,但现在彩铃等无线增值服务已经成为唱片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互联网传播对唱片销量其实是有帮助的。而下一阶段,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不会为了一首歌而去买一张唱片,而是消费单曲。我们要针对这种消费模式的变革,与网站谋求合作,使公司更好地发展。
  尽管现在关于数字音乐版权、管理的纠纷层出不穷,也令很多人伤透了脑筋,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个体参与到信息的制作和传播中来,让这个市场变得既有需求又有内容,数字音乐必然会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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