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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调研工作的不足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7-02 03:58:53 影响了:

  笔者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从事调研工作16载,参加过16次地市级召开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出席过1次省举行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迄今,监督法已经颁行6个年头了,最近因为要做监督法的讲座,细读了监督法以及辅导资料和一些关于人大常委会监督调研方面的文章,结合本人调研工作的实际进行了思索,对当前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调研工作的现状及其对策有肤浅的认识,斗胆一吐为快,以期对促进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调研工作,推动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依笔者愚见,当前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调研工作距离监督法的要求相差还是比较远。特别是监督法关于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专项工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审计监督、执法检查和特定问题调查等进行调研的具体规定,如第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七、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都不能完全到位。因此,可以认为,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的方法、水平、质量和效果都有欠缺。不少的调研仅仅用一两天时间,只是简单听听汇报,找几个人座谈座谈,再看看台账资料,就草草写就报告,难免形成隔岸观火、走马观花的局面。有的和被调查单位的同志在酒桌上碰碰杯,几个人回来碰碰头,闭门造车、搜肠刮肚,报告就出来了,其结果只能沦于隔靴抓痒、言之无物,甚至风马牛不相及的大话、套话、空话等“官样文章”的窠臼。也有的凭经验和想象,依样画葫芦,走不出胶柱鼓瑟的圭臬。最严重的是在网络复制别的地区的调研报告,然后粘贴,再查找、替换调查主体、时间、对象、内容,报告就“新鲜出炉”。一些调研报告对所调研的工作或执法活动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面临的困难用“6不”去套,即用“宣传力度不大,执法质量不高,执法环境不优,工作效率不好,队伍建设不强,执法资源不足”去硬套,最后只能形成“官八股”的调研报告,无的放矢地、空乏地提提建议。所有这些不但于监督法的法律制度弃之不顾,更不能了解所调研的工作和执法活动的具体情况,不利于支持、帮助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自然无法履行县级人大常委会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乃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职能,其害莫大焉!
  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困局,笔者认为有以下的成因:其一,调研主体的缺陷。由于天然的法律界代表过少,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研工作中唱“独角戏”的情况较为普遍,何况还有为数不少的“一人委”。这一点,笔者在《法律界人大代表过少不利于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开展》一文中已经做了分析(载于《人民代表报》2011年11月27日第三版),所以不再赘述。其二,调研的指导思想不正确。习惯沿用多年已经形成的老经验办事,由着“走老路子”的定势思维做主,不会也懒得与时俱进,对监督法关于新时期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新要求,特别是对调研工作的新规定不学习、不了解,进而不把监督法作为调研工作的指南。还有的就是怕得罪人,奉行“多栽花,少种刺”的信条。“宁可少说话,切莫得罪人”的思想在一些人心中时时作祟,所以就做做“官八股”文章,走过场而已。再则,对做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缺乏责任感、使命感,图清闲,想省事,走捷径,工作极其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其三,调研的方法呆板、手段单一。总惯于故步自封,沿袭过去的模式,缺少依法办事的意识,更懒得创新调研手段和方法,置监督法具体规定的调研程序和要求于不顾,以“三板斧”(听汇报,座谈会,看报表)做调研的当家法宝。无视新传媒如中介公司、网站、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箱、QQ、MSN、飞信、微信等等对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的推进、监督作用。由于这些原因,使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调研工作背离了监督法的规定,致使调研结果无法掌握实际情况,提问题、说建议就不可能做到切中时弊、高屋建瓴。
  在此,笔者联想到一则关于调研的掌故来。周恩来总理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的1961年5月为了了解公社食堂的真实情况,轻车简从深入到河北武安县调研,两次分别运用请将和激将法让叫“二廷“的农民说出了公社食堂的真话实情。这无疑给我们从事县级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的人有如下的启示:唯有深入基层和一线才能弄到第一手的真实的原始的而不是传来的素材;不了解真相绝不能轻易放手,要“奇袭”;用各种方法鼓励被调查对象说真话,即使难听也要坚持下去,要激发被调查人的感情大脑,与对方交朋友;真心“下潜“比听奉承话、听赞歌好,更比“蜻蜓点水”,回到办公室闭门造车出门不合辙强。陈云同志也曾说过,领导干部听话要特别注意听反面的话。当今,人们思维已经形成了相同的意见谁也敢讲,容易听得到的习惯。不同的意见,常常由于领导人没有虚怀若谷、闻过则喜的雅量和情怀,因此人家不敢讲,不容易听得到也就成为惯例。因此,结合监督法的规定以及调研工作实际,笔者以为,要把“十个结合”贯穿于调研过程的始终,即学习和调研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专门调查和中介统计、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相结合,上下级人大联动调查和委托调查相结合,集中调查与分组了解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调查相结合,查阅书面资料、报表、卷宗和个别走访相结合,视察和座谈相结合,调研和宣传、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相结合(通过调研过程中的视察、谈话、新闻报道以及社会舆论监督,从而肯定“一府两院”工作和执法活动的成绩和经验,发现“一府两院”由于精力不济、注意不到或者决策失误的方面,通过调研和审议等形式,帮助督促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为“一府两院”工作夯实工作基础,为执法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提高法律贯彻实施的全面性、正确性),调研和“一府两院”自查自纠相结合。在调研的微观层面上要切实做到“八戒”,即一戒带有成见,主观片面;二戒一头雾水,笼笼统统;三戒以假当真,浑浑噩噩;四戒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五戒迎来送往,浩浩荡荡;六戒走马观花,矮人观场;七戒徇私迎合,唯亲是从;八戒好好先生,溜须奉承。
  笔者认为,在实际的调研过程中要扎实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要树立科学的调研理念并用以指导调研工作。在调研时,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理念。像宋代著名政治家王安石说的“天命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那样敢于革新。我们不但要像中央电视台广告词“因为站得更高,所以看得更远”那样,还应该做到“因为走过四周和每个角落,所以看得更全面;因为贴得更近,所以看得更深刻”。要牢牢树立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依靠群众的理念。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理念,用这种理念统帅我们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调研工作,才能摸清真情实况,找准客观问题,寻得具体成因,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进而不断增强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成效,为推进法治进程做出地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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