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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互联网整顿必须坚持的11项原则!】2018互联网金融整顿11项原则

发布时间:2019-06-27 05:39:11 影响了:

1.债权转让

是否合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合规:为解决流动性的低频转让。

(2)违规:开展类ABS或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由网贷机构高管/关联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直接放款,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放标,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债权转让;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的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的。以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质)押,提供贷款。

2.风险备付金

禁止辖内机构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已提取的风险备付金应逐步消化,压缩规模。禁止网贷机构以风险备付金进行宣传。各地应积极引导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担保等保障方式。

3.资金存管

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4.综合借款成本及“现金贷”

网贷机构应依照141号文要求开展业务;(变相)撮合***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登记。

5.法人及分支机构备案

申请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应当为法人机构;申请登记时报送本法人机构所有分支机构信息。

6.线下营销

对于大规模线下营销的网贷机构:应消减淘汰/转型线下营销门店及人员;清理、摘除相关标示、标脾、宣传牌、宣传单等;不得再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宣传/推介/项目。

7.网贷机构业务规模控制

网贷机构当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实现:存量违规业务持续下降;不再新增任何违规业务。

违反《办法》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以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网贷机构,在违规业务未U化解完成前不予备案登记。

8.网贷机构与地方金融交易所

网贷机构应停止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存量合作业务的转让或清偿应于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前完成。这是首次明确网贷平台全面停止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的合作。

此前整治办64号文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停止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违法违规业务,是要求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超过200人投资者上限等,但并未直接提出网贷平台全面停止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合作。

9.网贷机构业务外包及机构分立

不得外包核心业务。因业务分割分立出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组成部分,一并验收管理。

10.网贷机构信息披露

整治结束前,实现严格按《披露指引》进行信息披露。所有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本地区网贷整治办。

11.网贷机构基础设施

整治结束前提升安防和开发能力至满足IT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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