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
附件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7号)的有关工作部署,探索创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人才服务机制,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决定联合开展张江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试点目标
张江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以建立健全符合张江示范区特点的人才管理服务机制为核心,以分园人才服务平台为载体,探索创新人才服务模式,促进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发展,为深入推进张江示范区人才高地建设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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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内容
本实施办法所称人才服务平台是分园管理机构自建或依托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建立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承接有关部门赋予的人才公共服务事项,整合协调社会服务资源开展人才服务,按照所具有的资质进行人才服务的市场化运作。试点工作以推进人才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整合服务资源、开展服务创新、集聚优秀人才、探索人才服务的新模式和新业态为主要内容。
三、工作原则
试点工作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总结经验、示范带动的原则。
四、试点条件
在张江示范区各分园人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中,选择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开展试点。
(一)基本条件
1、服务平台为独立法人实体(不包括行政机关建立或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的有关机构),具有开展人才服务市场化运营的有关资质。分园管理机构委托建设的服务平台须有委托协议。
2、服务平台具有从事人才服务的条件。办公和服务场所物理空间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服务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具有从事人才服务内设机构和工作团队,工作团队人数在—4—
20人以上,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0名。
3、服务平台具有面向分园提供人才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协调开展人才培训、高层次人才寻访、人才公寓申报、企业注册等多种社会化服务。
4、服务平台具有承接人才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建立人才资源数据库和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人才需求目录发布、人才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并与张江示范区人才管理服务系统联网;按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分园管理机构要求提交人才统计分析报告和开展人才服务创新的先行先试。
(二)评选条件
1、具有整合人才服务资源的能力。联合多家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人才服务网络,促进人才服务业发展。
2、具有较高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较完备的人才信息库和管理服务系统,具有人才服务的实施计划、制度、措施,近三年提供人才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呈上升态势;开展市场运作能力较强,整体运行状况良好。
3、具有承接人才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先行先试的能力。具有人才服务模式创新的典型成功案例。
五、工作程序
1、申报推荐。申报试点单位制订试点方案,向分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分园管理机构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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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2、申报材料。包括《张江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方案》;《张江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申报书》;《人才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一)(二)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3、组织评审。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平台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初评结果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张江示范区门户网站公示7天。
4、确定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试点人才服务平台,下达批复文件,授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园人才服务平台”称号,并在张江示范区门户网站公布。申报和授牌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六、支持措施
1、对试点平台优先赋予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等各项任务。
2、按《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培育和集聚优秀人才资助办法(试行)》(沪张江高新管委〔2014〕67号)给予资助和补贴。
3、组织对试点平台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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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试点管理
1、分园管理机构负责试点平台的管理,协调有关支持政策的落实。试点平台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开展试点情况通过分园管理机构报送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2、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对试点平台予以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培养服务创新典型、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发挥试点的带动作用。对试点平台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3、对已确定的试点平台,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其所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并责其上缴已资助的资金。
附:1. 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方案主要内容
2. 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申报书编写提纲
3. 人才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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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方案主要内容
申报张江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单位需制订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试点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组织开展制度创新的先行先试。积极承接各项改革试点,率先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的内容和措施。
二是构建人才服务的新业态。以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构建“一站式”服务等多种新的服务业态。
三是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人才国际交流、建立人才海外联络点,面向全球集聚高层次人才的内容和措施。
四是组织开展人才培育。把各类人才特色基地纳入管理服务范围,推进人才特色基地建设;整合产学研机构的资源,协调建设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人才培育产学研联合试验室等人才培育载体,组织实施人才培育项目的内容和措施。
五是建立人才统计分析等各项制度。实施有计划的人才推进工作,与张江示范区整体推进人才建设协同并轨的内容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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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申报书编写提纲
1、服务平台的基本情况。包括服务平台及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自职责等。
2、服务平台的运行机制。包括管理模式、各项制度、所具备的条件、组织建设、经费保障等。
3、服务平台的主要成效。在人才服务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人才服务模式创新的典型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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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人才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平台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注册地
税管地
经营地
经营范围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传真
类型
目前从业人数
近一年人才服
人
务总量服务对象结构专业、学历、职称等国有企业人电话电话E-mail 2、合资企业从业人员结构3、民营企业4、其他邮编手机手机面积平方米专业、学历、职称等
合作单位数家合作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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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处2014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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